政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和县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25 19:1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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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人综规〔 2025 〕 6 号

政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和县

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熊山街道办事处,政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政和县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政和县人民政府

2025 年 9 月 15 日

(此件主动公开)

政和县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节约集约利用资源的重大决策部署,根据《自然资源部扩大深化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 2025 〕 83 号)精神,全面摸清县域低效用地底数,妥善解决历史遗留用地问题,高效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优化国土空间布局,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推动城乡发展从外延扩张向内涵提升转型,为全县高质量发展提供土地要素保障。特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试点范围和实施步骤

(一)试点范围: 政和县全域。

(二)试点期限 : 2025 年 6 月至 2027 年 9 月。

(三)实施步骤

1. 基础准备( 2025 年 10 月底前完成)。 制定低效用地认定标准,清查低效用地及历史遗留用地现状,构建低效用地数据库,实施综合监管、动态管理、定期更新。

2. 推进实施( 2026 年 5 月底前完成)。 科学制定年度实施计划,上下联动,协同推进,统筹实施试点工作。

3. 中期评估( 2026 年 11 月底前完成)。 编制中期评估报告,客观评估工作进展与成效,提出优化完善举措。

4. 总结提升( 2027 年 8 月底前完成)。 系统总结试点经验做法,提炼可复制推广的实践成果与政策建议,形成总结报告。

二、工作内容

(一)清查底数,完成低效用地数据整合

1. 调查摸底上图入库 。依据政策要求,借鉴先进地区经验,立足实际,研究编制评价指标体系,制定低效用地认定标准。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及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基础,开展低效用地调查、评估,精准识别低效用地及历史遗留用地,建立覆盖工业、城乡低效用地的全域专项数据库,实现动态监管与上图入库。〔 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熊山街道办事处,政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县工信商务局、住建局、林业局、农业农村局等;完成时间: 2025 年 10 月前 〕

(二)规划统筹,优化存量工商业土地利用

2. 开发边界有序优化。 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编制详细规划,落实总体规划传导内容;编制低效用地再开发年度实施计划,明确重点区域与开发单元,优化空间布局、确定开发强度等指标;探索在城镇开发边界内的零星低效闲置建设用地,经复垦复绿腾退并经变更调查认定后,实施城镇开发边界优化与规模等量置换机制。〔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县工信商务局、住建局、林业局、农业农村局等;完成时间: 2026年 2 月前 〕

3. 城乡建设品质更新。 依据国家及福建省关于低效用地再开发、城市更新和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相关政策规定,分类分批推进项目实施,选取城乡低效用地较为集中、经济可行、增值潜力大的片区申报试点项目,每年度至少申报一个试点项目。〔 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熊山街道办事处,政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自然资源局、住建局;配合单位:县林业局、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等;完成时间: 2026 年 12 月前 〕

4. 工业全域有机更新。 制定工业低效用地开发政策指引,探索低效工业用地回购和退出路径,鼓励通过以地换地方式向开发区集聚,运用“府院联动”机制破解涉法涉诉低效工业用地退出难题。土地取得成本可采用片区内不同用途土地面积或土地价格占比分摊计算,分摊规则严格依据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片区统筹、收支平衡可持续原则制定的规则执行。〔 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熊山街道办事处,政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工信商务局、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县住建局、财政局、林业局、农业农村局、城管和执法局等;完成时间: 2026 年 12 月前 〕

(三)政策激励,推动土地混合开发利用和用途合理转换

5. 探索资源资产组合供应。 同一权利主体需配置多个门类资产的,探索实施组合供应,将使用条件、开发要求、评估价值、增值效益比例等要素整合纳入供应方案,依托统一的自然资源资产交易平台,向社会公告、签订配置合同,实施全生命周期监管。支持土地供应与场地平整、地基开挖产生的砂石土实行一次性组合供应,鼓励地上地下空间整体开发节地项目,实行一次性组合供应,分用途、分层设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县发改科技局、住建局、水利局、林业局、交通运输局;完成时间: 2027 年 9 月前 〕

6. 完善土地供应方式与程序优化。 鼓励原土地权利人改造开发,除法定不可改变土地用途或改变用途应当由政府收回外,优化原权利人申请改变土地用途、签订变更协议流程。鼓励集中连片改造,在权属清晰、过程公开、充分竞争、产业优先的前提下,探索不同用途地块混合供应,探索“工改工”“工改商”联动改造机制。涉及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统一编制或多地块合并编制。健全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供应体系,支持企业按需择取。零星地块可与相邻产业地块一并出具规划条件,整体供应给相邻产业项目用于增资扩产(商品住宅除外)。〔 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熊山街道办事处,政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县发改科技局、工信商务局、财政局等;完成时间: 2027 年 9 月前 〕

7. 优化存量资源盘活机制。 探索既有建筑用途转换机制,优化审批流程。鼓励利用存量房产等空间资源发展国家鼓励类产业。允许存量用地主体享受 5 年为限过渡期政策,期间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过渡期满及涉及转让需办理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手续时,除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保留划拨外,符合规划前提下,允许原土地权利人(商品住宅除外)通过协议方式自主实施低效用地再开发,或通过兼并重组、引入资金盘活低效工业用地,但法律法规或原有合同约定需收回的除外。过渡期满办理协议出让时,受让人无法一次性补缴土地出让价款的,经集体决策可以约定自土地出让合同或补充协议签订之日起 2 年内全部缴清,但首次缴纳比例不低于需补缴价款的 50% 。〔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住建局;配合单位:县发改科技局、工信商务局等;完成时间: 2027 年 9 月前 〕

(四)夯实基础,提升低效用地盘活利用管理水平

8. 妥善处理各类历史遗留用地。 对“二调”和“三调”已认定为建设用地但没有合法用地手续的存量地块,遵循依法依规、尊重历史、包容审慎的原则分类处理。如土地从不符合规划变为符合规划,可以根据“从旧兼从轻”的原则,依法调整处罚内容或者重新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将拆除变更为没收建(构)筑物。〔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熊山街道办事处,政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司法局、农业农村局、城管和执法局等;完成时间: 2026 年 12 月前 〕

9. 做好确权登记。 再开发的土地、房屋等不动产,需确保产权明晰无争议、权利主体明确。防止产生新的遗留问题,导致不动产“登记难”。严禁通过“村改居”方式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直接转为国有土地。完成再开发后,不动产登记机构根据当事人申请,依法及时办理相关不动产登记,保障权利人合法权益。〔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住建局;完成时间: 2027 年 9 月前 〕

10. 提高管理水平。 综合应用卫星遥感、地理信息、移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构建集业务协同、过程监控、宏观统筹和辅助决策于一体的低效用地监测监管平台,实现底数精准、辅助决策、全程监控和动态巡查,盘活要素资源,拓宽发展空间,助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城乡品质提升。〔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完成时间: 2027 年 9 月前 〕

三、实施保障与机制建设

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任双组长的工作专班,分管县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协同联动,统筹推进工作; 健全制度规范, 严格执行土地出让集体决策与结果公示程序,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并充分尊重原土地权利人意愿,未经同意不得强行改造; 加强资金保障, 通过签订战略协议争取金融信贷支持、设立专项经费统筹使用、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等方式,形成多元资金筹措和参与格局; 注重宣传引导, 加强政策解读与舆论宣传,调动土地使用权人和社会力量积极性,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 2027 年 9 月。

附件:政和县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专班成员单位职能附件

政和县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专班

成员单位职能

(一)县自然资源局。 负责工作专班办公室的日常运行;汇总各部门报送的各类低效用地摸底情况和数据库建库运行;负责盘活利用低效用地涉及土地综合整治、规划管理、土地供应以及历史遗留用地问题处置等政策制定和指导实施工作。

(二)县发改科技局。 负责依据国家、省产业引导目录把关投资准入,依法履行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积极争取上级重大项目和资金支持,指导相关债券申请工作。

(三)县工信商务局。 负责指导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业、商贸业领域产业项目布局、实施工作;指导低效用地开发试点中涉及工业(产业)园区标准化建设工作。在开展招商时重点推荐项目企业落位低效用地。

(四)县财政局(县国资办)。 负责做好试点工作相关经费保障,指导试点项目申请相关债券等工作;指导项目融资运作平衡方案制定,多渠道保障资金;制定低效用地再开发财政激励政策;组织指导国有企业清查、评估低效用地资产;审核批准国有企业盘活方案及重大资产处置

(五)县住建局。 负责城镇低效用地开发工作的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保护等政策制定,统筹指导旧城镇、旧村庄试点项目实施工作;统筹指导村庄整治实施工作。

(六)县农业农村局。 负责指导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和退出盘活工作。

(七)县金融监管支局。 推动投融资合作对接,加大金融保障,支持金融机构积极参与试点工作,做好配套融资服务。

(八)县税务局。 配合开展低效用地摸底,负责落实低效用地项目企业的经营情况和纳税遵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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