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文化和旅游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龙岩市电视终端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的通知(龙文旅规〔2025〕1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25 19: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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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文化和旅游局

龙岩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龙 岩 市 商 务 局

文件龙岩市财政局

龙文旅规〔 2025 〕 1 号

龙岩市文化和旅游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龙岩 市 2025 年广播电视终端设备以旧换新

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县(市、区)文体和旅游局、新闻出版广电局、发改局、商务局、财政局、福建广电网络集团龙岩分公司:

为贯彻落实《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将酒店电视终端纳入地方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范围的通知》(广电办发 〔 2024 〕 224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 2025 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 〔 2025 〕 13 号)、《福建省发展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 2025 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通知》(闽发改规 〔 2025 〕 1 号)要求精神,着力推动广播电视终端设备更新换代,助力文旅高质量发展,现将《龙岩市 2025 年广播电视终端设备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龙岩市文化和旅游局 龙岩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龙岩市商务局 龙岩市财政局2025 年 9 月 5 日

(此件主动公开)

龙岩市 2025 年广播电视

终端设备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

第一章 补贴对象和内容

第一条 补贴对象:

(一)公共服务单位:龙岩市行政区域内持有《特种行业许可证》的宾馆酒店(含民宿),以及养老、教育、文旅、卫生、体育、残疾人服务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公共服务场所。公共服务机构的补贴仅针对其用于公共服务的设备,其机构员工个人设备或非公共服务用途的设备更新,按“广电收视用户”类别申请。

(二)广电收视用户:龙岩市行政区域内需更新换代广电终端的有线电视收视用户。

第二章 补贴范围和标准

第二条 补贴范围:

新购置或以旧换新的高清、4K及以上分辨率的电视机、机顶盒(含遥控器)、光猫、路由器等符合国家广电总局要求广播电视终端设备。

第三条 补贴标准:

(一)电视机设备:宾馆酒店(含民宿),以及养老、教育、文旅、卫生、体育、残疾人服务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公共服务场所采购电视机按照实际采购经费(不含运输费、安装费等附加费用)的 20% 给予补贴,每台补贴不超过 2000 元,购买数量不超过客房(实际需求的房间)总数。

(二)广播电视终端设备:广电收视用户、公共服务类机构采购的除电视机外的广播电视终端设备按照实际采购经费的 15%补助。

第四条 补贴时间: 广播电视领域终端设备以旧换新补贴实施时间为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以设备采购发票开具时间为准。

第五条 补贴资金实行央地共担,省、市配套资金按照《龙岩市 2025 年第二批超长期国债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资金分配表》明确的比例分别承担,补贴资金用完为止,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日未使用完的额度将予以收回。

第三章 补贴规则和流程

第八条 申请材料:

(一)公共服务单位需提交材料

1. 《龙岩市电视机终端设备以旧换新补贴申请表》(附件 1 );

2. 申请补贴承诺书(附件 3 );3. 设备采购发票复印件及清单(需注明品牌、型号、数量等信息,开票时间需在补贴有效期内)、采购合同或交易凭证(线上平台截图、收货确认单等);

4.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6. 安装证明清单(需体现采购企业、采购时间及数量、安装匹配信息)。

(二)广电收视用户需提交材料

1. 《龙岩市 2025 年广播电视领域终端设备以旧换新补贴申请表》(附件 2 ) ;

2. 申请补贴承诺书(附件 3 );3. 设备采购发票复印件;

4. 广电网络收视服务系统受理记录 ;

5. 广电收视用户身份证复印件。

注:所有材料需一式两份,每页加盖单位公章 ( 个人用户需签字确认 ) 。

第九条 申请及审核程序:

(一)机构、宾馆酒店类等公共服务单位:

1. 申请时间: 2025 年 12 月 1 日前。

2. 提交审核:机构、宾馆酒店类等公共服务单位于 2025 年 12月 1 日前向各县(市、区)文体和旅游局及市文旅局提交申请材料。申报材料审核流程为:各县(市、区)文体和旅游局审核→市文旅局审核。

3. 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由市文旅局向市财政局提出资金申请,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及时拨付补贴资金。(二)广电收视用户:

1. 申请时间: 2025 年 12 月 1 日前。

2. 提交审核:广电收视用户申报材料统一由各县(市、区)广电网络公司统一整理后于 2025 年 12 月 1 日前向各县(市、区)新闻出版广电局提交申请材料。申报材料审核流程为:各县(市、区)新闻出版广电局审核→市广电网络公司审核→市文旅局审核。

3. 资金拨付:按阶段汇总补贴数据,经审核无异议后,由市文旅局向市财政局提出资金申请,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及时拨付补贴资金。

第四章 其他事项

第十条 申请单位须守法经营,信用良好,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享受本政策相关权益:

(一)依法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二)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至申报之日受到行政处罚的(不含警告、通报批评)。

第十一条 市文旅局、市财政局对补贴资金实施监管,并接受巡察、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监督,申请单位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如与国家、省、市、各县(市、区)出台的其他政策同类的,遵循“就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此项补贴。

第十三条 退货处理:申请单位享受财政补贴的订单如发生退货或撤销交易,补贴资金已拨付的,申请单位应在收到采购退款后的 20 个工作日内将退货相对应的补贴资金退回至市文旅局账户。

第十四条 申请单位伪造、虚报数据骗取补贴资金,经有关部门查证属实的,市文旅局有权全额收回已拨付资金。在此期间及资金收回后的 2 年内,市文旅局不再受理其任何财政资金扶持项目的申报工作。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办理补贴审核、提供有关证明资料的单位及相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或重大失误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情节严重,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由市文旅局会同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生效,有效期至 2025 年 12月 31 日。 2025 年 1 月 1 日至实施细则印发之日期间符合条件的采购行为,可参照本细则补充申请。在政策实施期间,如补贴资金额度提前使用完毕,将通过在市文旅局官网、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告的方式,提前结束补贴政策。

附件: 1. 龙岩市电视机终端设备以旧换新补贴申请表

2. 龙岩市广播电视终端设备以旧换新补贴申请表

3. 申领补贴承诺书附件1

龙岩市电视机终端设备以旧换新补贴申请表

附件2

龙岩市广播电视终端设备以旧换新补贴申请表

附件3

申请补贴承诺书

(模板)龙岩市文化和旅游局:

我单位(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个人承诺:本次补贴申领所填报信息真实有效,所提交材料无任何伪造、涂改、弄虚作假等情况,同一商品没有重复申请其他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同意接受电话回访或实地核查。若违反本承诺,愿意取消补贴资格,退回补贴资金,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方(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备注:个人(签字或盖手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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