诏政办规〔2025〕3 号
诏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诏安县提振消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诏安工业园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诏安县提振消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2025 年第九次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诏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 年8 月26 日
(此件主动公开)
诏安县提振消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力提振消费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提振消费专项行动的工作要求,优化我县就业、收入、社会保障和消费全链条良性循环促进机制,增强消费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根据《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提振消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漳政办规〔2025〕1 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促进城乡居民增收行动
1.提高就业质量。 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配合推进“漳州就业1580”平台建设。推动省际劳务对接行动,按规定享受促进就业相关补贴政策。建设1 个零工市场(驿站)就业服务站,举办各类招聘会不少于40 场。实现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80 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70 人,省内外脱贫劳动力规模保持在30 人。( 牵头单位: 县人社局, 责任单位: 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诏安工业园区管委会。以下各条措施均需各乡镇人民政府、诏安工业园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2.激励创业就业。 支持初创3 年内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吸纳就业,对符合条件的按招用人数给予每人不超过1000 元、总额不超过3 万元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离校2 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人员、返乡入乡创业人员,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 (牵头单位: 县人社局 )
3.加强精技强才。 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100 人次以上,培养中级工60 人次以上。构建技能导向的薪酬分配制度,开展定制人才技能培训。配合深化实施“万才聚漳”行动计划,推动“诏安县圆山计划”“名医入诏”“名院驻诏”“名药兴诏”“名企进诏”“名品聚诏”等医药工程,促进诏安中医药融合发展。落实人才安家补助、子女入学等事项。 (牵头单位: 县人社局, 责任单位:县卫健局 )
4. 增加农民收入。 组织相关乡镇(区)及企业申报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福农优品”品牌、福建农产品区域公共品牌和福建名牌农产品,2025 年计划新增不少于1 个。加大以工代赈上级补助资金争取力度,助力农民增收就业。落实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强化产业联农带农。 (牵头单位: 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 )
5. 强化清欠力度。 持续开展清欠工作,成立工作专班,督促各有关单位妥善处置拖欠企业账款投诉件,适时通报清欠工作进展情况。建立长效机制,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牵头单位: 县工信局, 责任单位: 县财政局、住建局、人社局 )
二、支持消费能力保障行动
6.加大生育保障。 开展早孕关爱行动,推动早孕门诊建设。按照国家、省、市部署落实生育保险保障待遇。在配租公租房、保租房时,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可根据未成年子女数量,在户型选择方面给予适当照顾。 (牵头单位: 县卫健局, 责任单位: 县住建局,诏安医保局 )
7.提升儿科服务。 在设置儿科的县总医院开通儿童急危重症24 小时救治绿色通道。支持加大儿科医师的引进招聘力度。 (牵头单位: 县卫健局 )
8.完善医疗保障。 为全县适龄女性免费接种国产二价人乳头瘤病毒(HPV)疫苗。在县总医院推行“先诊疗后付费”,提升医疗服务,实施免陪照护服务工作专项奖补,新增开展不少于1 个病区。2025 年,在公共场所新增配置1 台自动体外除颤器(AED)、培训救护员500 人次,公益普及培训不少于8800 人。 (牵头单位:县卫健局,红十字会 )
9.促进优学优教。 提高我县高等教育和高中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标准。推进官陂中学教学综合楼等7 个教育项目建设,新增公办优质学位6080 个,其中,义务教育4280 个、高中1800个。改扩建四都中学等校园运动场5 个。贯彻落实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就近入学。 (牵头单位: 县教育局 )
10.完善养老保险。 根据国家、省、市部署,适当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开展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精准扩面行动,引导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等参加或接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牵头单位: 县人社局 )
11.保障重点群体。 落实新就业形态发展及劳动者权益保障的政策措施。完善与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挂钩的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鼓励有条件的乡镇推进非户籍人口在常住地申办低保。开展2025 年居家适老化改造产品补贴。对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且自愿入住养老机构的中度及以上失能老年人和高龄老年人给予补助。鼓励工会组织探索创新保障产品,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职业伤害保障产品。 (牵头单位: 县民政局,责任单位: 县委社会工作部,县人社局,总工会 )
三、服务消费提质惠民行动
12.加强养老托育。 支持公办幼儿园增设托育班,推进托幼一体化服务体系建设。提升改造54 个农村幸福院,为370 户困难老年人家庭建设家庭养老床位,培训养老护理员165 人次,新增城市餐厅和幸福食堂24 个以上。 (牵头单位: 县民政局, 责任单位:县卫健局 )
13.提升餐饮消费。 发放餐饮消费券,举办“八闽美食嘉年华”等系列推广活动1 场,力争全县餐饮营业额7 亿元以上。 (牵头单位: 县工信局, 责任单位: 县财政局 )
14.保障家政质量。 鼓励发展员工制家政企业,实施家政服务员技能提升行动,开展相关家政职业技能培训40 人次以上。 (牵头单位: 县人社局, 责任单位: 县工信局、民政局 )
15.激活体育消费。 加强体育文化宣传,通过媒体、社交平台推广运动理念,培养大众健身习惯。鼓励发展户外运动项目。全年拟举办全民健身活动10 场,进一步鼓励发展户外运动项目。(牵头单位: 县文旅局 )
16.创新文旅供给。 实施文旅促消费系列活动,推广五大文旅带,打造“微旅行”线路产品,编制特色旅游线路5 条。拓展数字技术应用,培育数字文旅应用场景(智慧景区)2 个。一是策划举办“吃在诏安”闽台乡厨交流季活动,以“美食+赛事”的互动形式,激活美食消费热潮,唤醒两岸同根同源、同文同种的共同记忆,助推两岸融合,持续深化两岸各民族的交往交流交融,打响“吃在诏安”美食品牌,促进美食与文旅深度融合。二是深入挖掘诏安旅游资源,优化旅游线路各点位布局,推出古色文化游、绿色生态游、蓝色滨海游、红色革命游、金色康养游“五色”精品旅游线路和“美食”体验经典线路。三是借助抖音、微信等新媒体平台制造话题、引爆热点、吸引流量,带动游客来诏旅游消费。推进广播电视领域终端设备以旧换新工作。 (牵头单位: 县文旅局 )
17.做好演艺经济。 优化演出行政审批服务,对符合条件的营业性演出活动实行“全程网办”。鼓励A 级景区开展门票优惠活动。对在诏举办的民族特色、闽台融合、“一带一路”等演出活动给予支持,按“一事一议”的原则给予相应奖励。 (牵头单位: 县文旅局 )
18.注重入境消费。 鼓励旅行社接待境外游客入诏旅游,入境团队在诏住宿一晚以上(含),给予旅行社每人次80 元奖补。优化公共消费场所外语服务、外语标识、外币兑换等综合服务。加大240 小时过境免签政策宣传,2025 年,新增入境旅游精品线路2 条。 (牵头单位: 县文旅局, 责任单位: 县财政局、工信局 )
四、更新升级大宗消费行动
19.推进以旧换新。 深挖潜力提振消费,推动大宗消费更新升级,激发服务消费潜力。在现有政策基础上,推动商家参与以旧换新活动。将为民办实事与促消费工作结合起来,按国家、省、市部署要求,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惠及更多群体。健全资金使用和监管制度,加快申请、审核、兑付进度。 (牵头单位: 县工信局, 责任单位: 县发改局、财政局 )
20.保障住房消费。 鼓励相关单位试点实施“房票安置”,推广家庭住房以旧换新等措施。从公积金贷款额度、预售资金监管额度等方面采取措施,鼓励新建商品房开发项目消费使用绿色建材产品。 (牵头单位: 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 县城管执法局,住房公积金中心诏安管理部 )
21.实行装修补贴。 支持住房装修补贴,产权人与装修公司签订住房装修合同,且由装修公司代为购置家装物品和材料的,家装物品和材料总购置价超过装修合同总价款60%的,按装修合同总价款的2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3 万元;家装物品和材料总购置价低于合同总价款60%的,按家装物品和材料总购置价的2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3 万元。 (牵头单位: 县城管执法局、住建局, 责任单位: 县发改局、工信局、财政局 )
22.鼓励汽车消费。 支持汽车改装、租赁、赛事、展览、房车露营、传统经典车等汽车后市场消费。二手车经销企业从自然人处购进二手车可反向开具发票。举办购车优惠专场活动,同步支持各乡镇开展汽车促消费活动,支持开展汽车促消费活动,叠加购车优惠政策支持。全县建成充电桩220 个,实现公共充电设施“乡乡全覆盖”。 (牵头单位: 县工信局, 责任单位: 县发改局、城管执法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文旅局,税务局 )
五、提升消费品质行动
23.鼓励首发经济。 支持开设商业品牌首店,对开业并合法持续经营满一年,经工信(商务)部门评审认定首次入驻诏安的品牌首店给予20 万元奖励。支持在诏举办首发、首秀活动,对符合条件的按照不高于活动发生费用的50%给予补助,每场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 万元。 (牵头单位: 县工信局, 责任单位: 县财政局 )
24.培育新型消费。 鼓励企业参加2025 年中国电商主播大赛,推广“直播+产业带”模式。发展低空经济,构建“军地民”协同管理机制,探索发展低空旅游观光、无人机表演、滨海旅游、农业植保等低空经济应用场景。 (牵头单位: 县工信局,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交通运输局 )
25.深化内外贸改革。 组织企业参加境外重点展会超20 场,开拓“一带一路”、RCEP 等新兴市场,发展跨境电商等外贸新业态。建立健全外贸回归工程机制,招引带动性强的龙头项目。持续推动“宗亲”贸易落地见效,支持重点进出口企业开拓市场,培育新增外贸主体超10 家。 (牵头单位: 县工信局 )
六、改善提升消费环境行动
26.保障休息休假。 将合理安排劳动者休息休假作为各级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的重要内容。鼓励各单位工会扩大职工疗休养规模、丰富职工文体活动。 (牵头单位: 县人社局, 责任单位: 县委组织部,县总工会 )
27.提升消费环境。 打造具有诏安特色的放心消费示范店和示范区,推动2A 级以上景区、热门商圈、美食街商户以及地理标志产品经营主体开展放心消费承诺。引导经营者建立健全线下无理由退款承诺、先行赔付、消费纠纷在线解决(ODR)等机制。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营造旅游放心消费的诚信环境。深化电视“套娃”收费和操作复杂治理,严格限制终端收费包数量。 (牵头单位: 县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 县农业农村局、文旅局 )
七、优化限制措施清理行动
28.减少消费限制。 鼓励有条件的景区等场所逐步延长开放时间。支持大型商贸企业利用自有场地进行外摆促销,支持符合条件的临街商铺外摆经营。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不得变相设置所有制、规模、成立年限等门槛。 (牵头单位: 县城管执法局, 责任单位: 县文旅局、财政局 )
29.优化营商环境。 对符合办照条件的夜间经营主体,优化相关证照办理流程手续,实行“证照联办”,压缩审批时限至3 个工作日内。对大众消费场所实行“无事不扰”,减少不必要的行政检查。推行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全程网办”,提升登记便利化服务水平。 (牵头单位: 县市场监管局 )
八、支持政策完善行动
30.支持服务消费带动作用。 支持餐饮企业参与“老字号”“闽菜馆”等各类评选活动,举办“一县一桌菜”、地方菜系融合发展新闽菜等宣传推广活动。组织本地特色美食、家政、美容美发等生活服务业集中展销和体验,打造服务消费新场景。 (牵头单位:县工信局, 责任单位: 县财政局 )
31.加强金融保障。 鼓励金融机构运用服务消费与养老再贷款、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等结构性货币工具,支持消费品制造企业进行技改,支持交通物流、批发零售、文化旅游等行业发展,提升消费供给能力,力争向消费相关领域企业投放贷款6 亿元。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消费金融产品,力争个人消费贷款余额高于上年水平。 (牵头单位: 诏安金融监管支局, 责任单位: 县发改局、工信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 )
32.提升消费配套设施。 争取上级资金支持我县教育医疗、养老托育、文旅体育等领域项目建设。推动5G 网络、物联网等覆盖核心商圈。利用城区空闲地块,谋划建成一批公共停车场(楼),支持诏安古城等核心商圈、景区消费升级。新增公共停车位100个,2025 年预计新增口袋公园2 个。 (牵头单位: 县发改局<数据管理局>, 责任单位: 县住建局、工信局、文旅局 )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 年12 月31 日(相关政策措施已明确施行时间的,从其规定),由各牵头和责任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相关奖补政策在不与中央和省级、市级已出台政策相抵触的前提下,按照 “ 就高、从优、不重复 ” 原则执行。
本文件由县发改局负责解释,并解决文件贯彻执行、公平竞争和备案审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