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光泽县提振消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光政办规〔2025〕4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25 19:1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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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政办规〔2025〕4 号

光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光泽县提振消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光泽县提振消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光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 年8 月25 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光泽县提振消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力提振消费的决策部署,持续优化消费环境,进一步增强 “ 迎宾客引人流 促消费促发展 ” 效应,全方位扩大商品和服务消费,强化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更好满足群众美好生活需要,根据省、市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实施就业增收行动

(一)稳定就业岗位。 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千方百计稳定就业,支持企业稳岗。推进零工平台建设,服务重点群体就业。开展劳务协作和山海协作,并按规定享受促进就业相关补贴政策。 2025年,持续推动零工市场和 “ 家门口 ” 就业服务点建设,失业人员再就业 70人、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 180 人。( 责任单位:县民政人社局 )

(二)鼓励就业创业。 支持初创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吸纳就业,符合条件的,按招用人数给予每人不超过 1000 元、总额不超过 3 万元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离校 2 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人员、返乡入乡创业人员,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 责任单位:县民政人社局 )

(三)加强技能培训。 实施 “ 技能照亮前程 ” 培训行动,大力开展绿色产业相关职业技能培训。 2025 年,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760 人次,培养高级工以上 260 人次。积极落实上级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 责任单位:县民政人社局 )

(四)促进农民增收。 积极向上争取农、林、水、交通等领域的以工代赈项目,扩大以工代赈实施领域。打造 “ 福农优品 ” 品牌矩阵,积极向上申报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和福建名牌农产品。 支持和鼓励粮食生产、加工经营主体争创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对新增获得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证书的粮食类生产主体,按认证费用不高于 80% 给予补助(在扣除省、市补助后,对不足部分给予补助);对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证书到期换证的粮食类生产主体,按认证费用不高于 80% 给予补助。( 责任单位:县发改科技局、农业农村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 )

(五)加大清欠力度。 充分发挥审计作用,完善和落实《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审计工作方案》,将清理 “ 拖欠账款 ”审计工作嵌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部门预算执行及政府投资等审计项目内容。( 责任单位:县民政人社局、工信商务局、审计局 )

(六)增强金融赋能。 扎实推动南平市农村资源产权交易平台在光泽推广运行,出台《关于推广 “ 乡村资源流转贷 ” 金融创新产品的通知》等惠农政策。积极引进各类金融机构。坚持引进、组建、培育并举,积极引入银行、保险、证券、期货、信托、资产管理、基金等各类金融机构来光泽县设立法人机构或分支机构。(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光泽金融监管支局 )

二、实施居民减负行动

(七)加大生育支持。 落实国家及省上积极生育支持政策的部署,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育儿补助系统的机构创建与用户新增。加快推动光泽公办托育机构建设,为民办幼儿园增设托育服务,提高光泽托位数,满足多样化需求。减轻托育机构运营成本,对已备案的托育机构,执行居民生活类用水用电价格政策。( 责任单位:县卫健局、民政人社局、教育局 )

(八)强化医疗保障。 深化与省协和医院、省人民医院帮扶合作,加快补齐县医院和乡村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短板。推行公立医疗机构 “ 先诊疗后付费 ” ,实施免陪照护服务专项奖补、千名医师下基层等为民办实事项目,健全 “4+N” 全民健康网格化服务体系,持续推进健康光泽建设,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 责任单位:县卫健局 )

(九)优化教育供给。 推进普通高中学位扩容工程,畅通随迁子女公办学校入学通道,完善随迁子女入学保障机制,实现随迁子女教育服务县域全覆盖。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国家奖助学金等资助政策落实到位,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

(十)做好养老助老。 开展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面向经济困难的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建设家庭养老床位和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推动有条件的乡(镇)建设 “ 幸福里 ” 社区,打造乡(镇)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 ( 责任单位:县民政人社局 )

(十一)保障重点群体。 对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且自愿入住养老机构的失能老年人(经评估为中度失能、重度失能、完全失能的老年人)和高龄老年人(年龄在 80 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给予补助。继续实施联合商业保险机构创新保障产品,为货车司机、网约车司机、快递员、外卖配送员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职业伤害保障产品。( 责任单位:县民政人社局、总工会 )

三、实施提质惠民行动

(十二)培育餐饮品牌。 挖掘具有光泽特色的传统美食,建立光泽特色美食数据库,推出光泽美食打卡路线。 2025 年,开展美食嘉年华促消费活动 2 场以上,发放餐饮消费券 10 万元。鼓励支持本地企业申报老字号品牌,围绕茶、酒等传统优势产业,挖掘、培育一批老字号企业,推动光泽优质品牌传承发展。( 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务局 )

(十三)优化家政服务。 按照 “ 统一品牌运营、统一培训标准、统一评价体系 ” 要求,积极培育家政龙头企业,支持企业申报建设家政服务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2025 年,培训家政从业人员 200人次,培育家政技能人才 100 人次,其中中级工 60 人次。 ( 责任单位:县民政人社局 )

(十四)激活体育消费。 利用光泽山水资源,着力发展水上和户外运动项目,承办中国中学生跆拳道联赛(东部)分部赛、福建省自行车联赛(光泽站)、福建省数独代表队精英赛等全国及省级规模赛事,进一步丰富体育赛事消费场景。鼓励各类体育协会承接各类比赛活动。鼓励各乡(镇)依托景区、街区、商圈等消费新场景,打造一批知名度高、影响力大的赛事活动品牌。 2025 年,力争举办 40 余场体育赛事(活动)。( 责任单位:县文旅局 )

(十五)繁荣文化业态。 优化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营业性演出审批流程,鼓励各类主体引入举办演唱会、音乐会、文化演出、动漫展、美术作品展、摄影展等活动。举办非遗集市,推动开发擂茶、干坑红茶制作技艺、植物染等非遗文化体验项目,让优秀传统文化焕发新的生机。( 责任单位:县文旅局 )

(十六)释放会展效应。 对符合产业导向、具有发展潜力的展会项目,给予场地租赁、宣传推广等补贴,降低办展成本,提高办展积极性。深入挖掘光泽特色农业、生态旅游等产业优势,围绕以上产业策划和培育专业性、特色化的品牌展会,借助广交会、上海进博会、厦门 “9.8” 投洽会等重点展会平台,做好政策宣传。全面加强与景区、酒店、旅行社等上下游经济组织联动,完善 “ 展会 + 旅游 ” 配套服务,吸引境内外参展商、采购商、游客在光参观旅游,给予 20 元 / 人的住宿补贴。( 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务局、文旅局 )

(十七)打造研学基地。 依托光泽神山景区研学实践教育基地,结合光泽红色文化、生态资源及历史底蕴,整合周边吴屯金映茶园、杉关生态示范园等资源,推出高品质研学旅行套餐;积极开拓研学旅游市场,持续开展 “ 跟着赛事去旅行 ” 活动,拓展 “ 赛事 + 研学 ” 产品,策划丰富秘境风景道、省际风景道 2条旅游线路,吸引更多县域内外学生参加研学旅行活动。(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文旅局 )

(十八)融入环带建设。 以环武夷山国家公园保护发展带建设为抓手,积极融入大武夷文化旅游圈。持续提升秘境风景道、省际风景道 2 条特色风景道以及 1 个城区文旅综合服务片区建设与运营,举办 “ 闽赣资(溪)光(泽)两天一夜自驾游”、“茶染艺科双城展”、“光泽有光 ” 民谣歌会等文旅宣传推广活动,逐步推动形成集观光旅游、休闲康养、研学展示为一体的光泽全域游。( 责任单位:县文旅局、环带办 )

(十九)开展 “ 迎宾客引人流、促消费促发展 ” 工作。 鼓励新媒体工作者通过抖音、小红书、视频号进行有效传播文旅创意图文、视频作品。鼓励开展 “ 迎宾客 ” 活动,对组织市域外人员来光泽开展会议展览、休假疗养、参观考察、学习培训、比赛竞赛、文化演出、研学团建、经贸展销、节庆活动等,并在光泽县住宿的市场主体予以奖励。具体标准按照《光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动 “ 迎宾客引人流、促消费促发展 ” 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光政办电〔 2025 〕 2 号)执行。( 责任单位:县 “ 迎宾办 ” 工作小组成员单位 )

(二十)发展 “ 批零住餐 ” 。 支持企业上规模,对首次限额以下转限额以上及月度新增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及个体户给予一次性奖励。鼓励商贸企业扩大企业规模,对年销售额达到一定标准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务局 )

四、实施消费升级行动

(二十一)加力以旧换新。 开展汽车、家电家装、手机 3C 、电动自行车等设备以旧换新补贴活动;推行老旧营运货车、新能源公交车及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做好居家适老化改造 “ 焕新 ” 工作,深入打造文化旅游品牌,争取民宿旧房装修补贴资金。落实好南平市关于竹类家居产品购新补贴政策,及时兑现相关符合条件的消费者补贴资金。( 责任单位:县发改科技局、工信商务局、民政人社局、交通运输局、文旅局 )

(二十二)促进住房消费。 深化拓展 “ 共有产权 ” 购房政策,鼓励将公寓式住宅、办公用房等纳入 “ 共有产权 ” 购房政策支持范围。探索多孩家庭差异化购房政策,提升二孩家庭、三孩及多孩家庭国企出资部分比例上限及支持额度上限。放宽购房人按房票本金结算时限。设立装修补贴资金 200 万元,按共有产权推介会后网签顺序发放(前 50 套补助标准为 2 万元 / 套,其余为 0.5 万元 /套),补完为止。推动房地产开发企业制定房地产企事业单位团购优惠方案。累计完成 “ 共有产权房 ” 认购 500 套以上。(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

(二十三)支持汽车消费。 根据省级支持汽车消费相关政策措施,依据本地二手车经销企业实际经营情况,给予发展补助,鼓励其在本地开拓市场。同时,优化车辆上牌流程,简化办证手续,推行 “ 一证通办 ” 。( 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务局、发改科技局、公安局 )

五、实施品质提升行动

(二十四)支持首发经济。 持续开展商贸业品牌门店引进工作,对 2025 年在光泽投资经营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商贸业知名品牌门店,给予最高 2 万元奖励。各商业综合体、重点商圈通过场地租金、宣传费用减免等方式,支持品牌门店落地且符合相关条件的,每引进 1 家给予 0.5 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务局 )

(二十五)发展特色经济。 鼓励打造音乐、美食、潮流、后备厢等特色市集,策划具有吸引力的主题市集活动;有序发展夜间经济,持续提升 217 路活力街区、东关美食一条街、凤凰华府夜间经济示范区等重点区域,打造红茶馆、邮政咖啡、美食夜市、休闲娱乐等夜间经济特色业态。实施博物馆、文化馆、图书馆等公共文化场所延时错时开放,鼓励有条件的景区逐步延长开放时间,支持发展 24 小时营业点。在崇仁故里、玲珑溪谷等景区景点投放文旅消费券。支持发展地摊经济,在不扰民、不妨碍交通的前提下,支持开办临时占道小市场,引导流动商贩规范经营,支持大型商贸企业利用自己的场地外摆促销,满足市场和群众需求。( 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务局、文旅局、住建局 )

(二十六)推广生态食品。 依托 “ 源生光泽展示馆 ” ,开展直播带货业务,推广光泽生态食品,包含 “ 玉女峰 ” 矿泉水、蜂蜜、红茶等。推动各类生态食品展销活动在光泽落地开展,加快完成南平大武夷旅游投资有限公司返租资产等各项工作,引进福州福子家品牌在武夷山水城开办福子家宴餐厅,推广及品鉴光泽生态食品。( 责任单位:县红杉城运公司 )

(二十七)实施数字招商。 对在数字经济领域具有重大影响力、引领性的项目,实行 “ 一事一议 ” ,给予包括厂房建设、设备购置等方面政策扶持。加强与招商目标企业的沟通联系,借助线上招商平台,开展云推介、云洽谈、云签约等活动,打破时间和空间限制,拓展招商渠道,提高招商效率。( 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务局、招商事业发展中心 )

(二十八)促进物流发展。 深化落实《南平市进一步促进物流行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光泽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文旅经济发展八条措施(试行)的通知》、《光泽县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工作实施方案》等惠企政策,加快建设电商快递物流园、物流产业园区、 “ 云仓 ” 等产业基础设施,助力企业开展上规纳统、扩大经营规模、参评国家 A 级物流企业。(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工信商务局、文旅局、工业园区管委会 )

(二十九)支持服务业企业发展。 支持企业在居民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信息科研服务等重点行业领域发展壮大。对新增上规的服务业企业给予奖励。同时,鼓励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对营业收入达标的服务业企业进行一次性奖励。( 责任单位:县发改科技局 )

六、实施环境改善行动

(三十)落实带薪休假。 适时提醒各单位严格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鼓励领导干部带头休假,提倡带薪年休假与小长假连休,实现弹性错峰休假,切实维护干部休息休假权利。(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民政人社局 )

(三十一)保障职工疗休。 推出 2 — 3 条特色疗休养线路,打造光泽职工疗养品牌。深化山海协作、闽赣交流等机制,加快同台江、漳浦、龙海等县(市、区)的合作协议签订;探索建立同黎川、资溪、铅山等闽赣边际县市工会疗养 “ 春秋游 ” 合作机制,重点吸引周边县市职工家庭周末短途游。持续组织开展面向困难职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农民工等群体子女参加的 “ 工会夏令营 ”研学活动。( 责任单位:县总工会 )

(三十二)探索春暑假游。 针对学生假期和周末时段设计光泽县差异化线路产品,推出大学生假期住宿、餐饮等系列优惠礼包,发布高校学子 “ 光泽文旅体验官 ” 计划。( 责任单位:县文旅局 )

七、实施清理优化行动

(三十三)优化消费环境 。严格落实 “ 一品一码 ” 追溯管理,督促商超、农贸市场、餐饮单位落实进货查验制度,确保来源可溯、质量可控。优化消费维权服务,完善 12315 投诉举报快速响应机制,推广在线纠纷调解( ODR )模式,提升消费纠纷处置效率。加强网络市场监管,规范电商经营行为,严厉打击虚假宣传、侵权假冒等违法行为,维护公平有序的网络消费环境。(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

(三十四)减少消费限制。 基层工会可结合实际,在现行规定基础上,待上级工会明确后,每年发放一次工会消费券,用于购买日用消费品和文旅产品等。( 责 任单位:县总工会、财政局、文旅局 )

(三十五)推行 “ 带办 ” 服务。 企业注册所在地乡(镇)指定一名企业联络员(入园企业由工业园区管委会及有关乡镇代办),为企业办理业务提供基本咨询、服务。优化简化企业(个体户)入统申报流程,企业联络员协助企业办理入统工作。( 责任单位:县行政服务中心、各乡(镇)、工业园区管委会 )

各乡(镇)、各部门要强化协同配合,明确任务举措与具体目标,加大对重点消费领域的政策支持力度;要统筹用好各级相关财政资金,支持实施提振消费专项行动;要加强对各类提振消费政策、活动的宣传报道,及时推出一批成效突出的创新示范案例,并认真组织推广。

以上涉及奖补的政策,除已明确由省、市财政承担的奖励外,剩余奖励资金按照现行财政体制予以兑现。本政策与其他财政政策不重复享受。同一企业或同一项目符合多项奖补政策的,按最高奖补金额给予奖励。具体解释工作由各责任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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