潭政办规〔 2025 〕 9 号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
印发南平市建阳区促进环武夷山
国家公园保护发展带文旅产业
发展五条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现将经区政府研究同意重新修订的《南平市建阳区促进环武夷山国家公园保护发展带文旅产业发展五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 年 8 月 11 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平市建阳区促进环武夷山国家公园保护
发展带文旅产业发展五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到南平调研考察时提出“打造以武夷山为中心的大武夷旅游观光圈,把双世遗的品牌用足用好”的重要指示。按照全省、全市文旅经济发展大会部署要求,以环武夷山国家公园保护发展带建设为契机,提升环带打卡点市场吸引力和竞争力,合力打造大武夷文化旅游圈,打响“双世遗”品牌。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入潭游”奖励
1. 境内游客“入潭游”。 旅行社组织市外游客(单团人数在15 人及以上的),游览打卡我区 4 个及以上环带打卡点,其中至少包含 1 个售票点位的(名单见附件),给予 20 元 / 人的奖励,对在建阳境内住宿 1 晚的,额外给予 30 元 / 人的奖励,每季度组织“入潭游”人数累计达 6000 人及以上的,额外给予 10 元 / 人的奖励,人数不可跨季度累加。
2. 境外游客“入潭游”。 旅行社组织境外(含港澳台)游客游览打卡我区 4 个及以上环带打卡点,其中至少包含 1 个售票点位的(名单见附件),给予 60 元 / 人的奖励,对在建阳境内住宿1 晚的,额外给予 40 元 / 人的奖励。
以上奖励全年累计不超过 150 万元,即每季度奖励不超过37.5 万元。
(二)疗休养奖励
旅游市场主体组织市外团队到建阳境内开展疗休养活动,在我区住宿设施过夜 2 晚及以上,且游览打卡我区 7 个及以上环带打卡点(名单见附件),给予 15 元 / 人 / 晚的奖励。此项奖励全年累计不超过 10 万元,每个申报主体每季度奖励不超过 5 万元,已申报“入潭游”奖励的团队不得重复申报疗休养奖励。
(三)宣传营销奖励
1. 新媒体营销奖励。 ( 1 ) 社会各界人士在小红书、微博、今日头条、微信公众号、携程网、去哪儿网、马蜂窝、知乎等 8家平台发布建阳旅游攻略、游记(含公益书吧推广)等,阅读量2 万及以上,且点赞量 1000 及以上的,给予 1000 元 / 条的一次性奖励,相同内容发布在不同网站的,按一条计算。 ( 2 ) 社会各界人士在小红书、快手、微信视频号、抖音、 B 站等 5 家新媒体平台发布原创视频作品推广建阳文旅品牌的(含公益书吧推广),视频时长不低于 30 秒,阅读量 5 万及以上,且点赞量 2000及以上的,给予 3000 元 / 条的一次性奖励,对点赞量达 1 万及以上的,额外给予 2000 元 / 条的一次性奖励。
新媒体营销奖励全年累计不超过 10 万元,每个申报主体每月仅可申报 1 次,申报奖励后,申报主体需将图文作品、视频作品的原始素材发送至邮箱: tantour@126.com ,区旅游主管部门享有该作品使用权。
2. 广告宣传奖励。 景区、景点、环带打卡点、旅行社等运营主体在相关户外载体(机场、高速、高铁、地铁)、新媒体(小红书、微博、今日头条、携程网、去哪儿网、马蜂窝、知乎、快手、抖音、 B 站)对建阳景区、景点、旅游线路投放广告宣传的,根据资金投入规模,最高补助合同支付金额的 20% ,单个广告补助不超过 10 万元,全年累计补助不超过 30 万元。
(四)影视创作奖励
1. 影视剧组引进奖励。 鼓励影视剧组(包括但不限于院线电影、电视剧、网络微短剧、艺术电影、综艺节目、纪录片、专题片、游戏动画等,下同)进驻建阳取景拍摄,在我区开机连续拍摄超过 5 天的,且取景带有建阳区标志建筑或者景点的,影视剧组人员在建阳拍摄期间住宿房间每天不低于 10 间的,按照实际入住人数给予住宿补贴 80 元 / 间 / 天、伙食补贴 60 元 / 人 / 天,每个剧组补贴最高不超过 60 万元。
2. 影视剧本创作奖励。 ( 1 ) 对剧本创作中融入建阳元素、题材,且根据类型获得相应的电影公映许可证、电视剧发行许可证或网络微短剧规划备案号的影视剧本,每提到 1 个建阳元素或题材,给予创作补助 0.5 万元,每本剧本最高补助不超过 10 万元。 ( 2 ) 对融入建阳元素、题材创作的剧本拍摄的影视剧(含微短剧),影视片名、内容、主题曲或插曲中突出“建阳”地名或显著出现建阳城市建筑、景点等名称、正面宣传建阳城市形象的影视作品,在中央电视台首播的,给予一次性创作奖励 10 万元;在省级重点卫视首播的,给予一次性创作奖励 5 万元;在网络重点平台首播(如 : 抖音红果、爱奇艺、腾讯、芒果 TV 、优酷、抖音、快手、西瓜视频、哔哩哔哩等)或进入院线公映的,给予一次性创作奖励 3 万元。此项奖励,不重复享受。
3. 影视作品开机仪式奖励。 鼓励影视剧组进驻建阳取景拍摄,对根据类型获得相应的电影公映许可证、电视剧发行许可证或网络微短剧规划备案号的影视剧本,且在我区举行开机仪式的,给予一次性补助 20 万元。
影视创作奖励全年累计不超过 100 万元。
(五)活动奖励
1. 文旅活动: 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文旅活动,对投入不低于 10万元且具有较大市场吸引力的各类文旅活动,按照投入经费的30% 进行奖补,全年累计补助不超过 50 万元,单个活动补助不超过 10 万元。每个申报主体每季度仅可申报 1 次,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举办的活动不予奖补。
较大市场吸引力需满足以下条件任一:
( 1 ) 活动每天至少引流 3000 人以上;
( 2 ) 有省级以上媒体或腾讯、优酷、爱奇艺、搜狐、芒果TV 、海博 TV 等 6 家国内知名网络媒体录 / 直播。
2. 体育赛事: 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体育赛事,对举办各类具有较大规模体育赛事的,按赛事规模进行奖补,全年累计补助不超过 50 万元,每年度同一类型赛事仅可奖补一次,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出资举办的活动不予奖补。
( 1 ) 南平市级(覆盖区域达 6 个及以上县市区),赛事规模 400 人以上,且区外参赛人数占总参赛人数 50% 以上,单个赛事补助不超过 6 万元;
( 2 ) 省级赛事(覆盖区域达 6 个及以上地级市),赛事规模 600 人以上,且市外参赛人数占总参赛人数 50% 以上),单个赛事补助不超过 12 万元;
( 3 ) 全国性以上赛事(覆盖区域达 7 个及以上省份),赛事规模 1000 人以上,且省外参赛人数占总参赛人数 50% 以上),单个赛事补助不超过 20 万元;如其中港澳台地区及境外参赛选手达 10% 以上的,额外给予 5 万元奖励;
( 4 ) 品牌赛事(连续举办三届以上),赛事规模 600 人以上,且市外参赛人数占总参赛人数 50% 以上,单个赛事补助不超过 15 万元。
本措施所有奖励全年累计不超过 400 万元。
本措施由南平市建阳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负责具体解释工作,措施执行期为文件印发之日起至 2028 年 12 月 31 日,如遇政策调整或执行中情况发生变化,将提前告知申报主体调整或终止有关政策。
附件:建阳区环武夷山国家公园保护发展带打卡点名单
附件
建阳区环武夷山国家公园保护发展带
打卡点及景区名单
1. 潭城街道: 花花世界(售票)、考亭书院、武夷梦华录(售票)、建盏文创园
2. 莒口镇: 圣迹寺、小源村、寒泉精舍(含马伏熹云湾)
3. 黄坑镇: 坳头村、桂林村、十里长涧、朱子林、响鼓水世界、黄坑蛇园、大竹岚
4. 麻沙镇: 杜潭驿站、德懋堂及白塔山生态茶庄园、楠木林、书津古渡
5. 崇雒乡: 宋慈纪念园
6. 书坊乡: 三色书坊景区
7. 其他: 宝山街道生态溪源景区、将口镇国华酱酒景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