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提振消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25 19: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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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明政办规〔 2025 〕 2 号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三明市提振消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三明市提振消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 年 7 月 29 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三明市提振消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力提振消费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发挥消费拉动经济增长的基础性作用,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消费需求,在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我省关于大力提振消费的政策措施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实施居民增收促进行动

1. 促进就业。 发挥社会经营主体吸纳就业作用,落实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一次性扩岗补助等保用工政策。深化与泉州的山海劳务协作,按规定落实促进就业相关补贴政策。全年建设零工驿站或“家门口”就业服务站不少于 100 个,实现城镇新增就业8500 人、失业人员再就业 2500 人、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 2050 人。〔 市人社局,此项及以下任务均需各县(市、区)落实,不再列出。各责任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

2. 支持创业。 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返乡入乡创业人员等重点人群创业按规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市级优秀创业创新项目资助、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等政策。鼓励参加初创企业经营者能力提升班、创业培训等活动。对获得省级资助大中专毕业生创业的项目,在省级给予每个项目 3-10 万元创业资金扶持的基础上,市级给予 1:1 创业资金配套。 (市人社局)

3. 提升技能。 开展职业技能提升工程,推进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全年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1.2 万人次,新增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000 人次以上,建设 2 家以上产业链头部企业实训基地。 (市人社局)

4. 农民增收。 大力发展沙县小吃、特色种养等富民产业,全年培育 1 个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和 2 个以上福建名牌农产品。实施一批以工代赈项目,带动农村群众就地就业增收,力争全年带动务工人数 800 人以上,发放劳务报酬 1000 万元以上。抢抓泉明山海协作等机遇,加强产销对接,持续开展“明供优品”农产品展销会、供销集市等消费帮扶活动,推动“明货出山”。 (市发改委、农业农村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林业局,市供销社)

5. 清欠治欠。 把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工作纳入各地各部门“一把手”工程,把清欠工作情况纳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加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与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工作联动,将清欠款优先用于清偿农民工工资,从源头预防新增拖欠。 (市工信局、发改委、人社局、审计局)

二、实施民生保障行动

6. “一老一小”服务。 鼓励将具备条件的闲置国有资产,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出租给符合资质的普惠性养老托育机构、医养结合机构或长者食堂。开展县域“一老一小”家政服务综合试点,推广“五联五保”居家养老服务模式,支持发展居家社区养老和老年助餐服务,完善“ 15 分钟养老服务圈”。奖补一批运营较好的长者食堂,建设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 3 个,乡镇敬老院转型升级 2 个,培训养老服务从业人员 800 人次。深化全国基本养老服务综合平台试点,打造市级养老服务综合管理平台。 2025 年,新增婴幼儿托位数 600 个以上。 (市民政局、财政局、卫健委、国资委)

7. 生育保障。 在设置儿科的二级以上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开通儿童急危重症 24 小时救治绿色通道。落实省上部署,将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纳入生育保险。 (市卫健委、医保局)

8. 优学优教。 建立同人口变化相协调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供给机制,动态调整教育资源配置,扩大城镇义务教育阶段学位供给,新建、改扩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 1000 个,保障随迁子女“应入尽入”。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提供托育服务。对全学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予以资助,落实各学段学生资助政策。(市教育局)

9. 养老扶持。 将更多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纳入保障,引导 45 周岁以下有缴费能力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对象以灵活就业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推动 1 个县(市、区)开展老年健康和医养结合服务项目试点,为老年人提供一年 2 次的医养结合服务。 (市人社局、卫健委)

10. 医疗保障。 扩容建设 2 个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在全市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推行“先诊疗后付费”。实施千名医师下基层服务和“移动医院”巡诊服务,抽调 145 名中高级职称医师下基层服务,在公共场所配置 40 台自动体外除颤器、培训救护员 0.5万人次。全年为全市适龄女性免费接种人乳头瘤病毒( HPV )疫苗2.1 万剂次左右。 (市卫健委,市红十字会)

11. 重点群体保障。 推进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保障“一站式”服务,落实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开发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就业,帮助就业困难劳动力实现就业,确保零就业家庭至少一人就业。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继续实施无障碍设施品质提升工程,打造明溪县无障碍设施样板区。 (市人社局,市残联)

三、实施消费新增长点培育行动

12. 餐饮消费。 对开展“八闽美食嘉年华”等餐饮消费系列活动的县(市、区),给予单场活动补助不超过 70% 、最高不超过20 万元。对在省内外举办的“一县一桌菜”、地方菜系融合发展新闽菜、特色小吃产业发展、本地预制菜“一菜一品一产业”相关宣传推广活动,给予每场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补助。对组织市级餐饮技能竞赛活动的,给予最高不超过 25 万元补助。 (市商务局)

13. “社区 + ”融合消费。 开展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鼓励社区规范开展邻里节、团购节及家政便民服务等促消费活动。推进家政进社区,引导物业服务企业拓展养老托幼、社区商业等高品质、多样化的服务。支持我市家政、养老、护理服务类企业申报建设省级家政企业培训基地,全年开展家政从业人员技能培训 1000 人次。 (市商务局、人社局、城管局,市妇联)

14. 体育赛事。 加快发展赛事、水美、培训经济,提升将乐、大田水上运动基地,办好国家级、省级系列重点赛事和培训活动,全年举办省级以上赛事 15 场以上、户外运动主题赛事活动 10 场以上、水上运动品牌赛事 4 场以上、全民健身赛事活动 200 场以上。 (市体育局、教育局)

15. 演艺经济。 鼓励承接或引入大型演唱会、音乐节活动,优化演出行政审批服务,对符合条件的营业性演出活动实行“全程网办”。培育“演出 + ”等新模式,鼓励县(市、区)开展“门票即消费券”活动,支持购物中心、景点等为持有文化展演等门票的人群提供联动“门票 + 餐饮消费 + 购物零售”等优惠福利。 (市文旅局、商务局)

16. 文旅融合。 持续实施文化和旅游消费提升年活动,推出文旅消费提升十大惠民举措,市县两级联动开展文旅促消费活动不少于 10 场。培育文创 IP ,推动非遗文创进酒店。深挖三明至上海虹桥、广州白云航线开行红利,加大长三角、大湾区等地文旅宣传推介,及时出台并动态更新景区优惠措施,推出夏日消暑等主题产品。实施“以文入景”工程,推动情景演艺、体育赛事、非遗文化、文旅集市等元素植入重点景区。依托各级研学实践教育基地和研学旅行示范基地,吸引更多市域内外的学生在明开展研学旅行活动。 (市文旅局、教育局)

17. 银发经济。 推动养老与康养、旅游、医疗深度融合,培育生态康养、智慧养老、银发研学业态。引导旅游企业打造多层次、个性化的银发旅游产品。推动景区完善适老化设施和服务,落实 65 岁及以上老年人免门票游览政府投资建设的国有 A 级旅游景区,半价乘坐景区内的观光车、缆车等代步工具等政策。 (市民政局、文旅局)

18. 入境消费。 推进 A 级旅游景区、度假区入境旅游支付服务便利化。加大与上海、广州、泉州等口岸城市合作,推动策划精品旅游线路,加大 240 小时过境免签政策宣传。 (市文旅局)

四、实施大宗消费扩容行动

19. 以旧换新。 用好消费品以旧换新国债资金,持续做好汽车、家电、家装、电动自行车、 3C 产品购新等以旧换新活动,加快实施住房装修改造、居家适老化改造等自主拓展领域补贴活动。紧抓重点节庆假期举办形式多样的促消费活动,扩大补贴政策宣传面和参与度。 (市发改委、民政局、财政局、住建局、商务局)

20. 住房消费。 鼓励各县(市、区)出台购房优惠方案,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推出“购房契税补贴”,进一步推广“共有产权”购房政策;完善“房票安置”等政策,优化跨区域购房使用住房公积金政策,开办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贷款,向在我市购房的异地缴存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扩大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支持提取公积金用于老旧电梯更新改造、代际互助购房提取,推广购买二手房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政策。 (市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1. 汽车消费。 在实施汽车报废更新、汽车置换更新的基础上,统筹用好省级商务发展资金开展汽车消费购新补贴。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开展汽车展览展销、房车露营、后备厢集市、汽车改装等汽车促消费活动。加快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 2025年底前,力争全市累计建成公共充电桩 3000 个以上。 (市商务局、发改委、工信局、住建局、城管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文旅局,国网三明供电公司)

五、实施消费品质提升行动

22. 品牌引领。 培育国货“潮品”,争创一批省级特色步行街、商圈,加快打造沙县小吃、环大金湖等特色 IP 。加大“绿都明品”区域公用品牌宣传力度,全年新增“三品一标”农产品 40 个以上,组织“绿都明品”区域公用品牌宣传推介活动 2 场以上。用好宁化客家祖地、尤溪海峡两岸朱子文化交流基地等平台,办好客家文化节、中国丹霞(泰宁)文化旅游节、林博会等活动。 (市商务局、文旅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

23. 新型消费。 大力培育发展直播电商、社区电商等新业态、新模式,全年开展电商线上线下直播不少于 3000 场次,线上零售额突破 70 亿元。推进“户外 + ”产业融合,以 A 级旅游景区、森林公园、旅游度假区等场景为载体,建立“户外 + 体育 + 旅游”跨界融合机制,构建徒步、越野等户外体育运动“场景化体验 + 产业化运营”双轮驱动模式。制定促进低空经济发展措施,申请民用无人驾驶航空试验区,开发空中游览、航拍航摄、航空运动、无人机运用等多元化低空经济产品,拓展“低空 + ”消费新场景。 (市商务局、文旅局、体育局、发改委)

24. 内外贸一体化。 支持生态新城建设三明进出口商品展示体验中心等,鼓励各县(市、区)发展跨境电商特色产业园区,推进中国(三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出台帮助外贸企业拓展国内市场的若干措施,举办“购在中国”三明市商贸系统供需对接品鉴等活动,推动外贸优品进展会、进社区、进步行街,力争 2025 年外贸出口增长 3% 。 (市商务局,三明海关)

六、实施消费环境改善行动

25. 休息休假权益。 鼓励基层工会积极开展职工疗休养活动。推动用人单位落实好产假、育儿假、照顾假等假期待遇。加强企事业单位劳动用工指导,落实职工法定休息休假权益。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及时纠正违法行为。 (市人社局、卫健委,市总工会、妇联)

26. 放心消费环境。 建立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制度,组织开展“放心消费在三明”行动,发展放心消费承诺单位 1000 家以上。推动福建省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与“一品一码”追溯并行机制, 2025 年全市食用农产品赋码出证 60 万批次以上。 (市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

27. 消费设施建设。 争取各类政策资金,支持教育医疗、养老托育、文旅体育等领域项目建设。推动 5G 网络、物联网等覆盖核心商圈,加快建成一批公共停车场(楼),全年新建 5G 基站 800个,新增城市公共停车泊位 900 个。深化拓展农村“客货邮”融合,全年投入运营客货邮融合车辆 90 辆以上,改造乡镇综合运输服务站 3 个以上,推进村级服务点信息化进程。 (市发改委、城管局、交通运输局,市通信管理办、邮政管理局)

28. 金融赋能支持。 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加大对文旅、餐饮、住房、汽车、以旧换新等重点领域消费贷款投放力度;用好央行新创设的“服务消费与养老再贷款”政策工具,争取更多的央行优惠资金支持,加大对服务消费和养老相关领域的金融支持。 (人行三明分行、三明金融监管分局)

七、实施限制措施清理优化行动

29. 减少消费限制。 支持有条件的旅游景区景点、博物馆、科技馆等场所逐步延长开放时间,支持发展 24 小时营业,扩大接待规模。支持符合条件的沿街商店出店经营,支持大型商场、超市开展外摆活动,支持商户进物业小区开展营销活动。 (市城管局、文旅局,市科协)

30. 优化营商环境。 严格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公平竞争审查条例》,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全面推行“综合查一次”,以跨部门联合方式提升监管抽查效率,减少不必要的行政检查。探索对促销活动、社区集市、户外展示、招牌设施设置等简化审批流程,实行线上即报即办。 (市市场监管局、发改委、商务局、司法局、城管局)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压紧压实主体责任,把提振消费摆到更加突出位置,因地制宜采取务实有效的政策措施;加强协同联动、政策宣传,推动各项措施更快更好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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