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提振消费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25 19: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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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宁政办规〔2025〕5 号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提振消费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宁德市提振消费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5 年7 月18 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宁德市提振消费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落实国家、省关于提振消费有关文件精神,充分激发消费市场活力,促进消费扩量提质增效,营造 “ 能消费、敢消费、愿消费 ” 的社会氛围,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提振消费工作方案。

一、实施就业增收行动

1.全市推广使用“网约式”零工平台,累计建设100 个零工驿站和“家门口”就业服务站,实现登记失业人员再就业4000 人以上、就业困难人员就业1900 人以上。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以下各项任务措施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

2.对离校2 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人员、返乡入乡创业人员,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正常运营1年以上且当前仍在正常经营的,按规定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

3.举办毕业生创业项目和初创3 年内项目评选活动,择优给予3万~10 万元资助。支持初创3 年内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吸纳就业,符合条件的,按招用人数给予每人1000 元、总额不超过3 万元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

4.年度聚焦产业需求和就业重点群体,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1 万人次以上。培训项目(工种)列入我市急需紧缺目录的,补贴标准提高30%。培训对象属于六类人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的,补贴标准提高20%。每年新增高级工1000 人,技能人才5000 人。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5.各地各部门把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工作纳入“一把手”工程,将清欠情况纳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依法严惩恶意欠薪等违法失信行为,努力实现政府无欠款、宁德不忧薪。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发改委、人社局、审计局)

二、实施居民减负行动

6.落实福建省生育补贴制度,为符合条件的生育家庭发放生育补贴。持续贯彻落实生育保险政策措施,按规定做好参保对象生育医疗费用保障,落实生育津贴发放。 (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医保局)

7.年度新建、改扩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3000 个,确保为持有居住证的农民工随迁子女提供义务教育公办学位95%以上,保障随迁子女“应入尽入”。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8.年度实现每千名儿童拥有儿科执业医师数超1.03 人、床位数超2.5 张,在设置儿科的二级以上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开通儿童急危重症24 小时救治绿色通道。 (责任单位:市卫健委)

9.年度建成宁德市托育综合服务中心,推进托幼一体化融合发展。2025 年,全市实现每千人口拥有3 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4.5 个。(责任单位:市卫健委)

10.年度建成不少于1 个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优化提升五星级互助孝老食堂28 个,培训养老从业人员900 人次。(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

11.鼓励将具备条件的闲置国有资产同等条件下优先出租给符合资质的普惠性养老托育机构或医养结合机构。( 责任单位:市国资委)

12. 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对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且自愿入住养老机构的中度及以上失能老年人和高龄老年人给予补助。(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

三、实施服务消费提质惠民行动

(一)创新服务消费场景

13.聚焦新业态、新场景、新热点,围绕餐饮、文旅体育、购物、大宗商品、健康养老托育和社区服务等重点消费领域,深入挖掘我市文化、旅游、特色商品等资源,打造一批成长性好、创新性强、美誉度高的消费新场景。建立场景管理机制,鼓励市场主体打造特色街区等示范性消费场景,并实现统一收银或集中结算;建立消费新场景评选活动奖励机制,其中,中心城区安排1000 万元的奖励资金,按照不超过实际投资额的50%给予单个实施主体或运营主体最高50 万元一次性补助。其他县(市)可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补助标准。(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文旅局、体育局、民政局、财政局 )

14.对举办演唱会、音乐节、马拉松赛等大型活动且规模达1.5万人以上的举办单位,符合条件的给予单场活动不超过120万元奖励,该项奖励总额上限为480 万元。针对持演唱会、音乐节门票的观众,前后三天给予全市国有收费A 级景区免首道门票的优惠。鼓励餐饮、住宿等服务行业开展演唱会、音乐节、马拉松赛等活动促消费活动。( 责任单位:市文旅局、体育局、商务局、财政局 )

15.鼓励各县(市、区)组织企业参加“米其林”“黑珍珠”“金梧桐”等权威餐饮评价体系评选活动。其中,中心城区安排380 万元奖励资金,按照评选活动实际发生额的60%给予补助。其他县(市)可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补助标准。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财政局)

(二)激发文旅消费活力

16.通过在线旅游平台发放文旅消费券,重点支持酒店住宿、A级景区、度假产品等文旅领域。( 责任单位:市文旅局 )

17.支持以文旅为核心,涵盖文化、食品、旅行等多元题材的视听作品创作,开展宁德IP 创作评选活动。鼓励小剧场开展常态化演艺活动。其中,中心城区安排60 万元奖励资金,针对新开发、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的小剧场,当年度举办营业性演出活动超过30 场次以上,且每场演出达到30 分钟以上,单场给予2000 元资金补助。其他县(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标准。( 责任单位:市文旅局、财政局 )

18.依托锂电新能源小镇,推动开发工业研学课程,推广工业游路线产品。( 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工信局 )

19.年度全市举办国家级体育赛事10 场以上、海峡两岸及省级体育赛事8 场以上、市县地方性体育赛事100 场以上,改建1 个全民健身共享中心(青少年体育训练中心)、3 个多功能运动场、5 个以上邻里健身驿站、14 个校园足球场地,推动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制村全覆盖。 (责任单位:市体育局、教育局)

(三)挖掘基础性消费潜力

20.加快培育消费市场主体,支持商贸企业扩大经营、做大做强,按照“近限企业抓培育、达限企业抓入库”的原则,依法依规做好入库纳统工作,引导企业应统尽统、应纳尽纳,不断扩大我市限额以上商贸企业数量规模;鼓励各地探索开展国有农贸市场、特色美食街区、商贸综合体“小集大”试点。(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

21.建设宁德市家政服务平台,通过线上线下渠道精准匹配用工供需信息,推行电子版“居家上门服务证”,推动家政市场规范建设。平台建设资金由市级商务发展资金兑现。(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

22.各县(市、区)要围绕中秋、元旦等节假日开展餐饮、商超、家政及线上消费券定向发放活动,带动线下消费。其中,中心城区发放720 万元的消费券资金。其他县(市)可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补助标准。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财政局)

23.年度建设1 家家政头部企业实训基地、1 家适老化产品展厅;培育“福宁嫂”巾帼家政服务品牌,开展家政服务行业从业人员技能培训2000 人次。(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人社局,市妇联 )

(四)扩大服务对外开放

24.把握宁德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契机,组织企业参加跨境电商交易会、供需对接会,加强跨境电商业务技能培训,支持企业入驻重点跨境电商平台。(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

25.支持建设电商(含跨境电商)公共选品中心,提升我市产业品牌影响力。对整合设计、选品、服务、管理、营销全流程资源,为生产企业、电商服务商、电商卖家提供包括产品展示、卖家选品、电商直播、对接国际电商平台、供应链等一体化服务,并形成一定数量具有特色品牌产品的供应链(选品中心)项目,中心城区安排300 万元奖补资金,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度的60%予以补助,其他县(市)可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补助标准。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财政局)

26.支持外贸企业出口转内销,搭建内外贸市场对接渠道,支持外贸企业参加外贸优品中华行(福建站)、闽货华夏行等系列活动。(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

27.支持企业开设跨境电商海运专线,稳定和提高跨境电商物流时效,促进跨境电商零售出海。其中,中心城区安排600 万元奖补资金,对宁德至台湾的固定航线,实现稳定运营(约折合每周1 次)的,给予航线运营企业每航次最高10 万元运营补助。其他县(市)可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补助标准。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宁德海关、宁德港口分中心)

四、实施大宗消费更新升级行动

28.加力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年改造城镇老旧小区0.9 万户。(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

29.持续推进“房展会+补贴”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推出“购房补贴”“购房消费券”等房展会促销活动。各县(市、区)在重要节假日期间举办住房展销会,年举办次数不少于1 次,进一步加大补贴力度。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30.加大推广“房票安置”力度,积极引导中心城区安置群众加快置换房票,加快使用房票购置商品住宅,完善房票购置试点至全面铺开,市属国企尽快启动收购存量商品住房,促进住房消费。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国资委)

31.加力扩围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突出适老化改造、民宿装修补贴、广播电视高清设备补贴等“自选动作”,住宅装修补贴活动进一步扩大补贴对象范围、提高补助标准、简化申报材料。建立健全消费品以旧换新国补资金“预拨+清算”机制,对符合有关条件的领域,将资金预拨比例提升至80%,实行每周“审批一批、清算一批、兑现一批”。(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民政局、文旅局、商务局 )

32.鼓励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年内更新购置的公务用车中,不断提高新能源汽车占比。(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财政局、国资委 )

33.对授权新建的汽车4S 店、城市展厅、交付中心,在相关上限奖励基础上,按照企业装修投资总额(不含税)的50%给予一次性补助,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30 万元。其中,新能源汽车销售企业,追加10 万元一次性奖励。该项补助总额上限为160 万元。其余县(市)可参照执行。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财政局)

34.阶段性发放汽车购新补贴,对消费者在活动期间购买乘用车新车,按照车身价(购车发票金额)分档给予最高不超过5000 元的补贴,补贴可与国家汽车报废更新、置换更新政策叠加享受,该项补助总额上限为1000 万元。支持相关协会、企业等组织举办汽车展销活动,对符合要求的展销活动给予主办方最高5 万元的奖补,该项补助总额上限为40 万元。(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财政局 )

35.支持二手车经销企业发展。(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

五、实施消费品质提升行动

36.积极引进高能级首店,支持国内外知名品牌在宁德开设首店,其中,中心城区安排200 万元奖补资金,对符合条件的中国首店、福建首店,在省级奖补政策基础上叠加给予20 万元一次性奖励,省、市合计奖补资金不超过实际投入金额的50%;对符合条件的宁德首店,按照不超过实际投入金额的50%给予最高30 万元一次性奖励。其他县(市)可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补助标准。(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财政局 )

37.支持国内外品牌、原创品牌及商业运营商等在宁德举办具有一定影响力的首发、首秀活动。其中,中心城区安排200 万元奖补资金,对符合条件的活动按照不超过实际投入金额的50%,分档给予最高30 万元一次性奖励。其他县(市)可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补助标准。(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财政局 )

38.开展宁德市“海鲜天堂中国宁德”电商直播大赛、抖音话题挑战赛等一批电商活动,挖掘我市海鲜美食特色。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委网信办)

39.对利用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自营平台(含微信等私域商城),年国内网络零售额增长率不低于10%的企业予以奖励。其中,中心城区安排60 万元奖补资金,对符合要求的企业,按照快递费用的20%,给予不超过10 万元的奖励。其他县(市)可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补助标准。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财政局)

40.鼓励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开展助农直播活动或参与网上年货节、双品网购节、“6 • 18”“双十一”“双十二”(含但不仅限于上述活动)等促销活动。其中,中心城区安排100 万元奖补资金,对符合要求的企业,按活动推广费用的10%,给予不超过5 万元的补助。其他县(市)可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补助标准。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财政局)

41.支持行业协会、机构等开展的电商(含跨境电商)竞赛、主播遴选、培训、资源对接等各类促消费配套活动。其中,中心城区安排100 万元奖补资金,对开展符合要求的活动,按活动实际开支给予不超过20 万元的补助。其他县(市)可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补助标准。(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财政局)

42.支持企业为电子商务经营者(含跨境电商)提供软件服务、培训教育、知识产权、税务服务、财会服务、营销推广、售后服务、行业资讯、法律支持等电子商务服务(第三方交易平台提供的服务除外)。其中,中心城区安排50 万元奖补资金,对年服务企业达到50家以上的电子商务服务企业,给予最高5 万元的奖励。其他县(市)可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补助标准。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财政局)

43.鼓励餐饮、住宿、家政等服务类企业,利用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自营平台、数字生活服务平台,提升网络营销、运营和服务能力,不断开拓新的业务空间。其中,中心城区安排150 万元奖补资金,对符合要求的餐饮、住宿类企业分别给予最高10 万元的平台服务费补助,对符合要求的家政类企业给予最高5 万元的平台服务费补助。其他县(市)可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补助标准。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财政局)

六、实施消费环境改善行动

44.鼓励各级工会扩大职工疗休养规模,丰富职工文体活动。( 责任单位:市总工会 )

45.与知名旅游平台合作,在周边城市商圈、地铁等高客流场所投放“宁德周末”“宁德生活马拉松”“宁德山海露营季”等主题宣传广告,将宁德打造成为周边城市居民的“后花园”。( 责任单位:市文旅局 )

46.年发展放心消费承诺单位1000 家以上,引导经营者建立线下无理由退换货承诺、消费纠纷在线解决(ODR)等制度,发展消费维权服务站100 家以上。(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

47.对大众消费场所实行“无事不扰”,减少不必要的行政性检查。(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城市管理局 )

48.支持有条件的景区场所逐步延长开放时间,宁德市博物馆实行错时延时开放。( 责任单位:市文旅局 )

49.探索服务消费、消费新业态新模式统计监测。( 责任单位:市统计局 )

七、实施限制措施清理优化行动

50.支持大型商贸企业利用自有场地进行外摆促销,支持符合条件的临街商铺开展外摆经营,减免不必要的行政处罚。(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交警支队 )

51.节假日期间,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政府食堂和停车场面向外地游客开放。(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城建集团 )

建立市县联动、各部门协同配合的提振消费工作推进机制。市发改委要加强统筹协调,市直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专项配套政策,进一步强化财政、金融、产业、投资等政策的协同,打好政策组合拳。各地各部门要将目标任务纳入本地本部门年度重点工作计划,常态化监测研判消费运行态势,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服务平台等媒介,开展多渠道、多形式、全方位的提振消费政策信息宣传,不断扩大活动影响力,聚集人气商机,全力掀起全市消费新热潮。

以上优惠政策中所涉及中心城区奖补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予以兑现,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从“百姓过大年·政府来送福(中心城区)迎春惠民乐购活动工作方案”的结余资金中列支。由市发改委牵头,相关责任部门负责解释,政策有效期为2025 年5月25 日至2025 年12 月31 日,本文件各具体扶持条款需制定实施细则和申报指南的由相关责任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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