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农规〔2025〕1 号
屏南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屏南县关于
规范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的指导
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屏南县关于规范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的指导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屏南县农业农村局
2025 年7 月14 日
(此件主动公开)屏南县农业农村局关于规范农村集体资产资源
交易的指导意见(试行)
为了规范我县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行为,促进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保值增值,推动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助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推广应用集体资产资源交易“四立一督”工作机制的通知》( 闽农政改
〔2024〕6 号 )和《宁德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规范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的指导意见(试行)》(宁农规〔2024〕5 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指导意见。
一、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范围
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将其拥有的一定标的额以上的集体资产资源的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收益权,以及依法拥有和控制的专利权、股权、商标权等无形资产,通过公开竞标,以发包、租赁、出让、转让、入股等方式,给予本村(社区)或本村(社区)以外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经营或使用,并订立合同确定双方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的过程。
全县所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通过公开竞标交易的集体资产资源,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农村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耕地、园地、养殖水面、滩涂等经营权;
(二)农村集体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使用权;
(三)农村集体所有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使用权;
(四)农村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经营性资产(不含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
(五)农村集体的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和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
(六)村(社区)依法取得权属证书且达到转让条件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含地上建筑物);
(七)其他品种,包括农村集体依法拥有和控制的专利权、股权、商标权等无形资产。对于产权关系不清、未解除司法、行政等强制措施的,以及擅自非法改变农用地用途的不得交易。
二、资产资源交易准则
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诚实信用、合法竞争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建立资产资源交易价格指引,合理确定承包期限,规范交易程序和合同约束条款。
(一)确立资产交易底价
综合考虑全县地理环境、经济水平、资源种类等要素差异,制定出台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最低发包价格指引(附件1),具体按经济水平高低将辖区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划分不同等次,采用市场价格比较法,根据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前五年同类别资产资源交易平均价格测算确定交易底价,作为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资产资源交易发包出让价格参考依据。资产资源情况复杂,确有必要进行评估的,也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交易评估价。
(二)设立发包最高年限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处置期限一般不超过5 年,依法转让、流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拥有和控制的专利权、股权、商标权等无形资产和耕地、草地、林地等有法定流转期限的除外。对处置期限超过5 年的,须报请乡(镇)党委、政府研究确定。处置期限内的租金、承包金一般应逐年收取。
(三)建立资产交易流程
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须进入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农村生产要素融资流转交易平台或乡镇级交易中心进行竞标,并采用最高价中标的竞标方式。竞标方式可以采取拍卖、招投标、网络竞价、密封报价及其他竞价方式。为确保处置过程公开、公平、公正,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竞标时应邀请挂村领导、包村干部、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全程参与监督,也可邀请个别党员、村民代表参与监督。各乡(镇)可参考《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处置程序》确定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处置流程,将履行民主程序贯穿其中引导村集体严格按流程办事,确保手续程序合法合规。
(四)订立严禁约束条款
根据省市统一制定的村(社区)集体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合同条款须明确载明“五严禁一不补”约束条款,即:
1.严禁进行非农建设,不得擅自改变资产资源用途;
2.严禁私自转包、转让、出租、抵押;
3.严禁拖欠承包款,承包人未按时、足额缴交承包款的,村级组织有权单方终止承包合同;
4.严禁未收取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中标人须缴纳中标总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该保证金直至合同解除或履约完成方可退还,不能抵扣租金或承包款;
5.严禁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采用延包方式处置集体资产资源;
6.承包期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资产资源时,不对承包方自行建设的房屋、建筑物、临时简易棚架、棚舍等设施和种植物进行补偿。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各乡(镇)、村(社区)及有关单位要深刻认识规范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是深化基层治理、加强基层监督的重要抓手,对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具有重要意义,要全力以赴抓好“四立”(即:确立资产交易底价、设立发包最高年限、建立资产交易流程、订立严禁约束条款)各项工作落实,为加快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提供良好经济基础、社会氛围。
(二)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要切实加强领导,指定专门机构,负责承接村级集体资产资源交易各项工作,要组织开展全面、准确的清产核资工作,建立健全清单底册。要严格规范执行“四立准则”,确保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底数清、有人管、有人督、有章可循。
(三)强化督促指导。 县农业农村局定期会同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开展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专项监督检查,防范各类违规违纪行为发生。发现私自转包延包、无故拖欠承包款或违法进行非农建设行为的,应责令限期改正,未整改到位的,督促村级组织依规依法收回集体资产资源;发现暗箱操作、虚报冒领、优亲厚友等方面问题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等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本指导意见自印发之日起试行,有效期两年,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另有规定的,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执行。
附件:1.屏南县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最低发包价格指引表
2.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处置程序(参考)附件1
屏南县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最低发包价格指引表附件2
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处置程序(参考)
第一步: 制定方案。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集体研究提出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处置初步意见或方案(主要包括处置的标的物、标的数量、出让底价、出让年限、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
第二步: 项目报备。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向乡(镇)进行项目报备,提交《招投标项目审核情况记录表》和《合同审核情况记录表》。
第三步: 乡(镇)核实。乡(镇)对竞标项目进行初审,拟定竞标方式、审核基数,集体研究并批复。
第四步: 分类处置。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表决。召开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对资产资源处置方式、标的数量、出让底价、出让年限、付款方式等进行讨论、表决,依法依规表决通过后,委托乡(镇)组织竞标或委托乡(镇)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县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农村生产要素融资流转交易平台上竞标。
第五步: 发布公告。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项目须在乡(镇)、村两级政务(村务)公开栏、基层小微权力监督平台或县(县、区)级融媒体中心发布公告(载明竞标项目名称和地址、竞标范围和方式、项目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投标人资格认定、交易保证金及处理办法、投标截止日期及获取竞标文件办法等),公告时间原则上不少于5 个工作日,涉及农村土地经营权的不少于10 个工作日。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县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农村生产要素融资流转交易平台上竞标交易的,发布公告、竞标报名、确定竞标、组织开标、发布中标公告、确定中标人等流程均按照三个交易平台的相关规定执行,乡(镇)负责牵头组织协调落实。
第六步: 竞标报名。乡(镇)对拟参与投标人进行报名登记造册。
第七步: 确定竞标。乡(镇)对竞标时间、地点、方式等相关事宜进行事前确定。
第八步: 组织开标。在挂村领导、包村干部、村监事会成员监督下,由乡(镇)进行开标。
第九步: 发布中标公告。乡(镇)宣布最高报价者为中标候选人,并当场组织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签字确认。由乡(镇)统一在乡(镇)、村两级公开栏或县(县、区)级融媒体中心发布中标公告,公告时间原则上不少于5 个工作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步: 确定中标人。公告无异议后,确定最终中标人。
第十一步: 签订合同。中标人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承包合同时,须同时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缴纳中标总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该保证金直至合同解除或履约完成方可退还,不能抵扣租金或承包款。若中标人在履约时未出现违约行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须在合同到期后15 日内如数退还履约保证金。签订的合同须报送乡(镇)备案。
招投标项目审核情况记录表
合同审核情况记录表
关于××村××
(项目)招投标有关事项的批复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你村报来的关于××××(项目)招投标的申请收悉。经审核,同意你村于20××年××月××日对××××(项目)进行公开招投标。请你村按我××机构规定程序举行招投标和合同签订工作。
此复。
××乡(镇)××机构(印章)
20××年××月××日
村级重大事项报告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