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浦城县大力提振消费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25 19: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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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政办规 〔 2025 〕 7 号

浦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浦城县

大力提振消费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各直属机构,县属国有企业:

《浦城县大力提振消费的若干措施》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浦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 年 7 月 16 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浦城县大力提振消费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及省、市有关工作要求,持续优化消费环境,进一步扩大“迎宾客引人流 促消费促发展”效应,全方位扩大商品和服务消费,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开展好“迎宾客引人流 促消费促发展”工作

1. 常态化做好“迎宾客”工作。 各乡镇(街道)、部门及社会各界要主动策划,通过对接邀请、区域协作等方式,积极招引南平市外群体到我县开展会议展览、休假疗养等活动。改善提升接待能力。用好用活浦城美术馆(范迪安美术馆)、新城全民健身中心等公共文体场所资源。积极调动各类媒体宣传,提高活动的知晓度和影响力。

责任单位:县“迎宾客”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做强文体旅游消费

2. 积极融入环武夷山国家公园保护发展带。 加快世遗六号风景道建设,利用全省文旅经济发展大会等活动宣传带动效应,举办各类文旅宣传活动。加大 A 级景区支持力度,法定节假日期间, A 级景区(未收门票的 A 级景区除外)对所有游客实行门票半价优惠,县财政给予 A 级景区全年 8 万元的补助。

责任单位:县文体和旅游局、财政局

3. 加大文旅推介力度。 鼓励各界人士对浦城文旅以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对被评选为“浦城文旅推荐官”并达到年度创作要求,给予 2000 元 / 人的奖励。在此基础上,根据活跃度,评选出年度 10 名“十佳优秀文旅推荐官”,再分别给予 1000元 / 人的叠加奖励。

责任单位:县文体和旅游局、财政局

4. 因地制宜发展研学旅游。 不断完善浦城研学配套设施建设,针对各类学生主体设计浦城特色研学线路产品,打造高品质研学旅行套餐,推出研学团体在各研学基地、文体场馆费用优惠减免,吸引更多县域内外的学生在浦开展研学活动。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文体和旅游局,浦盛集团

5. 积极培育文化消费业态。 优化营业性演出审批流程,县域外市场主体可依托全国文化市场监管平台线上办理,全程零跑腿。对南平市域外群体到我县举办文化艺术赛事、音乐会、文艺展演活动的市场主体,单场规模达到 200 人(含)以上 300 人以下的且在浦城县住宿不少于 1 晚,给予举办活动的市场主体每场次补助 4 万元;单场规模达到 300 人(含)以上 500 人以下的且在浦城县住宿不少于 1 晚,给予举办活动的市场主体每场次补助 5 万元;单场规模达到 500 人(含)以上的且在浦城县住宿不少于 1 晚,给予举办活动的市场主体每场次补助 7 万元。立足“跟着微短剧游八闽”影视创作采风行成果孵化,按照“一事一议”原则参照南平市相关县(市、区)影视产业扶持政策落实相关补助,对在我省立项、来浦拍摄剧组,经向县文体和旅游局报备,按照每人每天 100 元标准对剧组中南平市外人员食宿费进行补助,原则上每个剧组补助不超过 5 万元。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体和旅游局、财政局

6. 加力支持体育消费。 鼓励各级各类体育赛事市场主体在我县举办体育赛事(活动),引进国家级、省级体育赛事参照《浦城县实现 2025 年一季度经济社会发展良好开局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浦政办电〔 2025 〕 1 号)给予奖励;对引进举办其他级别赛事的市场主体,在(浦政办电〔 2025 〕 1 号)奖励政策的基础上,每场赛事引进南平市外参赛选手在 200人(含)以上 300 人以下,在浦城住宿不少于 1 晚的,由县财政再给予 2 万元奖励;引进南平市外参赛选手在 300 人(含)以上 500 人以下的,在浦城住宿不少于 1 晚的,由县财政再给予 3 万元奖励;引进南平市外参赛选手在 500 人(含)以上,在浦城住宿不少于 1 晚的,由县财政再给予 5 万元奖励 ( 上述按最高档位进行奖补,仅享受一次 ) 。 2025 年全县力争举办 8场大型体育赛事(活动),其中省级以上赛事(活动) 4 场。

责任单位:县文体和旅游局、财政局

7. 鼓励举办会展活动。 支持企业、行业组织在南平武夷会展中心或浦城县域举办会展活动,展览企业单个展会项目办展面积达 3000 平方米及以上,项目展位数量达到 100 个及以上,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 5 万元;展览企业单个展会项目办展面积达 6000 平方米及以上,项目展位数量达到 200 个及以上,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支持企业、行业组织在浦城县域内举办经贸展销类活动,邀请 30 家及以上南平市域外的商户参与、持续举办 3 天以上,每次给予经费补助 2 万元。推荐限上商贸企业参加境内外重点展会,对企业(含个体、合作社等)参加通过省、地、商协会及展务公司等机构组织的境外展会和港、澳、台展会的,每次补贴 1 万元;参加市级及以上组织的重点境内展会的,给予每家(次)补贴 0.5 万元。以上两项活动需提前向主管部门报备审核,已享受政府相关补助的活动不再重复奖励。

责任单位:县商务局、财政局

三、 扩大商贸业消费

8. 激发市场消费潜力。 打造“寻味浦城、食代商机”美食街,开展“家风传承、耕读管厝”“匡湖之味、亲子美食”“围炉煮茶、慢品万安”等各类活动 10 场以上。举办“全闽乐购美食嘉年华”限上餐饮促消费活动,发放总额不超过 30 万元的餐饮消费券,激发居民消费热情。

责任单位:县商务局、财政局,各乡镇(街道)

9. 助力老字号品牌提升。 加强老字号等国货“潮品”品牌创建工作,围绕大米、桂花、茶、酒、休闲食品等传统优势产业,培育木樨园、孟氏糕点等企业申报老字号,推动浦城优质品牌传承发展。支持柒斗金等老字号“潮品”入驻加油站便利店、参与“老字号嘉年华”等活动,拓展销售市场。

责任单位:县商务局

10. 支持首店经济发展。 ( 1 )对在浦城县域内设立国际、国内知名品牌企业,予以首次入驻奖励支持,福建首店奖励 10万元、南平首店奖励 5 万元、浦城首店奖励 3 万元(按最高标准奖励)。( 2 )对经认定的品牌首店,自第二年(自然年)起给予连续 2 年补助(注:第三年期满后一次性申请):福建首店第二、三年单店每年补助 5 万元;南平首店第二、三年单店每年补助 3 万元;浦城首店第二、三年单店每年补助 2 万元。

责任单位:县商务局、财政局

11. 鼓励地摊、夜市经济。 经城市管理部门指导,允许利用有条件的广场、空地,在不扰民、不影响交通、不影响市民休息、不污染环境的前提下,经营各类摊点;允许沿街商户在门店内侧不影响通行的位置摆放移动宣传广告牌进行宣传;在节假日期间,允许夜间经营的餐饮店铺、大排档等在符合环境卫生管理要求、不影响通行、不噪声扰民的情况下,超出店面范围设置跨店经营区域,满足市场和群众需求。

责任单位:县城管和综合执法局

四、更新升级大宗消费

12. 更好满足住房消费需求。 在《关于支持刚性和改善性购房的通知》(浦政办〔 2024 〕 45 号)基础上,加大“共有产权”购房政策支持力度,将浦城县域范围内新建商品房中的公寓式住宅、商业营业用房、办公用房等房源纳入“共有产权”房源范围;对无房产、改善型住房以外人员申请“共有产权房”的,予以支持;加大多孩家庭国企出资支持力度,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家庭,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在原有共有产权政策基础上,二孩家庭首付款支持金额在(浦政办〔 2024 〕 45 号)规定首付比例(按政策规定的最低首付比例,南平市与县级等比例出资,下同)金额的基础上增加 3 万元,且每套最高上限不超过 23 万,三孩家庭首付款支持金额在(浦政办〔 2024 〕 45 号)文件规定首付比例金额的基础上增加 5 万元,且每套最高上限不超过 25 万。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13. 加力扩围以旧换新。 深入开展以旧换新活动宣传,持续扩大“焕新”消费,用好超长期特别国债及配套资金,开展汽车、家电、家装、手机及 3C 数码产品、电动自行车等以旧换新补贴活动,扩围定制柜产品购新补贴,惠及 2 万人次以上消费者获得财政补贴。

责任单位:县发改科技局、商务局

五、保障休息休假权益

14. 严格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 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加强对各单位休假制度执行情况的动态跟踪,适时提醒其严格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对于不安排干部带薪年休假又不给予年休假报酬的,及时指导改正。鼓励统筹带薪年休假与法定小长假,推行弹性错峰休假。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

15. 多措并举推动职工疗休养工作。 构建全方位宣传矩阵,引导基层工会科学规划疗休养时段,优化资源配置,创新开展分批次、差异化的职工疗休养服务。着力培育“诗画浦城”疗休养服务品牌,深化跨区域合作机制,通过客源共享、线路联动等方式,重点推进与福州、厦门、漳州、泉州等地的山海协作,持续提升品牌辐射效应,力争到 2025 年实现外来疗休养团队接待量提升 20% 以上。

责任单位:县总工会

六、促进城乡居民增收

16. 强化就业优先导向。 深度整合公共就业服务三大平台,融合技能培训、就业创业服务等功能,构建“就业招聘+政策咨询+创业指导+技能培训+业务经办”全链条服务体系运用大数据实现人岗精准匹配,常态化开展“春风行动”“就业援助月”等系列活动拓宽就业渠道。优化创业扶持,落实补贴政策,加大创业贷款担保力度,鼓励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围绕产业需求开展技能培训,提升劳动者技能,为城乡居民增收赋能。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及时兑现税收优惠。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财政局,浦城税务局

17. 促进农民增收致富。 用好南平市农村资源产权交易平台,创新乡村振兴投融资模式,推广“乡村资源流转贷”“整村振兴贷”,盘活农村资源资产。面向龙头企业、合作社等涉农主体,提供多元金融服务,优化农村资源配置,推动经济转型。 2025年力争实现“乡村资源流转贷”授信 300 户以上、金额超 1.1 亿元;谋划“整村振兴贷”项目 18 个以上,争取授信超 4 亿元。推进“ 1+1 ”精品路线提质,重点打造“山桥—阳墩—坑沿”农文旅融合、“双田—大水口—高坊—双同”乡村旅游两条线路,年度投资 1.3 亿元以上,实施项目 15 个。启动“武夷百村”计划, 2026年 6 月底前建成含“六小村”的 1 个样板村落。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金融监管支局

七、保障支持消费能力

18. 加强生育支持力度。 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积极生育支持的部署,开展优化生育政策宣传和咨询服务,构建新型婚育文化,营造生育友好的社会氛围,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和激励机制,落实生育休假和生育保险制度,逐步建立生育补贴、托育补贴制度。完善母婴健康、生殖健康和儿童健康服务体系。支持用人单位办托、社区嵌入式托育、家庭托育点等多种模式发展,加强托育相关项目谋划,加快推进托育项目建设。按照《医疗卫生机构支持托育服务发展项目清单》为签约的托育机构提供免费健康服务。

责任单位:县卫健局

19. 强化医疗资源保障。 推进公立医疗机构“先诊疗后付费”,实施免陪照护服务专项奖补,实行针对一二三类救助对象,全面免除其住院押金,全面推行先诊疗后付费方案;持续推进名医名师工作室创建,持续开展千名医师下基层,抽调 19名以上高年资中级以上职称医师(其中包括由南平市第一医院对口支援的 4 名医师),每月在相对固定的时间进入全县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进行医疗帮扶;持续推进适龄女性 HPV 疫苗免费接种工作;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政府补助项目,减轻群众医疗负担。

责任单位:县卫健局

20. 优化教育优质资源供给。 城区小学升初中实行填报志愿就读,满足城区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需求,促进城区中学优质均衡发展,加大普通高中学校学位供给积极为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提供便利,保障随迁子女“应入尽入”。推动普通高中教育特色发展,开办浦城县 2025 年艺术高中(美术班)。严格落实各学段学生资助政策,做到“应补尽补,一个不漏”。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21. 做好养老助老。 推进全国县域养老服务体系创新试点工作,加快“ 3310 ”项目工程建设(即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失能失智养护中心、老年人医养结合服务中心,南中北三大乡镇“幸福里”社区区域性养老服务联合体,十个村(社区)综合养老服务站)。加快健全县乡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推动“机构—社区—居家”协调发展。建设家庭养老床位,持续扩大居家社区养老政府购买服务覆盖范围和人数。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22. 持续完善公共交通。 完善浦城至南平市站专线运营机制,按照乘坐专线的乘客每人每次不高于 20 元的标准,对具备相应资质的客运企业进行补助,相关补助暂定三年,每年补助金额控制在 65 万元以内。拟利用已建设完成的浦开高铁快线新城候车点作为始发站点,沿途通过设置的 12 个定制客运旅客上下点接送旅客,提供更精准、更便捷、更实惠的出行服务。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财政局

23 . 打造放心消费环境。 围绕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工业产品质量、药品流通等领域,配合开展“放心消费在南平”行动;加强价格监测和分析预警,强化线上销售商品和服务的价格监管,严肃查处串通价格、哄抬价格、价格欺诈、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损害消费者权益、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加强消费监管,维护合法权益,确保 12315 热线电话、 12345 平台等多种投诉举报渠道畅通;聚焦重点领域商业广告发布,规范广告市场秩序,营造良好消费环境。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各单位要强化协同配合,明确任务举措与具体目标,加大对重点消费领域的政策支持力度;统筹用好各级相关财政资金,支持实施提振消费专项行动;加强对各类提振消费政策、活动的宣传报道,及时推出一批成效突出的创新示范案例并推广。

以上涉及奖补的政策,原则上由县直相关部门负责具体解释,除已明确由省、市财政承担的奖励外,剩余奖励资金按照现行财政体制予以兑现。本政策措施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除文件内容另行规定外,有效期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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