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汀县农业农村局 长汀县财政局 关于印发《长汀县 2025 年农业社会化服务 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汀农联规〔2025〕6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25 19: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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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汀县农业农村局 长汀县财政局

关于印发《长汀县2025 年农业社会化服务

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100号)及《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下达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5〕35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长汀县2025 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长汀县农业农村局 长汀县财政局2025 年7 月15 日

长汀县2025 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我县是传统农业大县,全县农户承包耕地面积31.19 万亩,(其中有水稻功能区面积25.57 万亩),承包农户8.98 万户,户均耕地面积3.47 亩。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38 万亩以上,是国家粮食生产先进县和全国产粮大县。近年来培育了56 个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新型经营主体,从业人数385 人,拥有各类农机具378台套,可为粮食、马铃薯、油料等作物提供耕、种、防、收(含烘干)各环节、全过程的社会化服务。

二、总体思路

围绕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的主线,选择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较充分、工作积极性高、基础条件好的乡镇作为实施区域,突出以小农户为主要服务对象,聚焦粮食和重要农产品关键薄弱环节,大力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着力打造丘陵山区农业社会化服务服务样本。

三、项目任务

2025 年全县完成农业社会化服务面积5 万亩以上任务,补助资金518 万元。支持规模化、专业户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为小农户开展低成本、便利化、全方位,促进高质高产、节本减损。推广丘陵山区农业生产托管模式,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根据省级下达的任务清单,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四、实施要求

(一)聚焦粮食作物和关键薄弱环节。 聚焦关键环节,重点围绕粮食、马铃薯、油料等作物生产,选取关键薄弱环节集中进行补助。鼓励开展单环节、多环节、全程托管服务,对水稻机插等薄弱环节适当提高补助比例。 服务主体对其自营土地的作业不列入补助范围。

(二)推广社会化服务方式。 各乡(镇)要依据农业劳动力状况、农户的生产需求、服务组织的服务能力等因素,科学确定在本乡(镇)重点支持推广的多环节、全程托管模式,凸显托管经营增效优势,切实解决“种不了地”“种不好地”等问题。要在尊重农户独立经营主体地位前提下,积极支持村两委、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发挥居间服务功能,引导组织农户统一接受耕、种、防、收等生产托管服务;对于耕地细碎化严重、撂荒地较多的乡(镇),可以探索由村集体统筹使用土地,引入社会资本、政府扶持等资金等,开展土地整治整合后统一由服务主体开展社会化服务。

(三)择优遴选服务主体。 本项目所称的服务主体是指:能够为小农户等提供有效稳定托管服务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服务公司、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公开择优选择服务主体承担项目任务,单环节项目任务服务主体原则上不少于3 家。

(四)优化补助标准

1.水稻、玉米

(1)全程托管服务。服务小农户补助不超过130 元/亩、服务规模经营主体补助不超过100 元/亩。

(2)机耕环节。作业收费标准:服务小农户130 元/亩、服务规模经营主体120 元/亩,补助标准:按作业收费标准的40%进行补助(即服务小农户补助52 元/亩、服务规模经营主体补助48元/亩)。

(3)机防环节。补助标准:每亩每次6 元。

(4)插秧(含育秧)环节。插秧(含育秧)作业收费标准:140 元/亩,补助标准:按作业收费标准的40%进行补助,即56元/亩;纯插秧作业收费标准:100 元/亩,补助标准:按作业收费标准的40%进行补助,即40 元/亩。

(5)机收环节。同机耕环节。

(6)烘干环节:补助标准:15 元/吨。

2.马铃薯: 补助机耕、机防环节,作业收费标准和补助标准参照水稻、玉米标准。

3.油菜、大豆: 全过程均可补助,作业收费标准和补助标准参照水稻、玉米标准。

根据上级要求,服务对象要以小农户(土地规模不超过35亩的农业经营户)为主,安排服务小农户农业社会化服务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不低于60%。原则上财政补助占当地市场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40%,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额不超过130 元。一个服务主体年度申请补助资金(含被服务对象补助)不得高于50 万元,其中被服务的经营主体补助资金不高于12 万。

(五)补助方式

1.按照“先服务后补助”方式,根据服务合同实际作业量对服务主体和被服务对象进行补助。2025 年1 月1 日以来已经签订托管服务合同并实际发生的作业量均可纳入补助范围。申报材料提交时间:8 月20 日起申请早季水稻生产各环节,晚季机耕、机插秧,12 月30 日前即中、晚季水稻种植农事完成后申请全年项目补助。根据农用北斗终端和无人机飞行数据实际服务量进行补助。逾期不再受理。

2.“先申请先补助”方式。在上级补助额度内先申请者先补助,补助额度用完即停止补助。按补助金额的60%通过“一卡通”或转账方式补助给被服务对象,按补助金额的40%通过转账方式补助给服务主体。

下列情形不列入补助范围:服务主体为本经营主体(农户)提供服务的、流转土地本主体经营的。

(六)规范项目实施流程

1.服务主体在服务前向所在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经管岗或农技岗)提交《长汀县农业生产社会化主体登记申请表》(见附件1),报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批准。批准后服务主体要与服务对象以村(组)为单位签订服务作业合同并附服务项目合同花名册(见附件2),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方可开展作业服务。服务项目当季服务完成后,服务主体根据实际实施服务情况,并附服务合同、服务情况登记表(见附件3),按季向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提交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申请(见附件4)和农户补助明细表(见附件5)。

2.所在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经管岗或农技岗)组织人员,根据农用北斗终端数据、无人机数据或申报农户数3-5%进行抽查核实;机耕环节农机具没有安装北斗终端的,机耕面积按申报户数或面积15-20%抽查核实,如实填写服务主体实际作业量核查表并签字确认(见附件6)。经村务公开栏公示无异议后,连同服务合同(复印件)、申请补助资金结算表(见附件7)材料、服务补助项目公示图片(见附件8),核查后的补助面积及金额,形成补助材料上报县农业农村局经管站。

3.县农业农村局(经管站)对服务主体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报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会研究通过后,在县政府网站公开,并报县农业农村局财务及分管领导审核、县农业农村局主要领导审批后县财政拨付补助资金。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责任。 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已纳入粮食安全考核内容,县人民政府是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项目乡(镇)要做好服务主体选定的资格审查,申报材料审核,安全生产的指导工作。

(二)强化服务指导。 县农业农村局要加强与财政局沟通协调,统筹农经、农机、农技、植保等单位做好业务对接协作;根据省、市相关文件要求,县农业农村局成立了长汀县农业社会化服务中心,项目乡镇设立农耕服务站—村级配置托管员,指导服务主体规范服务流程和操作规程,分类建立服务台账和档案;加大对服务主体情况的监管,做好名录库入库标准、资格审查和动态更新管理,及时清退不符合要求的服务主体,及时补充、壮大服务主体队伍。

(三)加大政策宣传。 项目乡(镇)要用好村广播、宣传栏、微信群等宣传媒介,结合各类培训,大力宣传解读政策,使农民群众、基层干部和服务主体准确理解掌握政策内容。要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通过组织现场观摩、现场会,及时总结和宣传推广先进典型。

(四)严格资金管理。 县财政局和农业农村局将加强资金监管,及时拨付财政补助资金,掌握工作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防止财政补助资金“跑、冒、滴、漏”。对骗取套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除责令将资金归还原有渠道或收回财政外,将依法依规严以查处。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1 年。

附件:1.长汀县农业生产社会化主体登记申请表

2.长汀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合同3.长汀县 乡(镇)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情况登记表

4.长汀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补贴资金申请

5.长汀县 乡(镇) 村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农户

补贴资金申请明细表

6.长汀县 乡(镇) 村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

实际作业量核查表

7.长汀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补助资金结算表

8.长汀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补助项目公示附件1

长汀县农业生产社会化主体登记申请表

年 月 日附件2

长汀县2025 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合同长汀县 乡(镇) 村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

项目合同花名册

附件3

长汀县 乡(镇)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情况登记表附件4

长汀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申请附件5

长汀县 乡(镇) 村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农户补助明细附件6

长汀县 乡(镇) 村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实际作业量核查表附件7

长汀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补助资金结算表

附件8

长汀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补助项目公示

长汀县 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经县财政局 县农业农村局批准,实施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具体服务项目、服务对象、服务面积见《长汀县 乡(镇)村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农户补助明细表》。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 个工作日(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向 乡(镇)人民政府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反映,电话: ,监督单位:县农业农村局,电话:6831481。

长汀县 乡(镇)村振兴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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