鲤城区财政局 鲤城区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鲤城区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泉鲤政财规【2025】2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25 19: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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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鲤政财规〔2025〕2 号

鲤城区财政局 鲤城区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 《鲤城区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规定》

的通知

高新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为加强和规范区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区财政局和区科技局制定了《鲤城区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泉州市鲤城区财政局 泉州

市鲤城区科学技术局

2025 年6 月30 日

《鲤城区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规定》

为加强和规范区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区财政局和区科技局研究起草了《鲤城区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总 则

(一)为加强和规范区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大力推动科技创新超越,根据《泉州市财政局、泉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泉州市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泉财规〔2022〕7 号)和《鲤城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鲤城区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泉鲤政财〔2022〕102 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所称鲤城区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区级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提高我区科技创新能力,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营造创新创业创造良好环境,全面提升科技创新治理能力,为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提供有力支撑的专项资金。

(三)专项资金的管理、分配和使用应当遵循突出重点、科学安排、专款专用、注重绩效的原则。

二、管理职责

(一)专项资金由区财政局、区科技局共同管理,资金使用单位按职责分工共同负责专项资金管理工作。

(二)区财政局主要职责:

1.负责专项资金设立、调整和撤销等审核工作,并按规定程序报区政府审批。

2.会同区科技局制定和完善专项资金管理规定。

3.组织专项资金支出预算的编制、执行和绩效管理工作。

4.执行区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预算,及时下达预算指标,按国库资金支付等相关规定拨付资金。

5.对专项资金支出实施财政监督。

6.会同区科技局对专项资金执行期满或者被撤销后的资金清算、回收以及其他相关管理工作。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三)区科技局主要职责:

1.会同区财政局建立健全专项资金具体管理制度。

2.编制专项资金支出预算,设立专项资金绩效目标,执行已经批复的专项支出预算。

3.根据相关规定,负责组织相关单位进行申报、审核申报单位的申报资格、审核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和申报材料的完整性。

4.审查项目申报主体的信用情况。

5.会同区财政局做好资金的预算执行和绩效评价等工作。

6.监督专项资金的使用,对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监控,开展部门评价和单位自评。

7.负责对执行期满或者应当被撤销的专项资金的报请撤销工作。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四)资金使用单位接受各级财政、科技、审计等部门的绩效考评和监督检查等。

三、支持项目和资助对象

(一)专项资金支持项目

1.高水平科技研发创新平台建设。用于新型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异地研发中心等科技研发创新平台的引进建设和奖励补助。

2.高新技术企业奖补。用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培育补助。

3.孵化器与众创空间奖补。用于孵化器与众创空间认定和建设、引进和培育高企奖补。

4.企业研发经费投入补助。用于鼓励和支持企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

5.促进成果转移转化奖补。用于促进我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省级及以上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平台、技术转移转化公共服务平台的奖励等。

6.企业创新创业项目奖补。用于鼓励企业参与科技创新及成果转移转化,积极参加市级以上科技类创新创业大赛。

7.科技特派员认定扶持奖励。用于对被认定为省市级个人科技特派员、省市级法人(团队)科技特派员及市级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的扶持奖励。

8.科技奖奖补。用于对获得国家、省级科技奖的奖励。9.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支出。用于支持各类区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立项、评审、验收等相关管理活动的支出。

10.按要求配套国家、省级、市级资金资助项目以及区委、区政府确定的其他科技创新项目。

(二)专项资金资助对象

1.高水平科技研发创新平台建设资助对象是新型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异地研发中心等科技研发创新平台。2.高新技术企业奖补资助对象是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

3.孵化器与众创空间奖补资助对象是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与众创空间的企事业单位、市级及以上有培育、引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孵化器与众创空间运营单位。4.企业研发经费投入补助资助对象是当年度获得上级企业研发经费投入补助的企业。

5.促进成果转移转化奖补的资助对象为国家级、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省级及以上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平台。

6.企业创新创业项目奖补对象是获得市级以上科技类创新创业大赛的企业。

7.科技特派员补助的资助对象是被认定为省市级个人科技特派员、省市级法人(团队)科技特派员及市级科技特派员工作站。

8.科技奖资助对象是获得国家、省级科技奖奖励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

9.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支出对象为各类区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立项、评审、验收等相关管理活动的承担单位。

10.国家、省级科技项目配套奖补对象为获得国家、省级、市级科技资金的项目承担单位,区委、区政府确定的其他科技创新项目资助对象是承担有助于提高我区科技创新能力,落实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项目的单位。

四、支持方式和支出范围

(一)专项资金支持方式

专项资金主要采取前补助、分段补助、后补助等支持方式。根据专项资金项目属性确定具体支持方式:

1.对于基础、前沿类和公益性科研项目以及事关我区战略需求和长远发展的重大科研项目,采用前补助、分段补助支持方式。

2.其他奖补性支出,采用后补助支持方式。

(二)专项资金项目经费支出范围

1.高水平科技研发创新平台建设、高新技术企业奖补、孵化器与众创空间奖补、企业研发经费投入补助、促进成果转移转化奖补、企业创新创业项目奖补、科技特派员认定扶持奖励、科技奖奖补等经费支出范围:以上经费属于后补助及奖励性资金,由单位统筹使用。

2.其他项目经费支出范围:根据不同项目类型特点,采取前补助方式资助的,可用于与项目相关的各项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支出;采取后补助与奖励性资助的,由单位统筹使用。

五、注意事项与分配方法

(一)对于涉及科技惠企的专项资金,应按惠企政策线上直达兑现有关要求办理。

(二)专项资金分配采用项目法和因素法相结合的方法,按照资金支持的项目、相应的职能任务及相关的考核管理办法进行分配。专项资金的具体分配以年度部门预算安排专项资金预算额度为限,并由区科技局按照相关项目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规定,提出资金分配方案。

六、监督与检查

(一)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应当主动接受财政、科技、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专项资金执行期间,区科技局按照绩效目标对专项资金实施绩效监控,对偏离绩效目标的项目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区财政局根据需要对专项资金执行绩效进行监督检查,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价考核。

(三)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截留、挪用、无故拖延专项资金拨付的,责令改正,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存在虚报、伪造等违法行为的,责令改正,追回资金,在三年内禁止申报区级专项资金,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鲤城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鲤城区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泉鲤政财〔2022〕102 号)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按程序移送相关机关处理。

七、附 则

(一)本规定由区财政局、区科技局负责解释。

(二)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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