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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1 年
特急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漳政办规〔2025〕1 号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漳州市提振消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漳州开发区、常山开发区、古雷开发区、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漳州市提振消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 年6 月22 日
(此件主动公开)
漳州市提振消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力提振消费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提振消费专项行动的部署要求,优化就业、收入、社会保障和消费全链条循环机制,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城乡居民增收促进行动
1.提升就业质量。 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推进漳州就业1580 平台建设。推动省际劳务对接行动,按规定享受促进就业相关补贴政策。累计建设零工市场(驿站)或“家门口”就业服务站不少于60 个,失业人员再就业9200 人、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2500 人,省内外脱贫劳动力规模保持在3.26 万人。 〔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管委会。以下各条措施均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
2.鼓励创业就业。 支持初创3 年内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吸纳就业,对符合条件的,按招用人数给予每人不超过1000 元、总额不超过3 万元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离校2 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人员、返乡入乡创业人员,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3.加强精技强才。 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2.3 万人次,培养高级工7000 人次。构建技能导向的薪酬分配制度,开展定制人才技能培训。深化实施“万才聚漳”行动计划,提升名医入漳“圆山计划”“师带徒”、专家服务基层等品牌影响力。落实人才安家补助、子女入学等事项。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卫健委)
4.提高农民收入。 组织各地申报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福农优品”品牌、福建农产品区域公共品牌和福建名牌农产品,新增不少于8 个。加大以工代赈上级补助资金争取力度,助力农民增收就业。落实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强化产业联农带农。(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交通运输局、水利局)
5.加大清欠力度。 持续开展清欠工作,成立工作专班,督促各地各有关单位妥善处置拖欠企业账款投诉件,适时通报清理拖欠企业账款进展情况。建立长效机制,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国资委、住建局、人社局)
二、消费能力保障支持行动
6.加强生育保障。 开展早孕关爱行动,推动早孕门诊建设。按照上级部署落实生育保险保障待遇。各地在配租公租房、保租房时,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可根据未成年子女数量,在户型选择方面给予适当照顾。 (牵头单位:市卫健委,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医保局)
7.增强儿科服务。 在设置儿科的二级以上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开通儿童急危重症24 小时救治绿色通道。支持各地各有关单位加大儿科医师的引进招聘力度。 (牵头单位:市卫健委)
8.完善医疗保障。 为全市适龄女性免费接种人乳头瘤病毒(HPV)疫苗。扩容建设2 个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在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推行“先诊疗后付费”。推进住院病房“免陪照护”,对新增开展的免陪照护医院和病区进行奖补,新增不少于10个。在公共场所配置100 台自动体外除颤器(AED)、培训救护员6000 人次,公益普及培训不少于13 万人。 (牵头单位:市卫健委、红十字会)
9.推进优学优教。 按照省级政策,提高我市高等教育和高中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标准。新增公办优质学位超6000个,新建、改扩建校园足球场地17 个。落实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就近入学。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10.完善养老保险。 根据上级部署,适当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开展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精准扩面行动,引导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等参加或接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11.保障重点群体。 制定新就业形态发展及劳动者权益保障的政策措施。完善与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挂钩的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推进非户籍人口在常住地申办低保。开展2025 年居家适老化改造产品补贴。对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且自愿入住养老机构的中度及以上失能老年人和高龄老年人给予补助。鼓励县级以上工会探索创新保障产品,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职业伤害保障产品。 (牵头单位:市委社会工作部,责任单位:市人社局、民政局、总工会)
三、服务消费提质惠民行动
12.提升养老托育。 支持改造公办幼儿园,增加托位100 个。开展第二批备案托育机构运营补助工作,计划补助40 家。提升改造农村幸福院200 个、为2000 户困难老年人家庭建设家庭养老床位、建成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11 个、培训养老护理员1200人次、建成城市餐厅和幸福食堂200 个。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卫健委)
13.完善养老照护。 中度、重度、完全失能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每月分别补助500 元、800 元、1000 元住养费用;低保、低保边缘家庭的中度、重度、完全失能老年人入住乡镇敬老院,每月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600 元、1000 元、2000 元。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14.扩大餐饮消费。 发放百万餐饮消费券,举办“八闽美食嘉年华”等系列推广活动超8 场,力争全市餐饮营业额超350 亿元。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15.提升家政质量。 鼓励发展员工制家政企业,实施家政服务员技能提升行动,开展取得相关家政从业证书的技能培训2300人次。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民政局)
16.激活体育消费。 鼓励各地发展户外运动项目。新建多功能运动场7 个、全民健身共享中心1 个、新建智慧体育公园1 个。举办国际性赛事1 场、乡村气排球等有影响力的赛事10 场、全民健身活动150 场。 (牵头单位:市体育局)
17.创新文旅供给。 实施文旅促消费系列活动,推广五大文旅带,打造“微旅行”线路产品,编制特色旅游线路5 条。拓展数字技术应用,培育数字文旅应用场景(智慧景区)2 个。推进广播电视领域终端设备以旧换新工作。 (牵头单位:市文旅局)
18.做强演艺经济。 优化演出行政审批服务,对符合条件的营业性演出活动实行“全程网办”。鼓励A 级景区开展门票优惠活动。对在漳举办的民族特色、两岸融合、“一带一路”和国家水准等演出活动给予支持,按“一事一议”的原则给予相应奖励。全年举办营业性演出活动1000 场以上。 (牵头单位:市文旅局)
19.发展入境消费。 鼓励旅行社接待境外游客入漳旅游,入境团队在漳住宿一晚(含)以上,给予旅行社每人次80 元奖补。优化公共消费场所外语服务、外语标识、外币兑换等综合服务。加大240 小时过境免签政策宣传,2025 年,新增入境旅游精品线路2 条。 (牵头单位:市文旅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商务局)
四、大宗消费更新升级行动
20.推进以旧换新。 深挖潜力提振消费,推动大宗消费更新升级,激发服务消费潜力。在现有政策基础上,推动更多优势产品参与以旧换新活动,实现以“两新”带“两优”。将为民办实事与促消费工作结合起来,按上级部署要求,推动“两新”向服务消费领域扩围,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惠及更多群体。健全资金使用和监管制度,加快申请、审核、兑付进度。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
21.改善住房消费。 鼓励各地试点实施“房票安置”,推广家庭住房“以旧换新”等措施。从公积金贷款额度、预售资金监管额度等方面采取措施,鼓励新建商品房开发项目消费使用绿色建材产品。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9400 户。扩大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出台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提取、贷款实施细则,实施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开户、连续缴存及长期缴存补贴。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22.实施装修补贴。 支持住房装修补贴,产权人与装修公司签订住房装修合同,且由装修公司代为购置家装物品和材料的,家装物品和材料总购置价超过装修合同总价款60%的,按装修合同总价款的2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3 万元;家装物品和材料总购置价低于合同总价款60%的,按家装物品和材料总购置价的2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3 万元。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住建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商务局、财政局)
23.发展汽车消费。 支持汽车改装、租赁、赛事、展览、房车露营、传统经典车等汽车后市场消费。开展二手车销售“反向开票”。支持各地开展汽车促消费活动,叠加购车优惠政策支持。累计建成充电桩9000 个。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城管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文旅局、体育局、税务局)
五、消费品质提升行动
24.支持首发经济。 支持开设商业品牌首店,对开业并合法持续经营满一年,经商务部门评审认定首次入驻漳州的品牌首店给予20 万元奖励。支持在漳举办首发、首秀活动,对符合条件的按照不高于活动发生费用的50%给予补助,每场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 万元。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25.培育新型消费。 鼓励企业参加2025年中国电商主播大赛,推广“直播+产业带”模式。发展低空经济,构建“军地民”协同管理机制,支持东山、南靖、平和、华安等县区探索发展低空旅游观光、无人机表演、海岛旅游、农业植保等低空经济应用场景。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交通运输局)
26.深化内外贸改革。 组织企业参加境外重点展会超50 场,开拓“一带一路”、RCEP 等新兴市场,发展跨境电商、保税物流(B 型)等新业态。建立健全外贸回归工程机制,招引带动性强的龙头项目。支持重点进出口企业开拓市场,培育新增外贸主体超120 家。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六、消费环境改善提升行动
27.保障休息休假。 将合理安排劳动者休息休假作为各级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的重要内容。鼓励错峰休假、分段休假、弹性作息。鼓励各级工会扩大职工疗休养规模、丰富职工文体活动。(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总工会)
28.提升消费环境。 打造具有漳州特色的放心消费示范店和示范区,推动4A 级以上景区、热门商圈、美食街商户以及地理标志产品经营主体开展放心消费承诺。引导经营者建立健全线下无理由退款承诺、先行赔付、消费纠纷在线解决(ODR)等机制。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营造旅游放心消费的诚信环境。深化电视“套娃”收费和操作复杂治理,严格限制终端收费包数量。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文旅局)
七、限制措施清理优化行动
29.减少消费限制。 鼓励有条件的景区、博物馆等场所逐步延长开放时间。支持大型商贸企业利用自有场地进行外摆促销,支持符合条件的临街商铺外摆经营。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不得变相设置所有制、规模、成立年限等门槛。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市文旅局、财政局)
30.优化营商环境。 对符合办照条件的夜间经营主体,优化相关证照办理流程手续。对大众消费场所实行“无事不扰”,减少不必要的行政检查。推行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全程网办”,提升登记便利化服务水平。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
八、完善支持政策
31.发挥服务消费带动作用。 支持餐饮企业参与 “ 老字号 ”“ 闽菜馆 ” 等各类评选活动,支持各地举办 “ 一县一桌菜 ” 、地方菜系融合发展新闽菜等宣传推广活动,按活动费用给予补助,每场最高不超过30 万元。组织本地特色美食、家政、美容美发等生活服务业集中展销和体验,打造服务消费新场景。对组织商户超30家,连续举办不少于3 天的活动,按照不高于活动实际发生费用的70%给予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 万元。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32.强化金融保障。 鼓励金融机构运用服务消费与养老再贷款、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等结构性货币工具,支持消费品制造企业进行技改,支持交通物流、批发零售、文化旅游等行业发展,提升消费供给能力,力争向消费相关领域企业投放贷款8亿元。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消费金融产品,力争个人消费贷款余额高于上年水平。 (牵头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漳州市分行、漳州金融监管分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科技局)
33.完善消费配套设施。 争取上级资金支持我市教育医疗、养老托育、文旅体育等领域项目建设。推动5G 网络、物联网等覆盖核心商圈。利用中山公园绿地地下空间等资源,谋划建成一批公共停车场(楼),支持漳州古城等核心商圈、景区消费升级。新增公共停车泊位2400 个。支持升级改造商贸中心、集贸市场等项目超2 个。 〔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商务局、文旅局、通管办 〕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 年12 月31 日(相关政策措施已明确施行时间的,从其规定),由各牵头和责任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相关奖补政策在不与中央和省级已出台政策相抵触的前提下,按照 “ 就高、从优、不重复 ” 原则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