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里区关于进一步促进会议展览业发展的扶持意见的通知(厦湖府办规〔2025〕1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25 19: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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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湖府办规〔 2025 〕 1 号

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里区关于进一步促进会议展览业

发展的扶持意见的通知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湖里区关于进一步促进会议展览业发展的扶持意见》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5 年 5 月 23 日

(此件主动公开)

湖里区关于进一步促进

会议展览业发展的扶持意见第一条  为推动我区会展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促进湖里区会展业做大做强,根据《厦门经济特区会展业促进条例》,结合湖里区实际,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  会议项目奖补

对在厦门市举办且入住湖里区符合条件的酒店的各类会议给予补助。

(一)境内会议住宿补助

参会人数超过 100 人的会议(或在厦门市举办且主办团队超过 50 人入住上述酒店的演唱会、体育赛事,旅行社组织超过 50人前往金门、台湾本岛的团组入住上述酒店,组织金门、台湾本岛超过 50 人前往大陆的团组入住上述酒店),根据参会人员(演唱会、体育赛事主办团队入住人员、旅行社团组入住人员)住宿房费总额,按照以下标准给予补助:

住宿客房费总额 6 万— 10 万元的,给予 3 万元补助;

住宿客房费总额 10 万(含)— 20 万元的,给予 5 万元补助;住宿客房费总额 20 万(含)— 40 万元的,给予 10 万元补助;住宿客房费总额 40 万(含)— 60 万元的,给予 15 万元补助;住宿客房费总额 60 万(含)— 80 万元的,给予 20 万元补助;住宿客房费总额 80 万(含)— 100 万元的,给予 25 万元补助;住宿客房费总额 100 万(含)— 120 万元的,给予 30 万元补助;住宿客房费总额 120 万(含)— 150 万元的,给予 40 万元补助;住宿客房费总额超过 150 万元(含)的,按 45 万元给予封顶补助。

(二)国际(境外)会议住宿补助

对参会人员有来自 3 个及以上境外国家或地区(含港澳台)的国际(境外)会议,按照国际(境外)参会且入住的人数补助:人数达到 20 人— 50 人的,按每人 600 元给予补助;

人数超过 50 人(含)— 100 人的部分,按每人 500 元给予补助;人数超过 100 人(含)— 2000 人的部分,按每人 400 元给予补助;

人数 2000 人及以上的,按 85 万元给予封顶补助。

(三)特大型会议参会人数补助

对于参会人数达 5000 人及以上,且在湖里区住宿金额达 150万元以上的特大型会议,按照以下标准进行补助:

参会人数 5000 人— 8000 人,给予 50 万元补助;

参会人数 8000 人及以上的,给予 60 万元封顶补助。

同一会议不重复享受本条前述的三类会议补助。

(四)订货会场地补助

对企业在湖里区举办大型订货会实际场地达到 4000 平方米及以上的,给予展览实际展览场地租金 60% 的补助,每平方米租金补助不超过 12 元 / 天,每场订货会展览场地补助不超过 8 天,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 100 万元。

(五)特别奖励

为鼓励企业、行业组织或中介组织积极招揽更多高质量的会议项目在湖里区举办,积极开拓境内外市场,对单个自然年度内招揽引进 10 个及以上会议项目(含企业自办会议)的企业或酒店给予全年补助总额 20% 的特别奖励。

第三条  展览项目奖补

对由社会机构或企业作为主办、承办或执行单位,采取市场化运作,并且在湖里区范围内举办,符合以下条件的经贸类展会和消费类展会进行奖补。

(一)奖补条件

1 .展览举办天数应在 3 天及以上(不包括布展和撤展天数)。2 .每个展览规模 4000 平方米及以上且达到 200 个及以上国际标准展位(标准展位每个面积不少于 9 平方米),与展览展示无关的其他功能区域不列入标准展览面积、展位的计算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开幕式场地、茶歇区、洽谈区、会议区、活动区、媒体区、公共服务区等);展览设置的特装展位允许按面积折算成标准展位(标准展位折算数 = 特装展位面积 ÷ 9 );展览应在室内场馆举办,室外展览部分按实际面积 × 0.3 计入展览面积。

3 .一个展览如有多个主题,只对符合条件的单一主题进行奖励,并按照单一主题集中展示的展位数量进行核算。

4 .主承办单位基本相同、主题和内容基本相似、举办时间相近的展览可合并申请。

5 .由政府部门作为主办或承办,且已享受政府奖补的,不予奖补。

(二)自办展项目奖补

1 .规模奖励

每个展览会的规模奖励按照展位数进行奖励:

展位数达到 200 个且不超过 300 个的,每个奖励 650 元;展位数超过 300 个(含)至 400 个的部分,每个奖励 700 元;展位数超过 400 个(含)至 500 个的部分,每个奖励 800 元。展会规模在 10000 平方米及以上并达到 500 个及以上国际标准展位的,按照 40 万元给予封顶奖励。

2 .场租补助

( 1 )存量补助

在展位奖励基础上,对于自办展存量展览面积,给予存量场租 20% 的存量补助。

( 2 )增量补助

自办展增量面积,给予增量场租 50% 的增量补助。

每届展览场租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三)招揽引进展奖补

对符合展览项目奖补条件招揽引进的各类展览进行补助。1 .规模补助

对引进在湖里区成功举办 3 天及以上、展览规模达 5000 平方米及以上且展位数达 250 个(含)及以上的各类专业展览会,给予主办单位补助 5 万元,给予招揽机构或企业(展览场馆经营主体除外)补助 5 万元。展览规模每增加 1000 平方米且不少于 50 个标准展位的,主办单位、招揽组织或企业(展览场馆经营组织除外),补助金额相应各增加 1 万元。每届展览规模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 60 万元。

2 .场租补助

对于招揽引进展 10000 平方米及以上,且展位规模达到 500 个及以上的,给予主办单位实际展览场地租金 50% 的补助。每届展览场租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第四条  奖补兑现

(一)申报资格

1 .申报会议项目奖补的,由主办、承办、执行单位或入住的酒店提出申请,且只能由一方提出申请。

2 .申报展览项目奖补的,由主办、承办、执行单位提出申请,且只能由一方提出申请。

(二)奖补申报、评估、审批流程

1 .流程。申请人填写申报材料,由湖里区文旅局指定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初审并出具报告,经湖里区文旅局审核、公示后向湖里区财政局申请资金,下达各属地街道核发奖励金(或补助款)。2 .申报时间。会议、展览开始前的 5 - 10 个工作日预申报,结束后 15 个工作日内正式申报。

第五条  有关说明

(一)展览类型: 1 .经贸类展会,即集展示产品和技术、拓展销售渠道、传播品牌理念、投资洽谈交流为一体的展览会,不包括书画摄影展、成就成果展等。 2 .消费类展会,即以促进消费为主要目的,集中展示各类消费品及相关服务的展览会。

(二)展览场租专指租赁展览馆场地的费用,不包括电费、空调费、搭建费、地毯费、运输费、会议室租赁费、特装管理费、仓储费、停车费等其他费用。

(三)场租补贴天数和单价以合同和发票金额为依据。

(四)存量场租和增量场租。存量场租指按上一届展览面积计算的场租(如本届展览面积缩小,则按本届展览面积计算),增量场租指超过上一届展览面积的部分的场租。存量场租和增量场租按照落地湖里的展览计算,在其他地区举办的展览不作为计算增量的基数,首届在湖里区举办的为纯增量。

(五)届数认定。自办展届数为在湖里区实际举办届数,当届未申请补助或未达规模的,列入累计届数;招揽引进展在湖里区首次举办后,此后一届或多届转至其他地区举办后再次落户湖里区举办的,视为第二届,以此类推。

(六)因举办单位(包括但不限于主办、承办、执行单位)原因引发安全事故或群体性事件,并产生较大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包括罢展、闹展、其它重大事故),或者以虚假、冒领等手段套取、骗取奖励或展览场地租金补助的,将追回已拨付奖励或补助,不再享受湖里区会展奖励或补助资金,涉嫌违纪违法的,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七)本扶持意见与市会展扶持措施可同时享受。已享受湖里区其他扶持政策的会议展览项目,不再同时享受本扶持意见。(八)对经区委区政府批准扶持的会议展览项目,按批准内容进行扶持。

(九)本意见由湖里区文旅局负责解释,资金申报实施细则另行制定。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相关政策执行。

第六条  本意见自 2025 年 6 月 23 日起实施,有效期至 2026年 12 月 31 日, 2025 年 1 月 1 日至发布实施日之间符合政策奖励条件的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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