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江市加快推动县域重点产业链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晋政规〔2025〕5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25 19: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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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人民政府文件

晋政规〔 2025 〕 5 号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江市加快推动

县域重点产业链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有关单位:

《晋江市加快推动县域重点产业链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十四届市委常委会第 150 次(扩大)会议和市政府第 68 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25 年 5 月 15 日

(此件主动公开)

晋江市加快推动县域重点产业链

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为顺应新质生产力方向,突出稳存量、促增量、提质量,聚力补短板、锻长板、固底板,赋能壮大制造产业规模实力,提速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进程,根据省、泉州推动县域重点产业链高质量发展部署,结合晋江实际,现就加快推动晋江县域重点产业链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措施:

一、深化企业梯度培育

(一)培育规模以上企业。 对当年度新增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 5 万元;实施有序用电、用气时,按照 “ 有保有压 ” 原则,依法依规重点保障规上工业企业用能需求;在分配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量指标、执行重点行业错峰生产时,依法依规重点倾斜支持规上工业企业。(责任单位:市工信局、供电公司、新奥燃气公司、晋江热电公司、晋南热电公司)

(二)培育战略性新兴企业。 对当年度新增的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年报企业,且工业战新产品产值 2000 万元及以上,或工业战新产品产值占企业工业总产值 50% 及以上的,一次性奖励 3 万元。对当年度新增的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年报企业,重点支持指导申报晋情助困贷款以及省、泉州市专项贷款政策。(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发改局、财政局)

(三)培育创新型企业。 对首次列入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的,分别一次性奖励 30万元、 15 万元。对首次认定为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 10 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四)培育重点工业企业。 对年度工业产值首次超过 5 亿元、 100 亿元、 200 亿元的晋江市重点工业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 5 万元、 200 万元、 500 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二、引领产业焕新蝶变

(一)鼓励更新生产设备。 对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实施的设备更新项目,按生产设备购置金额的 5% 给予补助,申报当年度最高补助限额 300 万元。其中: 1 .上一年度产值超 5 亿元重点工业企业实施的列入晋江市重点技改项目且纳入统计部门技改投资统计中的设备更新项目,项目总投资 2000 万元及以上,年度生产设备(含设备配套软件)购置额在 500 万元及以上;2 .省级及以上专精特新企业、单项冠军企业、战略性新兴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实施的列入晋江市重点技改项目且纳入统计部门技改投资统计中的设备更新项目,项目总投资 1000 万元及以上,年度生产设备(含设备配套软件)购置额在 200 万元及以上。(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二)鼓励加强技术创新。 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工业设计中心,分别一次性奖励 80 万元、 30 万元;新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和信息化类)一次性奖励 3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牵头单位,一次性奖励 30万元,新认定的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按照国家、省有关要求给予政策配套;对新认定的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一次性奖励 80 万元;泉州市级及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当年度新购置 100 万元以上研发设计仪器设备的,按购置总额的 10% 给予补助,最高限额 50 万元。对经省认定为国内、省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装备产品,分别奖励 50 万元、 30 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三)鼓励实施管理变革。 工业企业聘请专业管理咨询机构开展咨询诊断并提前向市工信局申报备案,项目总咨询费在30 万元及以上的,按咨询费 10% 的比例给予补助,最高补助限额 30 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四)鼓励发展服务型制造。 对经工信部、省工信厅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项目),分别一次性奖励 30 万元、 15 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五)鼓励深耕军品市场。 对新取得(不含复审)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装备承制单位资格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三、支持产业向绿升级

(一)打造绿色制造标杆。 对列入国家级、省级绿色制造(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绿色园区)名单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 10 万元;对纳入国家级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名单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对获评国家级、省级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标杆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 5 万元;对新获工信部行业规范条件公告的企业,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二)推动绿色低碳认证。 对获得产品碳足迹评估认证、首次通过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3 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三)鼓励绿色电力消费。 对消费绿电比例在 30% 以上的工业企业,在实施需求侧管理、有序用电时予以优先保障。(责任单位:市工信局、供电公司)

(四)填补绿色服务短板。 支持碳足迹评价、碳资产交易、绿色诊断、绿色认证、绿色技术转化等绿色服务机构开展各类绿色服务,由市工信局牵头会同协(商)会重点支持开展业务推广,对 2025 年起两年内营业收入首次超过 1000 万元、 2000万元的,分别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 20 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发改局、生态环境局)

四、推动产业数转智改

(一)打造智能制造标杆。 对获评国家领航级、卓越级智能工厂项目、国家智能制造示范工厂的项目,分别给予一次性 80万元、 50 万元、 50 万元奖励;对获评省级先进级智能工厂的项目,给予一次性 30 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二)培育数字应用示范。 对总投资 200 万元以上的晋江市级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示范项目,项目在当年度建成投用,且配合开展行业数字技术应用推广的,给予一次性 30 万元奖励。对经泉州市评定的 5G 应用示范、大数据应用示范项目,按泉州市认定的项目投入的 15 %(即泉州市核定补助金额的 50% )给予补贴,每个项目最高补贴不超过 10 万元。工业互联网、系统服务商与传统产业合作实施的工业互联网示范项目,按照泉州市认定的信息化相关软硬件投资额 5% 的比例(即泉州市核定补助金额的 50% )给予提供 “ 互联网 +” 解决方案或服务产品的企业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三)普及中小企业数字技术。 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的试点企业采购数字化改造相关的软件、云服务和网关、路由等必要的数据采集传输设备,按照泉州市认定的企业数字化改造投入(不含税)的 10% (即泉州市核定补助金额的 20% )给予配套补助,改造后数字化水平达到二级、三级、四级的,每家补助最高不超过 4 万元、 6 万元、 10 万元。工业互联网平台、系统服务商顺应中小企业需求推出的小、快、轻、准的数智转型制式套餐(系统解决方案),当年度应用中小企业数量在10 家、 20 家、 50 家以上的,分别给予工业互联网平台、系统服务商 10 万元、 20 万元、 30 万元系统开发投入补助。(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五、打造企业品牌矩阵

(一)鼓励争创品牌称誉。 对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单位,分别一次性奖励300 万元、 100 万元;对获福建省人民政府认定的福建省政府质量奖、福建省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的单位,分别一次性奖励 100万元、 50 万元;对获泉州市人民政府认定的泉州市政府质量奖的单位,一次性奖励 50 万元。对新获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的地理标志商标或产品称誉的单位,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二)引导参与标准建设。 对建立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全国专业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全国专业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组、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的单位,分别一次性奖励 80 万元、 40 万元、 25 万元、 25 万元,鼓励以上单位根据现行人才认定政策,引导其单位人才申报认定晋江市级以上人才。对国际标准第一起草单位(或企业标准直接提升为国际标准),每项一次性奖励 100 万元;对主导制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单位,每项分别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 10 万元;对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单位,每项分别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 8 万元、 5 万元。本市多个单位同时参与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定的,只奖励排位最前的一个单位,其中排位最前为主导的每项一次性奖励 5 万元,排位最前为参与的每项一次性奖励 2 万元。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农业(或服务)标准化示范区项目经验收合格的单位,或承担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园区建设的单位,分别一次性奖励 8 万元、 4 万元。(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六、拓展产业公共服务

(一)支持组织公益咨询诊断。 行业协会(产业联盟机构)联合相关机构面向企业提供数智转型、绿色变革、技术创新、工业设计、管理创新诊断、咨询等公益服务,每年度提供公益服务企业数在 20 家以上(以出具的企业诊断咨询报告为依据)的,经提前 1 周报市工信局审核同意,一次性给予组织方 10 万元公益服务项目咨询补贴。(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二)支持开展公共服务活动。 对晋江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指导或主办,行业协会(产业联盟机构)承办的产研对接、设计资源对接、产能对接、产品促销、赴省外商务考察、技能竞赛、对标学习(精益管理、绿色低碳、数智转型、研发设计)、业务培训(技能培训、安全生产培训、精益管理培训、绿色低碳培训、数智转型培训、工业旅游培训)、工业设计营、职称评定等公共服务活动,有活动相关费用支出,参加活动晋江籍企业或晋江籍企业员工数量、活动时间、效果等达到相应标准要求的,经提前 1 周报市工信局备案,每场(次)给予组织方 5 万元活动经费补助。(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三)鼓励开展行业品牌推广。 行业协会(产业联盟机构)开展区域品牌运作、建设选品中心集中展示推广行业、企业品牌产品,按区域品牌运作、选品中心建设投入金额 20% 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限额 200 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本措施由晋江市工信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实施管理相关规定以配套出台的操作程序为准。本措施若与我市现行政策存在交叉重叠的,按照 “ 从新、从优、就高不重复 ” 原则执行。

本措施自 2025 年 6 月 15 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至 2026 年12 月 31 日止。 2025 年 1 月 1 日至正式实施之日符合条件的参照执行。原《晋江市支持产业数字化转型升级十二条措施》(晋政规〔 2023 〕 11 号)和《晋江市加快制造业绿色低碳转型发展若干措施》(晋政规〔 2024 〕 2 号)文件同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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