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汀县农业农村局 长汀县财政局 关于印发长汀县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汀农联规〔2025〕4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25 19: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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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汀县农业农村局 长汀县财政局

关于印发长汀县2025 年农作物秸秆综合

利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局属有关股(站):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97号)文件的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县秸秆综合利用有关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长汀县2025 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长汀县农业农村局 长汀县财政局

2025 年6 月9 日

长汀县2025 年农作物秸秆综合

利用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97号)文件的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县秸秆综合利用有关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为推进秸秆科学还田、规范离田,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成效,打造“秸秆-肥料”“秸秆-饲料”“秸秆-基料”等循环利用示范模式,形成可推广、可持续的产业发展机制,保持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在90%以上,制定本方案。

二、重点工作

(一)着力提高秸秆还田质量

以提升耕地质量和农业绿色发展为抓手,重点推广秸秆机械化粉碎还田与深耕深翻技术,因地制宜制定区域性还田操作规程,强化农机农艺配套。结合农时发布科学还田指导意见,组织专家下沉田间开展技术指导,推动秸秆腐熟剂应用与覆盖还田示范,促进秸秆养分高效回归土壤,逐步形成标准化、规范化的秸秆还田模式。

(二)健全完善秸秆收储网络

根据现有秸秆产量、需求等情况,鼓励乡镇及有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秸秆经纪人、相关企业建设区域秸秆标准化收储运中心。

(三)拓展秸秆综合利用渠道

持续支持秸秆青贮饲料加工、食用菌基料生产等产业化项目,推动秸秆与畜禽粪污、菌渣等协同处理,打造“秸秆-菌-肥”“秸秆-饲-沼”等循环农业样板。同时,加强技术集成创新,开展秸秆生物反应堆、绿肥协同还田等关键技术攻关,形成具有区域特色的技术规程和长效运营模式。

(四)做好秸秆综合利用信息报送

继续推进秸秆资源台账平台建设,严格按照调查技术要求和流程,组织开展秸秆产生量、可收集量和利用量摸排工作,摸清我县秸秆资源底数与利用情况,并及时做好数据填写、审核和上报等工作,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同时,强化数据动态分析与应用,结合秸秆资源分布优化产业布局,推动数据与政策制定、效果评价精准对接,为科学决策提供支撑。

三、补助内容、补助对象、标准及其他要求

(一)补助内容

1.扶持方向

秸秆综合利用项目扶持的方向主要包括: 一是 项目涉及农作物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燃料化、原料化等“五化”重点领域。 二是 项目涉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研发、培训、观摩推广和典型模式宣传推介。 三是 项目涉及农作物秸秆还田、综合利用和收储运等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

2.资金用途

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所需的作业补助、设备购置、设备维修(护)费、选点调查、采样费、实验费、检验检测费、培训费(含异地观摩培训)、宣传费、专用材料费、专家咨询费、项目前期费、委托业务费(含北斗、GPS 等定位设备服务费)及其他与项目相关的支出。其中用于开展项目补助(含作业补助、设备购置、设备维修(护)费、选点调查、采样费、实验费、检验检测费等)的资金不低于80%,其他业务费用控制在总资金的20%以内。

(二)补助对象

本县域内从事农作物秸秆“五化”利用的农业企业、种植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个人,原则上采取先申报后补助(特别是购置大型机械、设备、设施建设等方面补助资金量大的必须先申报),但不得与烟草部门的烟后稻还田项目重复补贴。

(三)补助标准

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县实际,针对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主要选择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补助。

1.秸秆展示基地建设(10 万元)

选择秸秆综合利用模式好、示范带动作用强的企业或主体,全县建设2 个秸秆综合利用展示基地,示范展示秸秆利用新技术新成果,推广应用可操作、能落地的秸秆利用模式。2 个展示基地分别展示内容是秸秆饲料化、秸秆基料化,展示基地统一竖立“全国秸秆综合利用展示基地”标牌(详见附件1),每个展示基地补助资金5 万元,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基地标牌制作、购买秸秆综合利用有关机具、宣传费、作业费等,以及开展技术集成示范、推广应用,展示观摩和示范培训等支出。各乡镇应积极组织辖区内秸秆综合利用基础较好、示范带动作用较强、积极性较高的企业或种(养)主体积极申报,并于2025 年6 月30 日前提供附件2及相关材料至县土肥站。

2.秸秆肥料化补助(87 万元)

(1)秸秆粉碎还田。对全县农作物秸秆机械粉碎还田进行补助,补助标准为40 元/亩,种植面积30 亩以上,补助对象为种植主体。已享受烟草部门实施秸秆还田利用补助的不予累加补助。

验收依据:(1)水稻秸秆粉碎:依据现场人员验收意见或相关照片至少5 张(体现作业地址、经纬度,可大概看出粉碎的秸秆长度不长于10 厘米、残茬高度不高于15 厘米),作业面积依据北斗或GPS 轨迹导出的数据(因特殊情况未能提供北斗作业数据的,由乡镇现场核实面积)。(2)其他农作物秸秆粉碎:申报补助主体在玉米、油菜、大豆等其他农作物秸秆未粉碎还田前将所种植的作物拍照留底3-5 张(照片体现作业地址、经纬度),粉碎还田后邀请验收人员确认种植的面积和作物,补助面积依据验收人员手持测亩仪测量的为准。

注:此项政策补助对象为种植主体且未享受烟草部门实施秸秆还田补助,同时申报补助田块不得焚烧秸秆,否则不予补助。申报补助主体须提供附件5、附件7、附件8、附件9 或流转合同、粉碎还田面积佐证(秸秆粉碎时北斗或GPS 轨迹导出的数据、测亩仪测量数据)。

(2)采购秸秆腐熟剂。根据农户申报情况,通过政府购买秸秆腐熟剂并发放给农户,每亩投入不高于40 元,预计实施5000亩。

验收依据:根据政府采购内容及要求进行验收。

(3)秸秆覆盖。收集县内农作物秸秆对果蔬园地覆盖进行防寒保湿,提升土壤有机质,要求覆盖面积10 亩以上,亩覆盖消纳秸秆200 公斤(干秆)以上,给予每亩60 元补助,覆盖面积及覆盖量以现场验收为据。申报补助主体须提供附件5、附件8、现场测量的面积。单个实施主体最高补助面积不超过500 亩。

验收依据:此项补助仅针对农作物秸秆,非农作物秸秆不补助。覆盖面积以验收人员现场测量面积为准;覆盖量验收依据:50 亩以内,由验收人员随机抽取3 个点,每增加50 亩增加二个样点,每个点2 平方米,每平方消纳秸秆0.3 公斤(干杆)以上。

3.秸秆饲料化补助(40 万元)

(1)县内秸秆饲料化出售补助。对全县境内秸秆离田加工粉碎作为青(黄)贮饲料并出售的主体进行补助,出售时间为2025年1 月1 日-11 月10 日内,补助标准为50 元/吨。申报补助主体须提供附件5、附件6、附件8、每批次的出售合同及过磅单、相对应的收款凭证、水印照片(体现时间、地点)。

(2)对县内养殖场收集秸秆用于畜牧水产养殖进行补助,收集时间为2025 年1 月1 日-11 月10 日内,按收集秸秆面积给予每亩60 元补助。申报补助主体须提供相关的收集秸秆证明及清册(附件6),此项补助指农户自用养殖,不包括企业收购用于养殖及销售的部分,实际补贴面积根据抽查情况及实际养殖数量所消耗的秸秆量综合确定。申报补助主体需提供附件5、附件6、附件8。

4.秸秆基料化补助(8 万)

为推进我县秸秆基料化利用,对利用县内水稻、玉米等秸秆用于栽培食用菌的补助主体,按照不同食用菌品种进行补助。其中大球盖菇(亩消耗秸秆2500 公斤以上)补助3000 元/亩,平菇(亩消耗秸秆2000 公斤以上)2500 元/亩,竹荪(亩消耗秸秆200 公斤以上)250 元/亩。申报面积要求大球盖菇、平菇2亩以上,竹荪5 亩以上,面积认定以现场手持测亩仪丈量。申报补助主体须提供附件5、附件8。

5.秸秆产业化利用有关机械设备补助(30 万元)

对本县农业企业、种植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个人利用县内秸秆进行基料化、饲料化涉及的农业机械给予购机扶持,购机时间2025 年1 月1 日-11 月10日内,补助标准为购置机械费用的50%。因资金有限,补助顺序按照申报主体提交完整的申报材料的时间先后顺序给予确定。

以上所有的机械补助如已享受农机补贴或其他农业项目补助的则不再补助,所有享受补助的机械必须印制“秸秆综合利用”标志,不可用于申报其他项目的补贴,同时单台机械补助最高不超过10 万元。申请补助主体须提供附件5、附件8、购机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转账证明,其中购机发票上要备注“出厂编号和生产厂家”。

6.秸秆收储运中心建设(112 万元)

全县建设完善2 个100 平方以上的秸秆收储运中心,补助标准为项目建设工程施工费的50%。单个补助主体面积最低需建100 平方米,不得与其他项目重复申报补助。该建设补贴不含土地占用等费用,设施建设用地等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建设仓储库房对象需预先到县土肥站申报登记。申请补助主体须提供附件5、附件8、用地预审证明、施工前中后同角度照片、隐蔽性工程验收影像资料及工程结算审核报告。

7.秸秆综合利用技术集成攻关、绩效评价和技术支撑相关工作(20 万元)

拟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和技术支撑相关工作。 一是 对长汀县秸秆综合利用项目提供技术指导和培训。 二是 协助完成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年度绩效评价农作物草谷比、秸秆可收集系统和秸秆还田监测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秸秆还田方式对水稻产量指标及土壤肥力的影响)。 三是 帮助建立长汀县具有地方特色的秸秆综合利用模式(包括但不限于利用水稻秸秆生产有机肥),编制长汀县秸秆还田技术规程。 四是 协助对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进行资料总结汇编和绩效评价。总费用不超过20 万元。

8.秸秆综合利用基础性工作(15 万元)

日常开展技术指导、现场观摩、媒体报道、宣传资料制作、宣传培训(含异地观摩培训)、还田效果监测试验及其他与项目相关的支出。预算资金15 万元。

(四)其他要求

为了加快资金使用进度,采取申报一批、验收一批、补助一批的原则,2025 年资金补助分2 个时间点进行补助。第一批补助材料收集截止时间2025 年7 月30 日,第二批补助材料收集截止时间在2025 年11 月20 日。部分项目如秸秆覆盖还田等由于季节原因延迟到2026 年5 月31 日。补助资金按补助材料先送达先补助原则给予安排,直到项目资金用完为止。

同时,以上框列补助资金为初步预计数,县农业农村局可根据实际申请补助情况在以上八项补助内容内进行补助资金调剂。

(五)补助流程

①农业企业、种植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个人向所在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农技岗申报并填写“秸秆综合利用补助申请表”,申请表由各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农技岗组织初审后交县土肥站存档。

②具备申请条件的经营主体根据申请补助内容通知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农技岗人员进行现场复核。种烟户由农技岗人员和烟草站同时参与复核。

③农业农村局组织验收组进一步抽查核实确定补助数量,并将补助情况经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会议研究确定后在县人民政府网站农业农村局专栏进行公示。

④经公示无异议后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补助对象账户中。申报主体(服务组织、企业)应如实申报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补助的,将退回全部补助资金,涉嫌违法的,将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责任体系,强化组织保障

成立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工作专班(附件11),加强对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领导。各乡镇要根据县级制定的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因地制宜确定本辖区工作重点和技术模式。解读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相关政策措施,切实宣传到村、户。配合做好农户农作物秸秆分散利用量调查,经营主体申请补助材料推荐申报、实地复核、现场验收等工作。

(二)强化科技支撑,深化院地合作

成立由省农科院技术专家共同参与的长汀县秸秆综合利用专家指导组(附件12),为项目实施提供技术咨询、方案优化、难题攻关等全方位科技服务。充分发挥专家组的技术指导作用,加强制定培训,学习借鉴具有区域适用性的秸秆综合利用好经验好方法,推动技术集成和示范应用,增强示范效应。

(三)健全监管闭环,守牢资金红线

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进行资金使用,加强资金使用监督管理。享受补贴的申报主体必须提供可以证明项目实施真实性的材料,防止财政补助资金“跑、冒、滴、漏”。建立预警机制,如发现弄虚作假、重复申领等行为一律列入不诚信名单,涉嫌违法的,线索将移交驻县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6 年5 月31 日。

附件:1.2025 年全国秸秆综合利用展示基地标牌样式

2.2025 年度长汀县秸秆展示基地申请表

3.2025 年长汀县农作物秸秆分散收集调查点

4.2025 年长汀县农户农作物秸秆分散利用量调查表

5.2025 年长汀县秸秆综合利用补助申请表

6.2025 年长汀县农作物秸秆收购粉碎台账

7.2025 年长汀县秸秆综合利用主体粉碎还田承诺书

8.2025年长汀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补助验收审核表

9.长汀县2025 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土地流转清册

10.长汀县 (乡)镇2025 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

验收情况汇总

11.2025 年长汀县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工作专班人员名单

12.2025 年长汀县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指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1

2025 年全国秸秆综合利用展示基地标牌样式

基地位置:

展示内容:

展示规模:

实施单位: 技术负责人:

指导专家:

联系电话:

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财政厅

2025 年 月附件2

2025 年度长汀县秸秆综合利用展示基地申请表附件3

2025 年长汀县农作物秸秆分散收集调查点

河田镇 南塘村 20

濯田镇 中坊村 20

大同镇 光明村 20

馆前镇 汀东村 20

古城镇 古城村 20

南山镇 官坊村 20

总计 120附件4

2025 年长汀县农户农作物秸秆分散利用量调查表附件5

2025 年长汀县秸秆综合利用补助申请表附件6

2025 年长汀县农作物秸秆收储粉碎台账收储粉碎站点具体地点:

经营主体(盖章): 负责人: 联系电话:

收储农作物秸秆( ) 序号收储日期

收集对象电话 收集对象签 字

重量(吨) 面积 (亩)合计

收储粉碎站点所在行政村(盖章):

附件7

2025 年长汀县秸秆综合利用主体粉碎还田承诺书

本经营主体在 乡(镇)开展秸秆粉碎还田总计 亩。本主体承诺:1.本人作业申报补助田块没有焚烧秸秆;2.所签字确认的面积真实可靠,愿承担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盖章)

承 诺 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8

2025 年长汀县秸秆综合利用补助验收审 核表附件9

长汀县2025 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土地流转清册附件10

长汀县 (乡)镇2025 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验收情况汇总附件11

2025 年长汀县秸秆综合利用项目

工作专班人员名单

组 长:王成文(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李勇勇(县财政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沈富森(县农业综合开发中心主任)

成 员:黄 铖(县财政局农业农村股负责人)

段 琳(县农业农村局农机站副站长)

陈 平(县农业农村局计财股负责人)

刘春燕(县农业农村局土肥站站长)

黄玉娥(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社会事业股负责人)

钟凌鹏(县农业农村局农技站站长)

汪烨康(县农业农村局植保站负责人)

胡伟华(县农业农村局畜牧站站长)

谢 晟(县农业农村局经作站站长)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挂县土肥站,由刘春燕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牵头各有关部门推动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对接省厅、市局、县直单位及乡镇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沟通协调。附件12

2025 年长汀县秸秆综合利用技术

指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刘春燕(县土肥站 农艺师)

副组长:郑祥洲(福建省农科院 高级农艺师)

成 员:黄文星(新桥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高级农艺师)

姜林江(市土肥站 农艺师)

钟凌鹏(县农技站 农艺师)

汪烨康(县植保站 农艺师)

赖锴媛(县土肥站 助理农艺师)

罗 鑫(县土肥站 助理农艺师)

赖春燕(大同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农艺师)

吴承明(濯田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农艺师)

陈雨虹(三洲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助理农艺师)

陈雨馨(童坊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助理农艺师)

曾建琴(河田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助理农艺师)

曾 琳(四都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助理农艺师)

陈莹凤(馆前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助理农艺师)

董梓艺(庵杰乡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助理兽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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