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江市促进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措施的通知(晋政规〔2025〕3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25 19: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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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人民政府文件

晋政规〔 2025 〕 3 号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江市

促进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措施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有关单位:

《晋江市促进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措施》已经十四届市委常委会第 150 次(扩大)会议和市政府第 68 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25 年 4 月 30 日

(此件主动公开)

晋江市促进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的战略部署,落实福建省关于推动农业现代化、促进乡村产业兴旺的工作要求,以及泉州市对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具体规划,立足我市区位优势与资源禀赋,以 “ 科技赋能、产业融合、品牌引领、要素保障 ” 为主线,制定以下扶持措施:

一、夯实粮食安全根基

(一)构建粮油稳产增效体系

1 .鼓励稻谷、大豆规模种植。对农业经营主体连片承包或流转 20 亩以上耕地种植水稻的,按种植面积每年早稻、晚稻及单季稻(含旱稻)在上级补助基础上每亩各叠加补助 500 元;对连片承包或流转 20 亩以上耕地种植大豆的,按种植面积每年给予每亩 500 元补助。

2 .推广种植油料作物。对农业经营主体连片承包或流转 30亩以上耕地种植油菜的,经测产油菜籽产量达 150 公斤的,按种植面积给予每亩 200 元补助;对连片承包或流转 20 亩以上耕地种植花生的,按种植面积每年给予每亩 100 元补助。

(二)建设水稻生产重点区域

对全市 12 个水稻生产重点区域所在村,根据点位的基础设施建设及粮食种植情况,每年补助 2 — 4 万元。其中:水稻生产重点区域范围内新实施农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且总投入超过 2万元,种植旱粮的种植主体,给予补助 2 万元;水稻生产重点区域范围内种植水稻(旱稻)亩产达到全市平均产量的种植主体,给予补助 3 万元;亩产超全市平均产量 10% 的种植主体,给予补助 4 万元。

(三)鼓励粮油企业发展

1 .鼓励民营企业投资建设大型粮食标准仓库。对新建 1000吨以上粮食标准仓库的,按仓库建筑面积每平方米补助 100 元;新建 100 吨以上大型食用油罐的,按油罐容量每吨补助 100 元;新建大型粮油加工厂且日加工达 100 吨以上的,按日产成品量每吨补助 500 元,单家企业最高补助 100 万元。

2 .对获得国家级、省级 “ 放心粮油示范企业(含示范加工企业、销售店) ” 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奖励 3 万元、 1.5 万元;对获得 “ 中国好粮油 ” 称号、 “ 福建好粮油 ” 产品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4 万元、 2 万元;对确定为晋江市 “ 粮食应急供应网点 ”的粮食经营企业每年给予资金补助 5000 元 / 家。

二、推进渔业产业转型升级

(一)升级绿色养殖设施

对新建蓄水池、沉淀池、净化处理池、人工湿地等相关配套养殖尾水处理设施建设的,按实际建设投资额的 30% 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最高补助 20 万元。

(二)推进海洋牧场建设攻坚

1 .对租赁深远海养殖平台设备开展养殖生产的养殖企业(养殖户),租用期前两年,按照协议租金 30% 进行补助,每个平台设备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

2 .对建设人工鱼礁、海洋牧场管理维护平台、海洋牧场信息化等公益性项目建设单位,按不超过总造价的 30% 进行补助,补助上限 100 万元。

(三)鼓励远洋捕捞回运

鼓励远洋渔业企业运回自捕产品,对远洋渔业企业运回自捕产品在晋江市港口上岸并纳入统计的,按海关报关单净重数量给予每吨 300 元补助。

(四)提升渔港运营管理水平

对已建成国家中心渔港、一级渔港、二级渔港的,每年分别给予 150 万元、 80 万元、 50 万元的日常维护管理费用补助;每年给予泉州港远洋渔业深沪作业区日常维护管理费用补助100 万元。

三、强化科技创新驱动

(一)激活种业振兴工程

1 .特色新品种选育。对被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泉州市级水产原(良)种场的水产育苗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30 万元、 20 万元、 10 万元;对工厂化水产苗种企业同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开展培育、选育水产苗种新品种并经农业农村部公布的,每个品种给予承担培育、选育的水产苗种企业一次性补助 50 万元;对种业企业、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植大户等主体选育优质、专用、高效新品种通过国家或省级审定(认定、登记)或新品种权保护的给予一次性补助 5 万元。

2 .现代种业企业培育。对取得农业部门颁发《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且未获得过同类补助、开展引种培育的商业化育种种业公司给予一次性奖励 5 万元。

3 .晋江马种质资源保护。对保护区内保种场外且前一年完成登记造册的养殖户,经验收合格后,成年种公马每匹每年补助 3000 元;成年种母马每匹每年补助 1500 元。

(二)深化产学研协同发展

1 .鼓励开展技术合作。对农业企业、规模场户与院士团队或省内外市级以上科研院校签订技术合作协议,开展农作物新产品选育推广、病虫害防治、土壤改良等技术攻关项目,实施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和带动示范作用的,省级以上的每年补助科研经费 5 万元、市级以上的每年补助科研经费 3 万元。

2 .支持科技小院建设。对获评省级科技小院的农业类项目,按开展科技创新、农业技术服务、农村科学普及、人才培养培训等建设内容支出情况给予补助,每家每年本级补助资金最多不超过 10 万元。

(三)推进农机装备升级

对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被列入福建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的国家补贴机具,我市再给予 15% 累加补贴,但各级补贴累加不得超过购机总额的 50% 。

四、推动产业链价值跃升

(一)构建冷链物流体系

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建生产性果蔬(含紫菜)冷藏保鲜库房 200 立方米以上的,每立方米给予一次性补助 100 元,每家每年累计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农业企业新建生产性果蔬(含紫菜)冷藏保鲜库 5000 立方米以上的,每立方米给予一次性补助 50 元,每家每年累计最高不超过100 万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村经联社新建蔬果净化、分选分级包装生产线的,按不超过生产线实际投入的 50% 补助,每家每年补助上限 10 万元。

(二)促进产销高效衔接

对与我市规模种植、养殖场户签订购销协议,采购农产品当年度金额达 200 万元、 500 万元、 1000 万元(含)以上的电商企业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2 万元、 5 万元、 10 万元。

(三)深化晋台农业融合

对依法引进具有推广价值的台湾优良种养品种或先进农产品加工设备的企业、场户,按其引进种养品种或加工设备资金总额 20% 的比例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

五、深化品牌强农战略

(一)发展特色产业集群

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认定为 “ 一村一品 ” 示范村的,分别一次性给予 20 万元、 10 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认定为产业强镇的, 分别一次性给予 50 万元、 20万元的奖励。对新评定为全国乡村特色产品的,给予牵头单位一次性奖励 5 万元。

(二)推广农业品牌认证

对通过福建省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及福建省名牌农产品复评的单位,每个品牌奖励 1 万元;对通过泉州市知名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及知名农产品品牌复评的单位,每个品牌奖励 0.5 万元。对通过绿色食品续展认证的单位,每个产品奖励 0.5 万元,本措施政策周期内每个单位奖励上限为 2 万元。

(三)拓展农业展销渠道

对积极参加农业农村部门组织的各级农(水)产品展销会(订货会)的涉农(水)主体(含社会团体、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根据展会举办地的地理位置,按境外、省外、省内晋江市域外、晋江市域内分别给予一次 1.5 万元、 1 万元、 0.5 万元、0.3 万元补助。

(四)培育乡村休闲旅游产业

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美丽休闲乡村或美丽休闲农业点荣誉称号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 5 万元。对经批准承办由县市级主管部门及以上主办的乡村旅游、精品线路推介及助力乡村文化振兴等系列公益性乡村基层文体旅产业活动的村委会,按活动举办规模酌情给予一次性补助奖励。

(五)壮大农业新型经营主体

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泉州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30 万元、 10 万元、 5 万元。对新获得上级农业农村部门评定为农民专业合作社优质社的,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给予 10 万元、 8 万元和 6 万元的奖励;每年评定 3 — 5 家晋江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优质社,每家补助 5 万元;对新获得上级农业农村部门评定为家庭农场优质场的,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给予 5 万元、 4 万元和 3 万元的奖励;每年评定 3 — 5 家晋江市级家庭农场优质场,每家补助 2万元。每年扶持 3 — 5 家带动基地、农户增产增收明显的农业、渔业服务组织,每家补助 5 万元。

六、健全 “ 人、财、地 ” 要素保障

(一)优化农地资源配置

1 .建立农业农村重点项目设施农业用地、一二三产业融合用地保障机制,指导用地单位选择合适的用地方式,落实专人全过程跟踪,依法优化报批流程,依法保障项目用地。

2 .对承包撂荒地连片或集中整治复耕规模 20 亩以上并种植一季以上粮食作物的农业经营主体,第一年按复耕种粮面积每亩奖励 500 元,第二年按实际种粮面积每亩奖补 500 元。

(二)完善金融助农体系

对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用于生产经营的银行贷款(单笔贷款利息实际支出不低于 0.5 万元、贷款时间不低于 6 个月),按照不高于当年 1 月份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LPR )计算的利息,以实际已付利息总额的 50% 给予贴息,每家每年贷款贴息上限不超过 15 万元。

(三)强化人才兴农支撑

1 .对已在 “ 泉州人才港湾 ” 进行基础信息登记的全日制大专、本科毕业生及硕士、博士(博士后)毕业生来晋返晋创业,向市市场监督管理机关申领营业执照并运行 1 年以上,从事农业种养生产及农业中介服务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1 万元、 3 万元、5 万元、 10 万元。

2 .在全国农村创业创新大赛决赛比赛荣获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 10 万元、 6 万元、 4 万元奖励;在福建省农村创业创新大赛(或全国选拔赛)决赛比赛荣获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 5 万元、 3 万元、 2 万元奖励;对新评定为全国农村创新创业优秀带头人典型案例,且申报认定为晋江市级以上的人才的,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

3 .大力培育农村实用人才。对认定为晋江市高级、中级、初级新型职业农民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4000 元、 3000 元、2000 元;对年度获得晋江市级优秀农村实用人才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1 万元;对新评定为全国乡村工匠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2万元;被评为全国十佳农民、全国百名杰出新型职业农民的,入选福建省乡村振兴领军人才、泉州新型职业农民典型风采,参加福建省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 “ 头雁 ” 项目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5 万元、 2 万元、 1 万元、 0.5 万元、 0.3 万元。

4 .强化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鼓励农牧渔业经营主体负责人、技术骨干参加各级组织的涉农院校函授学历教育、农民职称评定,对新获得硕士研究生(含农民教授级高级农艺师、教授级高级农经师、教授级高级畜牧师、教授级高级兽医师)、本科(含农民高级农艺师、高级农经师、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高级技师)和专科(含农民农艺师、农经师、畜牧师、兽医师、中级技师)教育学历的,每人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 5000 元、 4000元、 3000 元。

七、附则

(一)本措施由晋江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局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实施管理相关规定以配套出台的操作程序为准。

(二)本措施自 2025 年 5 月 30 日起正式施行,至 2026 年12 月 31 日止。 2025 年 1 月 1 日至正式施行之日符合条件的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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