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政规〔 2025 〕 1 号
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延平区国家储备林高质量发展项目
工作方案 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现将《延平区国家储备林高质量发展项目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
2025 年 5 月 20 日
延平区国家储备林高质量发展项目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国家储备林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林规规〔 2025 〕 1 号)、《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储备林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林工发〔 2023 〕 17 号)、《福建省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南平市延平区和松溪县国家储备林建设高质量发展项目建设方案论证意见的函》(闽林办函〔 2023 〕 29 号)及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华东调查规划院2024 年编制的《延平区国家储备林高质量发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为确保延平区国家储备林高质量发展项目顺利实施和年度工作任务落实,结合我区林业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一系列决策部署,进一步统筹我区的林业资源,实行规模化、集约化经营管理,培育壮大我区林业产业规模,使我区战略储备林规模、结构、布局更加合理,森林生态功能更加完善,有效解决生态保护与利用之间的矛盾,实现“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总目标。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的原则
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功能,整体调控、分步实施,推动各项工作平稳、有序进行,促进我区森林资源质量、生态服务功能持续提高,维护林权所有者的合法权益。
(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林权交易遵循“自愿、有偿”原则,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阳光交易。
三、目标任务
(一)建设目标
通过国家储备林项目建设,开展集约人工林栽培、现有林改培和中幼林抚育活动,培育乡土用材林、珍稀树种和大径级用材林,改善延平区现有森林树种组成、林龄结构和空间结构,精准提升森林质量,形成树种搭配基本合理、结构相对优化的森林资源储备体系,增加珍稀和大径级木材资源储备。同时通过配套产业建设,改善林业产业结构、促进产业升级,逐步提高延平区森林生态系统稳定性,保障区域生态安全,助推农村富民体系建设。
(二)建设任务
延平区国家储备林高质量发展项目建设总面积 18 万亩,主要包括营造林建设工程、智慧林业信息化系统、高质量发展科研监测及基础配套设施建设等。
1. 营造林建设工程: 主要包括林地租赁工程 2 万亩,商品林赎买工程 16 万亩(包含集约人工林栽培工程 10 万亩,现有林改培工程 4 万亩,中幼林抚育工程 2 万亩)。
2. 智慧林业信息化系统: 主要包括自动感知设备 1 套,视频监控加图像识别设备 120 套,自动传感器设备 12 套,系统应用场景 1 套,无人机设备 12 套。
3. 高质量发展科研监测: 主要包括森林资源质量变化监测和林业碳汇变化监测。
4. 基础配套设施建设: 主要包括新建森林步道 20km ,新建林区作业便道 60km ,维修林区作业便道 80km ,新建林区防火巡护道 80km ,维修林区防火巡护道 150km ,并配套防灭火设备 16 套和营林机械和病虫害防治设备 16 套等基础设施。
(三)计划投资
投资总规模 196966.78 万元,其中:建设投资 166076.38 万元,占总投资的 84.32 %,建设期利息 30890.40 万元,占总投资的 15.68 % , 建设期内贷款利息计入项目建设期的投资。
(四)建设要求
2. 现有林改培 : 分择伐改培、间伐改培(更替改造)和综合改培三种类型。对成过熟林进行择伐改培,对中龄林进行间伐改培(更替改造),对幼龄林进行综合改培。
3. 现有商品林赎买、林地流转 : 本项目建设储备林总规模 18万亩,流转林木、林地资源主要以立地质量等级Ⅰ、Ⅱ、Ⅲ类为主,选择地块相对集中连片、水热条件好、排水良好、土层比较深厚等立地条件优良的林地,其中林木流转选择乔木林地,林地流转选择采伐迹地。同时满足人工林林分结构稳定,符合造林树种生物学特性要求,林地林木权属明晰、无纠纷,交通条件便利的地块。对收储后的商品林开展集约人工林栽培、现有林改培和中幼林抚育活动,培育乡土用材林、珍稀树种和大径级用材林,改善我区现有森林树种组成、林龄结构和空间结构,精准提升森林质量,形成树种搭配基本合理、结构相对优化的森林资源储备体系,增加珍稀和大径级木材资源储备。
4. 智慧林业信息化系统项目: 通过光纤、移动通讯、无线网络等通信技术将建设范围内的视频监控、无人机等高科技监测设备进行串联,并通过开发系统应用场景将森林防火、林区巡护、档案管理等功能进行集成。
5. 高质量发展科研监测项目: 高质量发展科研监测项目包括森林资源质量变化监测与林业碳汇核算监测,共布设监测样地 50个,监测、核算时间间隔均为 5 年,涉及四鹤街道、水南街道等19 个乡(镇)、街道。其中森林资源质量变化监测内容是对项目实施区域森林资源的生长情况、结构、林下植被及生态、经济、社会效益等多种因子进行动态监测;林业碳汇核算监测是对项目实施区域林木生物质碳储量变化情况进行监测与核算。
6. 营林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工程 :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包括森林步道、林区作业便道、林区巡护防火道路等各类巡护道路维修建设及防灭火、营林、病虫害防治等工作所需的机械设备。
四、项目建设工期及任务安排
(一)项目建设工期
项目计算期为 40 年,即 2024 — 2064 年。其中:建设期 10年,即 2024 — 2034 年;运营期 30 年,即 2034 — 2064 年。
(二)集约人工林栽培和现有林改培
1. 建设任务安排。 在项目建设期限内,每年度由延青国有林场有限公司落实山场地块,及时将年度采伐迹地及林地流转等情况上报延平区林业局。
2. 建设任务下达。 延平区林业局依据延青国有林场有限公司上报的年度采伐迹地及林地流转等情况,下达每年度国家储备林建设高质量发展项目的集约人工林栽培和现有林改培等任务。
3. 施工作业设计。 建设任务下达后,延青国有林场有限公司及时组织开展项目施工作业设计。
4. 项目组织实施。 延平区林业局担任延青国有林场有限公司股东,应加强项目监督管理,组织延青国有林场有限公司作为项目的施工单位,做好项目实施工作。
5. 项目检查验收。 在建设期内延青国有林场有限公司于每年11 月底前完成项目自查验收,自查验收结果上报延平区林业局,由延平区林业局负责牵头,于 12 月中旬前组织检查人员完成检查验收,并出具项目检查验收报告。
(三)商品林赎买
1. 商品林赎买具体措施等详见附件 2 《延平区国家储备林高质量发展商品林赎买实施细则》。
2. 国有林木资产赎买。赎买区国有林场及所属各分场林木资产的,按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资质机构评估的价值进行收储。
3. 林权属集体和个人的,赎买按《延平区国家储备林高质量发展商品林赎买实施细则》交易指导价进行收储。
五、配套项目的安排实施
智慧林业信息化系统项目、高质量发展科研监测项目、营林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工程,区林业局根据高质量发展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组织延青国有林场有限公司适时统筹实施。
六、加强组织领导
为推进国家储备林高质量发展项目建设,决定成立延平区国家储备林高质量发展项目商品林赎买工作领导小组 , 领导小组机构下设办公室(具体详见附件)。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国家储备林高质量发展项目建设,将此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加强对项目建设的领导,搞好协调服务,加快项目推进落地,全力推进项目建设。
本文件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 10 年。
附件: 1. 延平区国家储备林高质量发展项目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2.
延平区国家储备林高质量发展商品林赎买实施细则
3. 商品林赎买流程图
4. 承诺书
5. 商品林赎买申报表
6. 商品林赎买信息公示附件 1
延平区国家储备林高质量发展项目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 杜宏沪 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
副组长 : 朱承锦 区林业局局长
成 员 : 吴跃磊 区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副局长
罗建平 区财政局副局长
戴惠珠 区审计局总审计师
邓荣健 西芹镇党委组织委员
陈梦娜 夏道镇党委宣传委员
吴巩涛 炉下镇党委统战委员、副镇长
张李南 南山镇党委副书记
陈培钢 茫荡镇副镇长
马成荣 大横镇党委统战委员、副镇长
曹祖乾 来舟镇副镇长
黄小伟 王台镇人大主席
叶盛建 峡阳镇党委政法委员
郑 磊 塔前镇副镇长
林 珍 太平镇副镇长
廖志程 樟湖镇党委委员、人武部长、副镇长
叶小霖 洋后镇乡村振兴中心主任
游智文 巨口乡乡村振兴中心主任
陈 磊 赤门乡副乡长
雷朝亮 四鹤街道党工委委员、人武部长
林茂海 水南街道党工委统战委员、副主任
林道云 黄墩街道党工委统战委员
高信忠 水东街道党工委委员、人武部长
领导小组机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挂靠在区林业局,日常工作由区林业局副局长梁大盛同志负责。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继任者自然接替并主动向办公室报备,不再另行发文 。
附件 2
延平区国家储备林高质量发展
商品林赎买实施细则
为建立持续经营、总量平衡、结构优化、优质高效、功能多样的国家储备林基地,保障国家用材安全和生态安全,助推生态文明、乡村振兴以及“双碳”战略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1. 坚持政府主导原则。延平区人民政府根据发展需要,总体调控、分步实施,确保国家储备林赎买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2.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林权交易遵循“自愿、有偿”原则,做到“公开、公平、公正”阳光交易。
二、收储对象及顺序
1. 收储对象: 区国有林场(含所属分场)的商品林;集体和个人优势树种为杉木的人工商品林;区里其它中心工作需要收储的林木。
2. 购买优先顺序: 一是区国有林场(含所属分场) 2017 年— 2024 年延平区国家储备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项目赎买的人工商品林优先。二是区国有林场所属各分场同个人和集体合作、合资造林的林木优先。三是个人所有的非集体权属林木优先集体权属次之。四是优势树种为杉木的优先;五是优先赎买林分生长状况良好、交通便利、即可及的山场;六是区里其它中心工作需要收储的林木不受优先顺序影响。
三 、具体措施
(一)购买方式
在林木资源调查评估的前提下,依法依规,延平区林木收储中心组织延青国有林场有限公司与林权所有者和林地所有权人充分协商一致后,买卖双方签订林权转让合同,合同期内林木所有权、使用权和林地经营权(使用权)归属国有。
(二)赎买范围与条件
1. 商品林赎买的地域范围
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人工商品林赎买工作。
2. 赎买条件
( 1 )权属清晰、无纠纷、无债权债务且没有病虫害的人工商品林。
( 2 )单片最小面积原则上要求 50 亩以上(可连户连片、国有林场经营区或国有林地面积不限)。
( 3 )林权属集体或个人单个小班,马尾松比例不超过 2 成 ,天然阔叶树散生比例不超过 2 成。
( 4 )林地经营期限及要求:中龄林、近熟林林地经营期须达到 20 年以上,成过熟林林地经营期在流转当年基础延长 5 年。未取得足够林地经营期的,林权所有者应与林地所有者签订延长林地经营期补充协议,并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变更林地经营期后方可参与流转,原与林地所有者约定的林地使用费(山价)自行处理且需提供发票、协议、村委会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林木采伐完成后,林地使用权归还林地所有者,延青国有林场有限公司不再继续支付林地使用费,后续如有合作经双方协商再签订经营合同。
3. 赎买后的林地使用费
( 1 )赎买最高限价含林地使用费、不含税,赎买交易产生的税费由卖方支付,林地经营期按资源档案算起需达到 20 年以上。杉木中龄林、近熟林需达到成熟林年龄后顺延 5 年,杉木成熟林、过熟林直接顺延 5 年,在此基础上延青国有林场有限公司才开始支付林地使用费(杉木的成熟林采伐年龄为 26 年,马尾松及散生的阔叶树参照杉木的成熟林年龄执行),林地使用费参照当年的生态公益林的标准支付。
( 2 )交易指导价明细
① 杉木中龄林
②近成过熟林
③ 马尾松及一般散生天然阔叶树(不含木荷):马尾松 10 年以上的按出材量 280 元 /m 3 计算,一般散生天然阔叶树有蓄积量的按出材量 330 元 /m 3 计算。
(三)赎买程序
1. 制定计划
根据赎买资金和现有林木资源预估价值等情况,制定年度商品林赎买计划,合理安排当年赎买任务。
2. 公告
通过当地林业站、林场等向社会公布年度商品林赎买公告。
3. 申请
有出让意向的林权所有者,区国有林场及所属各分场将拟出让林权的基本信息由区国有林场汇总后直接向延平区林木收储中心提出申请,集体或个人的向当地林业站提出申请,由当地林业站将拟出让林权的基本信息汇总后报林木收储中心并提供以下资料:( 1 )林权属村集体的,须提供林权证或不动产权证 ( 交复印件,验原件 ), 流转时要事先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批准,同时要提供经本集体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签字(盖章)同意的证明;( 2 )林权属个人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和林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交复印件,验原件) ; ( 3 )林权有共同权利人的,须提供共有人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和林权证或不动产权证 ( 交复印件,验原件) ; ( 4 )林权属法人单位的,需提供单位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证书)、法人身份证和林权证或不动产权证 ( 交复印件,验原件 ) 。
4. 初审
延平区林木收储中心根据林权所有者提出的申请,对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初审,并做出初审意见,确定赎买方式。
5. 调查设计与评估
经初审符合购买条件的山场,延平区林木收储中心组织延青国有林场有限公司与林权所有者协商一致后,买卖双方应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调查设计单位和评估单位,开展森林资源资产调查设计和评估,调查设计单位在外业调查结束后 7 个工作日内提交调查设计成果,评估单位依据调查设计单位的合格调查设计成果、相关经济指标及相关说明开展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并在 7 个工作日内出具评估报告。其调查设计与评估费用由林权出让方承担。
6. 成果审查
( 1 )为保证调查设计成果的客观性、公允性 , 对收储宗地小班随机抽查复核,抽查复核面积不低于总面积的 10% ,具体的复核业务由延青国有林场有限公司聘请第三方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复核,复核费由延青国有林场有限公司承担,复核结果及时反馈给延平区纪委监委派驻林业局纪检监察组、延平区林木收储中心、延青国有林场有限公司。
( 2 )交易双方对调查设计成果、评估报告有质疑的可委托资质较高的中介机构对赎买山场进行复查,两次结果在允许误差范围内,以第一次调查结果为准,复查费用由质疑方承担;复查结果在允许误差范围外,以第二次复查结果为准,复查费用由第一次的调查设计或评估方承担。对原设计调查单位设计成果、评估单位评估的成果复核后超过误差范围的,原设计单位或评估单位应说明原因,领导小组对原调查单位或评估单位予以警告,调查单位或评估单位连续两次出现调查或评估错误,领导小组取消该单位在延平区国家储备林高质量发展项目调查设计、评估等工作的资格。
7. 公示
对调查设计成果、评估报告的结果应在林木所在国有单位或村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进行林权交易的信息、山场所在林班、林木所有权人、调查设计单位、评估公司及调查设计成果、评估成果、林地使用情况等,公示期不少于 7 个工作日。
8. 签订购买合同、办理林权证变更
( 1 )商品林赎买达成交易后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合同格式由延平区林业局统一制定。
( 2 )合同签订之后,需要林权变更的,由林权出让方负责办理不动产权证变更手续,延青国有林场有限公司配合完成变更事宜,所需费用由林权出让方负责。
9. 林地林木拨交
林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变更到延青国有林场有限公司后,买卖双方应及时到实地做好林地、林木拨交工作,拍照片存档,确保赎买与管护的衔接。
10. 资金支付
山场拨交完成后,延青国有林场有限公司应及时向林权出让方支付赎买资金。
四、其他
1. 原则上不购买坡度 35 度以上的商品林。
2. 原则上不购买平均海拔 800 米以上的商品林。
3. 有科研或其它保存价值的特种林分的购买价格由领导小组单独研究确定。
4. 延平区国家储备林高质量发展项目领导小组如有公布新的林木收购价格,以新的公布林木收购价格为准。
5. 原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关于研究延平区林木收储价格有关事宜的会议纪要》(〔 2023 〕 82 号)自本文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今后延平区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及区里其它中心工作需要收储的林木参照本文相关的指导价执行。
6. 附件是本实施细则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五、相关法律责任
1. 林木资产的转让未按本方案规定,采取弄虚作假、欺骗等非法手段违规出让的,其出让行为无效,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调查设计单位或资产评估机构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取消其在本区范围内开展调查评估资格,并追究相关单位、机构和人员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赎买后林木管护机制
国家储备林商品林赎买后,林木所有权、林木使用权、林地使用权归延青国有林场有限公司所有,延青国有林场有限公司应实行集中统一管护,制定管理方案和完善管护机制,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一是根据赎买林分状况制定相应的经营管理方案并布置实施。二是健全完善林业“三防”体系,将赎买后的国家储备林商品林落实管护责任主体,列入林业有害生物防控体系管理;建设生物防火林带,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切实管护好森林资源,充分发挥其生态效益。
附件 3
商品林赎买流程图
附件 4
承 诺 书
为配合延平区国家储备林商品林赎买工作,经我村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决定 (单位或个人)座落于(小地名)的山场,林权证或不动产权证记载的林班 大班 小班,实际面积以中介测定面积为准,共计商品林 亩,林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号为 。若其山场由延平区延青国有林场有限公司赎买,我村同意与延平区延青国有林场有限公司补签林地延期合同,满足林木收储的 年期限。期限由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年。
承诺单位:
承诺日期: 年 月 日附件 5
商品林赎买申报表附件 6
商品林赎买信息公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