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入园企业提质增效加快新一轮工业园区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25 19: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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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泉政办规〔 2025 〕 2 号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入园企业

提质增效加快新一轮工业园区

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落实全省县域重点产业链现场会精神,加快推进泉州市工业园区标准化建设 2025 年专项行动,立足工业园区当前由招商建设向入驻投产转段、投产运营向纳统达效转段需要,加快完善工业园区 “ 抓投产、促纳统、优存量、造业态 ” 闭环运作管理机制,促进创新链、人才链、资金链与产业链在工业园区 “ 四链 ”融合发展,打造工业园区标准化建设 2.0 版本、新型工业化的 “ 试验田 ” ,经市政府同意,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政策措施

(一)持续降低企业入园租金成本

基于降本增效的要求,鼓励园区对符合园区产业定位的产业链强补延的企业首年租金减少 50% ,每家企业最高减少的租金不超过 30 万元;第二年租金减少 30% ,每家企业最高减少的租金不超过 20 万元。后续年度租金减少的具体额度由园区运营方及入园企业双方根据单位效益等具体商定。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工信局〔以下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二)持续强化技改投资牵引

加快推动企业技术改造、增资扩产,对企业在项目建设期内购置生产性设备(含软件、技术)金额(不含增值税)在 500 万元(含)以上的,竣工投产后,可由受益财政按项目生产性设备(含软件、技术)投资额最高 20% 的比例给予补助,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支持企业项目申报列入省重点技改项目库,对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融资,市级财政再给予最高 1% 的贴息支持。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三)持续深化梯度培育机制

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企业可获得泉州市技术创新基金贷款支持以及研发投入融资支持。

对新认定的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 “ 小巨人 ”企业给予最高 50 万元一次性奖励,给予属地工信部门每家最高 10万元正向激励奖励。

工信部门执行的市级惠企政策,对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和专精特新 “ 小巨人 ” 企业、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奖励标准和限额可以在原有奖励基础上最高分别提高 10% 、 5% 。

对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 “ 小巨人 ” 企业,属地按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落实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等保障。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科技局、工信局、人社局、教育局,市委人才办

(四)聚力推动园区提质增效

推动园区与县域重点产业链深度融合,以园聚链,每年打造不超过 10 个 “ 产业园就是产业链 ” 标杆园区,授予 “ 市级新型工业化产业基地 ” 。

开展园区运营星级评价,对年度排行榜前 10 名的运营机构,每家给予 10 万元奖励,并通过市主流媒体给予重点宣传推介。

对市级 “ 四个一批 ” 园区项目开展企业单位效益评价,对单位效益评价明显的企业,授予 “ 工业园区标杆企业 ” 。

对升规纳统的工业企业,由属地财政给予企业当年度不超过5 万元的物业费减免。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五)持续激活创新内生动力

鼓励工业企业购买设计服务,按照设计服务合同实际发生额不超过 30% 的比例,对工业企业给予最高 30 万元补助。

对经认定的中试验证平台,按非财政资金购置设备软件费用最高 30% 的比例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补助。实际运行后,进行运营绩效评估,择优按中试验证平台年度服务性收入最高 30% 的比例给予运营主体补助,连续 3 年累计最高不超过 300万元。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工信局

(六)持续畅通市场对接通道

支持举办产业型专业展会。举办 5 届(含)以内的重点产业型专业展会项目,按展览面积,分别给予 15 万元、 30 万元奖励,每增加 100 个展位叠加 5 万元奖励。支持培育新展会,对首届展会按照 150% 的奖励金额予以支持。支持现有品牌展会做大做强,对举办 6 届(含)以上的展会,按照 50% 的奖励金额予以支持。单个展会每届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支持企业开拓市场。组织 30 家(含)以上企业抱团赴国内(泉州域外)知名展会开拓市场的,按参展企业数量对组织单位给予每家 5000 元的奖励。每次奖励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单个组织单位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 2 次。支持鼓励相关机构组织企业抱团赴境外开展小型商务对接会、推介会,对事先报备市商务局,组织 10 家(含)以上境外采购商参加的,给予组织单位 15 万元奖励,每增加 5 家境外采购商叠加 3 万元奖励。每次奖励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单个组织单位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 2 次。

支持 “ 国潮泉州 ” 品牌展示。对展期不少于 3 天的重点消费类展会(汽车展除外)给予 15 万元奖励,每增加 100 个展位叠加 5万元奖励。单个展会每届奖励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七)聚力建设园区产业数字平台

支持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聚焦园区产业定位,建设 “ 园区产业链小脑 ” ,进一步发挥产业数字平台作用,汇聚企业产能、用工、用能、单位效益及上下游配套企业等,夯实企业数字化建设软硬件支撑,辐射带动配套企业智改数转,促进金融赋能园区,推动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对园区新建数字化平台按设备采购、软件开发等实际投入最高 20% 的比例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责任单位:市数据管理局、商务局、工信局

(八)聚力构建绿色发展体系

加强绿色制造体系创建。鼓励园区建设 “ 光储充检 ” 新一代充电基础设施,支持开展绿色工厂创建,对新获评国家级绿色工厂的企业,按省级政策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新获评省级绿色工厂的企业,由市级节能专项资金给予一次性奖励。支持园区产业循环、上下游配套特征明显、绿色工厂数量多的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创建绿色工业园区,对新获评国家级、省级绿色工业园区的,由市级节能专项资金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九)聚力提升产业用地效益

鼓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分类制定处置方案,优先解决园区内的低效建设用地和历史遗留用地问题;支持在园企业超额完成税收强度考核要求的基础上 “ 零地增容 ” 。鼓励企业围绕县域重点产业链,利用现有低效工业用地建设多层标准厂房、定制化厂房。

责任单位:市资源规划局

(十)聚力升级全链服务体系

各地按 “ 一园区一专班 ” 组建园区服务专班,探索建立 “ 招商-入驻-投产-纳统-培优扶强 ” 项目全生命周期服务体系,加大挂钩帮扶工作力度,及时解决项目落地困难,促进项目落地、开工、投产提速增效;开通园区项目审批 “ 绿色通道 ” ,实行即报即办,推广 “ 靠前服务、分段审批 ” 等创新服务模式,试行厂房 “ 交房即交证 ” ;鼓励在园举办金融、创新创业、职业技能等赛事活动。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人社局、资源规划局、住建局

二、保障措施

(一)市、县两级财政对所需资金给予保障。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在执行过程中,应确保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公平竞争,切实维护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

(二)本意见中市级负责兑现的,由市直业务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具体组织实施。受益财政(含市、县两级分摊)负责兑现的,由属地县(市、区)具体组织实施,统一先行兑付,涉及市级承担部分通过上下级财政结算办理。

(三)政策措施第(三)点,企业支付利率与银行回报利率的差额由财政贴息,市、县两级按 1:1 比例分担。按分级培育原则,属地政府对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激励机制可参照制定相应政策。政策措施第(五)点,对经认定的中试验证平台的补助资金,市、县两级按 1:1 比例分担。

(四)本意见适用于纳入市级、县级管理的 “ 四个一批 ” 园区项目入驻企业及国家级、省级开发区(高新区)园区企业,企业按 “ 就高不重复 ” 申请享受。实施过程中如遇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按最新规定和政策执行。

(五)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 2026 年 12 月 31日,由市工信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企业入驻标准化工业(产业)园区促进增产增效的指导意见》(泉政办规〔 2023 〕 21 号)同时废止。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 年 5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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