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宁县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2025 年修订)》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25 19: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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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政办〔 2025 〕 6 号

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宁县

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 2025 年修订)》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现将《泰宁县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 2025 年修订)》发送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 年印发的《泰宁县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 2023 年修订)》(泰防〔 2023 〕 15 号)同时废止。

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 年 5 月 15 日

(此件主动公开)

泰宁县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

( 2025 年修订)

目录

1 总则 ..........................................................................................41.1 指导思想 ...........................................................................41.2 编制依据 ...........................................................................41.3 工作原则 ...........................................................................51.4 适用范围 ...........................................................................61.5 汛期规定 ...........................................................................6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62.1 组织机构 ...........................................................................62.2 县防指组成 .......................................................................72.3 组织机构职责 ...................................................................83 预防和预警机制 .....................................................................193.1 预防和预警信息 .............................................................193.2 预防预警支撑 .................................................................203.3 预案准备 .........................................................................223.4 预防行动 .........................................................................223.5 预警级别 .........................................................................234 应急响应工作 .........................................................................234.1 总体要求 .........................................................................234.2 防暴雨或防洪防台风应急响应 .....................................244.3 防旱应急响应 .................................................................394.4 应急响应调整或终止 .....................................................444.5 灾后处置 .........................................................................444.6 指挥调度 .........................................................................475 信息报送、处理与发布 ...........................................................525.1 信息的报送和处理 .........................................................525.2 灾害报送信息 .................................................................536 应急保障 .................................................................................55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556.2 支援与装备保障 .............................................................567 宣传、培训和演练 .................................................................597.1 宣传教育 .........................................................................597.2 培训 ................................................................................597.3 演练 ................................................................................598 附则 ........................................................................................608.1 表彰与责任追究 .............................................................60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608.3 预案解释部门 .................................................................608.4 预案实施时间 .................................................................60干旱指标与旱情等级划分表 .......................................................611 总则

1.1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和关于全面做好防汛抗旱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践行“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理念,推进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提升快速响应能力和应急处置水平,依法高效有序做好暴雨、洪水、台风、干旱等灾害各项防范应对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强保证。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福建省水法实施办法》《福建省防洪条例》以及《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福建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福建省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福建省加强防汛高级别预警防范应对工作若干措施》《三明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三明市抗洪抢险应急救援预案(试行)》和《三明市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试行)》等。

1.3 工作原则

—— 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维护经济社会稳定作为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的出发点、落脚点。

—— 两个坚持、三个转变。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

——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和防汛抗旱行政首长负责制,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的防御体系。

—— 精准精细、协同联动。坚持预警到乡、预案到村、责任到人,坚持精确预测预报、精准指挥调度、精细防御处置、精实转移避险,完善联合会商、联合部署、联合防御、联合抢险等机制,加强上下级联动、部门间协同,拧紧防抗救各环节责任链条、工作链条,切实做到快速响应、科学处置、有效应对。

——科学统筹,民生优先。防旱抗旱以保障供水安全为首要目标,坚持以人为本、以防为主,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态、生产用水需要。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的暴雨、洪水、台风、干旱灾害及其引发的次生灾害(以下简称“灾害”)时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本预案启动的应急响应主要用于规范我县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和抢险救灾行动。

各乡(镇)应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级应急预案,按本级应急预案决定启动或调整应急响应工作。

1.5 汛期规定

根据《福建省防洪条例》规定,结合泰宁县暴雨、洪水及台风的影响特点,确定每年 4 月 1 日至 10 月 15 日为汛期,其中 5 、 6 月为主汛期。特殊情况下,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求提前或者延长汛期。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组织机构

泰宁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在县委、县政府和三明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的领导下,统一指挥全县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其办事机构为泰宁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防汛办”),设在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承办县防指日常工作,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各乡(镇)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由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指挥长,并明确与防汛抗旱相适应的工作人员,在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本区域的防汛抗灾工作。有关部门、行业根据需要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防汛抗灾工作。

2.2 县防指组成

总指挥:县政府分管防汛抗旱工作副县长。第一副总指挥:县政府分管水利工作副县长。

副总指挥:人武部分管领导 , 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 , 武警中队中队长,县应急管理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局、城建交通局、气象局主要负责同志。

县防指秘书长(县防汛办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同志。

县防指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人武部、县发改局 、 教育局、工信局、公安局、民政人社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城建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局、卫健局、旅游管委会、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粮储局、工业园区管委会、融媒体中心、武警中队、消防救援大队、森林消防大队、气象局、泰宁水文站、三明市泰宁生态环境保护局、福建广电网络集团泰宁分公司、国网泰宁县供电公司、电信公司、南昌铁路局永安车务段泰宁站、杉城镇政府、池潭水力发电厂、水埠水库运行调度中心、福建水投集团泰宁水务有限公司、百竹园电站、滩头电站、九龙口电站、宝盖岩电站等单位(企业)负责人。

2.3 组织机构职责

2.3.1 县防指职责

( 1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及省、市防指关于防汛抗旱防台风的工作要求,对全县防汛抗灾工作实行统一决策、统一指挥、统一调度。

( 2 )组织编制(修订)、实施本级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健全防汛抗灾相关制度,加强县防汛办能力建设。

( 3 )宣布启动或调整县级应急响应,组织协调、指挥决策全县防汛抗旱防台风和抢险救灾工作。组织重要江河和水工程的防汛抗灾和应急水量统一调度。依法发布全县汛情、灾情。

( 4 )负责统筹管理使用防汛抗旱、应急抢险、救灾有关经费和物资。

( 5 )指导、督促县防指成员单位和各乡(镇)、村(居)编制应急预案,健全防汛抗灾责任体系,贯彻落实防汛抗灾重大决策部署。

( 6 )负责省、市防指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3.2 县防汛办职责

( 1 )及时掌握汛情、工情、旱情、险情、灾情和全县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动态,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县防指报告。对外发布全县相关工作信息和汛情、灾情。

( 2 )协调有关成员单位会商,提出暴雨、洪水、台风、干旱等灾害的防范应对意见、建议,供县防指决策参考。

( 3 )贯彻执行县防指的指令,落实交办事项,督促防暴雨、洪水、台风、干旱各项措施的落实。

( 4 )负责县防指的日常工作。

2.3.3 县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 1 )县委宣传部:负责全 县 防汛抗旱防台风新闻舆论工作,及时组织、指导、协调新闻媒体单位做好防汛抗旱防台风宣传报道,会同相关部门做好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负责网上舆论的引导和管控, 做好 防汛抗灾网络舆情 的 监测、搜集、研判和信息报送工作 。 负责全 县 各类网站、论坛、微博、微信、新闻客户端等互联网信息内容的监督管理,协同有关部门查处防汛抗灾网上不实言论或违法违规行为。

( 2 )县人武部:根据县防指要求,负责协调民兵预备役参加抢险救灾行动,协助地方政府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转移、解救危险地带的群众。

( 3 )县发改局:指导防洪抗旱设施建设发展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协助有关部门落实重点防灾工程和主要流域治理项目建设、计划安排,督促有关部门做好 县 级及以上重点项目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

( 4 )县教育局:组织、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做好防暴雨、防洪、防台风和防干旱工作,及时组织、监督学校做好校舍排险加固和师生安全工作;负责组织做好高考、中考等重大活动的防暴雨、防洪、防台风安全工作,对在校学生进行防暴雨、洪水、台风、干旱知识宣传。

( 5 )县工信局:协调、指导全县工业和有关信息化领域企业做好防暴雨、防洪、防台风、抗旱工作。根据应急响应需要,组织协调应急救援物资设备的生产和调运。协调电力部门为防汛抗旱应急用电提供保障。配合市工信局指导规模以上水电站度汛工作。及时报送我县重点工业企业生产受旱影响情况。建立健全主要生活必需品(肉、蛋、菜)市场供应应急预案,负责灾区主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运行监测。组织协调防灾抗灾救灾和防御所需生活必需品的供应。负责指导帮助灾区商贸企业恢复保供能力 ; 在相关职责内负责做好“休市”的组织、监督、管理。

( 6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防汛抗灾期间的社会治安秩序,及时疏导交通,保障防暴雨或防洪防台风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并及时向社会发布公告。依法打击盗、抢抗灾救灾物资和破坏、盗窃防灾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旱防台风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地带的群众。对网络舆情不实信息的发布者依法查处。

( 7 )县民政人社局:组织、指导全县社会福利机构、敬老院、幸福院等做好防暴雨、防洪防台风和抗旱工作,加强流浪乞讨人员的管理;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受灾群众纳入社会救助范围。

( 8 )县财政局:负责安排下达县级防暴雨、防洪防台风和抗旱抢险救灾、灾后恢复经费,并加强资金管理使用;会同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向中央、省级、市级部门争取防汛抗旱防台风抢险救灾经费,并按规定及时分配下达。组织、指导、督促所监管企业编织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并实施。

( 9 )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并指导实施;指导、督促开展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核查排查;建立健全群测群防网络;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等级预报预警,做好临灾预警“叫应”工作,指导督促和跟踪统计乡镇地质灾害转移工作情况,并将统计数据上报县防指;指导做好地质灾害巡查、监测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配合抗旱期间地下水应急水源地水文地质勘测。负责组织、指导林业行业领域做好防暴雨、防洪水、防台风、抗旱和灾后林业救灾、恢复生产工作。负责收集上报暴雨、洪水、台风、干旱灾害对林业生产造成的灾情信息。

( 10 )县城建交通局:组织、指导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防暴雨或防洪防台风工作;组织力量开展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抢险、排险、应急检修、应急加固、快速修复和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城市道路、桥梁、路灯、排水、生活污水、市容环卫等行业做好防暴雨或防洪防台风工作;组织力量开展城区主次干道的市政公用设施、园林绿化、低洼地带等的抢险、排险、应急检修、应急加固、快速修复、排水防涝和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负责城区户外广告、公共设施等巡查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做好全县列入交通公路部门管养的公路、桥梁、城市公共交通、长途客运、旅游客运的防暴雨或防洪防台风工作;配合公安部门实施陆上交通管制,负责游船、采砂船等水上船只安全管理,协调关闭高速公路;协调、指导公路(隧道、桥梁)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组织运力做好转移危险地带群众和防暴雨防洪防台风抗旱物资的运输工作;抗灾期间,负责管养道路的抢险疏通,负责组织城市公共交通、长途客运、旅游客运减班停运并监督实施,督促落实做好危险品运输安全保障工作。

( 11 )县水利局:负责组织编制洪水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重要河道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调度方案,组织编制城市超标准洪水应急预案,按程序报批。组织实施全县水利防洪工程体系的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行业水毁防洪工程设施的修复;负责水库水情监测工作,负责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建设和监测预警发布、预警“叫应”,指导督促和跟踪统计乡镇山洪灾害转移工作情况,并将统计数据上报县防指;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暴雨、洪水、台风、干旱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督促指导山洪灾害易发区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指导全县乡(镇)农村抗旱供水保障工作。

( 12 )县农业农村局:组织指导农牧渔业的防汛抗旱防台风和农业救灾、灾后恢复生产工作。负责收集上报暴雨、洪水、台风、干旱灾害对农业生产造成的灾情信息。负责做好灾区动物疫病和作物病虫害防治工作。

( 13 )县文旅局:组织、指导全县文化、旅游、文物保护单位、广播电影电视机构、全民健身中心做好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指导旅行社、 A 级旅游景区,制定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并落实防汛应急措施。密切关注旅游目的地气象状况,监督旅行社不得组团前往受暴雨和台风影响的地区旅游。

( 14 )县旅游管委会:组织、指导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做好防暴雨或防洪防台风工作。指导相关景区(点)做好防洪、防台风安全知识宣传、隐患排查、关闭及游客疏导等工作,确保游客及景区工作人员人身安全。

( 15 )县卫健局:组织、指导全县卫生医疗机构做好防暴雨防洪防台风抗旱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组建医疗救护、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专业队伍,组织协调指导各级卫生部门做好抗灾期间的医疗救护、疾病监测预防和控制。指导受灾地区做好灾后卫生消杀、灭鼠工作。对灾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施紧急处置,防止疫情的扩散蔓延。

( 16 )县应急管理局:承担县防指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负责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负责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救援装备配备,统筹防汛抗旱物资储备、调运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水旱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工作。指导协调消防救援、森林消防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参与抢险救援工作。组织、指导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监督、指导和协调各乡(镇)、各部门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对矿山、尾矿库和危险化学品储存等领域安全度汛工作监督检查。组织核查灾情,指导协调洪涝灾害和防御台风调查评估工作。

( 17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指导市场主体做好防洪防台风工作;应急期间做好市场秩序维护,稳定市场价格,在相关职责内负责做好“休市”的组织、监督、管理;加强受灾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管,及时处置食品安全事件。

( 18 )县粮储局:配合县应急管理局制定我县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品种、数量的计划。组织实施县级救灾物资的采购、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按有关指令组织实施生活类救灾物资的调运工作。协助县应急管理局做好防汛抗旱物资的收储和日常管理。

( 19 )县消防救援大队:根据县防指的指令,组织消防救援应急抢险队伍参加暴雨、洪涝、台风灾害等重大抢险救灾行动、水域救援行动,协助当地政府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转移、解救危险地带群众。

( 20 )泰宁森林消防大队:根据县防指的指令,组织森林消防应急抢险队伍参加暴雨、洪涝、台风灾害等重大抢险救灾行动、水域救援行动,协助当地政府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转移、解救危险地带群众。

( 21 )县武警中队:根据县防指要求,组织武警部队参加抢险救灾行动。协助地方政府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转移、解救危险地带的群众。

( 22 )县融媒体中心:负责播发灾害性暴雨、洪水、台风、干旱信息和防暴雨、防洪、防台风、抗旱通知,及时准确宣传报道汛情、灾情和防暴雨、防洪、防台风、抗旱工作动态;做好有关声像资料收集、汇集和保存工作。

( 23 )县工业园区管委会:组织、指导园区内各企业做好防暴雨、防洪、防台风、抗旱工作,制定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并落实防汛应急措施。做好园区内各企业的防洪、防台风安全知识宣传、隐患排查、危险区域人员转移,确保园区内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 24 )县气象局:负责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预警及预警“叫应”工作,及时发布台风、暴雨、气象干旱等灾害性天气警报,并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及时补充和订正。对降雨、台风、持续高温及未来趋势作出分析和预报,并及时报送县政府、县防指和有关成员单位。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通过媒体向社会公众滚动播报。

( 25 )泰宁生态环境局:负责指导各乡(镇)开展受灾期间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密切关注饮用水源地水质变化,及时做好应对工作。

( 26 )泰宁水文站:负责水文观测和洪水预测预报工作,及时对洪水形势或出现旱情时水库水位和河道径流量作出分析和预测,向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实时水情、雨情和洪水预报信息。参与重点水库汛期洪水调度工作。做好水雨情资料收集、洪水调查及分析工作。

( 27 )福建广电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泰宁分公司:负责建立健全汛期广电网络保障应急预案和工作机制。保障全县有线广播电视信号、应急会议系统、防汛视频会议系统和承担运维职责的村村响广播系统畅通。组织灾后广电网络设施抢修抢通和恢复重建工作。组织播发暴雨、洪水、台风、干旱等灾害信息、防灾避险常识和防灾救灾通知等。

( 28 )国网泰宁县供电公司:负责做好防暴雨、防洪、防台风、抗旱工作部门用电保障工作。及时调度解决应急电源,保障排洪、抢险的电力需要。及时抢修受损的电力设施,恢复正常供电。发现因暴雨、洪水导致电力中断时,及时将中断情况和电力恢复情况报县防指和所在乡(镇)防汛指挥机构。

( 29 )南昌铁路局永安车务段泰宁站:负责所辖铁路工程及设施的防暴雨或防洪水、防台风安全工作,保障铁路畅通和行车安全。负责协调运力,保障防汛人员和物资的运输工作,及时组织做好滞留旅客安置和分流运送工作。

( 30 )电信公司:负责建立健全汛期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和工作机制。负责做好汛期的通信保障工作,保障全县防汛等重要部门的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讯设备。发布灾害预警信息、防灾避险常识等公益短信。组织灾后通信设施抢修抢通和恢复重建工作。

( 31 )杉城镇政府:组织、指导、协调辖区范围内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

( 32 )池潭水力发电厂、水埠水库运行调度中心、福建水投集团泰宁水务有限公司、百竹园电站、滩头电站、九龙口电站、宝盖岩电站:根据省、市、县防指的要求,负责做好本单位、公司(水电站)的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按照批准的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及省、市、县防指的调度指令实施水库调度,确保水库(电站)安全、抗旱保供。

各成员单位配备专门防汛联络人,负责工作联络,汛期期间县防指成员及联络人手机必须保持 24 小时联系畅通。

2.3.4 专项工作组

成立相关的行业领域、专项工作小组,在县防指统一指挥下,共同做好暴雨、洪涝、台风、干旱等灾害防范、应急处置工作。

2.3.4.1 组织机构

( 1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小组

责任人: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 2 )学校安全工作小组

责任人:县教育局局长

( 3 )车船交通安全工作小组

责任人:县城建交通局局长

( 4 )水库、堤坝安全工作小组

责任人:县水利局局长

( 5 )城市防洪防台风安全工作小组

责任人:县城建交通局局长

( 6 )旅游景区安全工作小组

责任人:县旅游管委会主任、文旅局局长

( 7 )重点项目建设安全工作小组

责任人:县发改局局长

其他安全工作小组,根据需要成立。

2.3.4.2 工作职责

( 1 )贯彻落实上级工作要求,在第一时间部署行业领域内的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做好灾情收集、信息汇总、应急值守工作,并及时报送工作进展和受灾情况。

( 2 )坚持“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协同地方政府加强行业领域的防灾减灾、安全生产工作。加强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巡查排查,确保防范应对到位,保障行业领域安全。

( 3 )牵头组织相关专家、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勘察监测、研判风险,为领导科学组织指挥调度提供信息、技术支撑。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和预警信息

3.1.1 县气象局加强暴雨、台风、干旱等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并按照“谁监测、谁预警、谁“叫应”、谁反馈”要求做好临灾预警“叫应”工作。

3.1.2 县自然资源局指导开展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巡查、监测和防范。及时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等级预警预报,并按照“谁监测、谁预警、谁“叫应”、谁反馈”要求做好临灾预警“叫应”工作。

3.1.3 县水利局、泰宁水文站根据各自职责加强水库、河流、湖泊的水情监测预警工作,及时发布山洪灾害风险预警,并按照“谁监测、谁预警、谁“叫应”、谁反馈”要求做好临灾预警“叫应”工作。定期巡查、检查水库、山塘等防洪排涝设施的运行情况,并将山洪灾害巡查、检查情况报送县防指。

3.1.4 县城建交通局定期检查公路、桥梁、隧道以及低洼地带等防洪排涝设施的运行情况,设立警示标识,及时发布交通管控信息,并将重要情况报送县防指;加强巡查城区主次干道的市政公用设施、地下空间、下穿通道、园林绿化以及低洼地带防洪排涝设施的运行情况,并将重要情况报送县防指。

3.1.5 当出现或可能出现河道超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水库超汛限水位时,工程管理单位、业务主管部门立即发布预警,通知相关乡(镇)和部门做好准备,并将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告县防指。

3.1.6 县防指建立会商研判、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向各成员单位、各乡(镇)防汛指挥机构、有关新闻媒体通报会商意见和工作部署情况。

3.2 预防预警支撑

3.2.1 夯实备汛基础

每年汛前,县防指组织推动备汛各项工作。督促各乡(镇)、各部门建立健全防汛抗旱防台风组织指挥体系,落实防汛抗旱防台风责任人。

督促相关部门修订完善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各类水库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应急抢险方案等。

督促相关部门推进水毁工程、抗旱水源工程的修复和建设,对水库、堤防、涵闸、泵站等防洪排涝设施进行排危除险加固。

收集掌握辖区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和其他社会救援力量分布情况。督促相关部门储备必需的防汛抗旱防台风抢险救援救灾物资、设施装备等。

建立健全培训、演练制度,定期、不定期组织防汛抗旱防台风责任人、专业干部和基层一线人员开展业务培训,组织防汛抗旱防台风综合演练和各类专项演练,提升履职能力和应急处突本领。

保障防汛通信专网完好和畅通,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及时传递。

3.2.2 防汛指挥图

水利、应急管理、自然资源等部门督促指导县、乡两级修订防汛指挥图,重点更新隐患点、避灾点、应急队伍物资数量、分布等数据,编制工作手册。

3.2.3 危险区域转移对象基础数据

每年汛前,县级防指应组织自然资源、水利、城建交通等部门和乡、村排查辖区可能受地质灾害、山洪灾害威胁的群众和居住在老旧房屋、低洼地带的群众,建立需转移对象清单和转移避险工作台账,及时录入全省防汛危险区域需转移对象建档立卡系统。

3.2.4 洪水防御方案

县水利局应编制重要河流防御洪水方案(含超标准洪水),并按程序报县政府批准。中、小型水库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和应急抢险方案由相关工程管理单位编制,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县水利局审批;批复的调度运用计划和工程调度指令应抄送县防指。

3.2.5 抗旱预案

水利部门应编制抗旱预案,积极应对不同等级的干旱灾害。

3.3 预案准备

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应及时修订完善防暴雨或防洪防台风预案,以及山洪灾害和地质灾害防御、危险区域人员转移、水库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和防洪抢险应急预案等各类预案并组织实施。督促各乡(镇)落实相应预案。

3.4 预防行动

汛前,按照“县级检查、市级核查、省级抽查”原则,由县防指牵头组织开展汛前检查工作。重点检查防汛抗旱责任落实、方案预案修订完善、风险隐患排查治理、队伍物资准备、宣传培训演练等防汛备汛工作开展情况,查找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明确责任,限期整改。

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组织本行业领域的安全检查,备足抢险救灾物资、设施装备,落实城市、水库、堤防工程的防汛行政责任人、技术负责人,落实抢险队伍,修订水库、重要水工程、重要地质灾害点和山洪灾害易发区的相关应急预案,开展防暴雨、洪水、台风抢险演练,加强防汛宣传。

汛期,防汛办、气象、水文、应急、水利等单位实行 24 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密切监测全县雨情、水情、台风动态,必要时实行加强值班,做好上传下达。

3.5 预警级别

按暴雨、洪水、台风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为Ⅳ、Ⅲ、Ⅱ、Ⅰ四级。

4 应急响应工作

按暴雨、洪水、台风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为 Ⅳ 、 Ⅲ 、 Ⅱ 、 Ⅰ 四级。按干旱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分为轻度干旱、中度干旱、严重干旱、特大干旱。

4.1 总体要求

4.1.1 坚持依法、科学的理念组织防汛抗旱工作,坚持县防指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调度。

4.1.2 汛期,防汛办、气象、水文、应急、水利等单位实行 24 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台风、工情和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响应工作。启动 Ⅳ 级及以上防暴雨或防洪防台风应急响应,县防汛办安排加强值班。

4.1.3 县防指成员单位按照县防指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情况。

4.1.4 出现突发险情、灾情,尤其是因灾人员伤亡情况(注:人员死亡是指以暴雨、洪水、台风灾害为直接原因导致的),相关单位限时报告具体人数等信息外,要本着 “ 实事求是、界定准确、分析客观、及时高效 ” 的原则,按照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防汛防台风因灾死亡失踪报告制度的通知》(闽委办发明电〔 2016 〕 91 号)的要求,开展调查核实,形成专项调查报告上报县委、县政府及县防指。

4.1.5 涉及重大灾情和因灾人员伤亡等敏感信息,经县防指复核后由县委宣传部统一对外发布。

4.2 防暴雨或防洪防台风应急响应

4.2.1 Ⅳ级应急响应

4.2.1.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县防指应启动防暴雨或防洪防台风 Ⅳ 级应急响应。

( 1 )县气象台发布暴雨预警 Ⅲ 级,且预计暴雨对我县可能造成灾害。

( 2 )县气象、水利、自然资源部门发布橙色预警信号。

( 3 )三明水文分中心发布洪水预报预警,预计泰宁溪干流控制站水位达到警戒水位洪水。

( 4 )县气象台发布台风预警 Ⅲ 级,预计将有强热带风暴严重影响我县。

( 5 )上级指令或县防指会商并经副总指挥批准认为需要启动。

4.2.1.2 应急响应行动

( 1 )县防指有一位副总指挥在岗坐镇指挥,县应急管理部门分管负责人及发布橙色预警单位分管负责人应 30 分钟到岗。召集应急、水利、气象、自然资源、水文等部门会商,分析研判发展趋势、灾害风险,部署防御工作。

( 2 )县防汛办加强值班值守,密切跟踪汛情态势和险情、灾情,及时传达县防指会商意见、工作部署,督促县防指成员单位及受影响乡(镇)防汛指挥机构落实各项防御措施。

( 3 )县应急管理局部署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并监督实施;牵头做好灾情统计工作。

( 4 )县气象局加强降雨监测,向防指成员单位及时发布暴雨、台风预警报告,向社会公众滚动发布暴雨、台风预警信号。

( 5 )三明水文分中心及时发布河流洪水预警。

( 6 )县自然资源局督促、指导做好重点地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监测,及时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等级预警,做好临灾预警“叫应”工作,指导督促和跟踪统计乡镇地质灾害转移工作情况,并将统计数据上报县防指。

( 7 )县水利局加强重要水工程巡查、监测,加强山洪灾害的监测预警,做好临灾预警“叫应”工作,指导督促和跟踪统计乡镇地质灾害转移工作情况,并将统计数据上报县防指。

( 8 )县城建交通局做好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防暴雨或防洪防台风工作;开展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抢险、排险、应急检修、应急加固、快速修复等工作。指导、推进做好城区积涝防范应对工作,落实地下空间防倒灌措施,在低洼地、管理范围内的临水公园、积水区域等设置安全警示;检查公路隧道以及低洼地带等防洪排涝设施的运行情况,在险情路段设置安全警示及车辆引导标志。

( 9 )县公安局及时疏导交通,适时组织实施交通管控。

( 10 )县委宣传部组织新闻单位做好暴雨、洪水、台风等的宣传报道,做好舆论引导、舆情处置等工作。

( 11 )县文旅局、旅委会根据各自职责督促旅游景区部署防御工作。适时关闭旅游景区,疏散旅客和工作人员,转移贵重文物。

( 12 )县防指其他成员单位贯彻落实县防指防御部署精神,进一步研判暴雨、洪水、台风对本系统和行业领域的影响和风险,细化实化防范措施。

( 14 )各乡(镇)按照本级应急预案做好响应工作。

4.2.1.3 值班值守

县应急管理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局、城建交通局、气象局、泰宁水文站等成员单位 1 名负责人在岗带班, 1 名值班员 24小时在岗值班,其他防指成员单位加强值班值守。

4.2.2 Ⅲ级响应

4.2.2.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县防指应启动防暴雨或防洪防台风Ⅲ级响应。

( 1 )县气象台发布暴雨预警 Ⅱ 级,且预计暴雨对我市可能造成较大灾害。

( 2 )县气象、水利、自然资源部门发布红色预警信号。

( 3 )三明水文分中心发布洪水预报预警,预计泰宁溪干流控制站水位达到保证水位洪水。

( 4 )县气象台发布台风预警Ⅱ级,预计将有强热带风暴或台风严重影响我县。

动。

4.2.2.2 应急响应行动

县委宣传部,县气象、水利、水文、自然资源、城建交通、公安、应急、文旅、旅委会等部门及根据需要由县防指通知的其他防指成员单位立即派员进驻县防指,统一听从县防指指挥调度,迅速传达贯彻落实防御部署安排。

( 1 )县防指总指挥在岗指挥, 1 名以上副总指挥 24 小时在岗指挥,县应急管理部门及发布红色预警部门主要负责人应30 分钟内到岗。实时会商研判天气态势,进一步安排部署防御工作。

( 2 )县防汛办加强与气象、水利、水文、自然资源等部门和各乡(镇)防汛指挥机构的联系,实时收集汇总雨情、水情、险情、灾情和全县防汛工作动态,提出防御工作建议意见,向各成员单位和受影响乡(镇)防汛指挥机构传达省、市、县防指各项指令和预警信息。

( 3 )县应急管理局对研判可能发生灾害区域协调预置抢险救援力量,提前下达县级救灾物资。牵头做好灾情统计、报灾工作。指导、督促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加强暴雨、洪水、台风防范。

( 4 )县气象局加密暴雨、台风监测预报,统计降雨情况,并及时向县政府、县防指成员单位报告和通报。向社会公众滚动发布暴雨、台风预警信号。

( 5 )三明水文分中心根据实时雨水情发布降雨影响区域洪水实况及趋势预报。

( 6 )县自然资源局及时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等级预警,指导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域的巡查、监测。做好临灾预警“叫应”工作,指导督促和跟踪统计乡镇地质灾害转移工作情况,并将统计数据上报县防指。

( 7 )县水利局加强山洪灾害的监测、预警,做好临灾预警“叫应”工作,指导督促和跟踪统计乡镇山洪灾害转移工作情况,并将统计数据上报县防指。实时掌握水库水情,加密巡查水利设施设备。掌握灾害影响区内重要水工程(大坝、防洪堤)的运行情况,落实相关防范措施。

( 8 )县城建交通局实时掌握公路、桥梁、水运等交通运行情况,适时管控交通。提前预置交通应急抢险队伍至可能发生交通阻断的区域;及时掌握危旧房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安排部署防御工作情况。对危险区域提前停止作业,转移人员、设施设备。实时掌握城区低洼、沿河地带、市政公用设施等防御工作情况。掌握城区灾害影响区内排涝站的运行情况。指导城区做好积涝防范应对工作,落实地下空间防倒灌措施,在低洼地、管理范围内的临水公园、积水区域等设置安全警示。

( 9 )县公安局及时管控交通、疏散车辆和人员。

( 10 )县委宣传部在各媒体滚动发布汛情和暴雨洪水台风动态,宣传防灾避险知识,视情增加频次。及时掌握全县各类网站、论坛、微博、微信、新闻客户端等互联网有关汛情灾情舆情信息并进行研判,正面引导舆论。

( 11 )县人武部、武警中队、消防救援大队、森林消防大队分区域整装待命,在重点区域提前预置抢险救援力量。

( 12 )县旅委会、文旅局根据各自职责,实时掌握旅游景区防御工作部署安排。适时关闭旅游景区,疏散旅客和工作人员,转移贵重文物。

( 13 )国网泰宁县供电公司实时掌握全县供电情况,适时关闭危险区域电路设施。预置抢险队伍至可能发生供电中断区域。

( 14 )南昌铁路局永安车务段泰宁站保障铁路畅通和行车安全。

( 15 )水库调度专家组入驻县防指,协调调度水库电站。

( 16 )县防指其他成员单位贯彻落实县防指防御部署精神,进一步研判暴雨、洪水、台风对本系统和行业领域的影响和风险,细化实化防范措施。

( 17 )各乡(镇)按照本级应急预案做好响应工作。

4.2.2.3 值班值守

县应急管理局、气象局、泰宁水文站、水利局、自然资源局、城建交通局等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在岗带班, 1 名负责人及 1 名值班员 24 小时在岗带班、值班。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文旅局、旅委会、人武部、武警中队、消防救援大队、森林消防大队、国网泰宁县供电公司等成员单位 1 名负责人及 1名值班员 24 小时在岗带班、值班。其他防指成员单位加强值班值守。

4.2.3 Ⅱ级响应

4.2.3.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县防指应启动防暴雨或防洪防台风Ⅱ级响应。

( 1 )县气象台发布暴雨预警Ⅰ级,且有较重灾情。

( 2 )县气象、水利、自然资源部门再次发布红色预警信号。

( 3 )三明水文分中心发布洪水预报预警,预计泰宁溪干流控制站水位达到 20 年一遇洪水。

( 4 )县气象台发布台风预警Ⅰ级,预计将有强台风严重影响我县。

( 5 )中型水库出现重大险情。

( 6 )上级指令或县防指会商并经总指挥批准认为需要启动。

4.2.3.2 应急响应行动

县委宣传部,县气象、水利、水文、自然资源、城建交通、公安、应急、文旅、旅委会、教育、卫健、人武部、武警中队、消防救援大队、森林消防大队、国网泰宁县供电公司、福建广电网络集团泰宁分公司及根据需要由县防指通知的其他防指成员单位负责人立即入驻县防指,统一听从县防指指挥调度,迅速传达贯彻落实防御部署安排。

( 1 )县防指总指挥、副总指挥 24 小时在岗坐镇指挥,县防指总指挥长应 30 分钟内到岗,召集有关成员单位和专家进一步会商,召开防暴雨(或防台风)紧急会议部署,并将情况迅速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防指。情况严重时,提请县委、县政府听取汇报并作出决策和部署,必要时,报请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实行 “ 三停一休 ” 〔即停工(业)、停产、停课、休市〕,并报告市防指。协调省、市防指派遣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投入抗洪救灾。协调省、市防指加强大中型水库的防洪调度。

( 2 )县防汛办进一步核查县防指各项指令、要求的落实情况,收集更新各乡(镇)灾情、险情、人员转移及抢险救灾动态信息,协助县防指领导开展指挥调度工作,适时向社会发布汛情灾情。

( 3 )县应急管理局集结应急抢险救援专业队伍,投入抢险救灾中;指导、督促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加强暴雨、洪水、台风防范;下达县级救灾物资;牵头做好灾情统计、报灾、核灾工作。

( 4 )县气象局逐时预报、滚动发布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降雨趋势;以乡 ( 镇 ) 、村为单位,适时统计雨情。向社会公众滚动发布暴雨、台风预警信号。

( 5 )三明水文分中心逐时发布降雨影响区域洪水实况及趋势预报。

( 6 )县自然资源局及时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等级预警,做好临灾预警“叫应”工作,指导督促和跟踪统计乡镇地质灾害转移工作情况,并将统计数据上报县防指。指导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域的巡查、监测,通知地灾应急技术支撑队伍待命。

( 7 )县水利局加强山洪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做好临灾预警“叫应”工作,指导督促和跟踪统计乡镇山洪灾害转移工作情况,并将统计数据上报县防指。实时掌握水库水情,加密巡查重点区域水库;及时掌握暴雨、洪水、台风影响区内重要水工程的运行情况;重点区域停止在建水利工程施工,落实安全度汛措施。在水库出现险情时及时进行抢险。

( 8 )县城建交通局对重点区域道路管控封锁;投入应急队伍,及时抢通阻断交通道路;重点区域停止在建交通工程,落实安全度汛措施;停止重点区域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落实安全度汛措施。落实地下空间防倒灌措施,低洼地带排涝措施,在低洼地、管理范围内的临水公园、积水区域等设置安全警示。必要时,立即派出队伍调集设备帮助抽排城市内涝。

( 10 )县公安局对低洼易涝的公共场所实行交通管制;对出现险情和安全隐患的路段、桥梁及时封闭。

( 11 )电信、广电投入应急队伍抢通中断通信和广电网络信号,优先保证防汛相关部门通信和广电网络信号顺畅。向影响区域的移动电话用户发送防灾公益短信。

( 12 )县委宣传部加强防暴雨、洪水、台风宣传报道工作。电视台走字或滚动字幕,广播电台及时播报各类预警信息、防御部署、防暴雨、洪水、台风知识等。在多种媒体及时更新防御工作动态。持续关注舆情,对本县范围内不实舆情进行管控,必要时协助公安机关查处。

( 13 )县人武部、武警中队、消防救援大队、森林消防大队组织力量立即投入抢险救灾。

( 14 )国网泰宁县供电公司立即投入抢险队伍,抢通供电中断区域,优先保障防汛相关部门供电。

( 15 )县教育局落实重点区域师生停课。

( 16 )县旅委会、文旅局关闭旅游景区、非景区景点,疏散游客和工作人员,转移贵重文物。

( 17 )县卫健局立即派出卫生应急医学救援队伍赴一线开展医疗救助。

( 18 )县工信局落实相关企业的停工、停产及相关区域休市工作。

( 19 )市场监督管理局落实相关区域休市工作。

( 20 )南昌铁路局永安车务段泰宁站根据县防指及上级铁路部门要求,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 21 )水库调度专家组入驻县防指,协调调度水库电站。

( 22 )县防指其他成员单位贯彻落实县防指防御部署精神,进一步研判暴雨、洪水、台风对本系统和行业领域的影响和风险,细化实化防范措施。

( 23 )各乡(镇)按照本级应急预案做好响应工作。

4.2.3.3 值班值守

县委宣传部,县应急管理局、气象局、泰宁水文站、水利局、自然资源局、城建交通局、公安局、教育局、文旅局、旅委会、卫健局、人武部、武警中队、消防救援大队、森林消防大队、国网泰宁县供电公司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 24 小时在岗带班或现场应急处置, 1 名负责人及 1 名值班员 24 小时在岗带班、值班;其他防指成员单位 1 名负责人及 1 名值班员 24 小时在岗带班、值班。

4.2.4 Ⅰ级响应

4.2.4.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县防指应启动防暴雨或防洪防台风Ⅰ级响应。

( 1 )县气象台发布暴雨预警Ⅰ级,预计暴雨对我县可能造成严重灾害。

( 2 )县气象、水利、自然资源部门再次发布红色预警信号。

( 3 )三明水文分中心发布洪水预警,预计泰宁溪干流控制站水位达到 30 年一遇洪水。

( 4 )县气象台发布台风预警Ⅰ级,预计将有强台风或超强台风严重影响我县。

( 5 )中型水库出现较大险情或小型水库发生垮坝险情。

( 6 )上级指令或县防指会商并经总指挥批准认为需要启动。

4.2.4.2 应急响应行动

县委宣传部,县气象、水利、水文、自然资源、城建交通、公安、应急、文旅、旅委会、教育、卫健、人武部、国网泰宁县供电公司、福建广电网络集团泰宁分公司及根据需要由县防指通知的其他防指成员单位负责人立即入驻县防指,统一听从县防指指挥调度,迅速传达贯彻落实防御部署安排。必要时,进行全民紧急总动员,请求上级和有关方面支援。

( 1 )总指挥、副总指挥 24 小时在岗坐镇指挥。县防指提请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组织召开全县紧急会议,全面动员部署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派出由县委、县政府领导带队县防指成员参加的工作组,赶赴防灾一线督导防御工作。必要时,县委、县政府发布紧急动员令,动员全社会共同做好防灾抗灾工作。情况严重时,报请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实行 “ 三停一休 ”〔即停工(业)、停产、停课、休市〕,并报告市防指。逐时、滚动向社会发布汛情信息。协调省、市防指派遣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投入抗洪救灾。协调省、市防指加强大中型水库的防洪调度。

( 2 )县防汛办密切关注暴雨洪涝发展趋势和雨情、水情、工情、险情、灾情以及人员转移抢险救灾动态信息,对重大防御决策部署提出建议意见,协助县防指领导开展指挥调度工作。

( 3 )县应急管理局对重大防洪决策提出建议意见,发布重大险情、灾情及其他重大突发事件信息;指挥协调应急专业队伍立即投入抢险救灾;紧急下达县级救灾物资,调配应急物资供给;实时做好灾情统计、报灾、核灾工作。

( 4 )县气象局逐时预报、滚动发布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降雨趋势;以乡 ( 镇 ) 、村为单位,统计雨情。向社会公众滚动发布暴雨、台风预警信号。

( 5 )三明水文分中心逐时发布降雨影响区域洪水实况及趋势预报。

( 6 )县自然资源局逐时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等级预警,做好临灾预警“叫应”工作,指导督促和跟踪统计乡镇地质灾害转移工作情况,并将统计数据上报县防指。指导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域的巡查、监测,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技术处置准备。

( 7 )县水利局加强山洪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做好临灾预警“叫应”工作,指导督促和跟踪统计乡镇山洪灾害转移工作情况,并将统计数据上报县防指。逐时掌握水库水情,指导、督促各乡(镇)实时巡查辖区内水库;实时掌握暴雨、洪水、台风影响区内重要水工程的运行情况;全面停止在建水利工程施工,落实安全度汛措施。当水库发生垮坝险情时及时组织抢险。

( 8 )县城建交通局实行在建交通工程停工措施;协调关闭或管制高速公路,关闭或管制码头、跨河大桥;实行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停工措施。立即派出队伍调集设备抽排城市内涝。

( 10 )县公安局实行危险区域道路管控,协助当地政府转移疏导危险地带的群众。

( 11 )电信、广电等投入应急队伍抢通中断通信和广电网络,优先保证防汛相关部门通信和广电网络信号顺畅。向影响区域的移动电话用户发送防灾公益短信。

( 12 )县委宣传部进一步加强防暴雨、洪水、台风宣传报道工作。电视台不间断走字或滚动字幕,广播电台所有频率即时播报各类预警信息、县防指防御部署、防暴雨、洪水、台风知识等。在网站或新媒体及时更新防暴雨、洪水、台风工作动态。暂停娱乐性节目及广告。加大全县互联网负面不实舆情管控,对严重失实舆情通报公安机关进行查处,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对辖区外关于我县灾情严重失实网络舆论进行协调处置。

( 13 )人武部、武警中队、消防救援大队、森林消防大队根据应急抢险需要立即投入抢险救灾。

( 14 )国网泰宁县供电公司立即投入抢险队伍,抢通供电中断区域,优先保障防汛相关部门供电。

( 15 )县教育局落实师生停课措施。

( 16 )县文旅局、旅委会关停景区、非景区景点,疏散游客和工作人员,转移贵重文物。

( 17 )县卫健局立即派出卫生应急医学救援队伍赴一线开展医疗救助。

( 18 )县工信局全力保障汽油、柴油等能源产品供给,落实相关企业的停工、停产及相关区域休市工作。

( 19 )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各自职责落实相关区域休市工作。

( 20 )南昌铁路局永安车务段泰宁站根据县防指及上级铁路部门要求,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 21 )水库调度专家组入驻县防指,协调调度水库电站。

( 22 )县防指其他成员单位贯彻落实县防指防御部署精神,进一步研判暴雨、洪水、台风对本系统和行业领域的影响和风险,细化实化防范措施。

( 23 )各乡(镇)按照本级应急预案做好响应工作。

4.2.4.3 值班值守

所有防指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24 小时在岗带班或现场应急处置, 1 名负责人及 1 名值班员 24 小时在岗带班、值班。

4.3 防旱应急响应

4.3.1 干旱预警

( 1 )气象部门加强气象干旱的监测;水利部门加强江河径流、水库蓄水、城区供水和农村人饮情况的监测;农业农村部门加强土壤墒情和在田作物受旱影响情况的监测;工信部门加强重点工业企业生产受旱影响情况的监测。上述部门按照任务分工及时向防指和相关部门报送旱情监测信息,并及时向社会和相关行业、领域发布预警信息、风险提示,提醒关注干旱影响,提前做好应对准备。

( 2 )县防指及时掌握辖区旱情相关要素信息和城乡居民饮水、工农业生产用水等受旱影响情况,综合研判分析,把握旱情发展态势,及时组织和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抗旱减灾工作。

4.3.2 干旱灾害应急响应

( 1 )轻度干旱

县防指组织会商,分析预判旱情发展态势,发布情况通报,部署防旱抗旱相关工作。做好协调跨乡(镇)的抗旱应急水量调度。

气象、水文、应急管理、水利、农业农村、工信、城建交通、生态环境等部门加强旱情、灾情等监测研判,制定部门应急抗旱工作方案,并及时向县防指报告。

生态环境部门配合发改、水利部门指导受旱地区调整或暂停水库电站最小下泄流量考核,最大限度留足保障城乡生活用水库容。

宣传部门组织新闻媒体做好旱情及抗旱工作的宣传报道,加强节约用水、保护水源的宣传工作。

受旱地区防指每旬向县防指报告旱情、灾情,加强抗旱水源统一调度,组织制定抗旱应急供水方案。

( 2 )中度干旱

县防指组织会商,分析旱情发展变化趋势并部署防旱抗旱工作。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赴一线指导防旱抗旱工作。做好协调跨乡(镇)的抗旱应急水量调度。

气象部门密切监测天气情况,每周向县防指报送气象干旱、降雨等监测预报情况,并分析未来天气形势和发展趋势,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水利、水文部门按职责分工每周向县级防指报送江河径流、水库蓄水、城区供水和农村饮水受影响等最新情况。加强水厂调度和管网维护,按用水序位,优先保证生活供水,做好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指导水工程调度,采取有效措施开辟应急水源。

农业农村部门每周向县防指报送在田作物受旱情况,分析旱情对作物的不利影响,开展农业节水灌溉,做好农业防旱抗旱工作。

自然资源部门配合地下水应急水源地水文地质勘测。

生态环境部门配合发改、水利部门指导受旱影响地区调整或暂停水库电站最小下泄流量考核,最大限度留足保障城乡生活用水库容。加强水库供水水源水质监测。

宣传部门组织新闻媒体及时更新、滚动报道旱情及抗旱工作,加强节约用水、保护水源的宣传工作。

受旱乡(镇)要按照省、市、县防指的指令、要求,部署和开展抗旱工作,及时收集、统计、上报旱情、灾情,实行每周一报。

( 3 )严重干旱

县防指强化会商,分析研判旱情形势,召开会议部署抗旱救灾工作,指导受旱乡(镇)做好水量调度和应急供水保障工作,派出工作组赴一线指导检查抗旱工作。

气象部门密切监测气象干旱发展情况,及时向县防指报送降雨、气温等最新情况,分析未来天气形势,抓住有利天气时机,组织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水利、水文部门及时向县防指报送江河径流、水库蓄水、城区供水和农村饮水受影响等最新情况,组织指导做好应急供水保障工作,提请政府限制城市高耗水服务用水,指导城市供水部门限时或限量供应城区居民生活用水,分析评估旱情对供水工作的影响,指导水工程调度,适时启动应急备用水源。

农业农村部门及时向县防指报送农业旱情信息,指导受旱乡(镇)调整农业种植结构,帮助调集、协调、调剂耐旱作物种子、种苗,全面实施农业节水保水工作。

自然资源部门配合地下水应急水源地水文地质勘测。

生态环境部门加强地表水环境水质监测和对排污企业的环境监管,严防供水和灌溉水源水质下降。

工信、电力管理部门加强电力的科学调度,挖掘发电潜力,做好节约用电,保障抗旱用电。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开展受旱乡(镇)的群众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与预防工作。

宣传部门组织新闻媒体滚动报道旱情及抗旱工作动态,加强节约用水、保护水源的宣传。

受旱乡(镇)及时向县防指报告旱情和灾情,实行每周两报,并在县防指的统一领导指挥下,组织开展本区域抗旱工作。

( 4 )特大干旱

县防指强化抗旱工作的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加强会商。必要时,县防指依法宣布进入紧急抗旱期,成立应急调水领导小组,加强跨地区、跨流域水源调度,启动各项特殊应急抗旱措施,如应急开源、应急限水、应急调水、应急送水等。

气象部门密切监测气象干旱发展情况,每日向县防指报送降雨、气温等最新情况,抓住有利天气时机,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水利、水文部门每日向县防指报送江河径流、水库蓄水、城区供水和农村饮水受影响等最新情况,及时向县防指报送城市缺水情况,组织指导做好应急供水保障工作,提请政府限制城市高耗水服务用水,指导城市供水部门限时或限量供应城区居民生活用水,分析评估旱情对供水工作的影响,指导水工程调度,及时启动应急备用水源。

农业农村部门每日向县防指报送农业旱情信息,加强协调、指导,全面做好农业抗旱救灾工作。

自然资源部门协调开展地下水应急水源地水文地质勘测,配合实施抗旱地下水供水井建设。

生态环境部门加强地表水环境水质监测和对排污企业的环境监管,严防供水和灌溉水源水质下降。

工信、电力管理部门加强电力的科学调度,挖掘发电潜力,做好节约用电,适时启动有序用电和电力应急方案,保障抗旱用电。

卫生健康部门加强受旱乡(镇)的群众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控,落实预防措施,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

受旱乡(镇)每日向县防指报告旱情及其抗灾工作情况,发动组织各方力量参与抗旱救灾。必要时可依法征用运输车辆、物资设备投入抗旱救灾。

宣传部门组织新闻媒体进一步加强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的宣传。

4.4 应急响应调整或终止

当应急响应条件变化时,县防指根据会商情况调整防暴雨、防洪、防台风、防旱应急响应级别;当应急响应条件消失时,县防指应视情宣布终止防暴雨、防洪、防台风、防旱应急响应。

4.5 灾后处置

当降雨或台风过程结束,河流主要控制站洪水退落至警戒水位以下后,灾后救助和恢复重建的指挥协调工作转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应把抗洪抗台风工作重点转移到救灾恢复重建工作上来,抓好灾民安置和医疗、防疫工作,确保灾民有房住、有衣穿、有饭吃、有干净水喝、有医疗服务,尽快修复灾区水、电、路、通讯、广电网络等基础设施,组织恢复生产生活、学校复课、重建家园等工作。

( 1 )县防指:部署抢险救灾、灾后恢复工作。向市防指报告灾情。

( 2 )县防汛办:及时总结分析,梳理总结全县防洪抗灾救灾经验教训,研究改进措施。

( 3 )县应急管理局: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协同财政部门管理、分配中央、省级、市级下达和县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负责收集灾情,会同有关部门核实、汇总灾情。

( 4 )县自然资源局:组织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单位迅速开展地质灾害调查,查明地质灾害类型、范围、规模、成因、发展趋势,并提出地质灾害防治处置建议,避免次生灾害发生。

( 5 )县城建交通局:组织公路、桥梁、水运等设施沿线及周边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防治工作;在危险路段设立醒目标志,警示过往车辆和行人,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线路畅通。组织指导公路、水运等设施修复恢复工作。

( 6 )县水利局:核实水利设施水毁情况,组织指导水利工程水毁修复。

( 7 )泰宁水文站:继续严密监视并实时报告洪水动向,直到河流洪水位低于警戒水位以下。及时开展洪水洪痕调查,复核水文(位)站洪水警戒、保证水位。

( 8 )县委宣传部:组织媒体及时、全面报道抗灾、救灾、重建工作,宣传防汛抗灾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

( 9 )县民政人社局:必要时引导慈善组织向社会募捐。

( 10 )县卫健局:组织卫生应急疫情防控队伍开展灾后防疫病工作,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 11 )县市场监管局:组织人员对受灾区域被洪水浸泡、污染的食品进行清查,严禁问题食品流入市场,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宣传,确保灾后群众食品安全。

( 12 )灾情稳定后,县防指组织对重大洪涝、台风灾害应急处置等进行调查,对灾害影响和后果进行全面评估和总结。各成员单位及时对受灾情及损失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和分析,并以书面形式报告县防指。

( 13 )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期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结束后应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 ; 各乡(镇)人民政府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 14 )灾害过后,县防指和各乡(镇)防汛指挥机构应组织物资储备管理部门及时查清、汇总防汛抢险物资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4.6 指挥调度

4.6.1 指挥调度准备

4.6.1.1 加强县应急指挥中心建设,建立多源数据融合,集监测、预警、会商、调度等功能于一体的指挥平台,探索建设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数据库,为防汛抗旱防台风科学、高效、扁平指挥调度提供数字化、智能化保障支撑。

4.6.1.2 当发生灾害或出现险情,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应迅速上岗到位,组织会商,分析研判灾害、险情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指挥调度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任务分工,全力做好应急处置和抢险救灾工作。

4.6.1.3 遇重大汛情、险情、灾情,县防指负责同志在县防汛抗旱指挥中心坐镇指挥,主持召开防汛抗旱防台风视频会议或会商调度会议,分析研判灾情、险情发展趋势和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全过程调度部署防范应对和抢险救灾工作。

4.6.1.4 县防指强化点对点调度,督促有关部门落实预案措施;根据灾情、险情严重程度,派出专项工作小组赶赴现场,加强应急处置和抢险工作指导。提请县政府联系驻明解放军、武警部队,协调三明市消防救援支队、森林消防救援支队预置力量到重点防御区域,或执行抢险救灾任务;调度专业抢险力量参与险情抢护、应急救援。

4.6.1.5 根据工作需要,县防指成立指挥协调组、监测预报组、抢险救援组、综合保障组、灾评救助组、宣传报道组等,协助防指总指挥做好指挥调度和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

( 1 )指挥协调组。由县应急局、水利局、人武部、武警中队、自然资源局、气象局、泰宁水文站等单位组成,县应急局为组长单位。负责与相关部门、事发地党委、政府对接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统筹协调各方资源和力量,统计、汇总、报送相关信息,统一发布防抗工作动态、灾情。

( 2 )监测预报组。由县气象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局、泰宁水文站等组成,县气象局为组长单位,负责雨情、水情、旱情、风情、地质灾害等监测预报预警工作,为县防指会商决策、调度部署提供数据支撑。

( 3 )抢险救援组。由县应急局、人武部、武警中队、公安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局、城建交通局、泰宁消防救援大队、森林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组成,县应急局为组长单位。负责联系部队,统筹协调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和专业力量实施抢险救援救灾工作。

( 4 )综合保障组。由县应急局、城建交通局、水利局、发改局、公安局、财政局、工信局、国网泰宁县供电公司等单位组成,各行业主管部门为组长单位。负责组织协调交通、供水、通信、电力、社会安全等方面的保障工作,组织做好受灾地区 “ 水电路讯 ” 等重要基础设施的抢修、抢通工作。

( 5 )灾评救助组。由县应急局、自然资源局、城建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工信局、卫健局、教育局、财政局、旅游管委会、文旅局、粮储局等单位组成,县应急局为组长单位。负责灾情统计和灾害调查评估,加强救灾资金物资保障,指导做好受灾地区人员安置、救助工作,开展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

( 6 )宣传报道组。由县委宣传部、融媒体中心等单位组成,由县委宣传部为组长单位。负责协调新闻单位对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进行宣传报道,收集整理重大灾情、抢险救援的文字音像资料,加强舆情监测、研判和引导工作。

4.6.2 灾害的应急处置

接报重大灾险情时,县防指总指挥坐镇指挥,事发地相关领导靠前指挥,有关专项工作小组、抢险救援队伍赴现场应急处置,防止发生次生灾害,尽最大可能保障群众生命安全,减少灾害损失。

4.6.2.1 河流洪水

( 1 )当河流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事发地防指组织会商研判,水库调度专家组提出水库调度方案建议,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强江河水情监测和堤防巡查防护,停止涉水工程作业,管控水上船只,转移受影响区域的人员。

( 2 )当河流水位超过保证水位时,在落实超警戒水位的防范应急措施基础上,各有关部门、单位应按照职责权限和防御洪水方案、流域 “ 联防联调 ” 机制,科学调度水库拦洪错峰,提前转移沿河低洼地带人员,加强排涝除险,对岸边、河面、库区等进行警示、管控,并做好公众宣传等工作。必要时,协调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民兵参加重要堤段、重点工程的防守或突击抢险。

( 3 )当预报发生流域性大洪水或防洪重点中型水库因超标洪水突发险情时,由县水利局向县防指提出防洪调度方案或工程抢险应急处置技术方案建议,报经县防指总指挥批准后执行。重大决定按程序报县政府批准。

4.6.2.2 渍涝灾害

渍涝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由事发地防指组织实施,有关部门根据行业领域职责做好排涝及相关工作。

( 1 )当出现城市内涝灾害时,县防指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力量,及时转移安置危险区域人员,对低洼积水、下穿通道、地下空间(车库、商场等)、在建工程基坑等危险区域及部位采取警戒、管控措施,避免人员伤亡。通过广播、电视、新媒体等对灾害信息进行滚动预警。情况危急时,停止有关生产、社会活动及学生上学。

水利、城建交通等部门应科学调度防洪排涝工程,正确处理外洪内涝关系,确保防洪防涝安全。住建、交通运输、电力、通信、燃气、供水等有关部门、单位应保障城市生命线工程和其他重要基础设施安全,保证城市正常运行。

( 2 )当村庄和农田发生渍涝灾害时,农业农村、林业等部门要及时组织专业人员、设备和物资,做好农业、林业防灾减灾工作,最大限度减少渍涝灾害影响。

4.6.2.3 山洪和地质灾害

( 1 )当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观测到降雨量达到预警阈值时,水利、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应及时发出预警,各乡(镇)及时按预案组织受威胁人员安全撤离。

( 2 )当发生山洪、地质灾害时,县防指应组织自然资源、水利、应急管理、城建交通、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观测,采取应急措施。必要时,协调组织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民兵、抢险突击队、解放军、武警部队紧急抢救,或向上级政府、防指请求救援,防止造成更大损失。

4.6.2.4 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垮坝

( 1 )当出现河流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垮坝前期征兆时,有关工程管理单位应第一时间评估影响,上报县防指和主管部门,调集专业技术力量、设备开展先期处置,尽可能控制险情,并及时向受影响地区发出警报。

( 2 )河流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垮坝等险情的应急处置,由各乡(镇)负责,第一时间疏散转移受威胁群众,保障安全前提下视情抢筑二道防线,控制影响范围。适当时机组织实施堵口、抢护工作。必要时向上级防指发出请求,调度相关抢险力量、物资设备增援开展应急处置。

5 信息报送、处理与发布

5.1 信息的报送和处理

5.1.1 防汛抗旱防台风信息的报送和处理由各级防汛指挥机构统一负责,做到快速、准确、详实。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等相关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5.1.2 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跟踪了解,尽快补报详情。在发生突发重大险情灾情的紧急情况下,可在向同级政府和上一级防指报送的同时越一级报告。

5.1.3 洪涝灾害人员伤亡、重大险情及影响范围、处置措施等关键信息,必须严格按照国家防总相关规定和灾害统计报告制度报送,不得虚报、瞒报、漏报、迟报。

5.1.4 凡是遇到以下任一情况,防指成员单位必须即时向县防指报告,县防指值班人员及带班领导逐级向上报告至总指挥。

( 1 )出现暴雨红色预警信号: 12 小时内,将出现或实况已达以下条件之一的降雨,并且强降雨仍将持续,可能或已造成严重影响( 3 小时降雨量达 120 毫米以上,且小时雨强超过 50毫米; 6 小时降雨量达 150 毫米以上; 12 小时降水量达 180 毫米以上。)

( 2 )泰宁溪干流及重要支流堤防发生重大险情 ;

( 3 )工程出险或地质灾害可能危及人员安全;

( 4 )人员被困或出现伤亡;

( 5 )上级领导作出重要指示批示;

( 6 )台风量级或路径发生重大变化。

5.2 灾害报送信息

5.2.1 工程信息

( 1 )堤防工程信息。当泰宁溪流域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各有关乡(镇)应组织人员加强巡查防护、发出预警,并将堤防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送县防指和主管部门。发生洪水地区的乡(镇)应每日向县防指报告工程出险情况和防守情况,泰宁溪干流及重要支流堤防发生重大险情后 30 分钟内报到县防指和主管部门。

当堤防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时,事发地乡(镇)要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预警,同时向县防指和主管部门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及其通信联络方式和已采取的处置措施等情况。县级防指接报后立即报告县政府和市防指。

( 2 )水库工程信息。水库(含电站水库)管理单位应按照批准的洪水调度运用计划进行调度,当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应服从有调度指挥权的防指或防指授权的水利部门统一调度指挥。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县防指和主管部门报告。防洪重点中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后应立即报到县防指。

当水库出现险情可能导致次生洪水灾害时,水库管理单位要在第一时间采取抢护措施并向下游预警,同时向县防指和主管部门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发展趋势、可能的危害、抢护方案及措施。县级防指接报后立即报告县政府和市防指。

5.2.2 洪涝灾情信息

( 1 )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受灾范围、灾害造成的损失以及救灾工作开展情况等信息。

( 2 )灾情发生后,事发地乡(镇)应及时向县防指和主管部门报告受灾情况,事发地乡(镇)应及时组织研判灾情和天气、汛情形势,动态收集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县政府、县防指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 1 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到县防指,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上报。

( 3 )各乡(镇)应按照《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等国家有关规定上报暴雨洪涝台风灾害情况。

5.2.3 旱情信息

( 1 )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等信息,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信息。

( 2 )各乡(镇)指应掌握辖区雨水情变化、水库蓄水情况、农业旱情、城乡供水和工业用水等情况。气象、水利、水文、农业农村、工信等部门应按任务分工,加强相关领域旱情信息监测收集,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县防指。气象部门负责监测降雨、气象干旱等情况;水利、水文部门负责监测江河径流、水库蓄水情况,收集城区供水和农村人饮受旱影响情况;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收集在田作物受旱影响情况;工信部门负责收集重点工业企业生产受旱影响情况。

( 3 )各乡(镇)应按照《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等国家有关规定上报干旱灾害情况,遇旱情急剧发展时应加密报送频次。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6.1.1 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汛防台风信息畅通的责任,特急洪涝、台风灾害信息必须优先、快捷、准确传递。

6.1.2 县防指按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防汛抗旱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堤防及水库管理单位必须配备应急通信设施。

6.1.3 在通信干线中断或现有网络盲区,应利用卫星等通信手段,保障应急救援现场与县防指及有关部门的联系。

6.1.4 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电视、广播和新媒体以及手机短信、微信等各种手段,以及人民防空警报系统发布预警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安全。公共广播、电视、有关政府网站等媒体以及各通讯企业,应按主管部门要求发布防汛抗旱防台风预警预报等信息。

6.2 支援与装备保障

6.2.1 通信与信息保障

通信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督促和指导各基础电信企业,保障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和气象、水文、水利、自然资源、应急管理等重要部门的通信网络畅通。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电视、广播和新媒体以及手机短信、微信等各种手段,以及人民防空警报系统发布预警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安全。

6.2.2 队伍保障

人武部、武警中队、消防救援大队、森林消防大队组成抢险突击力量,负责承担县防指下达的急难险重抢险救灾任务。

需要驻地解放军、武警部队和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参与防汛抗旱防台风抢险时,当地政府及防指要及时商请相关部门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县防汛办负责联系人武部、武警中队、消防救援大队、森林消防大队参与防汛抗旱防台风抢险工作。

6.2.3 供电保障

国网泰宁县供电公司负责抗洪抗台风抢险、抢排渍涝、抗旱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6.2.4 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抗旱抢险人员、转移疏散人员、防汛抗旱防台风抢险救灾物资器材运输。

6.2.5 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做好灾区的治安管理、交通秩序维护工作,依法严厉打击扰乱抗灾救灾秩序、危害工程设施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6.2.6 物资保障

县防指及相关部门、各乡(镇)建立防汛物资器材储备管理制度,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防止储备物资被盗、挪用、流失和失效,确保救灾物资供应,负责各类防汛抢险救灾物资的补充和更新。

6.2.7 资金保障

财政部门负责筹措防汛抗旱防台风经费,用于遭受水旱台风灾害的乡(镇)和单位开展防灾抗灾、抢险救援、水毁工程修复等工作,以及用于抢险救灾物资的购置、维修等。

6.2.8 医疗保障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组织灾区受灾群众及防汛抢险救援人员的医疗救护、健康教育、心理援助和灾区卫生防疫工作。对灾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6.2.9 社会动员保障

6.2.9.1 防汛抗旱防台风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参与防抗暴雨、洪水、台风、干旱等灾害的责任。

6.2.9.2 应急响应期间,各乡(镇)应根据暴雨、洪水、台风、干旱等灾害的发展,做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

6.2.9.3 县防指的成员单位,在应急响应期间,应按照分工,充分调动本系统、本行业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6.2.9.4 县政府应加强对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各方面力量,做好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在防汛抗旱防台风关键时刻,各级防汛抗旱行政首长应靠前指挥,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灾减灾救灾。

6.2.10 技术保障

各级防指在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中要应用先进的工程抢险技术和现代化的信息技术,逐步建立完善防汛抗旱防台风指挥系统和专家库系统,加强相关基础性研究,提高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能力和水平。

县水利局承担防御洪水、防洪工程抢险等技术支撑工作;县自然资源局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工作;县气象局承担灾害性天气信息的监测、预报及预警技术支撑工作;泰宁水文站承担洪水监测、预报及预警技术支撑工作。

7 宣传、培训和演练

7.1 宣传教育

县防指各成员单位充分利用互联网、电视、广播、 e 三明、有关新闻网站、微博、微信等媒体,开展防汛抗旱防台风方面避险、自救等常识的宣传教育,增强群众防暴雨、防洪防台风或节约用水意识及能力。

7.2 培训

7.2.1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县防指负责各乡(镇)、村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培训,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负责防汛抢险技术骨干和防汛专业抢险队伍负责人的培训。当各级防汛指挥人员大量变动时,市防指可直接组织培训到乡(镇)。

7.2.2 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严格考核、分类指导,并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7.3 演练

7.3.1 防汛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练。

7.3.2 县防指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联合相关乡(镇)、部门联合演练或单独组织演练。

8 附则

8.1 表彰与责任追究

对在防暴雨或防洪防台风、防干旱工作中表现突出、作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工作中玩忽职守、有禁不止、有令不行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县防指组织编制,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县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印发实施,并报市防指备案。县防指每年汛前,结合上一年度工作复盘总结,对本预案进行评估,视情按有关规定组织修订完善,按程序报批。

县防指各成员单位应结合本预案内容,按部门职责编制本单位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相关应急预案、方案。各乡(镇)应根据县级预案,制订本级相应预案,报同级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县防指备案。

8.3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防汛办负责解释。

8.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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