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25 19: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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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区政办规〔2025〕1 号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宁德市中心城区个人危旧

房屋分类试点改造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

《宁德市中心城区个人危旧房屋分类试点改造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 年4 月3 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宁德市中心城区个人危旧房屋分类

试点改造实施细则(试行)

为推进宁德市中心城区危旧房改造工作,进一步改善群众居住条件、消除房屋结构安全隐患,促进城市规划建设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推进城市零星危险住房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闽建房〔2015〕14 号)《福建省重大安全隐患房屋有效处置细则》(闽建安〔2024〕2 号)《中心城区改善个人住房分类试点改造工作方案》(宁建房〔2024〕23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一)疏堵结合、分类管控

积极将危旧房改造纳入棚户区改造、城市更新等工作,采取零星收储、修缮加固、拆除重建等方式,注重建筑风貌,控制重建、拆建,严禁违建。

(二)分级负责、共同推进

危旧房改造实行属地负责制,按照区、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委会(社区)的职责分工,上下联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

(三)阳光操作、简化程序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

二、改造区域

(一)改造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宁德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划定的中心城区范围,主要为蕉南街道、蕉北街道、城南镇、金涵畲族乡、漳湾镇、飞鸾镇、三都镇、七都镇、八都镇等乡镇(街道)的试点村庄(社区),及试点村庄(社区)外存在急需消除的重大安全隐患个人住宅,不包含市级已委托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实施规划管理的区域。

(二)改造对象

产权明晰、无纠纷,属建设年限长、标准低、失修失养,经具有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为C、D 级危旧房屋,或因灾害等造成倒塌损毁的个人住房。不含“两违”建筑。

属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的核心保护范围的,或经鉴定为历史建筑的C、D 级危旧房屋,按有关法规和保护规划执行;文物保护单位(含一般不可移动文物)的C、D 级危旧房屋修缮必须遵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修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或擅自迁移、拆除。

三、改善方式

本实施细则主要适用属于家庭唯一住宅的,可采取零星收储、维修加固、拆除重建等改善方式。不属于家庭唯一住宅的,采用维修加固、零星收储的方式进行改善。具体如下:

(一)零星收储

对于近期未列入房屋征收计划的,以及在国防和军事安全设施、生态保护红线、重大基础设施、风景名胜区等范围内与国土空间规划(城乡规划)不相符的和地质灾害(危险区)区域的零星C、D 级城市危旧房屋,将根据房屋所有人意愿,由所在村委会(社区)向属地乡镇(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逐级上报研究,结合当年度财力情况进行协商收储。

(二)维修加固

房屋在不拆除原建筑,房屋的主体结构保持不变且不增加建筑层数和占地面积,以达到安全居住条件为前提,仅对房屋进行维修加固。维修加固应尊重历史建筑风貌,保留建筑形式、风格、立面造型等。

申请危房维修加固,申请人应向所在村委会(社区)提交有资质鉴定机构出具的结构安全性C 级鉴定报告,并填写《宁德市中心城区个人危旧房屋改善申请表》(详见附件1)。经由属地乡镇(街道办事处)初审同意后,申请人按照鉴定机构意见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方案设计,并经住建部门作出方案技术审查后,方可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组织专业施工。属地乡镇(街道办事处)审查结果自作出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抄送住建部门备案。属地乡镇(街道办事处)加强批后全过程监督管理和施工安全巡查。维修加固后应委托进行房屋结构安全性鉴定复核,并于10 个工作日内向住建部门提交备案。

(三)拆除重建

通过维修加固难以消除安全隐患的D 级住宅建筑(含因灾害等造成倒塌损毁的个人住房),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将原有建筑物进行拆除,按照“四原”原则(原址、原面积、原高度和原使用性质)予以重新建设。

1.申请

(1)申报条件

房屋应同时具备下列情形,方可申请拆除重建:

①申报就地拆除重建的个人住房,经具有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为D 级的危旧房屋;

②产权明晰、不存在争议,符合“界址清楚,无纠纷”要求。涉及多个业主的D 级危旧房,须经全体业主同意,方可申请拆除重建。属产权明晰且地块具备分割条件的,在不影响周边房屋安全的前提下,允许其申请地块分割重建;

(2)申报材料

申请人应提供以下申报材料,并填写《宁德市中心城区个人危旧房屋改善申请表》

①户主身份证、户籍簿,有效的房屋、土地权属、规划许可等证件之一,或其他有效证明等,以户(或栋)为单位进行申报。

②有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D 级危旧房鉴定报告。

③不动产登记(房屋)查询结果证明(以家庭为单位)。

④承诺书(详见附件2)。

2.建设要求

拆除重建的房屋,涉及设计、拆除和建设等事项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单位负责实施。

(1)建设用地要求。原则上应在原有宅基地或权属用地内进行建设。严格控制建设宗地面积,严禁出现“纸片楼”。

(2)建筑面积要求。原则上不大于原有房屋建筑面积(不含违法建设面积),其拟改造的建筑高度和层高的控制计算按照《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闽建规〔2017〕1 号)的规定执行。

(3)建筑风貌要求。房屋屋面形式鼓励采用全坡屋顶。同时,房屋外立面应进行装饰,建筑形态应与周边建筑风貌相协调。

属《宁德市城乡规划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主城区历史遗留个人居住用房建设规划管理的意见》(宁规〔2014〕213 号)划定的主城区符合审批规定范围内的,零星危旧房改造重建从其规划管理技术要求等规定。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区级危旧房改造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依托蕉城区城市建设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建管委”),负责指导协调中心城区危旧房改造工作,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各有关乡镇(街道办事处)相应成立危旧房改造工作专班,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辖区内危旧房改造的组织实施。

(二)明确职责分工

1.区住建局职责。负责对中心城区危旧房改造工作的协调、指导工作;对按正常基建程序审批的拆除重建项目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及纳入施工许可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管,同时做好有关业务监督指导工作;负责指导改造片区历史建筑普查甄别工作;负责指导查处危旧房改造中涉及城市规划、土地、住建等领域的违法行为。

2.区自然资源局职责。在市自然资源局授权同意下,负责对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含村庄规划)的拆除重建项目办理项目规划许可和竣工规划条件的核实(范围:市自然资源局授权区自然资源局审批区域);负责属“一事一议”确定的危旧房建筑设计方案技术审查;不动产登记部门根据所属管辖区域负责办理房屋产权注销、登记以及不动产权的认定、登记工作。

3.区文体和旅游局职责。负责界定危旧房屋是否属于不可移动文物。

4.属地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委会(社区)职责。负责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与申请人签订批后监管协议及对无需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负责批后全过程监督管理和施工安全巡查工作。

5.其他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开展工作,相互配合,共同推进危旧房改造工作。

五、其他事项

1.适用本实施细则的个人危旧房屋安全鉴定,应从市级公布的在宁从事房屋鉴定业务机构名单中选定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委托。

2.符合本实施细则申请条件的个人危旧房屋,需办理房屋产权注销、登记以及不动产权的认定、登记的,申请人改造前应先行向自然资源部门咨询了解相关业务的办理事项。

3.涉及整村改造的,或因历史遗留等问题需要提请“一事一议”的,由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区建管委另行研究确定。

4.本实施细则由区住建局会同区自然资源局等相关单位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试行贰年,如遇上级文件调整,与上级文件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文件为准。

附件1

宁德市中心城区个人危旧房屋改善申请表

宁德市蕉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制

填表说明

附件2

个人危旧房屋改善承诺书

乡镇(街道办事处):

本人,身份证号码,申请位于乡镇(街道)村(社区)号危旧房屋改善(拆除重建、维修加固),并知悉相关规定,现郑重承诺如下:

1.本人所有申请材料真实有效,若因瞒报或弄虚作假骗取改造资格等情况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全部承担。

2.本人将严格按照通过审核的方案进行修缮改造,若擅自变更方案,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全部承担。

3.本人对房屋修缮改造的质量和施工全过程安全承担一切责任。

4.房屋修缮改造后,若无法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全部承担。

5.本人申请改善的产权明晰、不存在争议,符合“界址清楚,无纠纷”要求,如后续产生一切事宜纠纷由本人承担。

申请人(签章):

年 月 日附件3

宁德市中心城区危旧房屋拆除重建办事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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