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高新区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办村卫生所 标准化建设与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漳高办规〔2025〕1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25 19: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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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文件

漳高办规〔2025〕1 号

漳州高新区办公室印发

《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办村卫生所

标准化建设与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靖圆镇村办,区党群部、财政局、社管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办村卫生所标准化建设与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区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2025 年4 月29 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办村卫生所

标准化建设与管理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漳州市委办公室、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漳委办发〔2017〕2 号)、《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计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漳政办〔2016〕46 号)等精神,为加快补齐我区农村医疗卫生短板,促进乡村医疗振兴和卫生健康工作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紧扣“以乡带村、以村促乡、乡村一体、共同发展”的主线,以“突出公益性,保障农村医疗卫生网底”为重点,合理规划和配置乡村卫生资源,全面推进公办村卫生所标准化建设工作,完善乡村医生补偿、养老和培养政策,稳定和优化乡村医生队伍,建立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新模式,加大农村卫生投入,规范服务行为,全面提升村级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二、工作任务

(一)推进公办村卫生所基础设施建设

1.明确功能任务定位。 承担农村居民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为辖区居民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疗和家庭康复指导服务,急危重病人初级救护、及时转诊,完成区社管局卫健部门安排的其他医疗卫生相关服务工作,保障农村居民健康。

2.科学规划布局。 原则上一个行政村设置一所公办村卫生所,列入拆迁范围地区、服务人口不足的不予规划,过渡时期可由原卫生所(室)提供基本医疗服务或由乡镇卫生院选派周边公办村卫生所提供服务,规划调整完毕后应及时设置公办村卫生所。因拆迁安置撤村改居的社区如服务人口较多时可设置一所公办村卫生所(原村卫生所取消)。

3.落实公益性质。 确保卫生所回归公益性质,卫生所业务用房由村委会统筹安排并无偿提供,业务用房所有权归村集体所有。服务人口1000 人以下的公办村卫生所业务用房面积不低于60 ㎡ ,服务人口3000 人以上的公办村卫生所,业务用房面积不低于150 ㎡ 。村集体公共用房不足的,也可以通过公共租赁等方式予以解决,由区社管局卫健部门予以验收。

4.落实基础设施管护。 区财政给予公办村卫生所每年4800 元/所经费补助,用于公办村卫生所的水、电、信息网络、卫生费、医疗废物处置费、医疗责任保险等支出。各镇(办)负责公办村卫生所业务用房的维护修缮以及外部水、电、网络、道路和污水处理管道的畅通,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补助经费。乡镇卫生院负责公办村卫生所内医疗设施设备的配置及管理。由区社管局卫健部门负责统筹监督,抓好公办村卫生所基础设施管护工作的组织和推进。

(二)规范公办村卫生所队伍建设

1.规范公办村卫生所人员配置。 服务人口2000 人以下的公办村卫生所暂配1 个乡村医生,服务人口2000—3000人的公办村卫生所暂配2 个乡村医生,服务人口3000 人以上暂配3 个乡村医生。所需人员数量由各乡镇卫生院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并上报区社管局卫健部门备案,并纳入乡镇卫生院管理,按照国家规定的诊疗规范开展工作,并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未能被乡镇卫生院录用的乡村医生,将继续在原卫生所(室)开展工作,为社区居民提供基础医疗服务,并领取乡村医生基础津贴。

2.规范公办村卫生所人员准入机制。 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的卫生所,应聘者必须参加笔试和技能考核,人员选拔必须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公开选聘的方式进行。各乡镇卫生院应根据实际情况,通过考试或考核择优选拔人员。新入职的乡村医生在公办村卫生所必须持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或具备中等职业教育及以上水平的医学专业学历。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户籍在本村或本乡镇的乡村医生;同时,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或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将优先考虑,并与之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限为一年。聘用人员需经过区社管局卫健部门的审核,并统一办理注册或变更注册手续。对于持有福建省乡村医生资格证书的原村卫生所(室)乡村医生,允许其继续注册执业。公办村卫生所的乡村医生招聘方案将由区社管局卫健部门另行制定。

3.保障公办村卫生所乡村医生工资待遇。 公办村卫生所医务人员薪酬待遇由基础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构成。基础工资按在岗每人每年3 万元由区财政纳入预算予以保障(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基础工资含有乡村医生津贴和“五险一金”单位承担比例的部分;奖励性绩效工资由乡村医生岗位补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经费(扣除成本)、基本药物零差率补助经费、由医保基金支付的一般诊疗费、医务性收入(扣除成本)以及各级政府专项补助经费。公办村卫生所医务人员纳入乡镇卫生院管理,对其聘用、考核、奖惩等情况进行建档,具体考核方案由区社管局卫健部门另行制定。

4.建立乡村医生退出机制。 乡村医生年度考核连续两年不合格者将被清退。对已达到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卫技人员法定退休年龄且不具备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老年乡村医生,由个人申请,经区社管局卫健部门审批办理退岗注销注册手续,按相关方案发放老年乡村医生退岗养老生活补助。符合参保条件的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社会养老保险。符合企业职工参保条件但拒不参保的乡村医生不能享受老年乡村医生养老生活补助。

(三)实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

乡镇卫生院对卫生所实行“七统一”为基本内容的规范管理,即对卫生所的建设、人员、业务、药械、财务、绩效考核、信息化统一归口管理。卫生所人员经费、运行经费、药品、耗材、医事、药事等均由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核算和承担。

1.统一机构规范建设。 村卫生所用地由村委会无偿提供,投资新建或在原有村委会、学校、敬老院等集体公共房屋改造扩建;区社管局卫健部门对实行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所统一机构名称,统一制作机构标识牌匾,统一制发机构印章和工作制度牌。

2.统一人员聘用管理。 公办村卫生所村医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考试或考核的方式择优聘用,统一管理和调配,实现“乡管村用”。村卫生所村医可在乡镇范围内统一调配使用。

3.统一业务管理。 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所统一医疗质量管理,统一医疗文书规范,统一业务技术培训,对村卫生所的诊疗规范和常规药品使用、医保门诊统筹报销补偿等进行统一管理和指导,确保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各项业务顺利开展、健康发展。

4.统一药械管理。 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所的药品、器械、一次性耗材统一采购、调配、发放,同步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制度,并纳入医保(新农合)门诊统筹。

5.统一绩效考核。 建立以服务数量和质量为核心、以岗位责任与绩效为基础的考核和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人员积极性,促进乡、村卫生机构运行机制转变。乡镇卫生院负责对村卫生所村医承担的基本公共卫生任务进行绩效考核评价,考核结果记入个人业务档案并作为年度考核与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的发放依据。

6.统一财务管理。 村卫生所财务由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实行报账制,业务收入上缴乡镇卫生院,计入乡镇卫生院医疗收入。村卫生所公开医疗服务和药品收费项目价格,提供收费凭证,做到收费有单据、账目有记录、支出有凭证,收费项目规范、票据齐全,接受乡镇卫生院及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7.统一信息化管理。 将村卫生所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管理范围,对村卫生所的医疗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药品器械供应使用、财务管理、绩效考核等进行信息化管理,实现乡镇卫生院与村卫生所信息系统互联互通。重点强化公办村卫生所运行监管,通过村卫生所信息管理平台对全区公办村卫生所运行情况开展实时监测,确保公办村卫生所有序运营。

三、实施步骤

(一)摸底及选址阶段。(2025 年2 月—3 月)

各镇(办)配合各卫生院,按照服务人口需求及实际情况,统一规划设置公办村卫生所并确认选址。

(二)标准化实施阶段。(2025 年4 月—5 月)

各镇(办)依据有关规定组织公办村卫生所业务用房建设,各乡镇卫生院负责对公办村卫生所内部格局和制度广告牌的设计指导,避免重复建设。各乡镇卫生院负责落实相关设备采购工作。区社管局卫健部门负责组织人事招聘和网络建设等工作。

(三)组织验收阶段。(2025 年6 月—2025 年9 月)

区社管局卫健部门组织对完成建设任务的标准化村卫生所进行全面验收。区医保部门完成辖区内村卫生所医保终端开通的组织评估、上报确认等工作。乡镇卫生院按规定督促管理各公办村实质化运营。

四、工作要求

(一)各镇(办)各有关部门要将该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层层分解任务,认真研究工作措施,确保项目如期完工。

(二)各镇(办)要大力支持公办村卫生所建设,多方筹措资金,配备医疗保健设备,协调各行政村投资新建或在原有村委会、学校、敬老院等集体公共房屋改造扩建,或租赁合适场所改造,并确保稳定长期运行。

(三)区社管局卫健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各项具体实施方案,要加强对新建公办村卫生所的审核验收,确保各项基础设施安全到位并正常使用;及时将基础设备和村级医务人员配备到位,加快审批,确保机构正常运行。

(四)公办村卫生所标准化建设项目列入乡镇年终绩效考评,占区管委会对乡镇年终专项考核总分值的10 分。

本方案从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 年。具体解释工作由区社管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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