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靖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靖县建立正向激励机制促进南靖闽台精密机械产业园发展十条措施(2025-2026年)》的通知(靖政综规〔2025〕2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25 19: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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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靖县人民政府文件

靖政综规〔2025〕2 号

南靖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靖县建立正向 激励机制促进南靖闽台精密机械产业园

发展十条措施(2025-2026 年)》

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南靖高新园、土楼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南靖县建立正向激励机制促进南靖闽台精密机械产业园发展十条措施(2025-2026 年)》已经2025 年县政府第五次常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南靖县人民政府

2025 年4 月28 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靖县建立正向激励机制

促进南靖闽台精密机械产业园发展十条措施 (2025-2026 年)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 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福建省实施中国制造2025 行动计划》,为进一步落实福建省政府将南靖闽台精密机械产业园区列为闽台产业合作“五区十园”之一、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中鼓励台湾工具机企业入驻的闽台产业合作重点园区、以及福建省“十四五”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规划要求推进南靖闽台精密机械产业园建设的重大任务,建设以丰田园、高新园、山城园、马山园为载体,以丰田园为核心区,重点发展数控机床、绿色铸造、关键基础件、农业机械、食品机械、纺织机械、工程机械、医疗器械等“高精尖端”重大装备制造的产业园。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强化资金引导扶持

设立发展专项资金。 设立总额度为5000 万元的精密机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鼓励精密机械企业科技创新、技术改造、品牌培育、园区建设、人才建设等,推动全县精密机械产业快速健康发展。

二、促进项目有效投资

加快引进大项目落户。 对引进的世界500 强、台湾百大、央企、民企500 强企业投资1 亿元以上精密机械项目,强链补链重点项目,在优惠政策方面实行“一事一议”。

三、支持园区强链补链

产业链重点项目。 对引进我县机械装备产业强链补链重点项目:机床绿色铸造、控制系统、刀库、主轴、线轨等项目,投产后,经相关部门认定后以实际固投发票为准,分档次按实际固投达到500 万元(含)至2000 万元,给予单个项目奖励10万元;实际固投达到2000 万元以上(含),给予单个项目奖励20 万元。

四、鼓励企业做强做大

1.构建中小企业梯度培育体系。 对首次通过“专精特新”、“专精特新小巨人”认定的精密机械企业,给予国家级、省级分别奖励50 万元、20 万元。

2.培育精密机械龙头企业。 对新获评为省级工业龙头企业(含培育类)、市级工业龙头企业的精密机械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 万元、10 万元(同一家企业最高奖励20 万元)。

五、强化技术改造提升

1.鼓励成长型小微企业技术改造。 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提高劳动生产率和产品质量、技术含量,对成长型小微精密机械企业购买生产设备或先进技术投资额达到50万元(含)以上的,分别按购买生产设备或先进技术投资额的发票(扣除增值税)的10%比例给予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

2.鼓励精密机械企业实施技术改造。 对实施省、市级重点技改项目的(总投资额500 万元及以上),按项目设备投资额(设备实际投资额300 万元及以上)的10%(含省级财政承担部分)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 万元。

六、实施创新驱动发展

1.支持拓展新模式新业态。 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精密机械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80 万元、50 万元、10 万元。对精密机械企业获得福建省创新创业大赛一、二、三等奖的项目,分别给予2 万元、1 万元、0.5万元奖励;获得漳州市创新创业大赛一、二、三等奖的项目,分别给予1 万元、0.5 万元、0.2 万元奖励。

2.鼓励建设公共服务平台。 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等创新平台、服务平台的精密机械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 万元、50万元、10 万元。

七、推进园区智能制造

1.鼓励企业研制重大技术装备。 对精密机械企业研发生产的通过国内、省级认定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除上级资金补助外,再给予国内首台(套)、省内首台(套)每台(套)分别奖励50 万元、20 万元。

2.鼓励企业购买云服务。 给予精密机械企业上云费用最高不超过50%的补助,单家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 万元。

八、鼓励企业品牌建设

鼓励企业参与标准制(修)订。 对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的精密机械企业,除上级资金奖励外,每个项目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 万元、10 万元、5 万元;多个单位参与制(修)订同一份标准的,原则上只对参与程度最高的一个单位予以奖励(参与程度:以标准文本中的起草单位排名为准)。

九、引导企业开拓市场

1.鼓励企业积极参加境内外展销会

(1)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组织展会

标准展: 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的境内外展销会,境外每次补助4.5 万元,国内市外展单家一个展位补助1.2 万元,每增加一个展位补助0.3 万元,最高补助八个共3.3 万元。市内县外展每次补助0.8 万元,县内展每次补助0.2 万元。

特装展: 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的各种境内外展示与订货会,需统一展示南靖闽台精密机械产业园形象的,由南靖县闽台精密机械产业服务中心进行特装布置,按实际支出补助,每次补助不超过15 万元(两年内不超过4次)。

(2)企业自主参展。 参照标准展标准,补助次数一年中不超过6 次。需向县主管部门申请报备,提供参展相关文件,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1.鼓励校企办学。 南靖一职校开办机械加工技术、机械制造技术、数控技术应用及机械设计与制造等专业,采取校企合作办学模式,试行现代学徒制,培养智能装备应用、维修专业技术人员的,对在南靖一职校就读或有校企合作院校就读的上述专业学生,毕业后在南靖精密机械制造企业就业一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0.5 万元,就业连续3 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 万元。

2.鼓励高校学生到机械企业任职。 大学院校机械类、电子软件类专业应届毕业生到我县精密机械企业工作,就业一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0.5 万元,就业连续3 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 万元。

3.鼓励考取技能等级证书。 鼓励企业员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初级给予奖励0.02 万元、中级给予奖励0.05 万元、高级给予奖励0.1 万元。

4.人才子女就学政策。 涉及台籍人员子女就学按南靖县教育局《南靖县中小学、幼儿园台胞子女入学指南》(靖教〔2024〕39 号)执行。

十一、附则

1.本措施由县工信局负责解释。

2.对精密机械重大产业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重点支持。

3.同一套设备享受不同条款补助,取最高值享受,不重复享受。对符合奖励条件的,每年兑现一次。

4.本措施提到的精密机械企业,具体由县工信局聘请专家参照相关认定标准负责认定。

5.本措施有效期自2025 年1 月1 日起至2026 年12 月31日止,此前制定的政策规定和本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措施为准。如遇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附件:南靖闽台精密机械产业园发展十条措施实施细则附件

南靖闽台精密机械产业园发展十条措施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加快落实福建省政府将南靖精密机械园区列为闽台产业合作“五区十园”之一的重大任务,确保相关惠企政策兑现到位,进一步推动南靖闽台精密机械“高精尖端”产业园快速健康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申请补助和奖励的精密机械企业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1.企业依法注册登记;2.从事数控机床、绿色铸造、关键基础件、农业机械、食品机械、纺织机械、工程机械、医疗器械等重大装备制造的精密机械企业;3.当年度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4.依法纳税,申报当年无偷、逃、骗税等违法行为。

第三条 补助和奖励兑现的一般程序:1.符合申报条件的精密机械企业申报相关补助和奖励,需按有关规定提交《兑现闽台精密机械产业园发展十条措施奖励政策申请表》及其他证明材料(所需材料由县工信局组织申报时另行通知)。县工信局收集材料后,组织专家组评审,初审后符合条件的项目,由县工信局按规定程序统一申请资金后兑现。2.申报时间:应于第二年度的5 月1 日前向县工信局提交补助和奖励申请,逾期视为放弃该补助和奖励。3.对弄虚作假,骗取补助和奖励的申请单位,一经查实,将移送有关部门依法严肃处理,同时追回全部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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