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政规〔2025〕2 号
福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鼎市农村建设项目 使用“工料法”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24〕10 号精神,经研究同意,现将《福鼎市农村建设项目使用“工料法”的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做好贯彻落实。
福鼎市人民政府
2025 年4 月25 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鼎市农村建设项目使用“工料法”的实施
办法(试行)
为加强我市农村建设项目管理,激发村级组织和村民在保护传统村落、农村人居环境和乡村振兴中的主体作用,降低项目建设成本,提高效益,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农村建设项目实施简易审批的指导意见》(发改农经〔2020〕1337 号)、《福建省关于简化优化农村小型建设项目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闽发改法规〔2020〕148 号)、省住建厅等四部门《关于支持村民投工投劳参与美丽乡村建设的意见》(闽建村〔2016〕10号)、《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推进高质量发展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40 号)及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行屏南县“工料法”的实施意见(试行)》(宁建综〔2022〕17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在我市农村建设项目中试行使用“工料法”。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工料法”的定义和适用范围
(一)定义
“工料法”是指项目业主单位采用聘请工匠及机械设备台班等施工班组、自行购料(即“包工不包料”),组织村民投工投劳。“工”是指工匠及机械设备台班等施工班组;“料”是指同条件的询价比选确定采购的合格合法原材料。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适用的主要是由村(居)民委员会作为项目业主,项目按“工料法”估算总投资在 50 万元及以下(不含项目前期工作、后期结算及项目业主单位聘请的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技术员等费用),难以按规范标准设计建设和准确预算或便于组织村民投工投劳的农村小型建设项目,主要类别包括:
1.古屋改造修缮及活化利用;
2.农房(裸房)立面及坡屋顶改造整治;
3.小公园、小广场、小型停车场、小绿地、生态景观、栈道、观景平台、公共厕所、农村公交停靠站;
4.垃圾收集设施;
5.农村黑臭水体整治、给排水设施;
6.农村公路建设实施办法以市交通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7.其他上级部门规定可适用“工料法”的项目,如《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十四五”以工代赈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发改区域〔2021〕611 号)。具体实施办法以上级规定为准,未尽事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三)以下项目建设不适用本办法
1.桥梁、高架、隧道、高边坡、大跨度建筑等技术复杂工程;
2.地质灾害防治工程;
3.防洪堤、水库除险加固、技术难度大的塘坝沟渠修建修缮、防洪防汛等涉及安全的工程;
4.属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建办质〔2018〕31 号)规定的项目;
5.文物保护单位、不可移动文物建筑等技术要求高的修缮工程;
6.其他对项目安全要求较高和施工技术要求较高的工程;
7.项目采用上级专项资金的从其规定。
二、“工料法”项目的前期工作
(一)项目谋划决策。 项目决策应在村(居)级党组织的领导下,村(居)民委员会作为项目业主单位负总责,履行第一责任,村(居)股份经济合作社协作配合,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履行监督责任。
项目业主单位应对项目实施必要性、用地保障合法性、资金来源充足性等进行科学分析论证,并在项目充分可行的基础上,制定初步方案,方案包含:工匠及机械设备台班等施工班组遴选条件;施工班组工资、材料采购款的筹措及使用管理;聘用的材料采购出入库管理员、施工现场安全质量和内业档案管理技术员(或“土专家”)、购买雇主责任险等三个方面的工作经费估算。形成初步方案后,由项目业主单位组织召集村(居)“两委”成员、村(居)股份经济合作社成员、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材料采购出入库管理员、施工现场安全质量和内业档案管理技术员(或“土专家”),并邀请驻村第一书记、乡村振兴指导员等人员进行讨论,根据讨论意见修改完善。
(二)项目设计预算。 项目设计预算采取何种方式编制由项目业主单位视情况而定。属于技术等级较高的项目可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设计方案,技术等级较低的项目可采用编制实施方案(需含施工草图)代替设计方案。项目预算可采用实施方案简易预算代替。实施方案由项目业主单位委托聘用的施工现场安全质量及内业档案管理技术员(或“土专家”,需持农村建筑工匠证书或行业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负责编制,方案内容包含项目地点、名称、建设内容、科目、工期,工资(包括工匠及机械设备台班等施工班组工资,工资标准按地方实际,以工程量计时包干计价或工程量计量包干计价,包干总额以花名册形式发放),材料采购款(内容包含材料品种、厂牌、规格、数量、单价、金额(含税)、付款方式等),项目前期各项费用(含材料采购出入库管理员、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及施工现场安全质量和内业档案管理技术员(或“土专家”)的补贴、购买雇主责任险)、施工草图等内容。形成实施方案后,由项目业主单位组织召集相关人员及乡镇(街道)乡村振兴服务中心(项目办)、会代中心、包村(居)干部等人员进行讨论,根据讨论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
(三)项目立项审批。 简化“工料法”项目立项审批,将编制的实施方案(设计、预算方案)报送乡镇(街道)乡村振兴服务中心(项目办)审核,再报请乡镇(街道)复核同意后,提请村(居)民代表大会(可邀请非代表的中共党员列席参加)审议通过后的会议决议,视同立项。
(四)项目遴选合同。 项目业主单位根据项目需求及施工班组遴选的条件要求,发布遴选公告,通过报名登记,采取同条件比价遴选确定施工班组,并签订合同,合同明确工匠及机械设备台班等施工班组工资、材料采购款及付款方式、材料管理办法、工期、安全质量和内页档案整理等职责及义务、权利、责任。
三、“工料法”项目实施管理
(一)项目材料采购
1.材料采购(出入库管理)小组。 由项目业主单位负责人作为组长牵头负责,村(居)股份经济合作社主任、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共3 名组成采购小组,若出现不足3 人情况时,可由村(居)委员会选取1 名村委委员补充进小组,并选取一人作为材料采购出入库管理员。
2.组织材料采购。 针对单项总价3000 元及以上的原材料,项目业主单位应至少对3 家供应商进行同条件询价比价,形成原材料采购对比单后确定原材料供应商,单项总价低于3000 元的原材料可采用简易询价形式进行购置。采购小组应按实施方案所需的材料清单和有关标准要求组织采购合格合法原材料。
(二)项目现场管理
1.现场监管小组。 由项目业主单位负责人作为组长牵头负责,在材料采购小组成员的基础上会同施工现场安全质量及内业档案管理技术员(或“土专家”),共4 人组成施工现场监管小组。
2.用工(台班)管理。 施工班组聘用的工匠(需持农村建筑工匠证书或行业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及机械设备台班的操作员(需持相应设备操作证),可优先聘用当地村民,用工实行实名制管理,施工班组应在项目开工前应购买雇主责任险。若发生劳资、合同等纠纷,项目业主单位应及时组织依法调解,直至提请仲裁,诉讼人民法院,并上报各乡镇(街道)备案。
3.材料使用管理。 材料必须办理入库、出库手续,未经办理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严禁用于与本项目无关的项目。
(1)材料入库必须提供《材料入库清单》,办理入库手续。由项目业主单位负责人、材料采购出入库管理员、施工现场安全质量及内业档案管理技术员(或“土专家”)签字确认。
(2)材料出库必须填写《材料出库清单》,办理出库手续。由项目业主单位负责人、材料采购出入库管理员、施工现场安全质量及内业档案管理技术员(或“土专家”)签字确认。
(3)施工现场监管小组在每月支付工匠及机械设备台班等施工班组工资、材料款前,应对材料进行盘点,做到账物基本相符。恶意造成浪费,应当从施工班组的工资中予以扣减。
4.安全质量监管。 施工现场监管小组作为安全质量和材料采购出入库监管主体,履行监管主体责任,并发挥材料采购出入库管理员、施工现场安全质量及内业档案管理技术员(或“土专家”)作用,规范合理使用材料,并自觉接受乡镇(街道)、市直相关项目主管部门监管。
(三)项目竣工验收
1.项目验收。 采取“一项目一验收”方式,项目竣工验收由项目业主单位、施工班组、材料采购出入库管理员、施工现场安全质量及内业档案管理技术员(或“土专家”),并邀请驻村第一书记、乡村振兴指导员、乡镇(街道)乡村振兴服务中心(项目办)、会代中心、包村(居)干部,按项目验收有关流程进行验收确认,形成验收报告(含竣工草图等内业资料),并提交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审查确认。
2.项目结算。 验收合格并出具验收报告后一个月内,由项目业主单位委托第三方审核机构编制结算报告,结算报告由村(居)组织“两委”成员、村(居)股份经济合作社成员,并邀请乡镇(街道)乡村振兴服务中心(项目办)、会代中心、包村(居)干部等人员进行讨论并提交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审查确认。
3.项目档案。 实行一项目一档案,一式五份,项目业主单位、施工班组、各乡镇(街道)乡村振兴服务中心(项目办)、会代中心存档一份,并报项目主管部门存档备案,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实行电子档案存放备查。
(四)项目资金管理。 项目业主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精打细算,发挥资金最大效益,尽可能形成更多的实物工程量,根据项目业主单位申请,主管部门可先行拨付部分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项目业主单位与工匠及机械设备台班等施工班组及材料采购单位签订的合同条款约定的付款方式,并以材料采购出入库管理员、施工现场安全质量及内业档案管理技术员(或“土专家”)对施工班组完成的工程量工资及材料采购的数量、金额的签证为准予以支付。其中,工匠及机械设备台班等工资以合同附花名册方式按月100%支付,材料采购款(含税)按月结算80%支付,剩余金额待项目竣工结算后一个月内支付。材料采购出入库管理员、施工现场安全质量和内业档案管理技术员(或“土专家”)等聘用人员可按实际工作量,以市场行情酌情给予补贴,但已享受固定补贴的村“两委”成员不得领取。项目资金要按照村账乡镇(街道)管理办法进行专账核算,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
(五)项目公开管理。 项目方案设计预算、工匠及机械设备台班等施工班组遴选条件和遴选程序、合同内容、材料使用、项目进度、项目验收、项目结算、资金支付及内业档案整理等情况,应在基层小微权力监督平台等互联网平台向村民公开公示,接受村民监督。
四、其他
本办法由市住建局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暂试行两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