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宁德市2025年住宅装修补贴活动方案的通知(宁建规〔2025〕2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25 19: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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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宁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宁 德 市 财 政 局 宁 德 市 商 务 局

宁建规〔 2025 〕 号

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四部门关于

印发宁德市 2025 年住宅装修补贴活动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改局、财政局、商务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经发局、财政局、商务局:

为支持 2025 年市民住宅装修和局部改造,激发家装物品和材料市场消费,改善居住条件,根据市政府工作部署,特制定《宁德市 2025 年住宅装修补贴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宁德市 2025 年住宅装修补贴活动方案

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宁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宁德市财政局 宁德市商务局

2025 年 4 月 18 日

(此件主动公开)附件

宁德市 2025 年住宅装修补贴活动方案

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 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通知》(闽发改规〔 2025 〕 1 号)“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确保风险可控前提下,探索以装修合同为依据实施补贴”及我市贯彻意见,为推动我市 2025 年家装消费品焕新规模持续扩大,切实提升居民生活品质,结合宁德实际,制定本活动方案。

一、活动时间: 2025 年 1 月 1 日(含)至 2025 年 12 月 31日。

二、补贴对象

本次住宅装修补贴对象为商品住宅产权人(产权人为多人的,其中任何一人均可提出申请,同时应当提交权属证上其他共有人出具的同意申请委托书),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商品住宅应为已取得住宅房屋权属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或已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且已竣工交付的合法商品住宅。商品住宅包括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拆迁安置房等,不包括酒店式公寓、商铺、办公用房、 SOHO 等非住宅。

2. 产权人应为自然人,且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 产权人应与装饰装修企业签订全屋全包工包料或包部分材料的装饰装修合同。

三、补贴标准: 按照装修改造合同约定由装饰装修企业购买的相关物品和材料购置价的 15% 给予产权人补贴,每套房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 3 万元,此处的相关物品和材料购置价是指符合补贴范围且未享受其他以旧换新补贴的物品和材料购置总价。

四、补贴范围:

本次补贴申请适用于宁德市范围内住宅房屋产权人采取委托装饰装修企业进行全屋全包工包料或包部分材料装修改造的情形。不适用自行购买相关物品和材料进行住宅装修改造。

补贴范围包括 2025 年购置用于住宅装饰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所需的瓷砖类、木地板类、门窗类、涂料类、天花吊顶类、布艺墙布类、智能家居、定制类、卫浴类、家具类、其他类等物品和材料且未享受其他以旧换新补贴的(详见附件 4 )。

委托的装饰装修企业应依法进行工商登记并具有对公账户,营业执照营业范围应当与装饰装修相关联。装饰装修企业对装饰装修工程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进行装饰装修,确保施工作业安全。

五、补贴办理流程

(一)申请。 采用线上申请方式( “i 宁德”APP 首页-“宁德住房”专区-“家装补贴”应用程序近期上线 )。申请人应仔细核对申请材料,并生成电子版图片以便上传。申请材料包括:

1. 申请人身份信息: 在《宁德市住宅装修补贴申请表》(详见附件 1 ,下同)上填写申请人、委托人(如有),上传身份证(正反面)及相应的委托书(详见附件 2 )。

2. 房屋产权证明: ( 1 )补贴申请人须为住宅产权人。( 2 )产权证明类别:房屋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信息表和交房通知书。

3. 申请表: 填写《宁德市住宅装修补贴申请表》及签订承诺书,由房屋所在的社区居委会(或村民委员会或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或街道办事处社区建设服务中心)核实盖章。

4. 付款凭证: 是指个人支付凭证(银行转账记录和通过第三方支付的记录,不支持装饰装修企业开具的收款证明)和与之相对应的正规税务发票(二者缺一不可,下同)。个人支付凭证(个人支付给装饰装修企业)和发票(装饰装修企业开具的,以及装饰装修企业购置相关材料的进项发票)开具时间应在活动期间。

( 1 )应提供房屋产权人与装饰装修企业签订的装修合同及房屋产权人或受托人的相应付款凭证,合同签订时间应在活动期间,同时上传装饰装修企业的营业执照以及商家承诺书。

( 2 )装饰装修企业开具的正规税务发票的抬头须是房屋产权人姓名或申请房屋的坐落,填报的发票金额包括税额,发票须注明 “ 未享受其他以旧换新补贴”,装饰装修企业还须提供其购置相关材料的进项发票。

5. 物品和材料购置明细表 (详见附件 3 ,上传图片),材料清单详见附件 4 ,不包含家电(如冰箱、洗衣机、电视、空调、电脑、热水器、家用灶具、吸油烟机、厨卫电器等)。

6. 申请人在住宅门牌前的照片 1 张, 住宅装修改造施工 前、施工中或装修改造后现场照片各1-2 张(上传图片应为水印照片) 。

7. 申请人银行卡 (一类账户,上传正反面照片),并附开户行信息。

(二)审核。

1. 申请时的审核。县(市、区)住建部门在 3 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审核,对不符合申请要求的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及时告知申请人,并退回申请人重新申请;

2. 拨付前审核。申请人在完成房屋装修品类清单上的所有内容并附上相应材料,符合拨付申请的,由县(市、区)住建部门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 100% 入户核验,第三方审计机构在 5 日内完成入户核验和补贴金额核算,并出具(或上传)核验单(审计报告)。

(三)拨付。 审核通过后,按照拨付前线上审核通过的补贴申请时间进行排序,形成待拨付补贴清单,具体拨付进度根据补贴资金下达的时间和额度按排序,发放至申请人预留账户。

六、相关要求

(一)补贴原则

1. 按房补贴。 同一套房仅能享受一次补贴。列入本次住宅装修补贴申请的同一物品和材料,不重复享受商务部门的家装厨卫“ 焕新 ” 补贴和民政部门的居家适老化改造补贴。补贴采取线上申请、覆盖全年的方式,依据申请人的申请时间排序,根据通过审核的顺序,按照补贴限额进行发放。

2. 资金保障。 本次活动补贴资金从宁德市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盘子中统筹调剂,实行央地共担,补贴资金由中央和省级、县(市、区)按照 85% 、 10% 、 5% 比例分别承担。委托第三方审核费用等工作经费由县(市、区)予以保障。

(二)工作要求

1. 密切协作。 市住建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对住宅装修补贴申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并做好与各项 “ 焕新 ” 工作的衔接;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补贴资金;各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街道办事处社区建设服务中心)、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负责核实申请人住宅装修情况。

2. 强化监管。 各县(市、区)应加强对住宅装修物品和材料购置补贴发放相关方的监管,严防装修合同价格虚高、重复享受补贴。住建部门要设置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若发现产权人(受托人)、装饰装修企业存在重复申请、利用不正当手段(包括但不限于虚假申报、套现、提供虚假交易等)申请补贴资金等行为,各县(市、区)住建部门不予受理或不予发放补贴,或对已发放的补贴予以追回,相关人员不得再次申请参加本次补贴活动,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三)其他

1. 《宁德市住宅装修补贴申请表》《授权委托书》等相关表格电子文档到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或 “i 宁德”APP 首页-“宁德住房”专区-“家装补贴”应用程序上 下载。

2.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本办法执行期间如遇政策调整,以上级政策为准。在政策实施期间,补贴资金遵行先申请先得原则,如补贴资金额度提前使用完毕, “ 家装补贴 ” 应用程序将自动停止受理申请。

3. 本方案由宁德市住建局、宁德市发改委、宁德市财政局、宁德市商务局会同相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进行解释。

附件: 1. 宁德市住宅装修补贴申请表

2. 授权委托书

3. 宁德市住宅装修物品和材料购置清单表

4. 全屋装修补贴品类清单

5. 活动咨询电话和监督电话附件 1

宁德市住宅装修补贴申请表

附件 2

《 授权委托书 》

兹委托 (姓名),办理 (房屋地址)申请“宁德市2025 年住宅装修补贴活动”事项,在上述事项内,受托人代理委托人提供相关申报材料,签署有关文件资料以完成相关手续,本委托人对受托人的上述行为均予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委托书自签署之日起30 天有效。

委托人1: 受托人: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签名):

其他委托人2、身份证号及签名: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3

宁德市住宅装修物品和材料购置清单表

附件 4

全屋装修补贴品类清单

附件 5

活动咨询电话和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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