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文件三 明 市 财 政 局
三 明 市 商 务 局
明建规〔 2025 〕 2 号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4 部门关于
印发《三明市2025 年住宅装饰装修
补贴活动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发改局、财政局、商务局、工信局,将乐县、泰宁县城建和交通局:
为切实做好三明市消费品以旧换新家装厨卫“焕新”补贴活动政策落实工作,促进家庭装修消费,提升住宅小区居住品质,特制定《三明市 2025 年住宅装饰装修补贴活动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商务局
2025 年 3 月 31 日(此件主动公开)
三明市2025 年住宅装饰装修补贴活动实施细则
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 2025 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通知》(闽发改规〔 2025 〕 1 号)及《福建省商务厅等 6 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 2025 年支持家装厨卫“焕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商务规〔 2025 〕 4号)等工作要求,为推动我市消费品以旧换新家装厨卫“焕新”工作,鼓励引导市民开展住宅装修所用物品和材料的购置,促进家庭装修消费,提升住宅小区居住品质,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补贴对象及申请主体
(一)补贴对象。 本次住宅装饰装修补贴对象为商品住宅产权人,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商品住宅应为已在我市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或已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且已竣工交付的合法商品住宅。
2. 产权人应为自然人,且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 产权人应与装饰装修公司签订全屋全包工包料的装饰装修合同。
(二)申请主体。 补贴申请人(下称“申请人”)为产权人,应与住宅房屋装修人、装修合同签订主体及其开具的发票相一致。申请人可委托装饰装修公司代为办理。
二、补贴标准
按照申请人与装饰装修公司签订的装饰装修合同中的建筑及装潢材料、家具、厨卫电器、全屋智能化消费品等项目购置情况,以三明市线下销售发票含税价格计算为“家装物品和材料总购置价”。
家装物品和材料总购置价超过装饰装修合同总价款 60% (含 60% )的申请人,按照装饰装修合同总价款的 20% (最高不超过 3 万元)给予一次性补贴;家装物品和材料总购置价低于合同总价款 60% 的申请人,按照家装物品和材料总购置价的 20% (最高不超过 3 万元)给予一次性补贴。
三、补贴发放流程
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装饰装修补贴发放工作,流程如下:
(一)意向申请。 申请人在签订住宅装饰装修合同后,向装饰装修房屋属地住建部门提出书面意向申请,并提供装饰装修合同复印件等相关材料(详见附件 3 )。
(二) 实地核验。 属地住建部门对收到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经初审符合要求的,组织人员开展现场核验。申请人应在接到核验通知后 5 个工作日内配合完成核验工作,逾期未配合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现场核验内容包括装修项目真实性、施工进度等信息。
(三) 补贴发放申请。 申请人在装饰装修合同履约完毕(装饰装修工程竣工交付)后,向属地住建部门提出补贴发放申请,并同时提供全屋装修完工后照片等材料(详见附件 3 )。
(四) 补贴发放。 属地住建部门对补贴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需补充核验的,可对装修项目进行二次现场核验。审核通过后,属地住建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人银行账户。
四、资金来源和管理
(一)资金来源。 补贴政策资金由中央与省级、市县按照 85% 、10% 、 5% 比例分别承担。除中央、省级财政资金外,其余资金按属地原则由各县(市、区)财政承担。
(二)资金监管。 根据财政资金管理有关要求,属地住建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加强补贴资金使用监管。活动期结束后,市住建局牵头组织,各县(市、区)住建部门会同同级发改局、财政局、商务局、工信局对补贴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清算。
五、活动周期
装饰装修合同签订日期应为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日,且补贴发放申请提交时间为本文印发之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活动周期内,以全市住宅装饰装修补贴总额为限,按照 “ 先到先得、用完即止 ” 的原则,根据补贴申请审核通过的顺序发放。若补贴总额提前发放完毕,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发布公告终止活动。若在补贴终止公告发布前,提交的补贴发放申请总额超过可用资金,将以补贴发放申请审核通过的先后次序确定最终补贴对象。
六、监督检查
(一)开展诚信申报。 申请人应真采购、真装修,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承诺书详见附件 4 )。
(二)加强社会监督。 本次活动期间,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设置咨询热线,接受社会咨询与监督。
(三)强化违法违规处理。 如申请人、装饰装修公司存在骗取套取补贴资金(包括但不限于虚假申报、套现、提供虚假交易等)等违法违规行为,由属地住建部门依法依规处置。
七、注意事项
(一)本实施细则第一条规定的 “ 商品住宅 ” 包括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拆迁安置房等。
(二)本规定所指装饰装修公司应依法进行工商登记,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证书。装饰装修公司对装修工程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开展小散工程活动,确保施工作业安全。
(三)申请本项补贴无需缴纳任何费用。
八、附则
(一)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本办法执行期间如遇政策调整,以上级政策为准。
(二)本细则由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三明市财政局、三明市商务局会同相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进行解释。
附件: 1. 三明市 2025 年住宅装饰装修补贴活动各县(市、区)
住建部门咨询电话
2. 三明市住宅装饰装修补贴活动补贴申请表
3. 申请人申请材料清单表
4. 诚信承诺书附件1
三明市 2025 年住宅装饰装修补贴活动
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咨询电话
各县(市、区)住建部门 咨询电话
三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0598-8091653
沙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0598-5848927
永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0598-3853095
明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0598-8751116
清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0598-5324389
宁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0598-6822883
建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0598-3966829
泰宁县城建和交通局 0598-7866788
将乐县城建和交通局 0598-2331932
尤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0598-6330788
大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0598-7223570附件2
三明市住宅装饰装修补贴活动补贴申请表
附件3
申请人申请材料清单表
序 号 材料名称 材料提交时间
1 三明市住宅装饰装修补贴活动补贴申请 表 提出意向申请时2 申请人身份证、银行卡信息复印件 提出意向申请时3 房屋产权(权利)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提出意向申请时4 装饰装修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提出意向申请时5 装饰装修公司资质证书复印件 提出意向申请时6 装饰装修合同复印件 提出意向申请时7 装饰装修材料清单复印件 提出意向申请时
装饰装修公司开具的装饰装修合同对应 发票复印件(开票时间为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发票信息 包含产权人姓名,装修住宅地址等信息)
提出意向申请时9 产权人在本人装修住宅入户门照片 提出意向申请时10 全屋装修开工前照片(不少于 5 张), 如客厅、餐厅、卧室、厨房、卫生间等 提出意向申请时
序 号 材料名称 材料提交时间
11 申报诚信承诺书 提出意向申请时
装饰装修材料销售发票复印件(开票时 间为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发票抬头为装饰装修公司,备 注装修住宅地址等信息)
提出补贴发放申 请时
提出补贴发放申 请时注:1.提交复印件请同时提供原件以供核验。
2.照片需彩色打印 。附件4
诚信承诺书
本 人 承 诺 : 本 人 ( 身 份 证 号码: ),
住宅地址: ,现
申请三明市住宅装饰装修补贴,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负责,不存在骗取套取补贴资金(如虚假申报、套现、提供虚
假交易、提供阴阳合同等)等违法违规行为,也未被纳入失信
被执行人名单。若存在以上行为,本人承诺退回已享受的补贴
资金,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承诺人(产权人):(签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