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宁县2025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25 19: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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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政办〔 2025 〕 3 号

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泰宁县 2025 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县自然资源局、教育局、城建交通局、水利局、应急局联合制定的《泰宁县 2025 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 年 3 月 18 日

(此件主动公开)

泰宁县 2025 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县自然资源局 县教育局 县城建交通局

县水利局 县应急局

( 2025 年 3 月)

为切实做好我县 2025 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因地质灾害造成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损失,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福建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以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下称《防治方案》)。

一、全县地质灾害现状

泰宁县境内地质灾害点多面广,地质灾害类型以滑坡、崩塌为主。全县 9 个乡(镇)地质灾害均有分布,辖区地质灾害频发,汛期时强降雨和集中降雨诱发各类地质灾害给泰宁县人民造成极大的危害。

近年我县积极向上争取地灾防治资金,在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及村(居)民共同努力,采取避险搬迁、简易降险、排危除险、工程治理等多种综合措施,消除了部分地质灾害隐患点。经核查,全县共核销地灾点 22 处(滑坡地质灾害点 9 处,崩塌地质灾害点 13 处),核销高陡边坡点 27 处;同时受 2024 年强降雨影响全县新增了地质灾害点 5 处(滑坡 4 处,泥石流 1处)。现结合 2024 年度防治方案,对省地质灾害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中全县地质灾害点进行排查核查,列入本年度在册地质灾害点共95 处(见附件 1 ),其中滑坡 66 处,崩塌 27 处,泥石流 2 处;高陡边坡点 244 处。全县地质灾害及高陡边坡点分布情况如表 1 所示。

表 1 泰宁县地质灾害及高陡边坡现状一览表

二、地质灾害形势预测

(一) 2025 年气候预测

1 .降水。冬季 ( 2024 年 12 月 —2025 年 2 月):预计全县总降水量 190 ~ 230 毫米,偏少 1 ~ 2 成。 早春季 ( 3 至 4 月):预计全县总降水量 210 ~ 380 毫米,全县偏少 1 ~ 2 成。 雨季 ( 5 至6 月):预计全县总降水量 600 ~ 800 毫米,全县偏多 2 ~ 3 成。夏季 ( 7 至 9 月):预计全县总降水量 310 ~ 370 毫米,全县偏少 1 ~ 2 成。 秋季 ( 10 至 11 月):预计全县总降水量 80 ~ 120毫米,偏少 1 ~ 2 成。

2 .台风。 预计 2025 年影响我县的台风个数为 2 ~ 3 个,雨季可能有早台风影响,夏季有 1 ~ 2 个台风影响我县。

(二)地质灾害种类预测

我县地质构造复杂,地形地貌复杂,地质条件较差,极易形成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矿区的采空区不排除崩塌、地面塌陷的可能。

(三)地质灾害隐患分布

房前屋后高陡边坡、公路边坡、山边河边为滑坡、崩塌易发区段;沟谷及沟口为泥石流的高发区段;岩溶浅覆盖区、矿山采空区等区段为地面塌陷易发区段。

三、重点防范期

根据上述气象资料预测及境内地质灾害隐患多受强降雨引发的特点, 2025 年本辖区地质灾害防灾重点防范期为 4 月至 10月份的雨季降雨比较集中阶段,其中 5 至 6 月的连续强降雨时段、7 至 10 月台风暴雨期,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大,为防范期中的重中之重。

汛期日降雨量 50 毫米以上、连续大雨 3 天以上或过程降雨量大于 100 毫米的时段,台风期发生强降雨至雨后 48 小时时段,是地质灾害重要防范时段。各乡(镇)和县自然资源、应急、水利、城建交通、旅游、教育等有关部门和相关企业要提前做好准备工作,及时进入重点防范期工作状态,确保安全度汛。

四、地质灾害威胁对象及范围

受台风暴雨、强降雨影响,未出现开裂、变形等地质灾害活动迹象的房前屋后高陡边坡、山边河边、沟口地带、矿山弃渣分布较集中区等地质灾害危险区域可能引发或加剧地质灾害的发生。区内地质灾害的威胁对象和影响范围主要有:

(一) 山前地带的房前屋后因工程建设和人为削坡所引发的小型零星的滑坡、崩塌灾害,主要是威胁边坡前后建筑物的人员及财产等安全。

(二) 公路沿线边坡所引发的滑坡崩塌灾害,除堵塞交通和毁坏公路及附属设施外,主要是威胁通行车辆和过往人群的安全,特别是较高陡的边坡,威胁范围甚至延伸至公路外侧和下部。

(三) 采矿工程引发的地质灾害主要威胁矿山周围的人员和建筑物的安全,如采空区引发的地面塌陷等,这类灾害往往造成地表房屋开裂,公路变形,局部还会发生区域性地表蠕动,造成地表建筑物下沉和变形等危害。

(四) 部分沟谷潜在的滑坡并发性泥石流灾害,以及县域内部分大型水沟渠或库塘渗漏所潜在诱发的滑坡并发泥石流危害,主要威胁沟谷、沟口和引(蓄)排水等设施下游的居住人员与房屋财产安全,潜在威胁范围较广,一旦发生并发性泥石流后危害性往往亦较大。

(五) 受地质灾害威胁的铁路、市政和城市交通、电力、能源等重大基础设施和城市地下空间、填方路基等主要设施等线性工程及尾矿库,临时施工工棚等。

五、地质灾害防治主要措施

(一)组织管理

建立健全以县、乡(镇)两级政府和县各有关部门为核心的地质灾害防治体系,组织、指挥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职责分工

地质灾害防治直接关系到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全县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负责,严格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 394 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闽政办发明电〔 2019 〕 24 号)和《福建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对疏于管理、责任不落实、人员不到位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和有关单位主要领导,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职责分工详见表 3 、表 4 。表外其他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表 3 县、乡(镇)政府及各部门主要职责分解表

表 4 泰宁县各乡(镇)地质灾害防治监测网络一览表

(三)建立健全群测群防体系

1 .编制防治方案和群众转移预案。 县自然资源局应会同城建交通、水利等部门,组织技术力量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及房前屋后高陡边坡进行检查,提出防治措施,在 3 月底前编制完成2025 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并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在县人民政府领导下,组织编制村(居)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并在当地村(居)公布,适时组织村(居)进行转移避让演练。

2 .落实防灾责任人、监测人。 地质灾害防灾责任人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分管领导、受威胁单位主要负责人、驻村(居)干部、村(居) “ 两委 ” 主要干部担任。地质灾害监测人由受威胁的相关人员担任。

3 .做好地质灾害巡排查、监测工作。 受地质灾害威胁的村(居),由驻村(居)干部、村(居)“两委”组织受威胁村(居)民开展地质灾害巡查、监测;受地质灾害威胁的行政及企事业单位,由单位组织员工开展地质灾害巡查、监测;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公路、水利、铁路、市政和城市交通、电力、能源等重大基础设施和城市地下空间、高陡边坡、填方路基、地灾隐患点、堤坝等主要设施等线性工程,尾矿库,临时施工工棚等,由其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排查、监测。

防灾责任人要在汛前、汛中、汛后对辖区或所辖领域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高陡边坡、农村切坡建房风险点、群发性地灾高风险区及易发泥石流沟口以及其他地质灾害易发区域开展巡查,重点巡查地质环境条件变化情况、应急转移预案修订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核实整改。群众转移临时安置期间,防灾责任人要重点巡查临时安置点地质环境安全情况,防止群众擅自返回。

监测人在汛期应加强监测,在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期内对威胁自身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高陡边坡进行 24 小时不间断监测,重点监测周边泉水断流、异响、坡脚渗水、坡顶裂缝、坡面剥落、地面隆起、地面活动裂缝和建筑物裂缝等异常迹象。

( 1 )监测内容。 主要监测降雨、土体含水率、滑坡体绝对位移、坡体裂缝的宽度、长度变化以及裂缝相对位移等情况。

( 2 )监测方法。 采用简易监测与专业监测相结合的方法,其中简易监测包括定期目视检查和安装简易监测设施,专业监测为安装普适型监测设备(包括雨量计、 GNSS 接收机、裂缝计、含水率仪、倾角计和声光报警器)。

定期目视检查。 要求监测责任人定期目视检查、巡查或在暴雨天气时用目视检查监测地质灾害点有无异常变化,如泉水突然变大、变浑,石块滚落等现象;原有地面开裂突然变宽、加深、向两侧延伸或新增地面裂缝。在雨季时村镇或住房后山沟谷突显异常浑水或声响。

安装简易监测设施。 要求在监测地灾点有敏感变化部位(如滑坡后缘裂缝中或滑坡前缘两侧)设立简易固定标尺(桩)或水泥砂浆贴片等观测其变化情况,按规定及时做好记录。

安装普适型监测设备 。全县已完成普适型监测点建设 37 处。选择在群测群防难度较大、成灾风险较高、威胁人数较多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安装普适型监测设备,监测隐患点的降雨、裂缝位移、土体含水率、滑坡体绝对位移等。通过自动将监测数据上传至云端进行存储、处理和分析,为预警决策提供依据。

4 .落实值班制度。 在汛期,县乡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办公室要实行 24 小时值班。凡逢台风暴雨、强降雨时,按照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部署,实行双人值班、领导带班,认真接听各地雨情、汛情、险情、灾情报告,并按规定报告、转达、处理。

5 .发放“两卡”。 县人民政府根据已查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高陡边坡和划定的危险区域,及时将防灾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及人员,将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发放到村(居)群众手中,以提高群众的防灾意识和能力。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由乡镇人民政府在县自然资源局指导下制作并发放到相关单位、人员。

6 .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培训及演练。 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各乡镇、村(居)应按照各自工作职责组织开展地质灾害群众转移预案演习,增强群众识别、避让、应急处置地质灾害的能力,提高防灾减灾能力;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和教育,充分发挥群众能动性,编制结合工作区实际情况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教材、挂图、音像制品。各乡(镇)要逐级建立健全防灾责任制,层层落实防治责任,并对有关人员进行必要培训。

7 .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与防御。 县自然资源局、气象局要建立健全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机制,通过有线电视、微信平台、手机短信等方式及时发布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泰宁县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由县气象局负责,其结果及时报告县政府相关部门。

( 1 )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

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分为 4 个级别: Ⅰ 级为红色预警,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很大; Ⅱ 级为橙色预警,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大; Ⅲ 级为黄色预警,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较大; Ⅳ 级为蓝色预警,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很小。省自然资源厅会同省气象防汛部门在汛期及时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等级信息,市、县自然资源局会同气象部门根据三级联动要求同步发送预警等级信息。其中 Ⅳ 级可不予发布, Ⅰ—Ⅲ 级应向社会发布。

( 2 )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防御措施

当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为蓝色级( Ⅳ 级)时,县自然资源局会同县气象局通过手机短信、微信等形式通知有关单位及人员,再由县级地质灾害防治有关单位把信息传到乡(镇)及防灾责任人、监测人手中。

当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为黄色级( Ⅲ 级)时,县乡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实行 24 小时值班,并按照年度防治方案部署防灾工作;乡(镇)、村(居)防灾责任人应适时组织人员对地质灾害隐患点、高陡边坡和危险区域进行巡查;防灾责任人、监测人、村级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环保协管员(下称“协管员”)应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高陡边坡和危险区域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应立即报告,乡(镇)人民政府、村(居)应及时采取防灾避险措施。

当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为橙色级( Ⅱ 级)时,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实行 24 小时值班,领导带班,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乡(镇)、村(居)防灾责任人组织对地质灾害隐患点、高陡边坡和危险区域进行巡查;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协管员应加强隐患点和危险区域的监测和防范。县、乡(镇)人民政府、村(居)及时启动群众转移预案,适时组织群众转移避让。

当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为红色级( Ⅰ 级)时,县乡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实行 24 小时值班,领导带班,并组织做好防灾救灾工作;县人民政府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和抢险救灾指挥系统;乡(镇)人民政府、村(居)及时启动群众转移预案,立即组织受威胁的群众转移,并对其他区域进行巡查和防范,派出应急小分队或者包村干部指导防灾抗灾救灾工作。

(四)速报制度

1 .速报范围。 发生地质灾害造成人员死亡、失踪和财产损失(直接损失 1 万元以上)的灾情;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 100 人以上,或潜在经济损失 500 万元以上的险情;避免人员死亡的成功预报实例。

2 .速报内容。 主要包括地质灾害发生的报送时间、信息来源、事发时间、事发地点、灾害体的规模、引发因素、灾情类别、影响范围、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发展趋势、领导到位情况、现场已采取的措施及下一步建议等。成功预报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数量,按照实际情况确定,以地质灾害实际影响范围测定,人员以倒塌房屋内的居住人员或者灾害现场活动人员为依据。

3 .速报程序。 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的单位和个人,应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并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自然资源、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其他部门或村(居)民委员会接到报告的,应立即转报当地政府。

当地人民政府或县级自然资源、应急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调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害发生或者灾情险情扩大,并按照灾情险情速报规定,向上级人民政府和自然资源、应急管理部门报告。

(五)应急响应

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分为四个级别,由小到大分别为小型、中型、大型、特大型(见附件 2 )。灾情险情发生后,县应急局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进行应急救援工作,县自然资源部门会同住建、水利、交通等部门迅速开展应急调查,查明灾害类型、范围、规模、成灾原因、发展趋势,圈定危险地段,加强监测,提出防治工作建议,做好抢险救灾的技术指导工作,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结束后,应及时向上级提交应急调查报告。乡(镇)和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分工和职责及时做好抢险救灾工作。抢险救灾工作要做到防范有效,救治及时,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 .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响应

发生和发现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后,县人民政府应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抢险救灾指挥系统,组织乡(镇)人民政府、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专家赶赴现场,开展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调查,划定危险区域并设立警示标志,判定地质灾害引发因素、灾害体规模等;根据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作出决策;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必要时,报请市人民政府派工作组协助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2 .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响应

发生和发现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后,县人民政府应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抢险救灾指挥系统,组织乡(镇)人民政府、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专家赶赴现场,开展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调查,划定危险区域并设立警示标志,判定地质灾害引发因素、灾害体规模等;根据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有关责任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抢险救灾,防止灾害发生或者险情和灾情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二次人员伤亡。同时,报请市人民政府派工作组协助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3 .大型、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响应

发生和发现大型、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后,县人民政府应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抢险救灾指挥系统,开展应急调查与监测,划定危险区域并设立警示标志,判定地质灾害级别及引发因素、灾害体规模等。根据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有关责任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组织群众转移避灾,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疏散避灾。同时,报请省、市人民政府派工作组协助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防治措施

地质灾害应急响应终止、地质灾害体初步稳定后,县乡人民政府要根据各地质灾害点的危险性、危害性和经济条件,在确保人员安全情况下,按轻重缓急,有计划地开展应急降险、搬迁避让及工程治理。

1 .应急降险。 对危险性、危害性较小的小型隐患点和房前屋后高陡边坡,可实施降险工程治理,降低成灾风险。通过应急降险工程处置后趋于基本稳定,经专家论证可以核销的予以核销;经专家论证仍不能核销的,应纳入群测群防体系,强降雨期间开展巡查监测。

2 .搬迁避让。 对位于偏远山区、工程治理投资过大或治理后仍不能有效消除隐患的地质灾害危险点,各乡(镇)要将地质灾害易发区群众搬迁纳入造福工程搬迁计划,按照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结合乡村振兴工作,加强各部门配合,数据共享,确保多部门叠加补助政策落实到户,高质量推进地质灾害防治避让搬迁工作。

3 .工程治理。 对位于村、镇规划区内、自然因素引发、危险性大、威胁人口多、造成经济损失大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各乡(镇)要将其纳入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库,加大财政资金投入,有序开展治理。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方组织治理并承担治理所需费用。对未履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原则的工程建设项目,未按技术规范建设挡土墙、护坡等支挡措施未消除地质灾害隐患的,由县人民政府责成工程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完善防范措施,及时采取工程措施治理。

4 .生物防治。 对大多数地质灾害隐患点,包括实施搬迁安置及工程治理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通过恢复植被和合理耕种的生物防治措施,充分发挥其滞留降水、保持水土、调节径流等功能,从而达到预防和制止地质灾害的发生,减小灾害发生规模,减轻其危害程度的目的,具体措施可归纳为:

( 1 )水土保持措施。 选择根系发达、固土能力强、生长旺盛、树冠浓密、落叶丰富,并具有较强的适应性、抗逆性和一定的经济价值的树种进行栽植。

( 2 )种植果木林措施。 选择适宜当地自然条件栽培并具有适销对路、市场畅销的名优特品种进行栽植。

(七)严格制度执行

1 .严格执行汛期值班制度。 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汛期值班制度,设立汛期防灾值班室,明确值班领导和值班工作人员,确保 24 小时通讯畅通。

2 .严格执行汛期巡查监测制度。 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严格实行地质灾害定期检查制度,在汛期每月轮回检查一次,大雨、暴雨过后检查一次。重点检查灾害监测情况、隐患点最新动态及发展趋势、有无新的灾害危险点出现。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收集汇总检查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县人民政府,同时抄报市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

3 .严格执行汛期报告制度。 汛期是地质灾害防治重点时期,各乡(镇)发生灾情或获取信息后 30 分钟内先向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局及相关部门口头报告, 60 分钟内上报详细信息,主要包括灾情发生的时间、地点、灾情类别、影响范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采取的应急措施及存在的问题等,并积极组织抢险救灾。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

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对本行政区域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自然资源,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文化和旅游、应急管理铁路等部门要按照职责,组织做好村(居)、学校、建筑边坡、公路、铁路、水库、旅游景区、尾矿库(坝)等区域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巡查、监测预警、综合治理等相关防治工作。按照“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完善地质灾害防治制度,全力以赴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强化经费保障,提高防灾能力

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并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的地质灾害防治专项经费,用于地质灾害预防、监测、演练、应急处置、应急物资储备、群测群防补助、搬迁和治理等工作,以及开展地质灾害宣传培训活动。有效提升我县地质灾害综合防治能力。

(三)强化技术支撑,提升防治水平

各乡(镇)及有关部门应加强应急装备日常管理,及时对应急装备进行维护更新,补充备足必要的应急装备 ; 同时积极与应急技术支撑队伍合作,充分发挥地质灾害专业技术力量,在地灾防范日常巡查、应急调查、临灾处置、防灾建议等方面发挥有效作用。

(四)强化部门联动,增强防范合力

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做到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各部门要加强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配合,形成地质灾害防治的强大合力,提高防灾减灾效果。

附件: 1 . 2025 年泰宁县(各乡镇)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一览表

2 .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分级标准表

附件 1

2025 年杉城镇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一览表

2025 年朱口镇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一览表

2025 年下渠镇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一览表

2025 年新桥乡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一览表

2025 年上青乡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一览表

2025 年梅口乡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一览表

2025 年开善乡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一览表

2025 年大龙乡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一览表

2025 年大田乡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一览表附件 2

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分级标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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