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环保规〔2025〕3 号
莆田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莆田市优化环境 影响评价分类管理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管委会)生态环境局,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为持续深化环评领域提质增效,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深化环境影响评价改革的通知》要求,现将《莆田市优化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试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莆田市生态环境局2025 年2 月21 日
(此件主动公开)
莆田市优化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试点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大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深化环境影响评价改革的通知》要求,进一步优化环评分类管理,莆田市结合地方行业特色,开展取消办理环评手续试点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试点目标为生态环境部修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积累经验,探索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在建设项目选址环境比选方面的指导作用,推进排污许可固定污染源管理核心制度建设,提升源头预防制度体系整体效力。
二、试点范围建设地点位于莆田市行政区域内,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和园区规划及规划环评的试点行业建设项目,取消办理环评手续,在项目建设前直接申领排污许可证或进行排污登记。
(一)试点行业。 按照具有足够试点样本数量、行业污染治理措施成熟可靠、环境影响和环境风险总体可控等原则选取4 个试点行业。分别为:制鞋业195*(年用溶剂型处理剂3 吨及以上的)、木质家具制造211*(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 含量涂料10 吨及以上的)、纸制品制造223*(所有报告表)、印刷231*(所有报告表)。
(二)试点时限 。 试点时限从本文印发之日起,于生态环境部施行新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自动终止。
三、试点任务
(三)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服务绿色发展。 在开展试点项目建设前,建设单位应重点关注项目选址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的符合性分析,运用福建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平台进行叠图分析,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等要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加强对建设项目选址的人工咨询,主动服务,对不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的,应提出调整优化建议,促进区域空间合理开发。
责任单位:行政审批科、各县(区、管委会)生态环境局。以下均需各县(区、管委会)生态环境局落实,不再列出。
(四)以规划环评推动协调发展。 试点项目还应重点关注与园区产业定位、规划布局及规划环评相关要求的符合性。试点项目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应主动协助建设单位提前做好项目用地选址、产业和规划符合性等前期工作。
责任单位:行政审批科。
(五)简化小微项目总量管理。 试点项目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的单项新增年排放量小于0.1 吨,氨氮小于0.01吨的,免予提交总量指标来源说明,由属地生态环境部门统筹总量指标替代来源,纳入管理台账,并在下一年度策划实施区域减排工程予以平衡。华林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试点项目二氧化硫新增年排放量小于0.1 吨的也免予提交总量指标来源说明;其他试点项目建设单位按规定购买排污权指标,于排污许可证核发或排污登记前提交排污权交易凭证。
责任单位:综合与监测应急科、行政审批科、水与海洋科、大气与固化科、环科所。
(六)排污许可证申报和审查。 严格落实区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和产业园区规划环评要求,对取消环评的建设项目,经查询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环境准入清单、园区规划环评以及试点行业环境准入指引等要求的依法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建设单位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进行填报和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提交排污许可证申报材料,生态环境部门进行申报材料审查,符合条件的核发排污许可证;对位于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建设区域内、违法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等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并一次性告知相关规定。
责任单位:行政审批科。
(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建设单位依据排污许可等要求,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排污许可证生效前或未依法进行排污登记的,不得投入生产。生态环境部门加强对相关项目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有效性监管,对存在弄虚作假、环保设施“三同时”不到位、不按证排污的,对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开展试点项目排污许可证质量和排污登记内容定期抽查复核,每季度对全市试点项目排污许可证和排污登记按100%比例抽查复核,加强排污许可证质量监管。
责任单位:执法支队、行政审批科、综合与监测应急科、水与海洋科、大气与固化科、土壤与生态科。
(八)明确试点退出机制。 对于试点后辖区生态环境质量未达到要求且持续恶化、试点行业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试点行业频繁被投诉等情形的,终止改革试点。
责任单位:行政审批科、综合与监测应急科、水与海洋科、大气与固化科、土壤与生态科、执法支队。
四、试点工作进度
(九)方案发布及实施。 通过莆田市生态环境局网站、莆田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及湄洲日报等传统媒介,发布莆田市全域范围开展“优化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试点工作情况公告,扩大政策知晓度。
责任单位:行政审批科、环境宣教中心。
(十)实施成效评估。 加强同其他试点城市经验借鉴和共性问题研讨,及时总结试点成效,梳理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不断完善相关工作措施,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2025年9 月前形成试点总结报告。
责任单位:行政审批科、综合与监测应急科、水与海洋科、大气与固化科、土壤与生态科、执法支队、环科所。
五、实施保障措施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以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局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直属单位)负责人、各县区(管委会)生态环境局局长为成员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局行政审批科,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
(十二)强化技术保障。 制定试点行业环境准入指引,组织各县区(管委会)生态环境局环评审批负责人参与开展技术支撑工作。定期就试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组织研讨,争取试出经验、试出成果。
(十三)做好宣传引导。 充分认识试点工作对推进我市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加大正面宣传引导和政策解读力度,营造良好实施环境,为试点工作打好基础。
附件:1.办事指南
2.办理流程图
3.申请函
4.复函格式
5.环境准入指引附件 1
莆田市试点行业取消项目环评办事指南
一、行业范围
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 年版)行业类别:制鞋业195*(年用溶剂型处理剂3 吨及以上的)、木质家具制造211*(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 含量涂料10 吨及以上的)、纸制品制造223*(所有报告表)、印刷231*(所有报告表)。
二、办理流程
(一)建设单位根据自愿原则向属地县 区(管委会) 生态环境局提交申请试点的函(格式见附件3),属地县区 (管委会) 生态环境局主动与项目立项主管部门对接,并建立试点项目台账。
(二)属地县 区(管委会) 生态环境局收到建设单位试点申请后5 个工作日内开展试点项目符合性分析,并按如下情形分类处理:
1.申请项目属于试点行业范围的,开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重点审查项目与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空间布局约束管控要求的符合性。
满足要求的,报市生态环境局审核后函复建设单位(格式详见附件4),并抄送属地园区管委会或属地乡镇人民政府。
不满足要求的,提出优化调整项目建设内容或重新选址意见。
2.申请项目不属于试点项目行业范围的,告知依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 年版)相关规定办理环评手续。(三)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前直接向属地县 区(管委会) 生态环境局申领排污许可证或进行排污登记,并将试点申请函和函复材料纳入“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排污许可证/登记申领的附件材料。其中,试点项目建设单位按规定需购买排污权指标的,于排污许可证申领/排污登记前提交排污权交易凭证。申报流程:
1.对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 年版)属登记管理的排污单位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排污登记表。
2.对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 年版)属排污许可发证管理的排污单位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和“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提交排污许可证申报材料。审批部门收到排污许可证申请后开展审查,申报材料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核发排污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申报材料需退回修改的,退回申报材料并一次性告知修改意见。
(四)试点项目取得排污许可证或已进行排污登记的,即可开工建设。项目在建设期、建成后投产前,属地县 区(管委会) 生态环境局应至少分别开展现场帮扶1 次,核对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污染防治措施等是否符合《环境准入指引》要求。
1.发生变动但未突破《莆田市优化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试点实施方案》实施条件的,指导建设单位重新申领/变更排污许可证或进行排污登记信息变更。
2.发生变动且突破《莆田市优化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试点实施方案》实施条件的,责令建设单位依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 年版)相关规定办理环评手续,并对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五)强化信息公开。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环境信息公开有关规定,主动公开建设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莆田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构建建设项目全链条环境监管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莆环保[2020]160 号)要求将试点项目纳入全链条监管,并 对全市试点项目排污许 可证和排污登记内容按100%比例抽查复核,加强排 污许可质量监管。 建设单位应按规定自觉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
附件 2
办 理 流 程 图
建设单位向属地县区(管委会)
生态环境局提交申请试点的函
属地县区(管委会)生态环境局开展试点项目符合性分析
属于试点项目行业范围且符合生态 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的,报市生态环境 局审核后函复,同时抄送属地园区管 委会或属地乡镇人民政府
属于试点行业范围但不 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要求的,提出优化调整项 目建设内容或重新选址 意见
不属于试点项目行业范围的, 告知依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 年 版)相关规定办理环评手续
建设单位向属地县区(管委会)生态环 境局申领排污许可证或进行排污登记 (需购买排污权交易指标的,于排污许 可证申领/排污登记前提交排污权交易) 凭证)
申报材料经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 核发排污许可证
申报材料需退回修改的,退回申 报材料并一次性告知修改意见开工建设,在项目建设期、建成后投 产前,属地县区级生态环境局至少分 别开展现场帮扶1 次
附件3
申 请 函
关于 XX 项目申请取消项目环评的函
XX 生态环境局:
我司XX 项目拟落地XXXX,项目基本信息详见附件,符合《莆田市优化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试点实施方案》相关要求,现申请取消项目环评,并在开工建设前办理排污许可手续。
我司承诺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自觉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本项目不存在“未批先建”等环境违法行为,我司将严格按照申请项目所列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等信息进行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项目所需的用地、用房等均依法获得,若存在违法行为隐瞒不报的,我司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查处。
附件:项目基本信息表
申请单位(盖章):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基本信息表
建设单位(盖章)
项目名称
项目性质
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及规模 产品、规模、生产时长
总投资 环保投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注册号 □其他
经办人员信息 姓名: 联系方式:
挥发性有 机物成分 占比(%)
名称 设计年使 用量 计量单位
其他信息主要原辅料
及用量主要生产设备
生产工艺流程
附件4
莆田市优化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试点申请复函格式
莆环审*函〔202X〕XX 号
关于同意XX 项目取消项目环评的复函
XX 公司:
你公司《关于XX 项目申请取消项目环评的函》已收悉,现函复如下:
一、经审查,你公司申请的XX 项目属于《莆田市优化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试点实施方案》所列的行业范围,项目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我局同意该项目取消办理项目环评和竣工环保验收。你单位应按试点程序于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法进行排污许可证申领/排污登记,并严格按照你司的申请函、《环境准入指引》和排污许可提出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等内容进行建设,选择可行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根据你公司的申请材料,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如有)
三、你公司应建立环保管理机构和制度,明确环保人员和岗位职责。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
附件:项目环境准入指引
XX 生态环境局
202X 年X 月XX 日抄送:市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XX 大队,XX
园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莆田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X 年X 月XX 日印发附件5 环境准入指引
表 1 莆田市制鞋业(年用溶剂型处理剂 3 吨及以上的)环境准入指引
一、选址布局
(一)符合省、市级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二)符合园区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
二、污染物排放标准
废气 废水 噪声 固废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 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 GB18599-2020 )《危 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 准》( GB18597-2023 ) 要求。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 GB8978-1996 )表 4 中的三级 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 质标准》( GB/T31962-2015 ) B 等级标准
《工业企业厂界环 境噪声排放标准》 ( GB12348-2008 )
执行标准
三、污染防治可行技术
污染物种类 主要污染物项目 可行技术 排放去向
颗粒物 袋式除尘、静电除尘 有组织 / 无组织
废气 苯、甲苯、二甲苯、非 甲烷总烃
水基型胶粘剂源头替代、吸附法、生物法、吸附 法与低温等离子体法或光催化氧化法组合使用 有组织 / 无组织
pH 值、悬浮物、五日生
一级处理(过滤、沉淀、气浮、其他),二级处 理( A/O 、 SBR 、氧化沟、生物转盘、生物接触 氧化、流化床、其他)
不外排 /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 / 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
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
氨氮、总氮、总磷
噪声 / 基础减振、隔声间、隔声屏障、厂房隔声设备基础加固等
四、污染防控技术要求
(一) 废气
( 1 )加强源头替代,在满足产品质量需求的前提下,积极采用水基型胶粘剂替代溶剂型胶粘剂。
( 2 )刷胶黏剂、刷处理剂、喷光等环节废气应集中收集,由密闭排气系统导入废气处理设施,并通过排气筒排放。
( 3 )采用活性炭吸附处理工艺的,当排气浓度不能满足设计或排放要求时应更换活性炭。
( 4 )溶剂型胶粘剂、溶剂型处理剂等含 VOCs 的物料应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包装袋、储库、料仓中;盛装 VOCs 物料 的容器或包装袋应放于具有防渗设施的室内或专用场地,在非取用状态时应加盖、封口,保持密闭。废弃的溶剂型胶粘剂 桶、溶剂型处理剂桶或有机溶剂桶等在移交回收处理机构前,应密封储存。
( 5 )废气处理设备单独设置电表。
(二) 工业固废
( 1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在专门区域分隔存放。
( 2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间应设置防渗措施、防风、防晒、防雨措施、环境保护图像标志。
( 3 )危险废物贮存间应按照 GB 18597 相关要求进行防渗、防漏、防淋、防风、防火等措施,有效防止临时存放过程中 二次污染。
( 4 )做好固废台账,记录固体废物产生量和去向(处理、处置、综合利用或外运)及相应量。
( 5 )危险废物转移过程应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表 2 莆田市木质家具制造(年用非溶剂型低 VOCs 含量涂料 10 吨及以上的)环境准入指引表
一、选址布局
(一)符合省、市级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二)符合园区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
二、污染物排放标准
废气 废水 噪声 固废
《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 机物排放标准》( DB35 1783-2018 );《大气污染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 ( GB16297-1996 );《挥发 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 标准》( GB 37822-2019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 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 GB18599-2020 ) ; 《危 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 准》( GB18597-2023 ) 要求。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 GB8978-1996 )表 4 中的三级 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 质标准》( GB/T31962-2015 ) B 等级标准
《工业企业厂界环 境噪声排放标准》 ( GB12348-2008 )
执行标准
三、污染防治可行技术
污染物种类 来源 污染物 可行技术 排放去向
废气 基材加工车间废气 颗粒物 集尘罩 有组织 / 无组织
中央除尘
袋式除尘
中央除尘
袋式除尘
有组织 / 无组织
滤筒 / 滤芯过滤
负压收集
水帘过滤
干式过滤棉 / 过 滤器
有组织 / 无组织
涂装废气
旋风除尘
浓缩 + 燃烧 / 催化氧 化 有组织 / 无组织
浓缩 + 燃烧 / 催化氧 化 有组织 / 无组织
收集并引入治理设 施 有组织 / 无组织
浓缩 + 燃烧 / 催化氧 化
预处理:除油、沉淀、 过滤
生化处理:好氧、水 解酸化 - 好氧、厌氧 - 好氧、兼性 - 好氧
综合废水 pH 值、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 需氧量、氨氮、悬浮物
不外排 / 城镇污水处理设 施 / 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 施
废水
深度处理:生物滤池、 过滤、混凝沉淀(或 澄清)
pH 值、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 量、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 总磷
调节池、好氧生物处 理、消毒
生活污水
噪声 / 基础减振、隔声间、隔声屏障、厂房隔声设备基础加固等
四、污染防控技术要求
(一) 废气
( 1 )加强源头替代,在满足产品质量需求的前提下,积极采用水基型胶粘剂替代溶剂型胶粘剂。
( 2 )木工车间、施胶废气、调漆、供漆废气、喷漆废气、浸涂废气、干燥等环节废气应集中收集,由密闭排气系统导入
废气处理设施,并通过排气筒排放。
( 3 )溶剂型胶粘剂、溶剂型处理剂等含 VOCs 的物料应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包装袋、储库、料仓中;盛装 VOCs 物料 的容器或包装袋应放于具有防渗设施的室内或专用场地,在非取用状态时应加盖、封口,保持密闭。废弃的溶剂型胶粘剂 桶、溶剂型处理剂桶或有机溶剂桶等在移交回收处理机构前,应密封储存。 ( 4 )采用活性炭吸附处理工艺的,当排气浓度不能满足设计或排放要求时应更换活性炭。
(二)工业固废
( 1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在专门区域分隔存放。
( 2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间应设置防渗措施、防风、防晒、防雨措施、环境保护图像标志。
( 3 )危险废物贮存间应按照 GB 18597 相关要求进行防渗、防漏、防淋、防风、防火等措施,有效防止临时存放过程中 二次污染。
( 4 )做好固废台账,记录固体废物产生量和去向(处理、处置、综合利用或外运)及相应量。
( 5 )危险废物转移过程应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表 3 莆田市印刷业(所有报告表)环境准入指引表
一、选址布局
(一)符合省、市级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二)符合园区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
二、污染物排放标准
废气 废水 噪声 固废
《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 标准》( DB35 1784-2018 ); 《 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 准 》( GB 41616-2022 );《大 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挥发性有机 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GB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 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 GB18599-2020 ) ; 《危 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 准》( GB18597-2023 ) 要求。
《工业企业厂界环 境噪声排放标准》 ( GB12348-2008 )
执行标准
37822-2019 )
三、污染防治可行技术
污染物种类 来源 污染物 可行技术
吸附 + 冷凝回收、活 性炭吸附(现场再 生)、浓缩 + 热力(催 化)氧化、直接热力 (催化)氧化、其他
挥发性有机物浓
有组织 / 无组织
调墨、供墨、凹版印刷、 平版印刷、凸版(柔版)
度 >1000 mg/m 3
非甲烷总烃、苯、 甲苯、二甲苯、苯 系物 挥发性有机物浓 度
废气
印刷、孔版印刷、复合 ( 覆膜 ) 、涂布等
活性炭吸附(现场再 生)、浓缩 + 热力(催 化)氧化、直接热力 (催化)氧化、其他
有组织 / 无组织
<1000 mg/m 3
1 )预处理:格栅、沉淀、过滤、其他 2 ) 生化法处理:厌氧处理、好氧处理、厌 氧处理 + 好氧处理、其他 3 )深度处理: V 型滤池、臭氧氧化、膜分离技术、电 渗析、其他
不外排 / 城镇污 水处理设施 / 工 业废水集中处 理设施 废水
综合废水
调节池、好氧生物处理、消毒 不外排 / 城镇污 水处理设施 / 工
业废水集中处 理设施
噪声 / 基础减振、隔声间、隔声屏障、厂房隔声设备基础加固等
四、污染防控技术要求
(一)废气
( 1 )对于生产过程中涉及 VOCs 物料的印刷机、烘干、复合机应该设立密闭或符合规范的废气捕集装置,将有组织废气 收集并导入废气治理设施。
( 2 )印刷工业排污单位油墨、稀释剂、胶粘剂、涂布液、清洗剂等 VOCs 物料的储存和输送过程应保持密闭。
( 3 )油墨、胶粘剂等 VOCs 物料的调配应在密闭装置或空间内进行并有效收集,非即用状态应加盖密封。供墨、调墨配 胶、印刷、复合、烘干、洗车等 VOCs 物料使用过程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局部气 体收集措施,废气排至 VOCs 废气收集系统。 ( 4 )采用活性炭吸附处理工艺的,当排气浓度不能满足设计或排放要求时应更换活性炭。
(二)工业固废
( 1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在专门区域分隔存放。
( 2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间应设置防渗措施、防风、防晒、防雨措施、环境保护图像标志。
( 3 )危险废物贮存间应按照 GB 18597 相关要求进行防渗、防漏、防淋、防风、防火等措施,有效防止临时存放过程中 二次污染。
( 4 )做好固废台账,记录固体废物产生量和去向(处理、处置、综合利用或外运)及相应量。
( 5 )危险废物转移过程应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表 4 莆田市纸制品制造业环境准入指引一、选址布局
(一)符合省、市级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二)符合园区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
二、污染物排放标准
废气 废水 噪声 固废
《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 排放标准放标准》( DB35 1784-2018 );《印刷工业大 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41616 — 2022 );《大气污 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 GB16297-1996 );《挥发 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 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 GB18599-2020 ) ; 《危 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 准》( GB18597-2023 ) 要求。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 GB8978-1996 )表 4 中的三级 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 质标准》( GB/T31962-2015 ) B 等级标准
《工业企业厂界环 境噪声排放标准》 ( GB12348-2008 )执行标准
标准》( GB 37822-2019 )三、污染防治可行技术
污染物种类 来源 污染物 可行技术 排放去向
覆膜机 / 涂布机 / 淋膜
活性炭吸附 / 浓缩 + 热力(催化)氧化 / 直接热力(催化)氧 化等
机 / 浸渍机 / 上光机 / 烫
非甲烷总烃、苯、甲苯、二甲 苯、苯系物
有组织 / 无组织
金机 / 涂布机 / 粘箱机 /
废气
复合机 / 胶机等
污水处理站 硫化氢、氨、臭气浓度 洗涤 / 吸收 / 氧化 / 吸附 / 过滤 有组织 / 无组织
一级处理或一级处 理 + 二级处理(厌氧 + 好氧) 废水
综合废水 pH 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 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
不外排 / 城镇污水处理设 施 / 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 施
生活污水 pH 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 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
调节池、好氧生物处 理、消毒
噪声 / 基础减振、隔声间、隔声屏障、厂房隔声设备基础加固等四、污染防控技术要求
( 1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在专门区域分隔存放。
( 2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间应设置防渗措施、防风、防晒、防雨措施、环境保护图像标志。( 3 )危险废物贮存间应按照 GB 18597 相关要求进行防渗、防漏、防淋、防风、防火等措施,有效防止临时存放过程中 二次污染。( 4 )做好固废台账,记录固体废物产生量和去向(处理、处置、综合利用或外运)及相应量。( 5 )危险废物转移过程应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