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田县民政局 古田县财政局 文件
古民规〔2025〕1 号
古田县民政局 古田县财政局关于印发
《古田县提升“互助孝老食堂”
运营质量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不断增进民生福祉,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围绕养老服务供给要素配置不足问题,加强我县互助孝老食堂助餐服务体系建设,提升互助孝老食堂长效运营能力和助餐服务水平,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根据《古田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4〕85 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
一、总体目标
从2025 年2 月起,推进全县互助孝老食堂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强过程监控和综合监管,提升互助孝老食堂,完善其助餐方式、规范管理制度、强化资金补助、充分发挥食堂作用,提升食堂运营率。开展互助孝老食堂星级评定工作,促进互助孝老食堂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促进农村老年人获得感和幸福感持续增强。
二、主要内容
(一)实行分类助餐
各村(居)以需求为导向,按照因地制宜的原则,结合本村(居)情况,灵活选择助餐方式。
1.传统集中就餐
适合人口集中,能提供集中用餐场地的村(居)。按照传统孝老食堂模式建设内容包含厨房、餐厅、卫生间三大功能。食堂提供午、晚餐,科学安排食谱,有条件的食堂为老年人提供早餐、举办集体生日等。
2.孝心邻里寄餐
适合村里不具备建设集中就餐食堂的且用餐人数相对较少的偏远村,对有意愿就餐的老年人,由乡镇(街道)及村(居)负责协调邻里寄餐(助餐点、寄餐户与村委会议签订三方协议),助餐点建设在村干或热心村民家中,老年人直接前往邻居家就餐或配餐到户(就餐对象与寄餐户需非直系血亲及三代内旁系血亲),老年人缴纳的餐费与寄餐家庭商议确定。
3.惠民食堂
采取集中助餐方式的互助孝老食堂不限于对本村老年人营业,也可对本村村民、游客、工人等社会对象开放,盈利部分用于支持补充互助孝老食堂的运营,促进食堂的可持续运营。
4.置换调整食堂场所
针对因客观原因无法运营的,分类作出处理,通过场所置换、搬迁等方式恢复其正常运营状态。对地理位置偏远的,要考虑场所置换与老人活动中心、村卫生室等设施毗邻设置,实行一体建设,满足老年人便捷需求;对改变用途、已经拆除的互助孝老食堂,乡镇(街道)要做好资产登记和保管工作,并向县民政局提交正式书面报告,确保“拆一补一”。发现蓄意套取财政资金、导致资产流失的,要严肃查处。
(二)规范建设管理
1.强化建档备案。 各乡镇(街道)要督促建成的互助孝老食堂进行建档。按照建档要求,孝老食堂应配有通风、排烟、“三防”设施、冷藏冷冻设备、加热保温设备、餐具清洗消毒设备、食品留样冰箱等食品安全设施设备。互助孝老食堂建设和管理以村委会为主办单位,村委会主任为第一责任人。村委会主任为互助孝老食堂建档管理对象的申请人,申请人应及时向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所提出建档申请,落实互助孝老食堂食品安全备案制度。
2.完善财务管理。 各乡镇(街道)村级会计代理服务中心负责在村委会账户设立“代收款—互助孝老食堂”会计科目核算;孝老食堂账目,需做到收支清晰,专款专用。同时制定财产清单,确保食堂资产不流失;每月申报运营补贴时村居需认真如实填写《互助孝老食堂财务收支表》《互助孝老食堂就餐人员花名册》,并由互助孝老食堂日常管理人员、村(居)财务人员、村监督委员会成员、村主任分别对应经办人、审核人、证明人、主管签订《互助孝老食堂财务收支表》,于每月2 日前上报至上级有关部门汇总,由乡镇(街道)填写《互助孝老食堂运营补贴汇总表》进行汇总。
3.规范停办流程。 食堂停办的村(居)委要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并上报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对停办食堂进行核查,确实因客观原因无法运营的应及时进行资产登记,做好资产保管,并向县民政局报送情况说明。
(三)强化资金补助
1.传统集中就餐补助
资金补助:(1)建设补助。 每个孝老食堂建设补助8万元; (2)基本运营补贴每年6 万元。 具体:食堂月平均用餐人数大于或等于10 人,按每月5000 元标准发放运营补助;食堂月平均用餐人数小于10 人,给予每月基础运营补助3000 元,同时按每名用餐人员每月200 元标准额外发放运营补助。 (3)额外补助 。月平均用餐人数大于或等于20人的每年给予额外1 万元补助。
2.孝心邻里寄餐补助
资金补助:(1)建设补助。 给予邻里寄餐家庭3000 元建设补助用于提升改造厨房餐厅,厨房改造要求达到卫生、明亮、安全。 (2)运营补贴。 对于承接邻里寄餐的群众家庭,县财政每年给予6000 元补贴,由乡镇(街道)核实拨付。
3. 责任保险补助
为提升食堂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强化食堂内部管理,降低运营风险,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县政府为运营食堂购买场所责任险。
4.规范建设补助资金使用
县财政根据当年度建设任务提前下拨建设补助,每个食堂建设补助8 万元,建设补助费使用由所在乡镇(街道)负责监督,除去必要的装修和设备采购,不要对屋内墙壁过度修饰,节省建设费用并据实结算,把多余建设资金用于补贴食堂运营。
三、明晰职责
1.村(居): 负责“互助孝老食堂”具体运营工作,合理制定食谱,控制运营成本,按月公开食堂财务收支情况;摸清、引导有就餐需求的老人到食堂就餐。
2.乡镇(街道): 负责属地“互助孝老食堂”的选址建设、验收、补贴资金审核和发放等相关工作,做好“互助孝老食堂”运营和资产监管工作,主动联系热心乡贤、企业家、志愿者帮扶食堂建设。规范食堂停办流程手续,对确实因客观原因无法继续运营的,乡镇(街道)应调查核实并做好食堂资产登记、保管。
3.县委宣传部: 对“互助孝老食堂”运营活动、先进经验、优秀人物、典型案例进行宣传报道。
4.县民政局: 负责“互助孝老食堂”的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健全完善建设运营机制,强化部门衔接配合。落实互助孝老食堂场所责任险工作。
5.县市场监管局: 负责指导食堂厨房建设,对不符合餐饮服务监管要求的提出整改意见并指导整改,落实互助孝老食堂食品安全备案制度。
6.县人社局: 负责养老互助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人员资格审查、补贴核发。
7.县财政局: 负责“互助孝老食堂”建设、运营补贴的资金保障工作。
8.县残联: 推进“爱心助残驿站”项目建设,落实残疾人就餐帮助政策和爱心助残驿站帮扶政策。
9.县卫健局: 开展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所与食堂共建,每年一次上门为用餐老年人提供普通身体检查、送药、健康咨询等医疗服务。
10.县教育局: 互助孝老食堂可作为学生社会实践场所,学校可组织师生到互助孝老食堂开展表演文艺、卫生清洁、帮厨等实践活动,增强尊老、爱老、敬老、助老的社会氛围。
11.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 推进乡村振兴示范县村庄“互助孝老食堂”建设挂钩联系和就餐扶贫户帮扶。
12.县慈善总会: 负责发动慈善力量参与,每年积极筹集资金或物资帮助互助孝老食堂运营。
13.县住建局: 负责指导食堂集中就餐点房屋安全建设。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街道)作为互助孝老食堂管理的责任主体,要统筹规划、搞好布点,因村制宜、分类推进,指导各村(居)确定建设模式和运营模式,保障互助孝老食堂运营的可持续性。各村(居)作为互助孝老食堂建设和运营的责任主体,要广泛征求村民意见,精心选址、精心建设运营,提高互助孝老食堂服务质量。
(二)建立考核机制。 将“互助孝老食堂”运营情况纳入县对乡镇(街道)年度绩效考评内容,着重考核每月食堂运营率、补贴申请时效情况、食堂财务管理情况三个方面,同时乡镇(街道)也要将互助孝老食堂运营情况纳入对村(居)的绩效考评内容。将“党建+养老服务”纳入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和村(居)党组织书记“双述双评”内容。
(三)建立奖惩机制。 实施评优评先式的考核奖励机制,对建设成效显著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扬、鼓励。对停办的食堂,财政、审计、纪检部门及时介入调查,有弄虚作假骗取补贴和不作为、乱作为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开展结对帮扶。 鼓励开展各种形式与互助孝老食堂挂钩的结对帮扶工作,结对单位指导帮助食堂解决建设运营问题,开展多样化的孝老爱老慰问活动,提升老年人幸福感、获得感。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 年,由县民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1:XX 村(社区)互助孝老食堂财务收支表
附件2:XX 乡镇(街道)XX 村(社区)互助孝老食堂X
年X 月份就餐人员花名册
附件3:XX 乡镇(街道)互助孝老食堂运营补贴 X 月份
汇总表(X 年)
古田县民政局 古田县财政局
2025 年2 月17 日
(此件主动公开)附件1
XX 村互助孝老食堂财务收支表附件2
XX 乡镇(街道)XX 村(社区)互助孝老食堂 X 年 X 月份就餐人员花名册附件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