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件石狮市财政局
狮人社规〔 2025 〕 1 号
石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石狮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石狮市就业见习补贴
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 < 福建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 的通知》(闽财规〔 2024 〕 32号)、《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闽人社办〔 2024 〕 133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石狮市就业见习补贴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石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石狮市财政局
2025 年 1 月 20 日
(此件主动公开)
石狮市就业见习补贴实施细则
一、见习对象
享受就业见习补贴的人员范围为离校 2 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 16-24 岁登记失业青年。
离校 2 年内未就业是指申请参加见习前,未就业、未办理过社会保险,距离毕业证书记录的签发时间不超过 2 年。
16-24 岁登记失业青年是指申请参加就业见习前,未就业、未缴交过社会保险,且身份证上登记的出生日期距离开始见习的时间在 16-24 周岁之间的失业青年。
以上对象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坚决拥护党的领导,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 遵守纪律,品行端正,道德良好;
3. 具有符合见习职位所需的专业等要求的条件;
4. 自愿提出见习申请。
二、补贴标准
对吸纳上述人员参加就业见习满 3-12 个月的见习单位,给予每月不高于 3000 元(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 100% )的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见习单位每月支付给见习人员的费用应不低于补贴标准;同时,补贴金额不高于见习单位实际支付给见习人员的费用。补贴期限最高为 6 个月。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三、申报程序
(一)见习单位申报。 在我市注册登记、符合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社会信誉的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需先向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提交《石狮市就业见习单位申报表》(附件 1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见习场所照片等材料,经审核同意后确认为见习单位。
(二)信息备案。 见习单位接收见习人员,与见习人员签订《石狮市就业见习协议书》(附件 3 ),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携带《石狮市参加就业见习人员备案表》(附件 7 ) 1份、《石狮市就业见习协议书》(附件 3 ) 1 份、《石狮市见习人员承诺书》(附件 5 ) 1 份、见习人员身份证和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 份、《就业创业证》(在福建省各级人社部门登记失业)原件及复印件 1 份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和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1 份到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备案。
(三)补贴申报。 见习期满后,见习单位携带《石狮市就业见习补贴申领表》(附件 2 ) 1 份、《石狮市就业见习考核鉴定表》(附件 4 ) 1 份、《石狮市见习单位承诺书》(附件 6 ) 1 份、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明细账(生活费用银行流水,体现每月单位支付生活费用实际金额) 1 份到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申报。
(四)资料审核。 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对见习单位的就业见习情况及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初审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五)信息公示。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审核后的就业见习补贴见习人员名单及补贴金额等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市财政局。
(六)发放补贴。 就业见习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资金中列支,由人社部门通过银行转账支付给见习单位。
四、其他事项
本文件自 2025 年 1 月 20 日起实施,有效期至 2027 年 12月 31 日止。本文件由石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石狮市财政局负责解释,若遇国家、福建省和泉州市有关政策调整,按国家、福建省和泉州市最新政策执行。
附件: 1. 石狮市就业见习单位申报表
2. 石狮市就业见习补贴申领表3. 石狮市就业见习协议书
4. 石狮市就业见习考核鉴定表
5. 石狮市见习人员承诺书
6. 石狮市见习单位承诺书
7. 石狮市参加就业见习人员备案表附件 1
石狮市就业见习单位申报表
附件 2
石狮市就业见习补贴申领表附件 3
石狮市就业见习协议书
甲方: ( 见习单位 )乙方: ( 见习人员 )
为明确见习人员与见习单位的权利与义务,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见习期限及工作时间
经协商,乙方 ( 姓名 学校 学历 专业 毕业时间 ) 同意到甲方见习,见习时间自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 (注:见习期限暂不填,等人社部门核准后再填)
甲方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及本单位规章制度,合理安排见习人员的见习工作时间。
二、见习岗位及生活补贴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和乙方的实际情况,安排乙方到部门,从事 工作。
见习期间,甲方应安排专门的技术与管理人员对见习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技术指导和日常管理,见习人员应自觉遵守劳动纪律,认真见习。
见习期间,甲方每月付给见习人员的生活补助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办理人身意外保险。
三、乙方见习期间应遵守以下规定
1 、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甲方的见习规章及其它各项规章制度。如违反国家法规和单位的规章制度,甲方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分或终止见习。
2 、因见习人员造成见习单位财物损失的,按甲方规定处理。
四、见习管理
1 、甲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及本单位规章制度对乙方进行管理。
2 、乙方见习期满后,甲方应对乙方见习期间的表现进行考核,并出具就业见习鉴定意见。
五、劳动保护
1 、甲方需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其在人身安全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工作。
2 、甲方根据乙方岗位实际情况,按国家规定向其提供必需的劳动防护用品。
3 、乙方患职业病、工伤事故的按《工伤保险条例》 ( 国务院令第375号 ) 规定执行。
六、协议解除
乙方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可以在说明原因的情况下向甲方提出终止见习合同,但必须提前七天通知甲方,并作好工作交接,否则应承担相关责任。见习期间,甲方如发现乙方不符合见习要求或不适宜甲方安排工作等情况的,可以向乙方提出终止见习,在为乙方履行见习生活补贴支付手续,解除本协议,并于三日内书面告知县(市、区)人社局。见习期满,本协议自行终止。
七、尚需协商一致的其它问题 ( 请如实填写。如没有,请填“ 无 ” 。 )
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及时协商解决。
八、法律效力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正本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交人社部门备案。
甲方 ( 盖章 ) : 乙方:
人事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附件 4
石狮市就业见习考核鉴定表
附件 5
石狮市见习人员承诺书
本人 ,性别 ,身份证号码 。
本人郑重承诺,自愿到 参加就业见习,见习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与单位签订就业见习协议时系 (离校 2 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或 16-24 岁失业青年),之前未参加过就业见习。
本人明白虚假的承诺以及提交虚假、编造、伪造申报资料等相关行为是严重的违法行为,若有上述行为,愿接受相关执法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的处罚。
承诺人 (签字、捺印) :年 月 日附件 6
石狮市见习单位承诺书
我单位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接收 等 名年青年见习人员,见习期间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见习人员进行管理并按时发放生活补助,对我单位所提交的见习补贴申领材料真实性负责。
如有骗取、挪用、虚报、冒领补贴资金行为,将及时追回,并依照有关规定,将该单位列入失信企业名单,情节严重的,依法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单位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附件 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