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罗区实现2025年一季度经济社会发展良好开局若干措施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25 19: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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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新政办规〔 2025 〕 1 号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新罗区实现2025 年一季度经济社会

发展良好开局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新罗区实现 2025 年一季度经济社会发展良好开局的若干措施》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 年 1 月 14 日

(此件主动公开)

新罗区实现2025 年一季度经济社会发展

良好开局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全力对接落实国家一揽子增量政策,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实现一季度良好开局,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打下坚实基础。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大力提振消费市场

1. 实施提振消费春季专项行动。 举办 “ 全闽乐购 · 跨年迎新 ” 、老字号嘉年华、美食嘉年华等促消费活动 5 场以上,向上争取省、市商务发展资金,配套发放消费券、促销活动补贴。 〔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各镇(街),以下均需各镇(街)落实,不再列出〕

2. 开展购置汽车促消费活动。 对个人消费者购买乘用车新车,按照购买新车价格予以分档补贴,可以与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叠加。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3. 做热文旅消费市场。 积极开展各类促消费活动,对在区文旅部门报备促消费方案的景区、景点,给予游客门票、二次消费产品 5-15 元消费券补助,每家旅游景区一季度补助累计不超过 2万元。对辖区内旅行社出台新罗区一日游、两日游线路的,给予游客参团 20-30 元消费券补助,每家旅行社一季度补助累计不超过 2 万元。 〔责任单位:区文体旅游局、财政局〕

4. 加大文旅营销力度。 支持龙岩非遗主题街区打造文旅品牌,由运营公司引进山歌戏等演艺机构进行市场化、常态化演出,区财政给予适当补助。鼓励各协会组织、企业等单位在中央苏区金融街、龙岩非遗主题街、龙岩未来城等区域组织开展文旅、研学、培训等宣传营销活动(未取得政府补助资金),经业务主管部门事前审核通过,活动时长超过 45 分钟(含 45 分钟)且现场观众(参加)人数(不含工作人员)超过 100 、 300 人次,分别给予每场宣传补助经费 300 元、 500 元。每天报备仅限 10 个名额,超过不予认定。 〔责任单位:区文体旅游局、财政局、教育局、商务局〕

5. 繁荣赛事演艺市场。 鼓励各协会、企业积极举办体育赛事,经区文旅部门事前批准并报备相关材料,参加人数(不含工作人员) 200 人以下补助 0.5 万元, 200-500 人补助 1 万元, 500 人以上补助 1.5 万元。鼓励演出经纪机构举办演唱会、音乐节,对单场售票规模超出 1 万人,售票收入不低于 500 万元,演出单场销售外地观众门票不低于 40% ,经统一申报审核后单场给予奖补 10万元,每家演出经纪机构限奖补一次,全区奖补不超过 3 批次。〔责任单位:区文体旅游局、财政局〕

6. 推动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 持续实行三孩家庭购房补贴,鼓励房地产企业开展春节商品房促销活动。加强中心城区房地产政策宣传,探索房票、 “ 共有产权 ” 购房模式。扩围增质房地产融资协调 “ 白名单 ” ,督促已出让未开工项目及时开工。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财政局〕

7. 加力消费品以旧换新 。跟进落实、有效接续 “ 两新 ” 政策,争取更多我区特色优势产品纳入国家补贴范围,促进 “ 两新 ” 带 “ 两优 ” 。优化分领域实施细则和操作流程,推动资金加速直达企业和消费者。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商务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等〕

二、全力扩大有效投资

8. 强化重大项目攻坚。 以 “ 一个中心、三个支撑 ” 活动为主线,常态化开展重点项目攻坚,组织重大项目集中开竣工活动,鼓励重点项目春节期间不停工、少停工、早复工,力争一季度谋划储备中央预算、 “ 两重 ”“ 两新 ” 及其他竞争性项目 60 个以上,重大项目新开竣工各 20 个以上,省市区重点项目完成投资 80 亿元以上。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项目建设服务中心,区直有关单位,北部新城区级指挥部,厦龙合作区国土规划与住建环保局、厦龙合作区经济事务局〕

9. 加快各类资金拨付使用。 加快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增发国债、专项债等项目进度和资金拨付,形成更多实物工作量,确保一季度超长期特别国债投资完成率 40% 、支付率 30%以上; 2024 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完成率 50% 、支付率 40% 以上;增发国债投资完成率 80% 、支付率 70% 以上。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发改局,区直有关单位〕

10. 加大招商引资力度。 持续深化大招商招好商行动,积极参加长三角、珠三角等招商推介会,利用 “ 恳谈会 ” 新春项目签约及开竣工仪式等春节招商活动平台,进行招商推介、走访慰问、实地调研,力争一季度新签约产业项目 40 个,其中 5 亿元以上项目 3 个。 〔责任单位:区投资促进中心,区直有关单位〕

三、推动重点企业提质增效

11. 支持企业稳产增效。 研究制定工业稳定增长政策措施,落实省级一季度工业生产稳定运行有关措施,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等规定、 2025 年一季度工业用电增长 6% 及以上的制造业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 8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责任单位:区工信科技局〕

12. 助力企业拓展市场。 组织开展各类促消费活动,全面拓展消费需求,推动供需互动、产销并进。鼓励开展各具特色的产品推介、展览展销、互采互购、供需对接等 “ 手拉手 ” 活动,帮助企业开拓产品市场。组织指导我区符合条件企业及时申报、兑现省、市级相关奖补资金。 〔责任单位:区工信科技局〕

13. 全力抓好冬春农业生产。 持续实施稳定发展粮油生产扶持措施,完成春收粮食面积 1680 亩以上、春播粮食面积 2.14 万亩以上、春种蔬菜面积 2.5 万亩以上、造林绿化 2800 亩以上,确保春粮丰收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

四、稳定外贸外资增长

14. 鼓励企业拓展国际市场。 实施外贸企业全球性行动,对参加境外线下展会的企业给予补助,第一个展位( 9m 2 )给予定额扶持,第二个展位按照定额的一半给予扶持。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财政局〕

15. 加大外贸金融支持。 支持企业开展外汇避险业务,拓展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服务覆盖面,优化运营汇率避险 “ 公共保证金池 ” ,为企业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提供保证金支持。鼓励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对投保费用给予支持。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金融办〕

16. 加大外资引进落地。 充分发挥现有外资企业的 “ 桥梁 ” 和 “ 纽带 ” 作用,积极寻求对接与合作,争取更多的外商来新罗投资兴业。对外资引进落地在新罗区新设(含增资)外资项目,实际到资金额符合有关条件的,按最高 2% 分档给予支持。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投资促进中心〕

五、支持企业稳工稳岗

17. 鼓励和支持企业留工。 经区工信部门认定,对春节期间连续稳定生产( 2025 年 2 月份用电量不低于 1 月份的 80% )的工业企业,可按 2 月份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 300 元 / 人标准,给予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的一次性稳定就业奖补。所需资金从各级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工信科技局、财政局〕

18. 加大企业用工服务保障。 组织 “ 春风行动 ” 等系列招聘活动,各类社会机构(含商会)、企业 “ 老带新 ” 员工为我区企业引进劳动力且稳定就业 3 个月以上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按引进劳动力人数给予 500 元 / 人的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所需资金从各级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工信科技局、财政局〕

六、加大要素服务保障

19. 加大小微企业贷款支持。 完善落实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一季度实现对正常经营小微企业走访全覆盖、有效融资需求对接 100% 。加力推动首贷、信用贷、无还本续贷,实现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金融办〕

20. 加大政府性融资担保支持。 落实政银担分险及代偿补偿政策,鼓励开展 “ 总对总 ” 批量担保业务,力争一季度末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融资担保放大倍数达 4 倍、融资担保费率低于 1% 。〔责任单位:区金融办,龙津担保公司〕

21. 加强用地用林保障。 加大区级统筹力度,优化配置用地用林计划指标,严格落实用地用林标准和定额管理,全力保障重点项目的用地用林需求。 〔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与土地事务中心、区自然资源局〕

22. 做好企业春节期间稳工稳产服务。 落实处级领导挂钩服务工作机制,持续深入开展 “ 千名干部挂千企 ” 等活动,在春节期间常态化组织精准服务重点规上工业企业,通过积极宣传解读相关扶持政策、协调解决困难问题等方式,鼓励和引导马坑矿业等一批重点规上工业企业春节期间不停工、不停产。 〔责任单位:区工信科技局〕

23. 组织开展工会春节慰问。 鼓励全区各级工会组织春节期间赴园区、走企业、进工地,对重点工程和重大项目建设等重点领域职工以及在春节期间坚守岗位的一线职工和艰苦岗位职工,开展至少三场不同形式不同对象的 “ 送温暖 ” 慰问活动,走访慰问5 家以上春节期间未停工停产的中大型非公企业,做好困难职工、劳模走访及慰问工作。 〔责任单位:区总工会,区直有关单位〕

七、保障和改善民生

24. 做好保供稳价工作。 加强价格监测预警,根据上级要求及时落实联动机制,足额发放价格补贴,减轻困难群众 “ 米袋子 ”“ 菜篮子 ” 负担,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对中心城区主要批发农贸市场、大型商超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情况实施日报监测,落实肉类、蛋品、蔬菜等生活必需品及节令食品的供应、储备工作。对接我区 24 家省、市级城市副食品调控基地,督促做好低温寒潮天气防范,保障生产安全,确保产品正常上市。拓宽货源渠道,提前增加外调数量,确保肉、蛋、菜调运畅通,保障市场供应平稳有序。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商务局〕

25. 抓好岁末年初安全防范。 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聚焦矿山、危化品、道路交通、消防、燃气、建筑施工、烟花爆竹、森林防火等重点行业领域,强化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风险防范化解,坚决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强化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风险防范和应急准备,做好受灾群众冬寒救助,确保“6·16” 受灾重建户春节前可全部搬入新居。加强人流车流物流和大型活动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值班值守制度,确保社会大局安定稳定。 〔责任单位: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成员单位〕

26. 做好民生兜底保障工作。 全面落实各项社会救助政策,及时足额发放各项救助资金。组织开展春节期间走访慰问困难群众活动,发放慰问金及各类救助物资,加强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特殊困难老年人、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留守儿童等群体的探访关爱,不断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开展 “ 寒冬送温暖 ” 专项救助行动,加强对地下通道、桥梁涵洞、废弃房屋等区域的排查,确保流浪乞讨人员、生活无着人员等得到及时救助和妥善安置。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财政局〕

以上措施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5 年 3 月 31日,涉及的资金奖补政策以 2025 年 1 月 1 日为起算基准日。中央和省、市、区现有政策及后续新出台的支持政策,一并遵照执行,同一事项按照 “ 就高不重复 ” 原则实施。各项措施具体解释工作由各责任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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