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政办规〔2024〕11号
光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光泽县加快
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光泽县加快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的若干措施》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光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 年12 月31 日
(此件主动公开)光泽县加快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的若干措施
为抢抓机遇、释放政策红利,加快推动全县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现结合光泽实际,提出以下措施。
一、 加大金融政策支持
(一)贯彻落实中央“降低存款准备金率和政策利率,降低存量房贷利率,统一房贷最低首付比例;推动股票回购增持专项再贷款政策增量扩面;推动构建‘长钱长投’的政策体系,大力引导中长期资金入市,支持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优化‘无还本续贷’政策,阶段性扩大到中型企业”等增量政策。〔 责任单位:光泽金融监管支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
(二)全力争取增加支农支小再贷款限额,鼓励农村信用社等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投放涉农、普惠小微贷款,有效扩大流动性支持。围绕白羽肉鸡、矿泉水等重点产业,积极争取工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等政策支持。〔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工信商务局、发改科技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
(三)支持金融机构提升科技金融服务能力,加大对科技创新和绿色低碳等新质生产力领域的信贷投放,有效推动降准降息向实体经济传导。用足用好 “ 科特贷 ”“ 科技贷 ” 等金融政策,优化筛选全县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企业名单,保障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政策精准到企。积极宣传股票回购增持专项再贷款政策。〔 责任单位:县发改科技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
二、全面落实财政政策
(四)贯彻落实中央 “ 中央财政从地方政府债务结存限额中安排了 4000 亿元,补充地方政府综合财力,支持地方化解存量政府投资项目债务和消化政府拖欠企业账款;继续在年度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限额中,安排一定额度用于补充政府性基金财力,支持地方化解债务风险;拟增加 6 万亿元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置换存量隐性债务,从今年起分 3 年实施;用好专项债券来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各地的保障性住房政策;优化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支持方向,支持地方更多通过消化存量房的方式来筹集保障性住房的房源;允许专项债券用于土地储备,支持地方政府使用专项债券回收符合条件的闲置存量土地;持续加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扩大投向领域和用作资本金范围,支持地方加大重点领域补短板力度;通过专项债合理支持前瞻性、战略性新兴产业基础设施,推动新质生产力加快发展;针对学生群体加大奖优助困力度 ” 等增量政策。〔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
(五)积极争取上级债务限额用于置换隐性债务的政策,压降融资平台数量、积极稳妥化解隐性债务风险和推动融资平台转型。梳理对接专项债券用于土地储备、收购存量土地和存量商品房政策,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要求,结合我县经济发展特点,细化推动 “ 两新 ”“ 两重 ” 各项工作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实落细,积极谋划符合投向项目,争取上级资金。〔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发改科技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工信商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
(六)坚决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的要求,严格控制一般性开支,通过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确保资金优先用于保障 “ 三保 ” 以及支持重点领域的发展,确保有限的财政资源能够更加精准地投入到推动发展、满足民生需求和响应基层期待的关键领域。〔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
三、加大助企帮扶力度
(七)贯彻落实中央 “ 发布新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健全促进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制度、出台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等有利于企业生产经营和健康发展的改革举措;加强要素配置保障,建立支持小微企业融资的协调机制,将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纳入 ‘ 十四五 ’ 能耗单列范围 ” 等增量政策。深化 “ 放管服 ” 改革,简化审批流程,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持续推进公平竞争审查,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全面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 责任单位:县发改科技局、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
(八)积极争取建立省级以上创新平台共用共享机制,围绕白羽肉鸡、水、蜂蜜、中药材等优势产业,加快建设省级行业共性技术平台。健全提升优势产业领先地位体制机制。〔 责任单位:县发改科技局、工信商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
(九)深入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模式全面推行柔性执法,制定“ 综合查一次 ” 场景清单,依托 “ 闽执法 ” 平台实现联合执法线上办案。有效提高行政执法效能,全面优化营商环境。〔 责任单位:各执法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
四、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十)贯彻落实中央 “ 四个取消、四个降低、两个增加 ” (即取消限购、取消限售、取消限价、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降低公积金贷款利率、降低首付比例、降低存量贷款利率、降低 “ 卖旧买新 ” 换购住房税费负担;增加实施 100 万套城中村和危旧房改造,年底前将 “ 白名单 ” 项目的信贷规模增加到 4 万亿元)等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的增量政策。持续扩大共有产权政策宣传面,推动各乡(镇)全面落实农村避险安居等政策,加快农村人口城镇化安置。〔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光泽管理部,各乡(镇)人民政府 〕
(十一)做好存量闲置土地专项债券项目收集、审核和申报工作,积极向上争取专项债券等用于盘活存量闲置土地。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牢牢抓住政策红利 “ 窗口期 ” ,紧盯增发国债、地债、中央预算内资金等支持投向,结合城市体检成果,做好项目谋划包装;对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持续深化项目,跟进项目安评、环评、用地、选址、工规等前期手续办理情况,提高项目成熟度。〔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
(十二)全面推行全域房票和 “ 共有产权 ” 购房政策,持续做好避险安居工程政策叠加等创新政策宣传推广,实施优化商品住宅规划条件、商品住宅设计标准、金融税费、房地产市场环境等综合性配套措施。〔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
五、充分挖掘消费潜能
(十三)结合省、市相关促消费政策,提升消费内驱力,推进县域经济扩容提质,同时逐步完善商贸流通体系;扩大养老、托育等服务消费,抓紧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支持打造数字消费、绿色消费等新型消费业态。〔 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务局、财政局、民政和人社局、卫健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
(十四)统筹使用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重点支持汽车报废更新和个人消费者乘用车置换更新,家电产品和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居家适老化改造所用物品和材料购置,促进智能家居消费等,统筹支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农业机械报废更新提标、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提标,落实国家 “ 以奖代补 ” 方式支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工作,进一步释放市场消费潜力。〔 责任单位:县发改科技局、工信商务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
(十五)开展 “ 迎宾客引人流、促消费促发展 ” 活动,引导市域外群体到我县开展比赛竞赛、休假疗养、参观考察、学习培训、文化演出、研学团建等。持续开展以本地美食及农特产品为主的促消费活动,通过搭建展销平台促进县域消费;同时深化与福州台江区 “ 山海协作 ” 共建项目,通过举办展销活动促进产销对接,拓展销售渠道,同时提升“中国生态食品名城”的知名度、美誉度。〔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工信商务局、文旅局、总工会,各乡(镇)人民政府 〕
六、精准扩大有效投资
(十六)贯彻落实中央“提前谋划并下达 2025 年部分‘两重’建设项目清单和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强化政府投资项目的全过程管理;支持和鼓励民间投资健康发展,推动更多民间资本参与铁路、能源、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支持更多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发行基础设施 REITs ,深化投贷联动试点合作;加快研究修订扩大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制定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指引目录”等增量政策。〔 责任单位:县发改科技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
(十七)积极向上对接,争取将能源、交通、水利等单独选址项目纳入国家、省级重点项目清单,向上申请配置使用国家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责任单位:县发改科技局、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
(十八)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引导各类资金投入到新质生产力的培育发展中,倾斜支持生物育种产业、双碳产业、低空经济等未来产业,深化同厦门大学、省农科院等重点科研单位产学研合作,力争未来产业核心关键技术取得突破。出台更大力度招商引资激励措施,鼓励、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工信商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
七、更大力度保障改善民生
(十九)贯彻落实中央 “ 推进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建设,实施新一轮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行动、潜力地区城镇化水平提升行动、现代化都市圈培育行动、城市安全韧性水平提升行动 ” 等增量政策以及《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以县域为重点统筹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的意见》。持续推进城市整体更新行动,实施一批雨洪公园、湿地公园等项目,积极开展省级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试点。〔 责任单位:县发改科技局、住建局(城管执法局)、财政局、水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
(二十)积极向上争取预算内资金、国债、专项债等各类资金,谋划实施排水、燃气、供水及地下管廊等老旧管网更新和空白区新建补短板项目,积极推进医养结合,进一步提振养老服务市场信心,促进民营养老机构克服疫情拖尾效应,加快恢复平稳运营。增加普惠托育服务供给,落实普惠性托育优惠政策,策划实施一批县域医共体设备更新项目。〔 责任单位:县发改科技局、财政局、住建局、卫健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
(二十一)支持建设一批家政服务职业技能实训基地,给予家政服务企业实训基地一次性创建补助。同时,对家政服务企业实训基地带动我县城乡劳动力就业的给予相关奖补。〔 责任单位:县民政人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
本措施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1 年,具体措施有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