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南安市公路工程中介服务组织管理 规定(试行)的通知(南交〔2024〕57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25 19: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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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交〔 2024 〕 57 号

南安市交通运输局关于

印发南安市公路工程中介服务组织管理

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雪峰开发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南安公路分中心,能源工贸集团、南翼集团、园区集团: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规范全市公路工程项目中介服务组织的管理,重点加强从事公路行业的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提高公路工程项目中介服务质量,维护公路建设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最新要求,我局制定了《南安市公路工程中介服务组织管理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安市交通运输局

2024 年 11 月 8 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安市公路工程中介服务组织管理规定(试行)

为进一步 优化营商环境、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全市公路工程项目中介服务组织的管理,提高公路工程项目中介服务质量,维护公路建设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共南安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 < 南安市加强财政性投融资项目社会中介组织执业管理督导工作方案 > 的通知》(南委改办〔 2020 〕 6 号)、《泉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公路工程勘察设计中介服务组织管理规定的通知》(泉交工〔 2020 〕13 号)、《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泉州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审批服务中介超市管理规定 ( 试行 ) 的通知》(泉行政管理〔 2023 〕 1 号)及《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 6 部门关于印发泉州市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办法 ( 试行 ) 的通知》(泉发改规〔 2024 〕 1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南安市公路工程中介服务组织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依托泉州市审批服务网上中介超市平台(以下简称“网上中介超市”)南安板块或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进行中介服务的项目,涉工程建设类事项通过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中介服务网进行中介服务的项目,相关监管要求以上级规定为准。同时中介服务组织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公路工程资质证书或从事公路工程方面工作所需的资质证书(招标代理除外),在南安市辖区开展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相关业务工作的中介服务组织机构。

二、适用事项

(一)工程招标代理中介服务组织从事的中介服务事项具体指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承担招标事宜,拟订招标方案,编制招标文件,组织开标、评标,协助招标人定标,起草合同以及招标人委托的其他服务事项。

(二)勘察设计中介服务组织从事的中介服务事项具体指普通公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普通公路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普通公路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陆岛交通码头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等编制、评估和咨询的服务事项。

(三)工程监理、质量检测中介服务组织从事的中介服务事项具体指从事普通公路建设项目监理、质量检测活动,应当按照其获得的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开展监理、质量检测业务的服务事项。

(四)其他与交通工程规划建设相关的中介机构。

三、行为准则

(一)规范承接业务,严格资质管理

1. 严格按照住建部颁发的资质等级范围承担建设项目中介服务工作。

2. 不得转包中介服务业务,不得出租、出借资质证书。

3. 除正常技术协作外,未经委托单位批准,中介服务组织不得挂靠、有偿使用其他机构的资质证书。

(二)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服务质量

1. 制定服务指南,明确工作程序。一次性告知委托单位中介服务的项目程序以及开展建设项目中介服务需由委托单位提供的相关基础性资料、支撑性材料和需要配合的工作内容,并规范留存提供资料的交接凭证,做好文件、资料保密工作,以备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查。

2. 加强中介服务管控,建立内审制度。各中介服务组织机构应建立、健全中介服务文本编制质量把关内审制度,将责任落实到人,逐级把关、层层负责。一是按照相关规范、编制办法、招标范本以及上级有关文件和规定,进行中介服务工作;二是要建立、健全内审质量保证体系,积极推广标准化中介服务工作。

3. 提高工作效率,严格各阶段中介服务时限。在确保项目中介服务质量的基础上,切实提高工作效能,严格执行各阶段中介服务时限,科学安排项目实施计划,合理确定周期。

(三)规范服务收费,合理有序竞争

中介服务组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在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规范,满足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质量和时限等要求及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前提下,可适当降低中介服务费用。

四、信誉评价办法

评价以“客观、公正、适用”为原则,按照“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实行“一项目一评价”和年度综合评价办法, 依托网上中介超市平台 或 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建立的招标代理机构服务评价系统 ,通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项目建设单位、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 各方评价,实现对中介服务组织的综合动态星级评价制度。

(一)信誉评价积分制评价分值组成

评价以积分制为基础,总分 100 分。主要分为以下 3 类:

1. 审批类: 项目建设单位评价 (分值 40 分) :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中选的中介组织执业完成后或审批事项办结前,从服务效率、服务收费、服务态度等方面对中介单位进行满意度评价。同时填写《中介服务项目建设单位评分表》(附件 1 ),并同步在网上中介超市平台及时填写项目评分表。 主管部门评价 (分值60 分) : 主要从成果质量、修编质量、修编时限等情况(详见附件 2 )进行考核评价。

2. 非审批类(招标代理机构): 在项目中标结果公示发布后30 日内通过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建立的招标代理机构服务评价系统进行评价,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招标人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代理服务质量 ( 监督检查、场内交易服务行为、服务质量 ) 进行评价 ( 评价结果采用百分制,详见附件 3) ,评价结果直接录入评价系统进行汇总,形成单个项目的得分。

3. 非审批类(除 招标代理机构以外其他机构) :由项目建设单位单独评价 (分值 100 分) :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中选的中介组织执业完成后或审批事项办结前,从服务效率、服务收费、服务态度等方面对中介单位进行满意度评价,同时填写《中介服务项目建设单位评分表》(附件 1 ,评价分值 40 分调整为 100分),并同步在网上中介超市平台及时填写项目评分表。

(二)中介服务组织考核定级标准

1. 招标代理机构: 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建立招标代理机构服务评价系统,每一季度为一个评价周期,评价分值动态更新。招标代理机构每一个评价周期内所有项目得分的平均值,分值在 60 分以下,评价系统自动将该代理机构自动置为“不合格”状态。

2. 其他中介服务组织:

中介机构的整体星级为平台承接所有项目的项目建设单位和审批部门评分累计计算所得。中介机构初始评价分为 70 分,进入信用红榜的中介机构初始评价分为 100 分,进入红榜一次评价平均分加 5 分。评价分在 90 分以上的为五星级,在 80 分以上90 分以下 ( 含 80 分 ) 的为四星级,在 70 以上 80 分以下 ( 含 70 分 )的为三星级,在 60 以上 70 分以下 ( 含 60 分 ) 的为二星级,在 60分以下的为一星级。

五、激励与处罚

一个评价周期内评为“不合格”的招标代理机构,暂停该代理机构及其所属从业人员在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从事代理活动 3 个月。

年度总评被评定为五星级(业绩信誉优秀)和一星级(业绩信誉不良)的中介服务组织,将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网上中介超市进行公示,有效期为一年,年度评价为一星级(业绩信誉不良)的中介服务组织,将被清出南安市中介组织执业管理平台,限制其一年内在南安市辖区内参与公路工程项目相关中介服务。

六、责任追究

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将提请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涂改、倒卖、租借单位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单位资质证书的;

(二)超越单位资质证书认定的服务范围从事中介服务活动的;

(三)弄虚作假、泄露委托方的技术秘密以及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的;

(四)在服务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篡改数据、伪造数据或业务资料等行为的;

(五)在服务过程中存在无故刁难、索要服务合同约定报酬外的费用;

(六)向项目评审专家、评估机构和审批部门的工作人员行贿的;

(七)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行为。

七、信誉考评组织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本级受理审批(核准、备案)类项目的中介服务组织以及招标代理机构的信誉等级评价工作,于每年度 12月底前根据日常中介超市平台“一项目一评价”和招标代理机构服务评价系统情况,梳理汇总中介服务组织年度信誉评价结果,并推送到网上中介超市进行公示。项目建设单位做好配合工作。

八、本规定条款若与上级相关规定不同,以上级规定为准。

九、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 2 年,由南安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附件: 1. 中介服务项目建设单位评分表

2. 中介服务项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分表(审批类)

3. 招标代理机构服务评价表附件 1

中介服务项目建设单位评分表

附件 2

中介服务项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分表

(审批类)

附件 3

招标代理机构服务评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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