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安区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榕晋政规〔2024〕3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25 19: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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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安区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区政府投资的信息化项目管理,避免相似项目重复建设,提升政府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对信息化项目的备案、立项、审核等监管,根据国家和省电子政务相关管理规定以及《福州市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榕政综〔2021〕366 号),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息化项目参照福州市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的分类说明进行界定(详见附件1)。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区政府投资的信息化项目,包括建设类、服务类和运维类三种类型。

第四条根据《福建省政务服务APP 统一平台建设工作方案》(闽政办〔2017〕31 号)文件精神:“今后新增移动互联网政务服务,依托e 福州APP 建设。”项目业主单位需向区政府办报备审批,同时报送市数据管理局逐级审核并通过后,方可开展相关工作。项目业主单位严格落实信息化项目建设备案审批程序,对未批先开、擅自开通政府服务APP 的单位、市数据管理局将对建设单位将进行约谈,并扣除绩效分。

第五条项目建设应强化项目管理主体责任,实行“谁职责、谁申报,谁建设、谁管理,谁运维、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严格遵守招投标、政府采购、合同管理以及知识产权保护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第六条项目建设应按照国家网络安全、密码及保密管理相关规定,建立管理制度,采取技术措施,加强信息系统与信息资源的安全保密设施建设,开展网络安全测评和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以下简称安全和密码测评),保障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涉密项目还应按照《涉密工程确定和保密管理办法》《涉密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执行。涉密项目的规划、设计(咨询)、建设、监理和运行维护单位,均应具备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许可的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

第七条项目应当采用安全可靠的软硬件产品。在项目报批阶段,要对产品的安全可靠情况进行说明。

第八条项目的申报、立项审批、建设、运维、绩效评价、评审专家抽选、项目资金和进度确认审核等管理事项,应依托市数据管理局建设的项目管理系统(“数字福州”项目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开展。

第九条项目管理相关单位职责分工:

(一)区发改局(区数据管理局):负责全区信息化建设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评估立项、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政府投资的信息化项目建设前的备案、专家抽取、组织专家评审论证可行性、验收等工作。

(二)区财政局:负责区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预算管理、资金管理和政府采购管理,组织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审核项目资金用途的可行性、资金拨付、资金决算结算等工作,并予以项目业主单位出具资金来源证明。

(三)项目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本部门(含所属单位)项目的归口管理,对本部门项目的规划、论证、申报、建设管理、初步验收、绩效目标和自评等工作负总责。

(四)项目业主单位:负责本单位项目的方案编制、合法合规的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实施与绩效目标和自评等。项目单位主管部门担任项目业主单位时,应同时承担相应职责;需取得晋安区政府同意建设的项目相关会议纪要及区财政局出具的资金来源证明;项目业主单位根据立项批复完成绩效目标,及建成后的应用实效进行绩效评估。

第十条跨部门的公共性、基础性、公益性信息化项目及共建共享的业务系统,需报送区政府采用“一事一议”方式,研究指定有关单位担任项目业主。项目管理参照牵头部门项目管理流程。

第二章 项目备案和立项

(一)信息化项目备案和立项手续

第十一条项目业主单位结合《晋安区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指南》完成编制工作和备案立项相关材料提交(具体详见附件2—6)。

1、投资概算低于50 万元,且使用政府投入的信息化项目(包含保密信息化项目),由项目单位主管部门直接核定《项目建议书》内容后,在项目建设前将《项目建议书》报区发改局(区数据管理局)备案;关于获得国家、省、市分担等政府财政资金的项目(包含保密信息化项目),项目业主单位应在项目建设前将项目方案报区发改局(区数据管理局)备案。

2、投资估算在50 万元(含)以上的项目,且使用政府投入的信息化项目(包含保密信息化项目),应在项目建设前将《项目建议书》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方案》报区发改局(区数据管理局),由区发改局(区数据管理局)负责组织专家,对项目方案进行评审论证,形成评审意见,专家评审论证通过后出具立项批复。

3、项目方案应当包含需求调查内容,项目业主单位应当通过咨询、论证等方式开展需求调查,了解相关技术发展、市场供给、同类采购项目历史成交信息,可能涉及的运维升级更新、备品备件、耗材等后续采购,以及其他相关情况。面向市场主体开展调查时,选择的调查对象一般不少于3 个,并应当具有代表性。

4、《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方案》应在《项目建议书》范围内编制。投资估算确需突破项目建设计划控制费用,若超过原项目建设计划的10%,项目业主单位应在《项目建议书》编制阶段重新报区政府审批,需取得区政府同意,同时重新提供项目相关会议纪要及区财政局出具的资金来源证明。

(二)建设类、服务类和运维类信息化项目编制要求

第十二条项目编制具体要求如下:

(三)信息化项目专家评审流程

第十三条专家评审流程参照《数字福州建设项目评审专家管理办法》,专家论证范围应包括:项目实施必要性、规划科学性、技术可行性、绩效指标设置合理性、资源整合(互联互通)充分性和投资估算合理性等。会议相关材料作为项目档案进行保存。项目评审论证(含项目单位主管部门审核)结论的时效性一般为两年。

(四)信息化项目立项批复

第十四条项目经专家评审论证通过,由区发改局(区数据管理局)出具项目立项批复,并作为项目建设的主要依据。批复中核定的建设内容、规模、总投资及工期等应严格遵守,并作为项目招标、验收、审计工作的重要依据。项目立项批复后至政府采购工作前,确需调整项目建设内容的,应按原审批程序重新立项后,方可政府采购。立项批复后,项目业主单位应及时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并按规定报批后组织政府采购工作。

项目在立项批复之日起的一年内未完成政府采购工作的,批复自行废止,项目取消建设。因特殊原因导致政府采购工作逾期的,经区政府批准后,可延期一次。

第三章 项目实施及验收

第十五条项目业主单位应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确定项目主管领导和项目负责人,负责对项目建设进度、质量、资金及运行维护等进行管理。

第十六条承建单位、监理单位、测试测评单位应保持各自独立性,不应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承担项目测评的单位不得承担同一项目监理。严禁将项目监理费、测评费纳入项目主体实施费用。项目业主单位应分别委托测评及监理单位为项目提供相关服务。禁止施工单位将项目工程分包或转包他人。

第十七条监理单位应切实发挥监理作用,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在项目开工之前,核查项目实施合同与项目批复内容的一致性,发现问题立即上报项目业主单位及区发改局(区数据管理局)。

第十八条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发生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项目投资规模未超出概算批复、建设目标不变的建设内容调整,调整数额不超过概算金额15%(详见附件7),由项目业主单位提出调整方案,经项目单位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后,报区发改局(区数据管理局)备案。

(一)根据国家省市部署,确需改变建设内容的;

(二)确需对原项目技术方案进行完善优化的;

(三)根据所建项目业务发展需要,在已批复项目建设规划的框架下调整相关建设内容的。

第十九条项目在建设过程中确需延长工期的,根据合同约定,向区发改局(区数据管理局)报备后,可延期六个月;经区政府批准后,可再次延期六个月。

第二十条项目建设或建成后运行过程中出现以下问题,项目业主单位应及时整改,有必要的可委托原项目方案编制单位、社会审计机构、第三方评估公司、法律机构等出具评估报告或有关意见,制定详细解决方案后报送区发改局(区数据管理局),区发改局(区数据管理局)可会同项目单位主管部门、区财政局并组织专家评审项目解决方案,报区政府批准后,指导项目业主单位进行整改或要求暂停、终止项目。

(一)不符合第十八条建设内容变更情形;

(二)项目建设逾期一年以上;

(三)项目建设无法正常进行;

(四)项目无法完成绩效目标;

(五)项目建设后应用推广程度不足、无运行(运营)必要;

(六)投资遭受重大损失;

(七)其他问题。

第二十一条项目应遵循《最终验收材料清单》开展验收工作(详见附件8)。项目验收包括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初步验收由项目建设单位自行组织。项目总投资额50 万元(含)以上,由区发改局(区数据管理局)组织专家评审竣工验收;总投资额50 万元以下,由项目建设单位自行组织竣工验收,同时材料报区发改局(区数据管理局)存档。项目最终验收前,项目业主单位应按照国家网络安全、密码及保密管理相关规定开展复测复评工作。

第二十二条项目业主单位应在编制采购文件和签订合同时,明确项目成果归属、保密协议、相关责任条款以及建设类项目的(合同)运维期。

(一)项目产生的数据资产成果归晋安区政府所有;其余项目成果(主要指知识产权、系统、源代码、技术资料和文档)归晋安区政府所有,或晋安区政府与开发单位共有。在其他行政机关推广使用项目成果,项目业主单位应当支持。

(二)建设类项目(合同)运维期不得低于2 年,运维期内项目承建单位应提供项目维保及软件功能优化服务。

第二十三条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工程严重逾期、项目建设无法正常进行、投资重大损失等问题,项目建设单位应及时向区政府报告,区政府可依照有关规定要求项目建设单位进行整改、暂停建设直至撤销项目。

第二十四条未经竣工验收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交付使用。对未通过竣工验收的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应及时整改,经整改完善后可再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直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第二十五条实行项目工程质量保修制度,项目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按合同要求对信息化项目工程质量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六条验收结论为通过的,专家组应出具《最终验收评审意见》。验收结论为不通过的,专家组应出具《项目整改意见》。

第四章 资金管理

第二十七条对于政府承担的建设类、服务类和运维类项目,资金原则上从项目单位主管部门及项目业主单位相关资金中统筹安排。

第二十八条项目总投资包含工程(服务)费用与其他费用。

(一)建设类项目其他费用可包括:设计费(包含可研暨初设、技术方案等)、系统集成和培训费、监理费、项目功(性)能测试费、安全和密码测评费、保密分级保护测评费用等。

(二)服务类项目其他费用可包括:设计费(包含可研暨初设、技术方案等)、监理费、项目功(性)能测试费、安全与密码测试费等。

(三)运维类项目可包括监理费。

第二十九条建设类项目资金根据跨年度资金预算和项目合同金额,按照以下方式拨付:

(一)项目建设经费(含系统集成与培训费):根据项目特点,按照项目实施进度分为首付款、初验款、终验款、运维款等阶段拨付。

1.总投资额超过500 万元(含)的项目,承建单位须在申请首付款前向项目业主单位提供合同首付款的等值见索即付保函,保函在承建方完成基础软硬件设备供货,经项目业主单位验收合格后退还。

2.首付款不得高于合同金额的10%。

3.项目应包含两年(含)以上运维期,运维款原则上不得低于合同中开发类软件部分总额的60%与合同其他部分总额的5%之和,且按运维年度分期拨付。

(二)项目监理费:按照项目实施进度分为初验款、终验款、运维款等阶段拨付。

(三)项目功(性)能测试费、安全和密码测试费:于项目完成相关测试测评工作后据实结算。

第三十条服务类、运维类项目资金根据跨年度资金预算、项目合同金额、绩效评价结果和服务进度进行拨付,首期拨付比例不得高于10%。

第三十一条项目资金拨付所需材料具体按照区财政局要求提供,按规定报批后拨付项目资金。

第三十二条项目业主单位应严格执行批复规定的跨年度资金预算,如跨年资金预算在10%内微小调整,项目业主单位应及时将调整原因书面上报区财政局备案;跨年资金预算有重大变动,需重新报区政府审批备案。

第三十三条项目单位主管部门对本部门信息化规划编制费用、项目设计费(包含可研暨初设、技术方案等)、专家评审(咨询、验收)费用、社会机构或法律机构咨询评估费用、以及最终验收后由项目业主单位组织的复评复测费用,由业主单位自行承担。

根据《数字福州建设项目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规定:“专家费按照‘谁使用、谁付费’的原则由专家使用单位负责,费用根据《中共福州市委组织部福州市财政局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直单位考试评审等劳务费执行标准的通知>的通知》(榕财行〔2016〕28 号文),按照每位专家每半天不超过500 元执行。”

第三十四条有涉及工程部分的项目勘察、设计、监理等费用评审及支付资金管理需参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关于加强财政性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榕政办〔2014〕157 号)及《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印发<晋安区加强财政性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榕晋政综〔2019〕54 号)执行,该依据内容有进行修改以最新文件为准,由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五章 监督与绩效评价

第三十五条区发改局(区数据管理局)应依托市数据管理局建设的项目管理系统(“数字福州”项目综合管理服务平台)专家库的入库、使用等管理制度,以提升评审的客观公正性和科学决策水平。各单位可向区发改局(区数据管理局)申请使用专家库,需提交申请函及相关材料(详见附件2),用于项目咨询、评审、验收等工作。

第三十六条项目单位主管部门及项目业主单位应对项目建成后的应用实效进行绩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后续项目建设及资金投入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七条区委网信办、区保密局、区密码管理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项目主管部门、项目所在乡镇(街道)等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对项目进行管理或监督。

第三十八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履行审批、备案程序,或因管理不善、弄虚作假,造成严重超预算、质量低劣、损失浪费、安全事故或者其他责任事故的,由区委、区政府按照管理职权移送问题线索,报有关部门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由区发改局(区数据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限5 年。《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安区政府投资的信息化项目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榕晋政办〔2019〕263 号)同时废止。上年度未立项批复的项目按本办法执行。

附件:1.福州市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的分类说明

2.晋安区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指南

3.项目意向申请表

4.项目申报表

5.项目建议书编制提纲

6.项目方案编制提纲(建设类、服务类、运维类)

7.项目调整数额的计算方式

8.最终验收材料清单

9.晋安区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审批流程图

附件1

福州市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的分类说明

附件2

晋安区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指南

附件3

项目意向申请表

附件4

项目申报表

附件5

项目建议书编制提纲

第一章项目概述

主要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建设单位、项目建设目标及项目总投资(跨年度投资)及资金来源等。

第二章项目建设内容及必要性

1.项目建设依据(例:上级文件要求、全市(部门)信息化专项规划等)。

2.简要说明项目建设现状及需求目标。

3.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

(1)需确认项目建设内容必须符合信息化项目范畴。

(2)明确建设类项目验收后的运维保障期限(至少两年)。

(3)简要描述业务架构(需包含业务对象设计,该对象即

为验收时的项目用户);数据架构;应用架构;技术架构(含系

统总体结构、网络拓扑结构、标准规范、技术路线设计、云

平台资源使用设计系统物理部署方案等);安全系统(含密码

应用设计方案)等。

第三章项目建设模式

1.明确项目类型。根据项目建设内容,明确项目属于建设类、服务类和运维类的某种建设类型。

2.明确建设模式(是否采用代建制、或采用行政机关单位

牵头、指定相关单位担任业主的建设模式)。项目建设应强化

项目管理主体责任,实施“谁职责、谁需求、谁申报、谁管

理”的管理责任制。采用特殊建设模式的项目,应重点说明

项目牵头部门或项目使用部门与项目业主的职责划分。以及

明确代建制中代建单位的代建费支出问题。

3.明确项目主体采购方式。项目业主为市直机关单位的项目,应简要说明项目主体拟采用的招标方式。

第四章效益与绩效分析

1.效益分析。

2.绩效考核目标。简要描述,项目验收时,最重要的几项考核考核指标。

第五章投资估算和资金来源

1.项目投资估算依据(即:项目需求调查内容)。项目业

主单位应当通过咨询、论证等方式开展需求调查,了解相关

技术发展、市场供给、同类采购项目历史成交信息等情况,

为项目投资估算提供依据。

2.项目总投资估算(分别对每大项建设内容进行分项估算,并列出工程其他费用)。

3.资金来源。

4.项目估计工期及分年度资金使用计划(跨年度预算)。附件6-1

建设类项目方案编制提纲

第一章项目概述

主要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建设单位及负责人、项目责

任人;项目方案编制单位;项目方案编制依据;项目建设目

标、规模、内容、建设期;项目总投资(年度滚动投资)及资

金来源;经济与社会效益;主要结论与建议等。

第二章项目建设单位概况

主要包括:建设单位与职能;项目实施机构与职责、需求提出单位与代建机构职责分工(代建项目提供)等。

第三章现状与需求分析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主要包括:与政务职能相关的社会问题和政务目标分析;

业务功能、业务流程和业务量分析;信息量分析与预测;系

统功能和性能需求分析;信息系统装备和应用现状与差距等。

第四章项目建设方案

主要包括:建设目标、规模与内容;业务架构设计(需包

含业务对象设计,该对象即为验收时的项目用户);数据架构

设计(含项目数据目录部分,且必须包含本项目需采集的数据

目录、本项目向其他单位获取的数据目录、以及本项目产生

的数据目录等);应用架构设计;技术架构设计(含系统总体结

构、网络拓扑结构、标准规范、技术路线设计、云平台资源

使用设计系统物理部署方案等);安全系统设计(含密码应用

设计方案)等。

第五章数据资产情况

主要包括:数据标准制定、数据标准化采集目录、数据

资产目录初步梳理、数据汇聚目录、共享数据目录、开放数

据目录、数据开发利用方案、跨部门数据融合应用方案、数

据安全保障方案等;若无数据资产,需在本章节作详细说明。

第六章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

主要包括:项目组织实施机构;项目招标方案(需明确系

统软硬件配置清单、系统软硬件物理部署方案等招标范围,

含分包形式与内容的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等,此部分可

单独作为附件);项目实施进度、质量、(年度)资金管理方案;

人员培训方案;运行维护机构与运行维护管理制度等。

第七章效益与绩效分析

主要包括:效益分析;绩效目标与考核指标(主要由主要

由提高工作(办事)程度、节约资金程度、应用推广程度、数

据共享程度、用户满意度等五个部分组成。满分100分)。

第八章项目风险与风险管理

主要包括:风险识别和分析;风险对策和管理等。

第九章投资概算和资金来源

主要包括:投资概算的有关说明;项目投资概算(估算)

依据(即:项目需求调查内容:项目业主单位应当通过咨询、

论证等方式开展需求调查,了解相关技术发展、市场供给、

同类采购项目历史成交信息等情况,为项目投资估算提供依

据);项目总投资概算;资金来源与落实情况;分年度资金使

用计划(跨年度预算);项目运行维护经费估算等。

第十章图纸附件6-2

服务类项目方案编制提纲

第一章项目概述

主要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建设单位及负责人、项目责

任人;项目方案编制单位;项目方案编制依据;项目建设目

标、规模、内容、服务期;项目总投资(年度滚动投资)及资

金来源;经济与社会效益;主要结论与建议等。

第二章项目建设单位概况

主要包括:建设单位与职能;项目实施机构与职责等。

第三章现状与需求分析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主要包括:与政务职能相关的社会问题和政务目标分析;

业务功能、业务流程和业务量分析;信息量分析与预测;系

统功能和性能需求分析;信息系统装备和应用现状与差距等。

第四章服务方案与服务质量评价设计

主要包括:服务目标、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服务质量与评价(含评估内容、指标体系设计、资金考核体系)等。

第五章数据资产情况

主要包括:数据标准制定、数据标准化采集目录、数据

资产目录初步梳理、数据汇聚目录、共享数据目录、开放数

据目录、数据开发利用方案、跨部门数据融合应用方案、数

据安全保障方案等;若无数据资产,需在本章节作详细说明。

第六章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

主要包括:实施管理;招标方案;项目实施进度和(年度)资金管理方案等。

第七章效益与绩效分析

主要包括:经济效益分析;社会效益分析;绩效目标与

考核指标(主要由主要由提高工作(办事)程度、节约资金程

度、应用推广程度、数据共享程度、用户满意度等五个部分

组成。满分100 分)。

第八章项目风险与风险管理

主要包括:风险识别和分析;风险对策和管理等。

第九章投资概算和资金来源

主要包括:投资概算的有关说明;项目投资概算(估算)

依据(即:项目需求调查内容:项目业主单位应当通过咨询、

论证等方式开展需求调查,了解相关技术发展、市场供给、

同类采购项目历史成交信息等情况,为项目投资估算提供依

据);项目总投资概算;资金来源与落实情况;分年度资金使

用计划(跨年度滚动预算)等。

第十章图纸附件6-3

运维类项目方案编制提纲

第一章项目概述

主要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建设单位及负责人、项目责

任人;项目方案编制单位;项目方案编制依据;项目建设目

标、规模、内容、运维期;项目总投资(年度滚动投资)及资

金来源;经济与社会效益;主要结论与建议等。

第二章项目单位概况

主要包括:建设单位与职能;项目实施机构与职责等。

第三章现状与需求分析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主要包括:需运维的信息资源及系统现状、需运维的业务量分析;信息量分析与预测及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分析。

第四章运维内容与运维质量评价设计

主要包括:运维内容与范围(含运维整体概况、基础设施

运维、应用软件及信息资源维护、运维人力服务、其他内容

与服务等)、运维质量与评价(含评估内容、指标体系设计、

资金考核体系)等。

第五章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

主要包括:项目组织实施机构;项目招标方案;项目实施进度、质量、(年度)资金管理方案;运维管理机制等。

第六章效益与绩效分析

主要包括:经济效益分析;社会效益分析;绩效目标与

考核指标(主要由主要由提高工作(办事)程度、节约资金程应

用推广程度、数据共享程度、用户满意度等五个部分组成。

满分100 分)。

第七章项目风险与风险管理

主要包括:风险识别和分析;风险对策和管理等。

第八章投资概算和资金来源

主要包括:投资概算的有关说明;项目投资概算(估算)

依据(即:项目需求调查内容:项目业主单位应当通过咨询、

论证等方式开展需求调查,了解相关技术发展、市场供给、

同类采购项目历史成交信息等情况,为项目投资估算提供依

据);项目总投资概算;资金来源与落实情况;分年度资金使

用计划(跨年度滚动预算)等。

第九章图纸附件7

项目调整数额的计算方式

项目调整分为新增类、减少类和替换类,各类型调整数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一、新增类: 项目中新建系统、新增软件功能、新增设

备等方式的变更,合同外新增调整数额按市场价计算;合同

内新增调整数额按可研比列合同价计算。例:

1.合同外新增:原合同无摄像机A,新增1 台摄像机A(市场价6 万元),项目调整数额为6 万元。

2.合同内新增:

(1)原合同的1 台摄像机A(可研比例的合同价5 万元)

变更为2 台摄像机A(1 台摄像机A 市场价6 万元),项目调

整数额为5 万元。

(2)原合同的1 台摄像机A(可研比例的合同价5 万元),

变更为2 台摄像机A(1 台摄像机A 市场价4 万元),项目调

整数额为5 万元。

二、减少类: 项目中取消建设系统、删除软件功能、减

少设备等方式的变更,调整数额按减少内容按可研比列合同

价计算。例:

1.原合同的2 台摄像机A(1 台摄像机A 可研比例的合同

价5 万元),变更为1 台摄像机A(1 台摄像机A 市场价6

万元),项目调整数额为5 万元。

2.原合同的2 台摄像机A(1 台摄像机A 可研比例的合同

价5 万元),变更为1 台摄像机A(1 台摄像机A 市场价4

万元),项目调整数额为5 万元。

三、替换类:

(一)项目中同类系统、软件、设备的技术指标等方式的变更,调整数额按实际建设内容的金额计算。例:

1.由摄像机A(可研比例的合同价5 万元)变更为摄像机B(市场价4 万元),项目调整数额为4 万元。

2.由摄像机A(可研比例的合同价5 万元)变更为摄像机B(市场价6 万元),项目调整数额为6 万元。

(二)项目取消部分系统、软件、设备采购,将取消后

节省出的资金用于新采购其他非同类系统、软硬件设备,调

整数额按取消和新增加内容的金额叠加计算。例:

1.由摄像机A(可研比例的合同价5 万元)变更为拼接屏B(市场价4 万元),项目调整数额为9 万元。

2.由摄像机A(可研比例的合同价5 万元)变更为拼接屏B(市场价6 万元),项目调整数额为11 万元。

(三)因设备停产升级,更换同品牌同系列的相同或更优性能设备,不计入调整数额。

四、说明: 市场价是指经数字福州专家审核的市场招投

标价格或软件开发类价格(价格依据由项目业主单位负责提

供)。可研比例的合同价是指按可研暨初设概算比例取值的

合同价,计算方式为合同总价乘以可研暨初设概算中摄像机

价格与项目总概算的比例。例:项目工程费用(工程招标上

限)为100 万元,可研暨初设概算中摄像机A 为10 万元,招

投标后的合同总价88 万元,则摄像机A 可研比例的合同价为

88*10/100,即8.8 万元。

附件8-1

最终验收材料清单

(一)项目最终验收申请报告或申请函。

(二)项目最终验收申请表(附件8-2)。

(三)项目完成情况确认报告(附件8-3)。

(四)项目工作总结报告(涉密项目需含保密管理内容)。

(五)建设类项目技术总结报告;服务类、运维类项目

服务内容总结报告(批复金额在50 万元以下的项目,可不单

独编制技术总结报告,在工作总结报告中介绍技术情况即

可)。

(六)项目监理总结报告(仅针对实施监理的项目,需包含符合性检查内容、涉密项目需含保密管理内容)。

(七)建设类项目的系统测试结论(包含功能性能检验

检测报告、网络安全测评报告/分级保护测评报告、网络安全

备案证明、网络安全等保三级及以上的项目商用密码应用安

全性评估报告)。服务(运维)类项目应提供服务(运维)

期前后服务(运维)对象状态对照报告。

(八)建设类项目初步验收意见。

(九)项目用户使用情况报告。

(十)项目效益分析报告。

(十一)项目试运行情况报告(附件8-4)。

(十二)项目最终验收合规性自审报告(参见附件8-5)。

(十三)项目经费使用情况报告(包含《项目资金、进度确认函》)。

(十四)项目运维保障方案及措施。

(十五)建设类项目绩效自评价报告(附件8-6);服务(运维)类项目服务周期考核情况报告。

(十六)数据汇交情况相关资料。

(十七)项目过程文档(包含立项阶段文件、可研、监

理、工程建设、系统功能性能、安全和密码测评等工作招投

标过程及合同文档(包含中标方案、中标合同);试运行原

始记录;变更文档;项目全过程的汇报、请示、复函材料等)。

(十八)其他文件:包含各类测试报告原件、系统说明

手册、安装部署操作手册、竣工相关图纸、软硬件检验签收

文档、系统管理制度、监理过程文档等材料。

(十九)项目属软件类的,承建单位要向业主单位提供

源代码,且附有代码注释。如不能提供,应说明相关情况。

附件8-2

项目最终验收申请表

附件8-3

项目完成情况确认报告

报告内容需围绕项目的各项功能、性能、技术指标等是

否符合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方案、项目批复、招投标

文件及合同等要求进行符合性确认。

需附相应软硬件对照表。

业主单位(签字盖章)

承建单位(签字盖章)

监理单位(签字盖章)附件8-4

试运行情况报告

一、试运行基本情况

1.试运行目标、范围及内容

2.试运行起止时间

3.试运行环境,包括网络环境和业务环境(包含试运行用户介绍)

二、试运行问题汇总、整改情况及遗留问题

三、试运行成效

四、试运行评价意见

该项目试运行以来,系统运行正常,符合项目建设的业务需求、数据处理、存储以及安全等要求。

业主单位(签字盖章)

承建单位(签字盖章)

监理单位(签字盖章)附件8-5

建设类项目最终验收合规性自审报告

自审报告应围绕以下十二点内容进行说明:1.立项审批

手续合规性;2.是否存在招投标过程中变更建设内容的情况;

3.是否存在实际财政资金投资额超过立项批复金额的情况;4.

是否存在应当实施监理的项目,而未实施的情况;5.是否存

在将项目设计费、监理费、测评费纳入项目主体实施费用的

情况;6.承建单位与监理单位是否存在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

关系等行为;7.是否存在测评单位承担项目监理或建设的行

为;8.项目建设中有关手续的合规性;9.《XX 项目初步验收

意见》是否按照要求组织相关各方签字确认;10.是否存在试

运行时间不足的情况;11.是否存在项目(合同)维保期低于

项目批复规定期限的情况;12.项目绩效考核自评价材料的真

实性与合理性。

业主单位(签字盖章)

承建单位(签字盖章)

监理单位(签字盖章)附件8-6

建设类项目绩效自评价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及自评结论

二、项目建设内容

三、项目实施情况

四、项目绩效目标落实情况

绩效目标对应项目方案中的绩效目标与绩效指标章节内容。

业主单位(签字盖章)

承建单位(签字盖章)

监理单位(签字盖章)附件9

晋安区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审批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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