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宁德市畜禽屠宰行业发展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宁农规〔2024〕8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25 19: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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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农业农村局文件

宁农规〔2024〕8 号

宁德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宁德市畜禽屠宰

行业发展实施方案》(2023-2025 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现将《宁德市畜禽屠宰行业发展实施方案(2023-2025 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宁德市农业农村局

2024 年10 月12 日(此件主动公开)

宁德市畜禽屠宰行业发展实施方案

(2023-2025 年)

为加快我市畜禽屠宰行业转型升级,推进畜禽屠宰行业高质量发展,全面规范畜禽屠宰行业秩序,引导屠宰行业科学、有效、健康发展,规范我市畜禽定点屠宰场(点)设置,强化屠宰管理水平,提升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根据《福建省畜禽屠宰行业发展规划(2023—2025 年)》及《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部分目标延伸至2030 年。

一、基本概况

(一)发展现状

近年来,宁德市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加强畜禽屠宰行业监督管理和清理整顿,持续开展屠宰企业标准化建设,大力推动屠宰行业转型升级,取得良好成效。截至2023 年底,全市在产生猪屠宰企业9 家,年屠宰能力130 万头,实际年屠宰量约60万头;蕉城区、霞浦县、古田县三家屠宰场有内设牛羊屠宰车间、柘荣县屠宰场有内设牛屠宰车间,年屠宰量约2.7 万头。已完成省级生猪屠宰标准化示范场创建1 家,在建(迁建)屠宰厂5 家,分别在屏南县、周宁县、寿宁县、柘荣县、霞浦县等各1 家。

(二)面临挑战

当前,我市畜禽屠宰行业发展仍然存在布局不平衡、产能总量过剩与结构性短缺并存、行业整体竞争力不强等问题,安全保障水平需要进一步提升。一是设置布局不合理。屠宰产能布局不平衡,沿海重、山区轻,生猪屠宰产能过剩问题仍较为突出。二是行业发展质量不高。没有全产业链经营企业,产品种类较为单一,大多数企业未建成分割、精深加工、冷库等设施设备,冷链配送体系不健全。三是质量保障能力不强。少部分企业屠宰装备相对落后,检验人员配备、品质检验落实等仍需进一步加强。牛羊家禽屠宰管理法律法规欠缺,场点规模小,质量安全保障能力不强。四是基层监管力量不足。人员年龄结构老化,部分地区基层存在监管人员配备不足、监管能力与新要求有差距等问题。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按照“规划调布局、转型提效益、强基促融合、严管保安全”的总体思路,调整优化屠宰行业结构和区域布局,提升屠宰行业技术装备和管理水平,健全监管机制,推进畜禽屠宰行业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安全优质肉品的消费需求。

(二)基本原则

1.优化布局,提质增效。 综合考虑国土空间规划、畜禽养殖规模、市场消费需求、交通运输条件、生态环境保护等多种因素,有机衔接畜牧业发展专项规划,科学规划畜禽屠宰企业设置,优化屠宰产能布局,合理控制屠宰企业数量,遏制重复建设,构建主产区与主销区有效对接的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引导畜禽屠宰产能由主销区向养殖主产区转移。

2.严格准入,规范经营。 依法依规审批,加强准入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操作技术规范、卫生质量及生态环境保护等标准。坚决淘汰落后产能,提高产能利用率,提升综合竞争力。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扰乱屠宰经营秩序行为,推动市场有序竞争。

3.市场主导,培育品牌。 坚持创新驱动、政策扶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决定性作用,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着力打造一批现代化屠宰加工企业,提高生产集约化水平。引导屠宰企业转变经营模式,提升分割加工、调理产品、预制菜等高附加值产品比例,培育一批肉品知名品牌。

4.强化监管,保障质量。 落实属地、部门监管责任,加强屠宰监管执法体系和能力建设,健全屠宰监管机制,提升信息化监管水平,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压实屠宰企业主体责任,提高企业守法经营意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确保屠宰环节畜禽产品质量安全。

(三)主要目标

到2025 年,全市畜禽屠宰企业布局集中优化、规模化经营、标准化屠宰、信息化管理,行业整体水平明显提高;质量安全、防疫安全、生产安全管控能力稳步提高,切实提升畜禽产品供应保障水平。到2030 年,初步实现屠宰行业现代化,基本形成布局科学、竞争有序、监管有力、品质安全的高质量屠宰行业发展格局。具体目标:

1.行业布局进一步优化。 加快淘汰生猪屠宰落后产能,推进屠宰标准化建设,到2025 年末,建成一批生猪屠宰省级标准化示范企业推进生猪屠宰企业实施屠宰质量管理规范。因地制宜推进牛羊定点屠宰,在现有生猪定点屠宰厂内设置牛羊屠宰车间。持续推进家禽集中屠宰管理。

2.屠宰产业结构转型升级。 以“代宰制”为主的屠宰生产经营模式明显转变,产加销融合等新型经营模式成为市场主流。到2025年末,企业屠宰生猪来自签约养殖企业(户)或自营养殖基地占比显著提高。

3.质量安全水平进一步提升。 屠宰企业依法经营,标准化操作水平全面提升,规范化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工艺流程合理先进,质量安全意识明显增强。屠宰检疫检验、无害化处理率均达100%,屠宰环节肉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不发生肉品重大质量安全事件。

4.监管能力进一步加强。 坚持属地管理,不断完善畜禽屠宰管理法规和政策支持体系,强化监管机制建设,执法能力明显提高。屠宰信息化管理水平持续提升,建立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实现养殖、运输、屠宰、流通全过程监管,屠宰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三、产业布局

按照全省设置规划及宁德市人口规模和肉品消费能力,控制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总量在9 家,牲畜定点屠宰厂与禽类屠宰厂可合并建设。具体布局见《宁德市2023-2025 年畜禽屠宰厂设置规划》(附件1)。边远地区、交通不便海岛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查、验收合格后,批准设立小型牲畜屠宰点,原则上各县(市、区)不超过1个,除乡村振兴特色产业发展需要外,只减不增。具体布局见《宁德市2023-2025 年畜禽屠宰点设置规划》(附件2)。

(一)生猪定点屠宰

严格控制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总量,原则上全市各县(市、区)设置牲畜定点屠宰厂1 个,稳步推进屠宰企业改造升级,提高屠宰标准化水平。

(二)牛羊定点屠宰

对符合规划条件的新建生猪屠宰企业,原则上要求配套建设牛羊屠宰车间。优化设置布局,实行猪、牛、羊屠宰一体规划、合并设置、分区屠宰、集中处污、统一管理。

现有生猪屠宰企业内附设的牛羊屠宰车间,不符合《牛羊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规定的,须按照规范要求进行升级改造。

(三)家禽集中屠宰

推动家禽集中屠宰,推行禽产品冷鲜上市,逐步取消主城区活禽交易。引导大型家禽养殖企业实行饲养、屠宰、加工、销售全产业链发展,逐步推进现代化的屠宰、精深加工和预制菜生产,提升产业价值。

(四)小型牲畜屠宰点

为满足边远和交通不便农村地区的肉品消费需求,在距离最近屠宰厂路程40 公里以上或车程1 小时以上,且无法通过配送保障肉品供应的农村地区,可按照有关规定设立小型牲畜屠宰点。

为满足海岛居民肉品消费需求,边远海岛可按照有关规定设立小型牲畜屠宰点。

小型牲畜屠宰点应符合动物防疫、环境保护等相关要求。批准设立的小型牲畜屠宰点应当明确供应区域,并根据供应区域的常住人口数以及消费量等因素,确定小型牲畜屠宰点的屠宰量,原则上年屠宰牲畜不超过5000 头。小型牲畜屠宰点生产的产品仅限于供应本地市场。农村地区个人允许牲畜自宰自食。

四、主要任务

(一)优化畜禽屠宰加工产业结构

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引导屠宰企业开展标准化建设,打造一批装备先进、管理规范的现代化屠宰企业。推动屠宰企业向精深加工延伸,优化供应产品结构,加大副产品综合利用力度,实施畜禽屠宰特色产品品牌建设工程,提升产品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鼓励和支持企业加强科技创新、提高产品质量、优化产业结构,培育和创立企业优秀品牌,引领屠宰产业良性发展,推出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优质肉品品牌。

(二)加快冷链物流配送体系建设

加快构建畜禽产品全程冷链物流运输体系,加强屠宰企业冷链设施建设。积极推广“定点屠宰、冷链运输、冷鲜上市”的肉类屠宰、流通、销售模式。鼓励畜禽屠宰企业拓展分割产品、预制菜等屠宰加工全产业链,重点建设和配备冷却库(预冷库)、冷冻库、冷藏库和冷链运输车等冷链设施;加快构建畜禽肉类供应链体系,按照“安全质量监测、供销品牌管理、冷链仓储流通”的要求,引导冷鲜肉生产企业对接农贸市场、连锁超市、社区生鲜店铺、生鲜电商,积极发展“牧场+超市”“养殖基地+肉制品精深加工+超市”等新模式。

(三)加强屠宰环节动物疫病防控

严格实施动物防疫条件审查监管,统筹抓好屠宰环节动物疫病防控。严格落实屠宰环节动物疫病自检和官方兽医派驻制度,落实中南区跨省协调机制、联防联控措施和入闽动物及动物产品指定通道制度。加强活畜禽调运、无害化处理监管,严格落实运输车辆备案、清洗消毒等制度,降低非洲猪瘟、布病、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传播风险。压实屠宰环节动物疫病防控主体责任,督促屠宰企业落实入场查验、清洗消毒、无害化处理等防控措施,建立高水平生物安全防控体系。

(四)强化屠宰行业监管执法

构建屠宰全链条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实施屠宰企业分级管理,不断提升畜禽屠宰行业监管水平。强化屠宰环节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健全风险排查、检打联动机制,全面提升预警能力。常态化开展屠宰领域专项整治行动,依法严厉打击私屠滥宰、注水注药和注入其他物质、屠宰病死畜禽等违法犯罪行为。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与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间的协作配合,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健全信息沟通交流、案情会商研判、案件移送等工作机制,坚决堵塞监管漏洞,切实形成工作合力。

(五)推行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

全面实施《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在机构与人员、厂房与设施设备、屠宰过程管理、产品检验、产品出厂管理、质量监督与记录管理等方面,全过程规范生猪屠宰活动。自2024 年起,新设立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应遵守并达到《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的各项要求。现有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原则上在2025 年12 月31 日前达到《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对不遵守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屠宰生猪的,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依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规定,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要强化“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为第一责任人”的原则,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全力抓好规划实施。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公安等部门做好畜禽屠宰相关工作,共同维护畜禽屠宰市场秩序和肉品消费安全。

(二)加强政策支持

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促进畜禽屠宰产业发展政策措施,支持畜禽屠宰企业开展标准化建设,发展全产业链经营,培育名优品牌,推动转型升级。协助统筹地方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协调解决屠宰企业用地需求。落实畜禽屠宰加工环节用水、用电优惠政策。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将畜禽屠宰监管、执法等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对符合条件的屠宰企业予以信贷支持。

(三)加强宣传引导

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提高屠宰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责任意识和自觉守法意识。利用各类媒体,加大肉品健康消费宣传,引导群众树立科学健康的肉品消费观念和畜禽产品安全品牌消费习惯,逐步提高冷鲜肉品消费比重。

(四)推进行业自律

建立健全诚信管理制度,实行屠宰企业信用动态管理,筑牢畜禽产品质量安全防线。引导屠宰企业加强以守法、诚信为核心的企业文化建设,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发挥肉类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作用,为会员提供行业发展、法律、技术、信息、培训等服务,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促进屠宰行业健康发展。

六、环境影响评价

畜禽屠宰项目建设应符合“三线一单”管控要求,厂区选址应远离居民区,并处于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侧。畜禽屠宰企业建设过程中和运行后,将对一定范围内生产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造成一定影响。通过采取一系列的消除、减轻及环境保护措施,不利影响可以得到规避和有效减轻。

(一)环境影响因素

畜禽屠宰主要污染为屠宰企业建设施工期间施工污染和运营污染。施工污染包括扬尘、施工机械产生的施工噪声、施工废水、施工固废,这些属于短期阶段性污染。运营污染是指运营期畜禽屠宰加工过程产生的大气环境、水环境、声环境、固体废物污染。上述污染因素会对项目实施地的水质、土壤、空气、噪声产生局部影响。

(二)环境保护要求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新建、改扩建畜禽屠宰项目应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企业实际排污之前应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并按相关规范开展自行监测。项目建设运营全过程都要落实环境保护要求。

(三)环境保护措施

严格执行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审查制度。加强项目实施后可能影响的重要生态环境敏感区和重要目标的监测与保护,建立完善的监测体系。加强屠宰企业建设施工污染源管控,严格落实建设施工扬尘、噪声、废水、固废等污染防控措施。重点加强屠宰企业运营期间环境风险评价与管理,严格执行畜禽屠宰操作规程,加强通风、定期清洗地面、消毒除臭,降低大气环境污染。加强水资源节约利用和水体保护工作,严格执行《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生产车间采用防渗措施,科学处置、利用屠宰过程中产生的污水、粪便等,达标排放,降低水环境污染;对病死畜禽、病害产品、胴体修整过程产生的“三腺”等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及《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降低固废污染。采用提高屠宰企业厂区绿化率、建造天然屏障、增设隔音板等方式,降低噪声污染。

附件:1.宁德市2023-2025 年畜禽屠宰厂设置规划

2.宁德市2023-2025 年畜禽屠宰点设置规划附件1

宁德市2023-2025 年畜禽屠宰厂设置规划

附件2

宁德市2023-2025 年畜禽屠宰点设置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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