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秀屿区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实施方案的通知(莆秀政办规〔2024〕6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25 19: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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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秀政办规〔2024〕6 号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秀屿区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直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秀屿区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 年10 月15 日

(此件主动公开)秀屿区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扎实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切实提高我区基本养老服务的公平性、可及性,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3〕9 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莆政办规〔2023〕9 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基本养老服务是指由国家直接提供或者通过一定方式支持相关主体向老年人提供的,旨在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必需的基础性、普惠性、兜底性服务,包括物质帮助、照护服务、关爱服务等内容。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工作系列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党对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基础性、普惠性、共担性、系统性”为原则,加快建成覆盖全体老年人,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推动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不断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目标任务。 “十四五”时期重点聚焦老年人面临家庭和个人难以应对的失能、残疾、无人照顾等困难时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基本养老服务对象、内容、标准等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动态调整。到2025 年,全区基本养老服务制度体系基本健全,基本养老服务清单不断完善,基本养老服务覆盖全体老年人,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清晰明确,服务供给、服务保障、服务监管等机制健全完善,老年人均能获得方便可及、城乡均衡、优质共享的基本养老服务。

(三)工作原则

1.基础性原则。 合理引导社会预期,统筹考虑必要性和可能性,着眼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和照料需要。

2.普惠性原则。 在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的过程中,逐步拓展基本养老服务对象和内容,使所有符合条件的老年人能够方便可及、大致均等地获得基本养老服务。

3.共担性原则。 在赡养人、抚养人切实履行赡养、抚养义务基础上,通过提供基本养老服务、发挥市场作用、引导社会互助共济等方式,帮助困难家庭分担供养、照料方面负担。

4.系统性原则。 推动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老年优待等制度资源优化整合,强化各相关领域体制改革配套衔接,支持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发展。

二、重点工作

(一)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

1.制定落实基本养老服务清单。 根据国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综合基本养老服务需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公共财政承受能力制定《莆田市秀屿区基本养老服务清单》(见附件)。明确基本养老服务项目、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牵头责任单位等。各镇人民政府、区直各相关部门严格落实《莆田市秀屿区基本养老服务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确保相关任务落实落细。并根据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力状况等因素,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完善。

2.做好基本养老服务统计。 按照上级统计部门的统一部署,开展老年人状况调查工作,将老年人口状况纳入人口抽样调查。开展基本养服务统计监测,每年定期发布老年人状况和基本养老服务统计数据。

3.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 贯彻落实《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国家标准,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为有需求的65 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提供能力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老年人获取补贴、接受基本养老服务的参考依据。

4.建立精准服务主动响应机制。 整合民政、人社、卫健、残联等部门涉老数据,形成全区老年人数据资源库。精准识别基本养老服务对象,推进服务对象信息、服务保障信息的归集互认、开放共享和动态管理。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制度,着力化解孤寡、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养老安全风险,并跟踪老年人实际情况、老年人或者其家庭成员的意愿,分类提供探访关爱服务。提高养老服务供给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逐步实现从“人找服务”到“服务找人”。

责任单位: 区民政局、人社局、发改局、卫健局、统计局、文旅局、教育局、住建局、城管执法局、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政法委、退役军人局、医保分局、残联按职能分工负责,各镇人民政府落实。

(二)提高基本养老服务供给能力

5.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兜底作用。 加强公办和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建设,重点支持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建设,切实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坚持公办养老机构公益属性,在满足特困供养对象需求的前提下,优先向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残疾、高龄老年人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优待抚恤对象提供基本养老服务。现役军人家属和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符合规定条件申请入住公办养老机构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支持辖区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在满足兜底保障对象供养需求的前提下,面向社会开放并提供托养服务。

6.提升护理床位占比率。 鼓励对存量养老机构开展护理型床位改造,对新增养老机构加大护理型床位设置比例,政府投资新建、改建、扩建的养老机构要加大对护理型床位的建设,提高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到2025 年,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60%。

7.完善住宅小区养老服务配套设施。 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城区和住宅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工作的通知》(闽民养老〔2021〕140 号)精神,将养老服务设施用房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竣工验收、同步无偿交付使用,严格按照严格按照每百户不少于三十平方米建筑面积,且单处用房不少于400平方米标准,落实新建城区和住宅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确保2025 年底前全面达标;完善老城区和已建成住宅区养老服务设施,按照每百户不低于20 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备养老服务设施。设备设施用房不足的,要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居住区建设补短板行动等,通过购置、置换、租赁、改造等方式补齐养老服务设施短板。

8.优化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 推进网格化布局、标准化建设,统筹建设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和农村幸福院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到2025 年,推进建成区级示范性养老服务网络,全区建设不少于63 个长者食堂,至少建有1 所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区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

9.加大居家和社区适老化改造力度。 实施公共服务设施改造,推进城区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工程,提升无障碍环境服务水平,为老年人提供安全、便利和舒适的环境。以满足居家生活照料、起居行动、康复护理等需求为重点,采取政府补贴等方式,实施困难家庭适老化改造,引导社会化专业机构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家庭提供居家适老化改造服务,提升居家养老服务品质。

责任单位: 区民政局、发改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城管执法局、残联、退役军人局、财政局按职能分工负责,各镇人民政府落实。

(三)提升基本养老服务质量水平

10.提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水平。 支持养老机构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统筹养老服务资源,为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助餐助洁等服务。依托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老年人活动中心等公共设施,建设长者食堂或老年人助餐点。补齐农村、远郊助餐服务短板,完善助餐服务网络。

11.提升老年照护水平。 依托镇级区域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村居等基础力量提供家庭养老指导服务,帮助老年人家庭成员提高照护能力。鼓励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建立分级分类培训体系,加强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培训,扩大养老从业人员培训范围,到2025 年,全区养老服务机构负责人、养老护理员培训实现全覆盖。

12.加强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建设。 严格按照《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福建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闽民规〔2022〕11 号)等要求,指导养老机构开展等级评定和养老服务质量评估,引导养老服务机构对标对表、争先创优。落实《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及行业配套标准,根据《养老机构行政检查办法》,通过养老服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方式,督促全区养老机构在消防、卫生健康、食品药品、风险评估、服务防护和安全管理等方面符合相关规定,到2024 年,全区养老机构安全达标率实现100%。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发改局、住建局、卫健局、市场监管局、残联、商务局按职能分工负责,各镇人民政府落实。

(四)完善基本养老服务保障制度

13.提高保险保障水平。 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体系,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扩大老年人慢性病用药报销范围,将更多慢性病用药纳入集中带量采购,降低老年人用药负担。健全养老服务机构综合保险制度,促进机构为入住老年人购买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或责任保险。

14.聚焦特殊困难老年人需求。 适时调整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实现应保尽保,切实维护其基本生活权益。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帮助其解决生活实际困难。推动在残疾老年人身份识别、待遇享受、服务递送、无障碍环境建设等方面实现资源整合,加强残疾老年人养老服务保障。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加强对老年人的“救急难”工作,依照有关规定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老年人提供无偿食宿和基本生活服务。加快推进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将政府购买服务与满足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相结合,重点安排与老年人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等密切项目,优先保障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残疾等老年人服务需求。

15.强化老年健康管理。 做实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将失能、高龄、残疾、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作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重点人群,拓展签约服务内涵,提高服务质量,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老年人健康管理项目,到2025 年,65 周岁以上老年人城乡社区规范健康管理服务率达75%以上。支持社区医疗护理和专业化服务组织整合资源,加快推进医疗卫生服务延伸至社区、家庭,为行动不便的失能、残疾、高龄、长期患病老年人提供上门医疗护理服务。

16.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强化政府保基本兜底线职能,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发挥国有经济作用,强化国有经济在基本养老服务领域有效供给。鼓励各类企业、社会组织、个人为基本养老服务提供支持和帮忙,倡导社会各界对养老事业的慈善捐赠,形成财政资金、社会资本、慈善资金等多元投入机制。

责任单位: 区民政局、发改局、财政局、人社局、卫健局、医保分局、残联、农业农村局按职能分工负责,各镇人民政府落实。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镇、相关部门是落实《清单》的责任主体,要把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充分认识到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其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做到认识到位、部署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

(二)强化督促检查。 各镇、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责任,强化基本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加强检查指导力度,确保服务质量和安全,对违法违规行为严肃追究责任。充分利用区级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动态监测和评估评价机制。

(三)营造浓厚氛围。 各镇、相关部门要做好基本养老服务政策、措施宣传解读等工作,及时公开基本养老服务信息,畅通意见建议反馈渠道,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基本养老服务工作的良好氛围。

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到2025 年12 月31 日。

附件:莆田市秀屿区基本养老服务清单附件

莆田市秀屿区基本养老服务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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