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宁德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宁交政规〔2024〕5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25 19: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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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交通运输局文 件

宁交政规〔2024〕5 号宁德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宁德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各县 (市、区) 交通运输局、市道运中心、市交通执法支队: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推进落实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全面加强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生产管理,提升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运营水平,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道路运输安全监督检查规范》(JT/T1482-2023)等规定,结合《关于印发进一步强化货车安全管理十条措施的通知》(闽道安办〔2024〕54 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经营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现将《宁德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此件主动公开)

宁德市交通运输局

2024 年9 月30 日

宁德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管理

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经营行为,切实解决危货运输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及国家、省级关于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行业管理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行业发展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全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清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挂靠经营行为,强化行业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危险货物运输市场秩序,切实提高我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行业本质安全和治理水平。

二、整治时间

全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管理专项整治工作从2024 年10月1 日起至2024 年12 月31 日止。在整治期间,未经整改复核的危货运输企业不得新增运力。

三、整治范围和认定标准

(一)整治范围。 全市范围内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

(二)认定标准。 按照“七统一”标准认定。一是统一产权关系:指企业所有车辆由企业统一购置,建立统一的固定资产台账和资产管理科目,所有《机动车登记证书》由企业统一保管;二是统一建立劳动关系:指企业与所有员工建立劳动关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统一员工工资支付和缴纳社会保险;三是统一运输生产组织:指企业统一签订运输合同,统一调度安排车辆并建立《车辆调度日志》;四是统一财务管理:指企业所有车辆必须统一成本核算,统一收益分配,统一投保纳税;五是统一管理责任:指企业所有车辆统一技术管理,统一动态监管,统一车辆离线排查;六是统一员工培训:按年度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全体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技能培训和应急预案演练等,企业每年至少开展四次以上线下全员集中安全教育培训;七是统一评估备案。指企业按照规定每三年开展一次安全生产评估,企业应急预案应进行评审或者论证并向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四、整治内容

(一)加强企业资质审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1.全面审查危货运输企业资质。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等规定,对辖区内所有危货运输企业的经营许可资质条件进行复查,是否符合开业时的安全生产条件。

2.清理整治挂靠经营企业和车辆。 按照“七统一”认定标准,全面排查辖区内所有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和车辆,建立涉嫌挂靠经营企业和车辆清单,并由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评审确认。

3.全面检查危货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重点检查企业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整改、安全培训教育、安全生产经费投入、危货车辆动态监控、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动态监控人员的配备、危货运输企业应急预案等制度。对制度不健全、不规范和缺乏操作性的,督促企业参照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四项危货运输企业安全管理标准修订完善并严格落实。

4.全面检查危货运输企业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 重点核查危货运输车辆是否安装、悬挂符合《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13392)要求的警示标志,随车携带防护用品、应急救援器材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卡等,危货运输企业是否制作危险货物运单,并交由驾驶人随车携带。

5.严格审查危货运输企业停车场地情况。 对危货运输车辆停放场地进行排查,重点检查停车场是否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是否位于企业注册地市级行政区域内;是否封闭并设立明显标志,是否存在妨碍居民生活和威胁公共安全;是否按规定配备安全防护、环境保护和应急救援器材,纳入日常管理等情况。

6.全面检查危货运输企业安责险和承运人责任险投保情况。重点对未投保企业安责险、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的或投保的安责险、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已过期,未续保的,责令限期投保。

(二)开展车辆技术审核,强化车辆动态监管

1.全面检查危货车辆维护、检测、使用、管理以及审验等制度落实情况。 重点检查危货运输企业是否规范编制车辆二级维护计划并按时组织实施;危货运输企业是否在运输前对车辆、罐体等相关设施设备技术状况,以及卫星定位装置等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是否按照《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3 年第3 号)要求,落实车辆技术管理主体责任,强化危货运输车辆维修、检测管理,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的专用车辆及罐式专用车辆(含罐式挂车)是否到具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条件的企业进行维修。

2.全面检查危货运输车辆安装卫星定位装置情况。 重点检查企业是否配备经培训合格的专职监控人员对危货运输车辆进行监控,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及时纠正处理并形成闭环管理。加强信息共享和系统联动,综合运用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运政等系统数据,加强对驾驶员超速行驶、疲劳驾驶和“一人多卡”规避监控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三)开展从业资格审查,强化从业安全教育

1.全面审查从业人员资格情况。 对辖区道路危货运输企业聘用的驾驶人员、押运人员相应从业资格证进行全面核查,道路危货运输从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应从业资格,杜绝驾驶证被记满12 分、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毒瘾未戒除等驾驶人驾驶车辆,建立驾驶人健康管理制度,严禁驾驶人“带病”出车。

2.全面检查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情况。 重点检查危货运输企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动态监控平台专职监控人员、驾驶员、押运员和装卸管理员是否经培训合格上岗,企业是否对相关人员按规定开展危货运输典型事故案例、危险货物特性、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置等为主要内容的安全培训教育,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档案记录完整。

3.加强从业人员应急处置培训。 辖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严格落实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驾驶人员、押运人员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公安部门“重点风险驾驶人清单”内的企业负责人和驾驶人集中开展线下培训。突出货运驾驶员防御性驾驶和应急处置培训,强化《道路运输驾驶员应急驾驶操作指南(试行)》应用,切实提升在恶劣天气、车辆爆胎、路面湿滑、制动失效、车辆自燃等各类紧急情况下的应对处置能力,应急处置培训档案资料完整。

(四)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规范危货运输市场秩序

1.全面检查企业运输经营情况。 重点检查未取得危货运输许可擅自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超越许可事项从事危货运输的、委托未依法取得危货运输资质的企业承运危险货物等违法违规行为;核实企业运输合同的运输任务、车辆调度日志执行车辆和车辆动态监控车辆轨迹是否吻合一致。

2.全面检查企业使用电子运单情况。 重点抽查未使用电子运单车辆情况及已使用电子运单车辆执行情况,按道路危货运输企业自有车辆数进行分类抽查,其中:企业车辆数在5-50 辆车,每个月抽查该企业电子运单不少于30%;企业车辆数在51-100 辆车,每个月抽查该企业电子运单不少于20%;企业车辆数在101-200 辆车,每个月抽查该企业电子运单不少于10%,企业车辆数在201辆以上,每个月抽查该企业电子运单不少于5%。并做好抽查台账记录,对未严格落实电子运单制度的企业进行依法依规查处。

3.全面查处异地经营行为。 利用联网联控等信息化系统、现场监督检查等手段全面排查外省在我市异地经营企业和车辆,以及我市企业和车辆在省外异地经营情况。督促我市长期在外异地经营的车辆依照有关规定向经营地设区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或者采取转籍、返回注册地等措施促其合规经营。

五、整治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4 年10 月10 日前)。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根据市局专项整治方案,结合本辖区和单位实际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明确工作重点,细化工作措施,强化组织实施,开展专项整治宣贯、动员和部署工作,并于10 月10 日前将本地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上报市局。

(二)自查整改阶段(2024 年10 月11 日至2024 年11 月15日)。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按照专项整治工作总体要求,对辖区内危货运输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发现的隐患提出整改要求,对未按要求整改的危货运输企业,要下达督促整改通知书,明确存在问题和整改要求,责令限期整改并监督落实。并于11 月20 日前将自查情况报市局工作专班。

(三)督促整改阶段(2024 年11 月16 日至2024 年12 月20 日)。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辖区危货运输企业问题清单整改情况进行复核,对逾期未能整改合格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将整改复核情况于12 月20 日前报市局审核。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4 年12 月21 日至2024 年12 月底)。 市局将根据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专项整治监督检查情况适时进行督查,组织开展“回头看”,总结专项整治工作取得的经验,确保整治效果常态化,巩固行动成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务必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成立专项行动工作专班,亲自督促落实,明确责任分工,加强部门联动。市道运中心、市交通执法支队要加强对各地的指导帮扶,确保隐患得到消除,确保问题得到解决,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二)加强日常管理。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持续加强企业的日常管理,抓紧抓实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有效提升管理能力,以专项整治行动促进行业安全管理能力整体推进,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三)加强监督检查。 专项行动期间,市交通运输局将组织专班人员不定期开展明察暗访,对各地专项行动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时收集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及问题,对思想不重视、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的情况要严肃通报整改,确保执法不放松,违法乱象得到遏制。

(四)加强信息报送。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指定1 名工作人员作为联络员,主动与市局专班联络对接工作,按时间节点填写上报《危货企业专项整治问题清单》、阶段进展及专项总结情况,市局将视情通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

附件:1.宁德市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

领导小组

2.危货企业专项整治问题清单附件1

宁德市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管理

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为确保全市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有效开展,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李 健 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第一副组长:邵茂产 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 组 长:叶 琛 市道运中心主任

李柏林 市交通执法支队支队长

成 员:黄 彬 市局安监科科长

王景城 市局运输科科长

傅伟毅 市道运中心副主任

刘 毅 市交通执法支队副支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工作专班,由黄彬兼任专班主任,市道运中心林星华、潘宜君、刘城杰,市交通执法支队齐若辰、杨浩泉、张阳等同志为专班成员,局安监科杨韬为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

危货企业专项整治问题清单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问题类型(企业自查/ 行业督查) 整改情况 复核时间

1 XXXX

XXX 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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