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市民政局关于印发福安市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政民规〔2024〕1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25 19: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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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政民规〔2024〕1 号

福安市民政局关于印发福安市推进基本

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福安市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安市民政局

2024 年9 月25 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安市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优化孤寡老人服务,加快我市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根据《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规〔2024〕2 号)和《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的通知》(宁政办〔2024〕3 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龄和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基础性、普惠性、共担性、系统性原则,加快建成覆盖全体老年人,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到2025 年,基本养老服务制度体系基本健全,基本养老服务清单不断完善,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清晰明确,服务供给、服务保障、服务监管等机制不断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覆盖全体老年人。

二、重点工作

(一)制定落实基本养老服务清单。 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福安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见附件)。同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力状况等因素,对服务对象、项目、内容、标准等实行动态调整。

(二)建立精准服务主动响应机制。 建立基本养老服务统计和发布制度,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为有需求的65 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提供能力综合评估,实现老年人能力评估结果全市通用、部门互认、按需使用。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制度,着力化解孤寡、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居家养老安全风险,并根据老年人实际情况、老年人或者其家庭成员的意愿,分类提供探访关爱服务,切实加强残疾老年人养老服务保障。

(三)落实基本养老服务保障制度。 落实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制度,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统一部署,扩大老年人慢性病用药报销范围,降低老年人用药负担。适时调整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切实维护其基本生活权益。完善落实高龄津贴、护理补贴、服务补贴等老年人补贴制度和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临时救助制度,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加快推进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将政府购买服务与满足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相结合,重点安排与老年人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等密切相关项目,优先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服务需求。

(四)完善基本养老服务供给能力。 编制和完善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叠加到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力争严格按照人均用地0.2 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坚持公办养老机构公益属性,建立公办养老机构入住管理制度,强化对失能特困老年人的兜底保障,优先向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残疾老年人,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优待抚恤对象提供基本养老服务,对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老年人全部实现集中供养。光荣院在保障好集中供养对象的前提下,可利用空余床位为其他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无赡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优待抚恤对象提供优惠服务。现役军人家属和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符合规定条件申请入住公办养老机构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

(五)提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水平。 严格落实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标准,通过补建、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完善养老服务设施,优先保障经济困难老年人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需求。优化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鼓励有需求的村(社区)建设互助孝老食堂。探索开展家庭养老床位试点工作,通过购买补贴、补助、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优先保障经济困难老年人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需求。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培训可采用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方式实施,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参加照护培训等相关职业技能培训的,培训后取得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符合发放补贴条件,按文件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积极落实适老化工作,优先推进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设施的适老化改造。

(六)推进医养结合服务发展。 加强医疗养老资源共享,推进乡镇、村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设施统一规划、毗邻建设。鼓励大型养老机构或主要接收失能老年人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卫生机构,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依法依规在养老服务机构设立医疗服务站点,支持养老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之间开展签约合作,推动医疗卫生机构向养老机构、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做实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老年人健康管理项目。到2025 年,65 岁及以上老年人城乡社区规范健康管理服务率达到73%以上。

(七)加大基本养老服务政策支持。 建立基本养老服务经费保障制度,市级财政统筹现有资金渠道给予支持。优化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补助、运营补助等政策,支持养老服务机构提供基本养老服务。发挥国有经济作用,强化国有经济在基本养老服务领域有效供给,鼓励各类企业、社会组织、个人为基本养老服务提供支持和帮助,倡导社会各界对养老事业的慈善捐赠,形成财政资金、社会资本、慈善资金等多元投入机制。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将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重要议事日程,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强化工作力量,明确落实措施和进度安排,合力推进各项任务落实。要建立分管领导任召集人的老龄和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健全完善相关工作机制,确保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顺利推进。

(二)强化督导检查。 各有关部门要压实工作责任,认真落实各项支持政策,加强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强化基本养老服务综合监管,确保服务质量和安全。各有关部门要适时组织开展实地跟踪调查,建立动态监测和评估评价机制,定期通报工作落实情况。

(三)营造良好氛围。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主动做好基本养老服务政策的宣传解读,及时公开基本养老服务信息,畅通意见建议反馈渠道。重大政策事项调整时要充分听取意见,提前做好风险评估,调动各方支持配合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合力推进养老事业发展,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养老服务的良好氛围。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 年6 月1 日,由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福安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附件

福安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

牵头责任

部门

为符合条件的参保老 年人按时足额发放基 本养老金。

物质 帮助 市人社局

1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达到待遇 享受年龄 的老年人

为符合条件的参保老 年人发放基础养老金 和个人账户养老金。

物质 帮助 市人社局

促进养老机构健康发 展,为有需求的老年人 有偿提供全托照护机 构养老服务。

市民政局、

3 * 机构养老服务

市发改局

培养壮大专业化养老 服务组织,为有需求的 老年人有偿提供多样 化居家社区养老服务。

照护 服务 市民政局

4 *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

医疗卫生机构为老年 人就医提供引导等便 利,设置专门窗口或优 先窗口等绿色通道,全 过程实施助老服务。60 周岁及 以上老年 人

关爱 服务 市卫健局

5 * 就医便利服务

1.提供更多适合老年 人的文化产品和服务; 2.大力发展城乡社区 老年教育,免费向老年 人提供优质教育资源; 3.推进体育公共服务适 老化升级,为老年人使 用场地设施和器材提供 周到服务。

市文体旅游 局、教育局

发生公共卫生突发事 件时,各级政府及其有 关部门应当通过上门 服务、开辟绿色通道等 方式,为行动不便的老 年人提供优先服务。

市卫健局、

7 * 应急处置保障

民政局

推动与老年人日常生 活密切相关的公共设 施的无障碍和改造。

关爱 服务 市住建局

8 * 公共设施适老化改造

为有需求的65 周岁及 以上老年人提供能力 综合评估,做好老年人 能力综合评估与健康 状况评估的衔接。

市卫健局、 民政局

9 *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

为65 周岁及以上老年 人免费建立电子健康 档案,进行健康指导, 每年为65 周岁及以上 老年人免费提供包括 体检在内的健康管理 服务。

关爱 服务 市卫健局

10 * 健康管理65 周岁及 以上老年 人

市交通运输 局、财政局、 国资中心

关爱 服务

积极倡导全市4A 级及 以上旅游景区,根据景 区类型、经营主体及实 际情况,参照《福建省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 于进一步规范景区门 票价格管理的通知》 (闽发改价格〔2022〕 518 号),对65 岁以上 的老年人,凭有效证件 免收景区门票。

市发改局、 文体旅游局

12 * 参观公园、景点等

1.为80 周岁以上低保 老人每人每月增发100 元高龄补贴; 2.有退休工资的80 周 岁以上老年人退休金 中应包含高龄补贴,离 休人员按照原有渠道 执行; 3.80 周岁至89 周岁高 龄津贴标准为每人每 月50 元;90 周岁至99 周岁高龄津贴标准为 每人每月100 元;100 周岁及以上按每人每 月300 元的标准。

市民政局、 人社局、财 政局

物质 帮助

13 *高龄津贴

为经济困难的特定老 年人以政府购买服务 的方式提供专业化养 老服务,服务补贴标准 不低于每人每月30 元。

物质 帮助 市民政局

14 *养老服务补贴经济困难 的老年人

按照相关标准,分年度 逐步为经济困难老年 人家庭提供无障碍改 造服务。

物质 帮助 市民政局

改造

对具有本地户籍的最低 生活保障对象和计划生 育特殊家庭中的完全失 能老年人,原则上按照每 人每月不低于200元的标 准发放补贴。

市民政局、

16 *护理补贴

卫健局经认定生 活不能自 理的老年 人

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 人家庭成员参加照护 培训等相关职业技能 培训的,培训后取得相 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且符合发放补贴条件, 按文件规定给予职业 培训补贴。

照护 服务 市人社局

17 *家庭养老支持服务

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 金后生活仍有困难的 老年人,采取必要措施 给予生活保障。

物质 帮助 市民政局

18 *最低社会保障

对选择在家供养的特 困老年人,由乡镇/街 道依照有关规定给予 分散供养,提供基本生 活条件、疾病治疗、办 理丧葬事宜等,对生活 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

物质 帮助 市民政局

19 *分散特困供养

对需要集中供养的特 困老年人,由乡镇/街 道按照便于管理的原 则,就近安排到相应的 供养服务机构,提供基 本生活条件、疾病治疗、 办理丧葬事宜等,对生 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 料。

物质 帮助 市民政局

20 *集中特困供养特困老年 人

对个人参保城乡居民 基本医保给予全额资 助;大病保险起付标准 比普通参保人降低50%, 报销比例提高5 个百分 点,取消大病保险封顶 线;对规范转诊且在省 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 院的实行 “ 先诊疗后付 费 ” ,全面免除其住院 押金。

市民政局、 卫健局、医 保局

医疗 救助

21 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

市民政局、 政法委、社 工部、教育 局、财政局、 住建局、农 业农村局、 卫健局、残 联

面向孤寡、独居、空巢、 留守、失能、重残、计 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 年人提供探访关爱服 务。

关爱 服务

1.老年烈士遗属、因公 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 人遗属和进入老年的 残疾军人、复员军人、 退伍军人,无法定赡养 人、扶养人或法定赡养 人、扶养人无赡养、扶 养能力且享受国家定 期抚恤补助待遇的,提 供集中供养、医疗等保 障; 2.同等条件下优先入 住政府投资兴办的养 老机构。对国家和 社会作出 特殊贡献 的老年人

市退役军人 事务局、民 政局

物质 帮助

23 *集中供养

同等条件下优先入住 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 机构。

照护 服务 市民政局

24 *优先享受机构养老

1.为城乡低保家庭中 的残疾老年人、家庭年 人均收入在当地城乡 低保标准100%-130%的 重度残疾人、60 周岁及 以上无固定收入的重 度残疾人提供生活补 贴; 2.为残疾等级被评定 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 期照护的重度残疾老 年人提供护理补贴。经认定符 合条件的 残疾老年 人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 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 补贴

物质 帮助 市民政局生活无着 的流浪、 乞讨老年 人

物质 帮助 市民政局

1.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和政策条件的,在本 市长期居住生活的台 湾地区老年居民,与 本市居民同等享受普 惠养老服务; 2.外埠老年人到子女 所在城市与子女共同 生活的,有关部门应 当在医保结算、公共 交通等方面给予养老 服务便利。

市民政局、医 保局、交通运 输局

关爱 服务

保障老年人食品安全, 为特殊困难老年人提 供低于市场价格的助 餐服务,其他老年人 按照市场价格提供服 务。有助餐需 求的老年 人

市民政局、 市场监管局

28 互助孝老食堂服务

1.福安市给予70 周岁 以上老年人购买意外 伤害保险提供全额补 助;2.特困、优抚、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 年人投保意外伤害保 险由各相关职能部门 负责落实。

市民政局、财 政局、退役军 人事务局、卫 健局、计生协 会、保险公司

保险 理赔备注:1.带*号的服务项目为《国家基本养老服务清单》《福建省基本养老服务清

单》要求;1-13 项为面向社会老年人的普惠项目,14-26 项为面向特殊老年 人的保障项目,21、28、29 项为我市新增项目。 2.该清单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力状况等因素实行动态调整。福安市民政局办公室 2024 年9 月25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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