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政办〔2024〕22 号
建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建宁县2025 年松材线虫病
防控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经研究,现将《建宁县2025 年松材线虫病防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建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 年9 月12 日
建宁县2025 年松材线虫病防控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有效遏制疫情扩散蔓延,保护我县松林资源和国土生态安全,依据《国家林草局关于印发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2022 年版)》(林生发〔2022〕94号)、《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科学防控松材线虫病疫情的指导意见》(林生发〔2021〕30 号)、《松材线虫病防控技术规程》(DB35/T1451-2014)、《福建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福建省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五年攻坚行动的方案2021-2025)》(闽林文〔2021〕61 号)、《福建省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疫木监管工作的通知》(闽林文〔2022〕1 号)、《福建省林业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松墨天牛诱捕器使用和死亡松树伐桩除害处理技术的通知》(闽林文〔2022〕20 号)、《福建省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疫区松木采伐和疫情除治管控工作的通知》(闽林文〔2022〕55 号)、《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印发〈福建省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质量年”行动方案〉的通知》(闽林文〔2024〕6 号)、《三明市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五年攻坚行动方案(2021-2025)》(明林综〔2021〕55 号)等法规、文件精神,结合当前我县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发生与防治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建宁县位于福建省西北部,北纬26°32′-27°06′,东经116°30′-117°03′,总面积1742.3 平方千米,全县辖4 个镇、5个乡。毗邻江西黎川县、南丰县、广昌县以及泰宁县等多个松材线虫疫区县。位于建宁县东南部的福建闽江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下简称保护区)属中亚热带南部的山地,地带性植被为常绿阔叶林,保护区内的严峰山西南麓海拔950m 处,是闽江正源头。
(一)森林资源及松林资源概况
全县林地面积196.72 万亩,森林面积186.75 万亩,森林覆盖率72.54%。其中,松林面积20 万亩,约占林地10.7%。
(二)疫情发生情况
1.2020 年以来松材线虫病疫情发生情况。 2020 年受异常气候等多种因素影响,建宁县死亡松树数量剧增,经2020 年松材线虫病秋季普查,确定疫情发生面积8774 亩(其中保护区疫情发生面积7423 亩),疫情分布在保护区及濉溪、溪口、均口、伊家、溪源等5 个乡(镇)的9 个行政村,疫情发生小班数63个,死亡松树5434 株。(见表1,数据以秋季普查报告为准)
表1 建宁县疫情发生情况列表
2.2024 年度任务完成情况(详见附件1)。 2023 年4 月1日—2024 年3 月31 日期间全县共清理死亡松树1431 株,死亡松树清理率100%;除治性任务450 亩,超额完成除治性采伐面积568.7 亩,挂设诱捕器20 个,诱杀天牛318 只;运用无人机喷施绿僵菌开展松墨天牛防治,防治面积4067 亩。
3.当前疫情发生情况(详见附件2)。 全县松材线虫病疫情面积6067.6 亩(详见表2),死亡松树数量1360 株(2024 年3月31 日进度表数据下调5%统计),涉及疫点乡(镇)4 个,分布在濉溪镇、均口镇、溪口镇、伊家乡等地(含保护区)。其中,上年度疫情面积结转5872 亩,其中濉溪镇疫情面积1707 亩,行政村2 个;溪口镇疫情面积188 亩,行政村1 个;均口镇疫情面积3977 亩,行政村1 个;2024 年秋普阶段性新增疫情面积195.6亩(均口镇新增疫情面积 195.6 亩、行政村1 个)。
表2 建宁县当前疫情发生汇总表
二、防控目标与任务
(一)防控目标
1.2025 年攻坚目标。 以“消存量、控增量”为总目标,坚持防除并重、标本兼治的防控策略。2025 年,疫情发生面积比上年度下降7%以上、疫情发生面积不超过5642 亩,死亡松树数量比上年度下降5%以上,预计不超过1360 株,乡(镇)级疫点数量控制在3 个以内(伊家乡2023 年无疫情,2024 年拔除),实现疫情发生面积、死亡松树和乡(镇)级疫点数量三下降。
2.新发疫情控制目标。 新发生疫点应当自确定之日起,力争1 年内实现基本无疫情;孤立疫点、区域位置显要和危险性大的疫点,应当在限期目标下达后2 年内实现无疫情。
(二)防控任务
1.监测普查 。全面运用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监管平台APP,明确所有监测普查数据要录入“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监管平台APP”系统,对全县20 万亩松林开展松材线虫病秋季普查及每两个月一次定期巡查,监测覆盖率达到100%。对不明原因死亡松树按要求取样、送检。
2.死亡松树清理。 集中清理死亡松树并及时除害处理,2025年3 月底前清理所有死亡松树,计划清理死亡松树1360 株左右。
3.防治性采伐。 2025 年实施松林除治性采伐面积433 亩。对保护区5507 亩松林和濉溪东山公园128 亩松林实施持续控制措施。
4.媒介昆虫松墨天牛综合防控。 在疫情发生小班挂设松墨天牛诱捕器20 套,在4-5 月施放绿僵菌(0.5kg/亩)防治面积5000 亩。
5.检疫检查。 由县森防站牵头,组织相关单位人员(含执法队员、林业站员)对辖区内木材加工及电力、通信、水利、公路、铁路等单位部门开展常态化检疫执法检查,含山场检查、落地检查(即复检)、市场检查(包括涉木企业检查),严厉查处和打击违法违规调运、使用、加工经营疫木及其制品的行为,严防疫情传播扩散。
6.新增疫情除治。 建宁县2025 松材线虫病防控年度实施方案经福建省林业局审定后,新增的疫情将凭疫情鉴定报告进行采伐改造,力争1 年内实现基本无疫情。
三、疫情防控
(一)防控区划与对策
1.分区
根据省林业局对松林分布区域划分,我县为重型疫区,按照“内防扩散、外防输入、全面攻坚”的策略,以及“合理区划、分类施策”的原则,结合疫情发生地所处生态区位及功能的不同,将全县松林划分为发生除治区和重点防控区两个防控类型区,有针对性地根据不同类型区采取相应的对策措施进行科学防控(详见附件3)。将均口镇、濉溪镇、溪口镇等3 个镇(含保护区),共涉及松林面积9.6 万亩划为发生除治区;将客坊乡、黄埠乡、里心镇、黄坊乡、溪源乡、伊家乡〔2024 年拔除疫点乡(镇))等非疫情发生乡(镇)〕,共涉及松林面积10.4 万亩划为重点防控区(详见附件6)。
2.对策
2.1 发生除治区防控对策
(1)严格检疫封锁,加强检疫检查。 对疫情发生区实施检疫封锁,强化疫木除害处理监管,对疫木就地除害处理业主加强检疫执法检查,规范疫木就地除害处理生产流程和业主行为,对采伐改造的松林实施严格监管防止疫木流失而引起疫情的扩散蔓延。强化木质包装材料管理,加强对涉松木单位(个人)、物流领域和建设工地等常态化检疫执法检查,纠正和查处违规调运松木及其制品(含包装材料)的行为,严防疫情人为传入。
(2)加强监测。 9-10 月,开展松材线虫病秋季普查,日常定期开展巡查。
(3)实施采伐改造。 对濉溪镇49.17 亩1 个疫情小班、溪口镇188.2 亩3 个疫情小班、均口镇195.6 亩1 个疫情小班实施除治性采伐改造(详见附件4)。
(4)清理死亡松树。 按照国家与省上有关规定,及时、全面规范清理各类死亡松树。计划清理死亡松树845 株,实现死亡松树数量下降。
(5)防控松墨天牛。 在保护区、濉溪镇、溪口镇等部分松林内施放绿僵菌防治5000 亩,在保护区疫点小班内挂设新型松墨天牛诱捕器20 个诱杀天牛(详见附件5)。
2.2 重点防控区防控对策
(1)加强疫情监测。 9-10 月,开展松材线虫病秋季普查,组织测报员、护林员日常定期开展巡查,准确排查疫情,一旦发生,力争做到当年拔除疫情。
(2)清理各类死亡松树。 预计清理各类死亡松树515 株。
(3)开展检疫执法。 开展检疫执法专项检查,加强对涉松木单位(个人)、物流领域和建设工地等常态化检疫执法检查,纠正和查处违规调运松木及其制品(含包装材料)的行为,防止疫情传入。
(二)主要防控措施
1.监测普查
(1)日常监测。 每两个月对辖区内松树进行定期巡查,重点是电网和通信线路的架设沿线,通信基站、公路、铁路、水电等建设工程施工区域附近,木材集散地周边,景区,以及疫区毗邻地区的松树,调查是否出现松树枯死、松针变色等异常情况,取样鉴定是否发生松材线虫病。
(2)专项普查。 由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局)组织森防站及各基层林业站、国有林场、保护区等测报人员于9-11 月进行松材线虫病秋季普查。对辖区内所有松树分布区进行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对可疑发病林分按技术规范要求、抽取样品进行分离鉴定,确定疫情分布范围、发生面积和病死树数量,绘制发生分布图,填写松材线虫病样品检测记录表、死亡松树分布与松材线虫病发生情况一览表,收集相关数据资料,为制定年度除治性方案提供依据。
2.死亡松树清理
(1)组织形式。 各乡(镇)、国有林场、保护区、金木集团通过购买社会化防治服务方式,由第三方或护林员实施死亡松树的除害处理。乡(镇)林业站、国有林场、保护区、金木集团对除害处理情况实施监管,及时将除害处理进展和完成情况向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局)汇报。以绩效承包形式将辖区内死亡松树清理任务发包给第三方或护林员负责清理,在绩效承包合同中明确死亡松树除害清理范围、完成时间、技术要求、疫木管控与流失的法律责任,并组织林业站和护林员全程监管清理过程。清理完成后,由各乡(镇)、林业站、国有林场、保护区、金木集团、森防站进行质量验收。
(2)时间安排。 1-3 月与9-12 月发现的死亡松树可分别在3 月底前、12 月底前集中清理;4-8 月新增的死亡松树即死即清。
(3)技术要求。 所有死亡松树必须严格实施就地除害处理,清理死亡松树时,伐桩高度严格控制在5cm 以内,松木主干及直径超过1 厘米的枝桠均须按照《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2022年版)》的要求做好就地焚烧或粉碎(削片)等除害处理;在山高坡陡、不通道路、人迹罕至,且不具备粉碎(削片)旋切、烧毁等除害处理条件的疫情除治区域,可采用钢丝网罩法或福建省地方标准《松材线虫病防控技术规程(DB35/T1451—2014)》规定的其他除害方式进行处理。焚烧处理全过程旁站式监管,确保用火安全,同时留影像资料存档备查;钢丝网罩法采用直径 ≧0.12mm、网目数 ≧ 20 目的锻压钢丝网,严密包裹采伐清理的疫木与1cm 以上枝桠并锁边。伐桩高度不得超过5cm,剥去伐桩及根部裸露部分树皮,若在伐桩中发现天牛侵入孔、羽化孔或蛀道,铲皮后纵向连砍数刀,间歇喷洒渗透强、高效低毒低残留的农药或投放磷化铝1—2 粒,用0.1mm 以上厚度的塑料薄膜覆盖,贴上除治标识号并编号,四周用土压实塑料薄膜。对死亡松树伐桩进行拍照,GPS 定位,并及时录入上传松材线虫病监管平台。
3.防治性采伐改造
根据疫情发生和死亡松树分布情况(附件2),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采伐审批手续。在采伐审批前,以“松材线虫病疫木采伐、运输管理告知书”告知采伐申请单位(个人)采伐乡(镇)是否为疫点、疫木采伐时间、疫木除害和运输等特殊要求,以及违法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并要求其确认签字。
(1)组织形式。 由当地政府组织引导,林权单位(集体、个人)或中标公司具体组织实施。
(2)时间要求。 在冬春季媒介昆虫非羽化期内集中进行(当年10 月至翌年3 月),原则上疫木采伐、林地清杂、疫木除害等项工作应在2025 年3 月底前完成,若无法按时完成的,应调整至下一年度防控任务中。
(3)技术要求。 采取皆伐或强度择伐方式,伐除林分内所有寄主松树,采伐迹地上直径超过1cm 以上的松枝桠进行全部清理;松木伐桩高度小于5cm,开便道暴露地面的松树树头必须掩埋,确保山场除害处理按时保质完成。
疫木处理: 采伐活立木前要先对林分内的死亡松树进行清理。可利用的松木与枝桠就地就近运往林业主管部门确定的除害处理点(场),采取旋切(厚度小于0.3cm)、削片(厚度不超过0.6cm)、粉碎(粒径不超过1cm)等方式除害处理。
疫木除害处理原则上不出所在乡(镇)范围。对符合具备围墙(围栏)、堆场、大门和门卫,工艺流程符合除害处理要求;安装视频设备,视频保存须一周以上,并确保实时将视频信号连接到当地林业站等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有制定疫木除害处理管理措施、建立规范的疫木调入和除害处理台账等管理条件的加工企业,指定为疫木除害处理场(点),符合条件的建宁县松建木粉厂作为疫木除害处理(场)点(企业年加工能力达1.5 万立方米)。
建立健全疫木监管台账制度,对疫木采伐、调运、除害处理全过程实行封闭管理。在采伐期间,各伐区的具体管理人员要在伐区审批后,根据伐区生产的具体情况和各单位人员变动情况,在采伐作业前,确定具体的监管人员,将责任落实到人,并将人员名单报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局)备案;严格采伐山场生产管理,采伐山场与堆头安排专人看管,严禁捡拾薪材;县森防检疫站或乡(镇)林业站必须建立松材线虫病疫木运输台账;采伐疫木运出山场堆头,松材线虫病疫木凭《检疫处理通知单》调运至就地除害处理点(场),及时推进作业进度,确保伐区生产及木材调运在2025 年3 月底前全部完成。
疫木除害处理场(点)(详见表3)要建立《就地除害处理台账》,指定专人接收疫木,应设立单独疫木堆场,对调入的疫木,只能进行旋切或切片,禁止转卖、异地加工或转作他用,除害处理期间挂设1—2 个松墨天牛诱捕器,防止疫情扩散蔓延;并确保调入疫木在2025 年3 月底前完成除害处理。疫木除害处理完毕和清场后,必须由林业部门进行现场核查验收,并拍照建档。
表3 建宁县2025 年疫木除害处理场(点)
4.松墨天牛综合防治
(1)组织形式。 以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局)为主体,通过公开招投标形式,并与中标方签订绩效承包合同,绩效承包方按照技术服务合同开展松墨天牛综合防治。
(2)生物防治。 在4-5 月,林间湿度90%以上时,在有死亡松树分布或松墨天牛虫口密度较大的松林,按0.5 公斤/亩用量,喷洒绿僵菌粉剂防治松墨天牛,降低林间松墨天牛的虫口密度以减少死亡松树数量,达到控制和减少病死树数量的目的。
(3)挂设诱捕器防治。 于4-10 月挂设松墨天牛诱捕器捕杀天牛成虫,诱捕器挂设在山顶、林缘、林中较开阔地带或松树下层枝桠上,挂设在发生小班内的,原则上距离边缘150 米以上,严禁在疫情发生区和非发生区交界区域使用。诱捕器下端应离地面l.5 米以上,有条件的情况下挂得越高越好(以松树枝桠高为极限),在林中呈三角状或网格状布设,诱捕器挂设间距100—150 米。诱捕器挂设后要加强管理,防止人为和极端天气破坏,定期统计诱捕数量,更换(添加)诱芯或引诱剂,清理诱捕器中枯枝落叶。每半月收集成虫一次,均要记录各诱捕器的松墨天牛成虫数量。不得在疫情发生小班周边松林(林缘)挂设诱捕器,使用后的诱芯,回收后集中处理。
5.检疫检查
根据《植物检疫条例》等法规要求,加强对辖区内涉木单位和个人的监管,建立电网、通信、公路、铁路、水电等建设工程施工报告制度,完善涉木企业及个人登记备案制度,建立加工、经营和使用松木单位及个人档案。定期开展检疫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加工、经营和使用疫木的行为,加强电缆盘、光缆盘、木质包装材料等的复检,严防松材线虫病疫情传播危害。
(三)监管措施
1.死亡松树监测。 组织测报员及护林员每两个月定期一次巡查辖区内松树,重点是电网和通信线路的架设沿线、通信基站、公路、铁路、水电等建设工程施工区域附近和木材集散地周边、景区、原发疫情小班周边以及疫区毗邻地区的松树,调查是否出现死亡松树、松针变色等异常情况,取样鉴定是否发生松材线虫病。
2.死亡松树清理与质量监管。 乡(镇)林业站加强死亡松树清理质量监管,林业站和护林员跟班作业,核实死亡松树定位信息,对死亡松树清理各环节进行质量把关,对采伐除害处理的全过程拍照(录像)、记录,编写死亡松树清理和采伐作业《日清单》,专业队员和跟班作业等现场人员同时签字。对死亡松树清理不及时、除害处理不合格,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踪整改落实情况。
3.采伐山场清理质量及疫木监管。 采伐申请单位(个人)在办理采伐审批手续时,林业站向其发放《松材线虫病疫木采伐、运输管理告知书》,告知其采伐乡(镇)是否为疫点、疫木采伐时间、疫木除害和运输等特殊要求以及违法所承担的法律责任。采伐申请单位(个人)应指定专人负责山场疫木管理;对外承包采伐的,应将疫木管理和除害处理要求纳入承包合同,转交告知书或将上述特殊要求和法律责任告知承包者。采伐作业前,由乡(镇)指定辖区护林员,实行跟班作业,杜绝疫木流失。在当年10 月至翌年3 月底前将采伐疫木调运到定点除害处理场(点)进行除害处理。采伐作业期间,加强疫情危害性宣传,定期对山场及伐区周边房前屋后的检查,防止伐区松木和枝桠材流失。
4.松疫木运输监管。 松疫木调运人凭林木经营人出具的“野账单”到所在乡(镇)林业站办理《检疫处理通知单》,按照《通知单》指定流向运输木材,建立《疫木运输台账》《疫木调入台账》,并对容易造成疫木流失的地段(如疫木处理场地、运输线路、交通要道等)加强巡查监管。
5.松疫木除害处理监管。 除害处理场(点)应签订《疫木除害处理承诺书》,设立单独疫木堆场,并加挂诱捕器,完善《疫木调入台账》。采伐疫木只能采取削片、旋切或烧毁方式进行除害处理,加工剩余物定时焚烧处理,不得运出厂区,禁止转卖、异地加工或转作他用。所采伐疫木和加工剩余物必须在2025 年3 月底前完成除害处理并清场。乡(镇)林业站每月统计、核对各采伐山场《疫木运输台账》与除害处理企业《疫木调入台账》,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严防疫木流失。除治期间,成立县松材线虫病除治质量督导组,深入除治现场进行检查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和林业站人员负责对松木伐区及除害处理点(企业)的监督管理,定期进行山场巡逻,及时对辖区内的疫木就地除害处理企业开展检查,掌握疫木流向,严防疫木流失。
(四)档案管理
建立和完善档案资料,主要包括:
1.政府和主管部门制定印发的松材线虫病相关文件、防控方案、防控经费以及相关会议资料等;
2.松材线虫病疫情监测、普查、取样、检测鉴定等工作台账;
3.辖区内检疫检查、涉木企业及个人登记备案等情况;
4 . 收集松材线虫病除治作业现场、疫木监管、成效检查验收等影像资料。
四、除治质量验收及绩效评价
(一)质量验收
1.组织形式。 由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局)、乡(镇)人民政府、经营单位自行组织开展。
2.检查时间
(1)4 月底前、10 月底前重点检查死亡松树清理完成情况、除害处理质量,采伐山场清理疫木及枝桠除害处理情况;复验时间在5 月底前、11 月底前。
(2)12 月和翌年3 月底检查防治性采伐完成情况和质量,除害处理场(点)疫木除害处理情况,除治山场周边房屋前后薪材、木材存放情况。
(3 ) 对日常监测、秋季普查、松墨天牛综合防治情况进行跟踪检查,抽查和质量验收工作。4-6 月检查白僵菌、绿僵菌防治情况;4-10 月开展诱捕器挂设、换药、收虫抽查工作;日常开展松林巡查及死亡松树清理抽查。
3.检查内容。 对照年度除治任务,全面检查除治任务完成情况;疫情监测、秋季普查情况;疫木清理和除害处理情况;除治作业区病死(枯死、濒死)松树情况;除治作业区伐桩处理和枝桠清理情况;除治山场周边居民房前屋后薪材、木材存放情况;疫木粉碎(削片)或者烧毁情况;疫木除治监管、检疫封锁及媒介昆虫综合防治等情况。
4.检查方法。 采取外业和内业同时检查的方法。除治期间,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局)要成立松材线虫病除治质量督导组,深入所在乡(镇)的除治现场,进行检查指导,保证除治质量和进度。对除治山场采取全查,媒介昆虫综合防治、零星死亡松树清理按照总量的30%进行外业抽查,内业检查表格、台账等是否填写规范、完整。
5.不合格的处理措施。 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局)组织相关部门对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开展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对不合格的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经屡次整改不合格的进行全县通报,约谈,按合同条款扣除工程款,直至解除合同。
(二)绩效评价
1.组织形式。 县各相关部门对照2025 年松材线虫病防控方案对防控目标责任完成情况进行检查。
2.检查时间。 每年开展2 次检查,第1 次春季检查安排在2-3月间,第2 次年度检查安排在12 月。
3.检查内容。 春季检查主要内容:死亡松树清理阶段性任务完成情况及除害处理质量;林分改造完成情况和质量;死亡松树清理与林分改造疫木管理情况;疫情监测,综合防控实施等情况。年度检查主要内容:死亡松树清理及除害处理完成情况;林分改造年度任务完成情况;松墨天牛综合防治措施完成情况;疫情监测、秋季普查情况;检疫执法和涉木企业检查情况;保障措施落实情况;内业技术资料收集和档案建立情况;年度防控成效评估。
4.检查方法。 采取外业和内业同时检查的方法。林分改造完成情况和质量检查采取全查,媒介昆虫综合防治、零星死亡松树清理按照总量的30%进行外业抽查,内业检查表格、台账等是否填写规范、完整,资料收集和档案建立是否齐全。
5.不合格的处理措施
(1)通报与整改。 对检查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防控质量问题进行通报,针对存在问题提出限期整改。经整改依然不合格的,纳入防控质量评估,作为效果评定与兑现合同依据。其中:
死亡松树除害处理: ①未能按时清理,每株扣500 元;②伐桩处理不合格,每株扣50 元;③疫木主干与枝桠处理不合格,每株扣100 元。
诱捕器防治 :①未按时完成诱捕器挂设,每个扣500 元;②诱捕器挂设地点、高度不符合技术要求,每个扣200 元;③未按要求更换诱芯、收虫、统计的,每个扣50 元。
生物药剂防治 :未能依照要求适时开展生物防治的扣该项目款的30%;未按量施用的扣未完成量2 倍的项目款。
(2)纳入企业征信管理: 实时通报、公告有不良记录(严重工作失误、防治质量不合格或擅自不履行合同等)的防治服务组织(个人),限制其在本辖区内承接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项目。
(三)成效检查与评价
1.组织形式。 根据松材线虫病防控情况与成效,采取县级自查、设区市核查的形式组织开展。
2.检查时间。 秋冬季,可结合秋季普查结果复核工作进行。
3.检查内容。 检查防控区内松材线虫病疫情发生情况,媒介昆虫防治、疫木除治、疫木监管、检疫封锁等情况。
4.成效评价。 对照上年度秋季普查疫情发生情况,评价年度防控成效。检查结果纳入林长制考核,评定分值,并对社会化防治服务组织进行信用评价,上报上级林业主管部门。
五、经费预算
松材线虫病防控是一项耗资巨大的系统工程,经费来源采取多层次、多渠道筹措的办法。经测算,2025 年松材线虫病防控资金共需投入177.87 万元,主要由以下部分构成(详见附件6):
(一)疫情监测费用25 万元。 疫情监测费用包括秋季普查、月巡查调查、取样、鉴定等费用,调查费20 万亩×1 元/亩=20万元,采集样本人工费3 万元,样本鉴定费2 万元。
(二)清理死亡松树费用68 万元。 预计全年清理死亡松树1360 株。1360 株×500 元/株=68 万元,包括人工费、山场清理费、除害处理费。
(三)防控松墨天牛费用26.68 万元。 挂设诱捕器20 套×840元/套=1.68 万元(含诱芯、人工费);绿僵菌防治5000 亩×50元/亩=25 万元(含材料费、人工费)。
(四)除治性采伐改造费用43.3 万元。 除治性采伐改造433亩×1000 元/亩=43.3 万元(包括采伐人工费、山场清理费、除害处理费等)。
(五)防控管理费用4.89 万元。 防控管理费用包含监理、招投标、方案评审论证、检查验收、考核、会议等,按照防控费用3%计算约为4.89 万元。
(六)开展检疫执法和疫木监管管理费用10 万元。 包括采伐山场的管理,运输过程的管理,疫木的安全管理及作业区的协同管理,林业执法、森林资源管理协助管理等费用。
(七)若发生新疫情,除治费用另行预算。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
县政府主要领导为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分级分部门负责。为加强领导,落实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责任,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局)为我县松材线虫病防控领导机构,县政府分管林业工作副县长任指挥长,县政府办主任、县自然资源局局长任副指挥长。指挥部办公室挂靠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局),森防检疫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
在上级领导机构和县政府的领导下,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局)组织开展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根据疫情发生、发展趋势,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本县的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工作并作出重大决策,具体负责疫情信息的收集、统计、上报等日常工作,统一指挥组织本辖区的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保护区也要相应加强松材线虫病防控,全面部署2025 年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
松材线虫病疫区管理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分类施策的原则,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地位。落实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责任,加强各部门的协调配合,统筹安排防控资金,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责任落实
1.乡(镇)人民政府、保护区、国有林场职责。 各乡(镇)人民政府、保护区、国有林场是松材线虫病防控的责任主体,落实“双线”责任,对所辖区域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负总责,主要领导为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层层落实责任制。将防控工作纳入任期目标,全面部署辖区内松材线虫病监测、检查、宣传、预防和除治工作,制定并落实各项措施,及时开展清理除害死亡松树工作,确保松材线虫病防控资金投入,防止疫情的传入、发生和蔓延。配合林业部门对乡(镇)区域内疫情除治小班和死亡松树清理除害质量的监督检查。
2.自然资源局(林业局)职责。 负责制定松材线虫病监测、检疫、防控工作方案,做好日常的检疫和监测预报工作,及时组织开展松材线虫病秋季普查和死亡松树日常监测调查工作。发现典型症状的死亡松树要及时取样、送检,准确排查疫情,随时掌握疫情动态,及时向指挥部反映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培训防疫人员,开展具体技术指导,组织开展检疫执法专项行动,检查除治效果,确保责任目标的完成。加强矿业建设与生产过程中松木材料使用管控,不使用来自疫区的松木及其包装材料。
3.发改局职责。 加强铁路等在建项目中松木及其包装材料使用管控,不使用来自疫区的松木及其包装材料。
4.交通运输局职责。 负责公路两侧用地范围内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依规定对所辖区域内死亡松树进行清理除害,采取即死即清,并及时向当地林业主管部门通报情况;加强在建项目中松木及其包装材料使用管控,不使用来自疫区的松木及其包装材料;督促道路、水路等货运单位承运松科植物及其制品时查验《植物检疫证书》。
5.水利局职责。 负责水利工程及河流湖库管辖范围内绿化区域疫情防控,依规定对所辖区域内死亡松树进行清理除害(每年3 月底、12 月底前全面清理1 次,4-8 月每两个月清理1 次),并及时向当地林业主管部门通报情况;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中松木及其包装材料使用管控,不使用来自疫区的松木及其包装材料。松木包装材料的物品时,应当要求供货商依法提供《植物检疫证书》,并在货物到达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将《植物检疫证书》交建宁县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服务站报备查验,并建立木质包装材料调进、使用管理台账。
6.县城管局职责。 负责城市公园绿地和园林绿化带等区域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依规定对所辖区域内死亡松树进行清理除害(每年3 月底、12 月底前全面清理1 次,4-8 月每两个月清理1次),并及时向当地林业主管部门通报情况;加强市政工程建设中松木及其包装材料的使用管控,不使用来自疫区的松木及其包装材料。
7.高速办职责。 负责高速公路两侧用地范围内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依规定对所辖区域内死亡松树进行清理除害,采取即死即清,并及时向当地林业主管部门通报情况。
8.铁办职责。 负责铁路两侧用地范围内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依规定对所辖区域内死亡松树进行清理除害,采取即死即清,并及时向当地林业主管部门通报情况。
9.公安局职责。 依法严厉打击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犯罪活动。
10.市场监管局职责。 与林业部门联合开展对商贸市场的林业植物检疫执法检查,严防疫情人为传播。
11.应急局职责。 配合林业主管部门做好新增松材线虫病疫情应急除治工作。
12.住建局职责。 加强房地产等建设项目中松木及其包装材料的使用管控,不使用来自疫区的松木及其包装材料。
13.财政局职责。 疫情防控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落实防控资金,据实核拨补助资金,并依规向森林综合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确保防控工作在有效资金保障下顺利开展。
14.邮政公司职责。 督促疫区内寄递企业落实对收寄松科植物及其产品的《植物检疫证书》查验。
15.供电公司职责。 加强电力等建设项目中松木及其包装材料使用管控,不使用来自疫区的松木及其包装材料;支持林业部门在相关电力线路区域开展疫情除治。
16.广电网络、电信、移动和联通等部门职责。 负责加强通信基站、铁塔等项目中松木及其包装材料使用管控,不使用来自疫区的松木及其包装材料;支持林业部门在相关通讯线路区域开展疫情除治,在林区铁塔上安装监测设备。
(三)防控机制
各乡(镇)、保护区、国有林业企业实行防控项目绩效承包;按照“协同疫情监测、协同源头管控、协同检疫执法、协同信息共享、协同联防联治”的原则跟周边县进行区域联防联控。
(四)资金筹措
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5〕61 号)精神,按照“当地政府投入为主,国家与省、市级财政补助为辅”的原则,将松材线虫病防控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县财政局落实防控资金,据实核拨补助资金,并依规向森林综合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确保防控工作在有效资金保障下顺利开展。
(五)宣传培训
采用发放宣传单、张贴通告,设立宣传牌以及通过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工作,向有关单位和人员宣传、通报关于加强松材线虫病防控的重要意义和各种技术措施;通过多渠道多形式的宣传,让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松材线虫病的危害性,增强防范松材线虫病的重要性和紧迫感,让全社会支持和协助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
(六)督导检查
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局)成立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督促指导组,实行局领导班子成员分片包干,落实责任人,明确责任区,加强疫情除治、死亡松树清理、除害处理等环节的督导工作,严格把好质量关;组织指导执法、资源、森防检疫等力量开展执法检查,防止松材线虫病的人为传播。
(七)安全生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局)应要求除治单位始终将安全生产摆在第一位,切实将安全生产贯穿于松材线虫病防控实施工作的全过程。
1.除治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施工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施工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此外,除治单位还应为施工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施工人员按照规则佩戴、使用。
2.严格落实森林防火措施,制定应急处置预案,落实专人值守,做到人离火灭尽。
3.除治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施工人员缴纳保险费,保障山场集中除治人员的人身安全。严禁未参加过培训的生手、老弱者和未购买工伤保险的人员参加施工,严禁雨天、高温天气作业,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
4.除治单位应当组织除治施工人员进行与松材线虫病防控实施工作相关的教育和培训,保证施工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附件:1.建宁县2024 年松材线虫病防控情况统计表
2.建宁县松材线虫病发生和死亡松树分布一览表
3.建宁县2025 年松材线虫病防控区划与计划一览表
4.建宁县2025 年松材线虫病发生小班与除治性采伐
改造计划一览表
5.建宁县2025 年松墨天牛综合防控计划一览表
6.建宁县2025 年度松材线虫病防控经费预算表
7.建宁县2025 年度松材线虫病防控区划图附件1
建宁县2024 年松材线虫病防控情况统计表附件2
建宁县松材线虫病发生和死亡松树分布情况一览表附件3
建宁县2025 年松材线虫病防控区划与计划一览表附件4
建宁县2025 年松材线虫病发生小班与除治性采伐改造计划一览表附件5
建宁县2025 年松墨天牛综合防控计划一览表附件6
建宁县2025 年松材线虫病防控经费预算表(分项目)附件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