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人办规〔 2024 〕 5 号
政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和县
严厉打击电鱼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熊山街道办事处, 县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持续推动美丽河湖建设,现将《政和县严厉打击电鱼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政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 年 8 月 20 日
政和县严厉打击电鱼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快创建美丽河湖,加强天然水域渔业资源保护,维护水生生物多样性,促进我县渔业健康持续发展,切实保护好渔业水域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厉打击电鱼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统一部署要求,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严厉打击电鱼行为专项行动(以下简称 “ 专项行动 ” ),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组织开展 “ 专项行动 ” ,构建 “ 县乡联动、部门联合、社会参与 ” 的一体化打击格局,进一步完善农业农村、法院、检察院、公安、生态环境、水利、交通运输等各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机制,严肃查办一批电鱼违法案件、严厉查处一批电鱼违法人员、依法收缴一批电鱼等相关器具,杜绝电鱼行为,切实维护好水生生物资源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积极开展美丽河湖创建,提升人民群众对水生态环境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二、工作安排
专项行动自 2024 年 7 月起至 2024 年 12 月底,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按照 “ 属地管理、突出重点、部门协作、综合整治 ” 的原则,分四个阶段推进严厉打击电鱼行为,2025 年 1 月起常态化推进。
(一)摸排动员阶段( 7 月 30 日前)
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对电鱼行为进行摸排,建立问题清单,深入分析存在问题,明确工作重点,细化打击举措,部署开展全县打击电鱼行动。各乡镇(街道)要组织一次走访摸排,全面掌握辖区内电鱼行为的人员情况、重点流域、重点时段等信息,明确工作重点,谋划开展精准打击。
(二)打击攻坚阶段( 12 月 15 日前)
县直各有关单位和各乡镇(街道)要组织人员,针对重点河段、重点水域、重点时段迅速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电鱼等违法捕捞行为,持续加大执法力度,保持打击电鱼高压态势,做到监管到位、执法有力、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同时,要注重深入基层一线,广泛开展普法宣传,鼓励、动员群众参与打击电鱼行为专项行动。
(三)总结提高阶段( 12 月 25 日前)
集中整治结束后,要对专项整治行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行认真总结,分析存在问题,提炼形成精准打击电鱼行为的有效工作模式,加大宣传推广,建立健全长效管控机制,有效巩固提升专项整治成效。
(四)常态化推进阶段( 2025 年 1 月起)
2025 年起,打击电鱼行为转入常态化实施,县农业农村局要根据工作实际,组织各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推动乡镇(街道)长效机制落实,夯实巩固行动成效,坚决防止问题 “ 反弹回潮 ” 。
三、重点任务
(一)组织开展联合巡查。 将非法电鱼行为监管纳入日常生态巡查工作,及时发现相关线索并依法依规处置。建立 “ 河(湖)长 + 警长 ” 联动机制,采取陆上和水上巡查、日间和夜间巡查、定期和不定期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对电鱼行为高发水域开展联合检查、驻守检查、无人机巡查,从严查处,严厉打击电鱼行为。〔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公安局、水利局、林业局、生态环境局、城管和执法局,各乡镇(街道) 〕
(二)严厉打击电鱼违法行为。 针对重点河段、重点水域、重点时段迅速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电鱼等违法捕捞行为,持续加大执法力度,保持打击电鱼高压态势,加强辖区河流沿岸和水上的巡查,对电鱼等违法捕捞活动多发的水域,以及长期从事电鱼等违法捕捞作业又难以取缔的区域,实施重点监管,开展蹲点驻守检查,提高打击效率。重点加大对 “ 星溪乡东峰 -- 政和城区-- 石屯镇西津 ” 、 “ 政和城区 -- 宝岭水库饮用水源 ” 、 “ 石屯镇西津 --东平镇护田 ” 等流域电鱼等违法捕捞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依规从严从快处置。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公安局、水利局、林业局、生态环境局、城管和执法局,各乡镇(街道) 〕
(三)严厉打击电鱼等捕捞器具销售。 对从事电鱼工具销售的商店、网站、电商等商家和平台开展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制造、销售电鱼器具的行为、依法没收相关产品。对经营主体责任人进行约谈,责令其下架电鱼器具类商品、清除电鱼器具销售广告及相关信息,要求其认真履行审查义务,切实加强管理。对电商平台提供的电鱼器具销售商户信息,要及时追踪溯源,切实加大源头整治打击力度。〔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公安局,各乡镇(街道) 〕
(四)严厉打击利用水上交通工具参与电鱼行为。 集中治理整顿参与电鱼的水上交通工具,对查获的电鱼的水上交通工具,要完善移交处置流程,设置集中扣押,依法进行没收、拆解、处置,并追查非法建(改)造的市场主体,通报制造行业管理部门。对非法从事电鱼查处活动中查获的水上交通工具,及时通报船籍地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加强属地监督和管理。〔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交通运输局、工信商务局、水利局、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 〕
(五)强化宣传引导和舆情管控。 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以及微博、微信等多种宣传媒介,广泛宣传《渔业法》等有关政策法规,大力宣传电鱼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及法律责任,进一步提高群众法律意识。在全县范围内广泛张贴《政和县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电鱼行为的通告》,加强舆论宣传与引导,入户开展政策法规宣传,劝导电鱼人员主动上缴电鱼工具,自觉放弃电鱼行为。强化网络舆情管控,妥善处置群众上访问题,及时查处群众举报电鱼违法行为,构建群防群控群治的良好氛围。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网信办,县生态环境局、公安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信访局,各乡镇(街道)〕
四、工作要求
(一)责任联担,促作用发挥。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清开展专项执法行动的重要意义,把专项行动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内渔政执法的重要内容之一,纳入 “ 河长制 ” 考核体系,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压紧压实责任。
(二)工作联动,保措施到位。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行动方案细化分解任务到具体单位和个人,切实加大执法力度,始终保持对打击电鱼行为的高压严打态势,做到监管到位、执法有力、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执法网络。
(三)机制联建,促任务落实。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加快建立健全打击电鱼的长效机制,推动形成农业农村、河长办、公安、乡镇(街道)等部门联动打击机制,落实好乡镇(街道)基层综合行政执法 “ 一支队伍管执法 ” 制度。同时,要确定 1 名联络员,负责工作对接联系,每月 18 日前报送专项行动情况表,有典型经验做法随时上报。 2024 年 12 月 15 日前将 “ 专项行动 ” 总结报送专班办公室。(联系人:陈辉,联系电话:13950666160 ,联系人:许绍良,联系电话: 13860036898 ,邮箱:fjzhnyj@163.com )
附件: 1. 政和县打击电鱼工作专班成员名单
2. 政和县严厉打击电鱼工作专项行动情况表附件 1
政和县打击电鱼工作专班成员名单
为做好打击电鱼工作,推动美丽河湖建设,切实保护好水生生物资源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成立打击电鱼工作专班。
一、组织架构
组 长: 郑韶明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 连火灶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黄 彪 县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
成 员: 魏重胜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网信办主任
张晓丽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王洪江 县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郑成军 县公安局副局长
周 政 县工信商务局副局长
陈茂荣 县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张增光 县交运局党组成员
杨李雄 县水利局副局长、河长办副主任
张明万 县农业农村局总畜牧兽医师
游建和 县林业局党组成员
许 榅 清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许水荣 县城管和执法局副局长
张荣滔 县信访局副局长
葛灼智 熊山街道人大工委主任
许正江 星溪乡党委统战委员
魏 诚 石屯镇政府副镇长
周传书 东平镇一级主任科员
范春江 铁山镇人大主席
陈观伟 岭腰乡党群服务中心主任
颜 萃 外屯乡司法所所长
杨浩楠 镇前镇党委政法委员、政府副镇长
叶骁翔 杨源乡党委人武部长
范 荣 澄源乡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挂靠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督促落实领导小组做出的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严厉打击电鱼专项工作,积极部署开展联合巡查、打击等相关工作,开展工作检查督导等相关工作,定期了解掌握各乡镇(街道)动态情况,分析研判工作形势,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等。办公室主任由连火灶同志兼任。
工作专班成员如因工作或职务变动,由继任者自然接替,不另行文。
二、成员单位职责
1. 农业农村局。 牵头开展 “ 专项行动 ” ,组织各乡镇(街
道)、各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和异地交叉执法行动。负责拟定渔业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资料,建立日常巡查机制,牵头开展联合巡查;负责线索收集,接收举报电话并及时出动执法人员进行核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等法律法规,严厉打击电鱼行为。在 7 月 30 日前,将打击电鱼的行政处罚权全面赋予到各乡镇(街道)。
2. 公安局。 积极配合 “ 专项行动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打击未取得驾驶证或者偷开他人机动船舶、阻碍执行公务等违法犯罪行为;强化行刑衔接,配合农业综合执法部门固定证据,依法从重从严从速开展严打,及时侦办相关涉嫌犯罪案件。
3. 检察院。 加强与农业农村部门的会商研判,对农业农村部门和有关综合执法机构移送的问题线索,实行联合挂牌督办,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涉嫌刑事犯罪案件进行审查起诉。加大生态司法保护力度,联合相关部门开展 “ 以案释法 ” 宣传。
4. 法院。 对电鱼违法行为的法律适用问题给予指导。依法审理电鱼违法案件,适时发布典型案例或指导性案例。依法及时受理农业农村部门提起强制执行的申请,提高审查与执行效率。
5. 水利局(河长办)。 将打击电鱼行为纳入河长制考核,充分发挥河道专管员的作用,加强日常巡查,对发现电鱼行为和参与电鱼的水上交通工具要及时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和乡镇(街道)依法开展严厉打击。
6. 生态环境局。 加大流域执法力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依法受理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行为的举报,对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造成损害的追究侵权责任。及时向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反馈我县打击电鱼行为的成果。
7. 市场监管局。 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依法负责查处无照经营船舶修造厂(点),会同农业农村部门打击制造、销售禁用渔具违法行为。
8. 交通运输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依法负责对内河通航水域,参与电鱼的水上交通工具坚决予以取缔。
9. 工信商务局。 依据《船舶行业规范企业监督管理办法》,依法负责加强船舶修造行业管理,禁止船舶修造企业非法建(改)造船舶,从源头上打击利用水上交通工具从事电鱼行为。
10. 林业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依法查处出售、利用、运输、携带鸬鹚等违法行为。
11. 城管和执法局。 配合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做好打击城区范围内电鱼等违法行为。
12. 网信办。 加强对专项行动热点敏感信息和网络舆情的管控,强化舆情监控报告、舆情研判预警机制、舆情事件应急处置和舆论引导等工作,对重点舆情风险、重点人员动态、重点预警信息进行把控,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13. 信访局。 依法依规解决专项行动中的信访问题,多措并举、综合施策,着力点放在源头预防和前端化解,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14. 各乡镇(街道)。 负属地责任,立足实际,统筹、协调、组织本辖区专项行动,对本辖区的河段区域范围,实行分段包干制,细化具体河段的责任人、责任单位、目标要求。负责 “ 专项行动 ” 的宣传引导、日常监管、线索收集、固定证据、收网严打等工作;积极开展辖区内利用水上交通工具参与电鱼的清理整治工作。要综合考虑职业渔民转产转业问题,做好信访维稳工作。
附件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