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顺昌县国家储备林高质量发展一期项目2024年度商品林购买实施方案的通知(顺政办规〔2024〕5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25 19: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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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政办规〔2024〕5 号

顺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顺昌县国家

储备林高质量发展一期项目2024 年度

商品林购买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顺昌县国家储备林高质量发展一期项目2024年度商品林购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顺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顺昌县国家储备林高质量发展一期项目

2024年度商品林购买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森林经营水平和林地生产力,推动森林资源培育和林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推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助力林农增收致富,助推乡村振兴,根据《“十四五”国家储备林建设实施方案》《福建省建设全国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行区实施方案》精神,结合顺昌县国家储备林高质量发展一期项目建设内容和顺昌县国有林场(以下简称县国有林场)近年购买商品林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省、市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暨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会议精神,深化拓展“三争”行动,细化实化“五增”目标,主动融入全国首个省级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和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争当生态文明建设“优等生”。

二、目标任务

(一)商品林: 本实施方案的商品林是指杉木、马尾松、阔叶树人工或天然用材林。

(二)购买区位: 位于顺昌县境内,含插花山或因行政界划分在外的山场。

三、具体措施

(一)成立工作专班

成立顺昌县国家储备林高质量发展一期项目建设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 谷国海 县政府县长

常务副组长: 谢 辉 县政府副县长

副 组 长: 曹作木 县政协副主席、林业局局长

成 员: 詹美美 县政府办主任

蒋明发 县发改局局长

陈 琳 县财政局局长

傅龙润 南平市顺昌生态环境局局长

谢兴源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林场全资子公司福建省顺昌县绿之源林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之源公司),负责顺昌县国家储备林高质量发展一期项目日常工作。

主 任: 陈建刚 县 林业局党组成员、宝山管委会主任

副 主 任: 詹旋常 县国有林场场长

成员由县林业局资源站、林政股、营林股、计财股、绿之源公司等相关单位(股室)负责人组成。工作专班和办公室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不再另行发文。

工作专班主要职责:一是负责研究制定商品林购买工作的实施意见、购买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和相关配套政策;二是负责购买工作有关事项的宣传及公告;三是负责木材销售价格的调查和木材生产成本价的确定并参与评估成果的审查;四是负责对购买山场的调查、设计、评估成果等进行审查。

(二)购买方式

购买、合作经营。

(三)基本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双方自愿的原则;

2.购买的优先顺序参照下文入围山场排序。

(四)购买条件

产权明晰、无纠纷(须提交林权证复印件);最小单片面积30亩(可联户);林木剩余经营期5 年以上。

(五)购买程序

1.申请

有购买意向的林权所有者,提交林权证(或有效证件)和所有者(或持证人)身份证向所在地林业站或县属国有林场提出申请,林业站或国有林场负责核实山场地块和相关权属。

2.初审

根据林权所有者申请,对相关资料进行初审并做出初审意见,确定购买方式。

3.入围山场排序

(1)重点生态区位优先。

(2)起源优先顺序:人工林→天然林。

(3)树种优先顺序:针叶树纯林→针阔混交林→阔叶树。

(4)龄组优先顺序:幼龄林→中龄林→近、成、过熟林。

(5)林权优先顺序:个私、合作经营等非集体权属的林木→集体所属的林木。

(6)经营期优先顺序:林木剩余经营期需满5年,剩余经营期越长越优先。

(7)报名优先顺序:按报名时间先后顺序。

4.成交价格的确定

组织相关单位根据市场调查提出的各树种交易指导价(最高限价)进行讨论确认,按规定程序确定购买成交价格(购买成交价格包含购买林木本经营期林地使用租金)。正常山场按交易指导价(含林地使用租金)购买;山场立地条件好、林木生长状况优良、林相整齐、交通便利、有培育大径材前途的,交易指导价可上浮 5%-10%(含林地使用租金)购买;反之,交易指导价可下浮5%-10%( 含林地使用租金 ) 购买。购买成交价格包含购买林木本经营期林地使用租金;购买后的下一轮预期均山的林地(含各类采伐迹地)使用权,按面积向预期均山业主购买一个轮伐期,林地使用 租金按山场实际地理位置、立地条件及租赁年限由双方协商确定 ,原则上30年经营期最高限价1800元/亩计算。

5.赎买(合作)模式

(1)一次性买断一个轮伐期经营权,林权证过户后的经营期杉木不得少于5年,阔叶树不得少于10年。

(2)中幼林可以全额股份一次买断一个轮伐期经营权,也可以买断部分股份,个人所保留股份不得超4成,即赎买的国有股份不低于6成。按股份比例投资及分红。经营目标由绿之源确定。(3)采伐迹地可以一次性买断一个轮伐期经营权或按股收益 分成的合作模式。即,I、Ⅱ类地:山权单位(个人)占3 成股份收益 ,一个轮伐期(30 年)保底收益1800 元/亩,采取分10 年支付的办法,每年支付180 元/亩,待主伐时总收益按股份分红,支付超出1800 元/亩部分分红,不足1800 元/亩,按1800 元分红。Ⅲ、Ⅳ类地:山权单位(个人)占3 成股份收益,一个轮伐期(30 年)保底收益1200 元/亩,采取分10 年支付的办法,每年支付120元/亩,待主伐时总收益按股份分红,支付超出1200 元/亩部分分红,不足1200 元/亩,按1200 元分红。经营目标由绿之源公司确定。

I、Ⅱ类地:3 成分红

总收益=10 年内逐年支付180 元/亩(30 年合计1800 元/亩)+主伐时3 成利润分红(扣除已支付1800 元/亩);若3 成分红不足1800 元/亩,按1800 元/亩支付。

Ⅲ、Ⅳ类地:3成分红

总收益=10年内逐年支付120元/亩(30年合计1200元/亩)+主伐时3成利润分红(扣除已支付1200元/亩);若3成分红不足1200总收益=10年内逐年支付120元/亩(30年合计1200元/亩)+主伐时3成利润分红(扣除已支付1200元/亩);若3成分红不足1200元/亩,按1200元/亩支付。

6.调查设计与评估。 拟购买山场由顺昌县宝山伐区调查设计服务中心调查设计与评估,其调查设计与评估保证金由绿之源公司按照如下标准向业主预先收取:30亩(不含)以内,按100元/亩计收;30-60亩(不含)以内,按80元/亩计收;60-100亩(不含)以内,按60元/亩计收;100亩(含)以上,按50元/亩计收。达成转让协议后,绿之源公司将预收的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业主;绿之源公司按本方案指导价购买业主林木,因业主原因未成交,预收的保证金归绿之源所有;绿之源因设计精度问题或未按本方案指导价购买,未成交,绿之源将预收的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业主。若调查的山场需要劈山的,由原林权单位(个人)负责,达成转让协议后,由绿之源承担劈山工资(100元/亩);未达成转让协议的则由原林权单位(个人)承担。

7.成果审查与公示。 调查设计、评估成果由县林业局负责审查,审查比例不低于10%,审查费用由县林业局支付。所有调查设计、资产评估成果和购买价格在林木所在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公示期不少于7天。

8.合同签订、产权变更。 购买合同由县国有林场、绿之源公司与申请人、村集体签订,合同签订之后,办理林权证变更手续。林权所有者、村集体应主动提供所需资料,配合完成变更事宜。

9.林地林木拨交及资金拨付。 林权证变更后,应及时做好林地林木拨交工作,由县国有林场接收单位、业主到实地拨交,并由绿之源公司接收造册,确保购买与管护的衔接。拨交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购买资金,税务发票由业主提供并承担税金。

(六)林木管护机制

商品林赎买后,林木所有权、林木使用权归顺昌县人民政府所有,委托绿之源公司进行统一经营管理。

1.经营管理办法。 购买后的林分按《顺昌县国家储备林高质量发展一期项目》要求经营管理。针对重点生态区位采伐利用受限制的特殊林分,通过实施择伐、小块状皆伐等森林经营措施,选种乡土珍贵阔叶树种、非木质利用树种,对重点生态区位林分进行提升改造,实现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的有机结合。

2.完善管护机制。 购买后的商品林,由绿之源公司为管护责任主体,健全完善林业“三防”体系。购买的林木列入重点区域林业有害生物防控体系管理,做好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采伐迹地建设生物防火林带,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切实管护好森林资源,充分发挥其生态效益。

3.建立国家储备林储备库。 购买后的商品林建立资源档案,全部列入国家储备林储备库。若划为生态公益林或阔叶林管理,上级发放的生态公益林和阔叶林补偿金由绿之源统一管理。

四、保障措施

(一)集体所属商品林出让,须经该集体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签字(盖章)同意,并经村两委集体研究决定后,报经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批准。凡以弄虚作假、欺骗等非法手段违规出让的,其出让行为无效,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资产评估机构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按照《国有资产评估违法行为处罚办法》予以处罚。

(三)商品林赎买部门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明知可能造成国有资产流失而批准高价购买的,由有关部门予以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1年。

附件:1.商品林购买流程图

2.各树种购买指导价(最高限价)附件1

商品林购买流程图

附件2

各树种购买指导价(最高限价)

一、杉木人工林

价值(上限)

备注

Ⅰ、Ⅱ类地 Ⅲ类地

1~3 年 3500 元/亩 2700 元/亩

4~6 年 4000 元/亩 3200 元/亩幼龄林

也可选择

7~10 年 5000 元/亩 4200 元/亩

11-15 年出材

量进行购买

也可选择7-10

11~15 年 650 元/m ³ (出材量)

年同等立地条

件标准购买 中龄林

16~20 年 700 元/m ³ (出材量)

原木比例不低于近、成、

21 年以上 750 元/m ³ (出材量)

25%注:所有购买价格一年一定,购买价格含本经营期的林地使 用租金,且剩余经营期限不少于5年

二、松木人工林价格

按出材量:(一)原木300元/m ³ ; (二)非规200元/m ³ 。

三、阔叶林价格

(一)按出材量300 元/m ³ ;(二)按每亩1500 元为上限;两种标准可任选一种,经营期10 年以上。

四、部分特殊林分价格,经双方协商后,报顺昌县国家储备林高质量发展一期项目建设工作专班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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