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光泽县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光政办规〔2024〕6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25 19:15:57
收藏
详情

光政办规〔2024〕6 号

光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光泽县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光泽县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光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 年6 月25 日

光泽县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 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0〕43 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4 年福建省老旧小区改造实施要点的通知》(闽建城函〔2024〕4 号)以及《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政办〔2020〕60 号)等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人民为中心,以提升居民生活品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老旧小区基础设施缺失、设施设备陈旧、功能配套不全、日常管理服务缺失、环境脏乱差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加快推动城市更新,完善社区治理体制,提升居民生活质量,持续增强城镇老旧小区居民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居民参与 。坚持以居民为主体,充分尊重居民意愿,调动居民全过程参与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实现共谋、共建、共管、共享,形成“政府统筹、部门指导、属地乡(镇)具体实施、村(社区)协调推进、居民全程参与”的工作机制。

(二)突出重点,回应需求 。按照“先民生后提升、先地下后地上、先功能后景观”的原则,顺应群众期盼,重点解决严重影响居住安全和居住功能等群众反映迫切的问题。在此基础上,完善养老、托育、助餐、购物、文化、医疗、家政、快递等服务设施。

(三)成片改造,注重特色 。中心城区内有关乡(镇)老旧小区分片区集中改造,统筹布局公共服务设施,推进城市更新。改造过程兼顾传承历史、完善功能和保护利用,落实历史建筑、文物建筑、历史文化街区等保护修缮要求,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在改善居住条件、提高环境品质的同时,充分彰显城市特色、延续历史文脉。

(四)创新机制,治管并举 。各有关乡(镇)要充分发挥属地管理职能,指导老旧小区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或业主自治组织。创新老旧小区业主自治管理模式,实现小区后续管理的正常化、专业化,巩固改造效果。

三、目标任务

(一)改造范围 。重点改造2000 年前(条件允许可放宽至2010年前,比例不超过15%)在我县城区国有土地上建成,且失养失修失管严重、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公共服务和社会服务设施不健全、平急两用基础设施缺失、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和危旧房。

(二)改造内容 。老旧小区改造内容分为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以适应居民不同生活需求为出发点,重点实施基础类改造,突出补齐功能性设施短板,有条件的推进完善类改造和提升类改造。基础类改造主要是拆违拆临、安防、环卫、消防、道路、排水、照明、绿化、水电气、光纤、建筑物修缮、管线规整等,突出解决基础设施老化、环境脏乱差问题。完善类改造主要是完善社区综合服务用房和物业用房、建筑节能改造、加装电梯、停车场、充电桩、文化、体育健身、无障碍设施等,完善配套服务设施,提升小区环境品质。提升类改造主要是完善社区综合服务和养老、托育、医疗、家政、商业设施以及智慧社区等。

(三)改造目标 。“十四五”末期,全面完成2000 年前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用2 年时间(2024 年至2025 年),力争完成2010 年前建成的老旧小区改造任务。

(四)改造计划 。对中心城区内的老旧小区进行基础改造及专项提升,改造包括水电管网、燃气、通信、消防等设施提升,修补路面及清理违章搭盖,改善住宅建筑风貌,盘活社区交通系统,补足再生基础设施,完善服务设施配套、提升景观环境绿化等。

(五)改造任务

2024 年,完成老旧小区改造32 个、9137 户。重点推进二一七路东段(实验小学至胜利桥东侧钱柜段)和二一七路西段(西关桥至实验小学段)老旧小区改造提升项目以及镇岭片区、坪山片区和武林路片区等老旧小区改造项目。

2025 年,实施城西片区、城北片区、鸾凤乡、崇仁乡老旧小区改造。

四、组织实施

(一)明确职责 。按照“县政府做好顶层设计、相关部门落实主体责任”的原则。县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谋划、整体推进中心城区内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有关乡(镇)、村(社区)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实施老旧小区改造,推进小区物业长效管理;社区全程参与老旧小区改造与管理的具体工作。可根据项目招投标管理有关规定,确定项目建设单位,负责具体实施。各相关单位按照职责配合推进。

(二)计划申报 。县住建局指导督促有关乡(镇)对老旧小区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建立老旧小区数据库。坚持“居民自愿、自下而上”的原则,合理确定改造项目和时序,制定老旧小区改造总体计划和分年度计划。社区综合服务、养老、文化、教育、卫生、托育、体育、邮政快递、治安等领域涉及老旧小区的各类设施增设或改造计划,以及电力、通信、供排水、供气等单位的管线改造计划,要与老旧小区改造规划和计划有效对接,同步推进实施。国有企事业单位老旧小区按属地原则,纳入改造规划和计划统一组织实施。 (责任单位:县发改科技局、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文旅局、卫健局、城管局、红杉集团,杭川镇、鸾凤乡、崇仁乡,供电公司、网络服务企业、供水供气企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征集改造需求 。县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乡(镇)、村(社区)党组织、居委会或业主委员会等做好群众工作,把老旧小区改造工程作为凝聚人心的重要抓手,加大宣传力度,动员群众广泛参与,认真征求居民意愿,确定改造项目、内容及改造完成后的长效管理模式,形成改造项目清单。(责任单位:县住建局,杭川镇、鸾凤乡、崇仁乡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制定初步方案 。优先推进水电气路网、雨污分流、消防等“基础类”改造,满足群众基本需求。在此基础上,完善和提升养老、健身、家政等服务设施,做到量力而行、能改则改、应改尽改。按照“一小区一策”的原则,结合县财政承受能力,引导居民通过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小区公共收益、捐资捐物等渠道出资,制定初步改造方案及预算;供水、供电、供气、通信、有线电视等专营企业同步制定初步改造方案。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城管局,杭川镇、鸾凤乡、崇仁乡,供电公司、网络服务企业、供水供气企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确定改造计划 。有关乡(镇)在项目范围内对初步改造方案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 个工作日。按照“先急后缓、统筹平衡、分步实施”的原则,确认下一年度改造项目清单,报经县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将下年度改造计划项目清单报送上级有关单位。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杭川镇、鸾凤乡、崇仁乡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项目实施 。按照年度改造计划,县住建局牵头组织开展设计方案联合审查工作,对项目招投标、工程实施等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其他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简化项目审批 。县住建局组织相关部门联合审查老旧小区改造方案后,项目建设单位直接办理立项或建设方案批复、用地、规划审批;采用EPC 推进项目建设的,项目设计方案应经相关部门、管线单位联合审查及县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批复后方可实施。鼓励同一建设单位实施的一定区域内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捆绑打包,一次报批,分批实施。不涉及土地权属变化的项目,无需再办理用地手续。对新增建设用地和新建、改建、扩建公共服务用房、市政公用设施的,县自然资源局要加强指导协调;增设电梯后的住宅采光、日照间距,参照旧区改建标准适当调整。因改造利用公共空间新建、改建各类设施涉及影响日照间距、占用绿化空间的,可在广泛征求居民意见基础上“一事一议”予以解决。不涉及建筑主体结构变动的低风险项目,实行项目建设单位告知承诺制的,可不进行施工图审查。发包前无法准确确定施工图预算的项目,可采取暂定预算价下浮方式先行组织施工发包,按实结算。 (责任单位:县发改科技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城管局、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施工管理 。建设单位要会同施工单位科学制定施工方案,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减少施工扰民。鼓励分片区由一家网络通信企业牵头组织实施通信管线集中整改,统一清理未按期完成割接或无主的网络通信线路。鼓励建设单位统一采购老旧小区改造的主要材料和设备,确保质量。设计、施工、管线等技术团队要现场提供全过程技术服务。同时,要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强化对隐蔽工程全过程监管。施工现场要公布投诉热线电话、明确现场联络人,接受居民群众投诉、咨询及监督。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杭川镇、鸾凤乡、崇仁乡,供电公司、网络服务企业、供水供气企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竣工验收 。项目完工后,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竣工验收,并邀请居民代表参加。涉及水、电、气、通信、有线电视等改造验收的,可由专业经营单位按有关政策组织实施。验收通过后,应及时完成工程决算,做好资料整理、归档和移交工作。(责任单位:县住建局,杭川镇、鸾凤乡、崇仁乡,供电公司、网络服务企业、供水供气企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由县城管局培育或引进专业化、实力强、口碑好的物业服务企业并建立资源库。可将若干个老旧小区捆绑打包,统一成立业主委员会并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对未实行自主管理又未聘请物业服务企业的老旧小区,有关乡(镇)可委托准物业服务机构实行托底过渡管理,开展环境卫生、门卫等基本物业服务,逐步提高物业服务费缴交率,实现改造小区物业服务自主管理。建立健全城镇老旧小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使用、续筹机制,促进小区改造后维护更新进入良性轨道。(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城管局,杭川镇、鸾凤乡、崇仁乡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资金筹措与使用

(一)居民合理出资 。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原则,引导居民以出资、使用(补建、续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让渡小区公共收益、捐资捐物、投工投劳等方式,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维护管理。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住建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财政资金支持 。县财政应将老旧小区改造费用纳入财政预算,负责做好全县老旧小区改造所需资金统筹等保障工作。符合中央奖补范畴的,按照中央、省、市相关政策,积极申请上级奖补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并统筹使用。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发改科技局、住建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管线单位出资 。老旧小区改造范围内电力、通讯、有线电视的管沟、站房及箱柜设施,土建部分建设费用由地方财政承担。供水、燃气改造费用,由相关企业承担;通讯、广电网络缆线的迁改、规整费用,相关企业承担65%,县财政承担35%。供电线路及设备改造,产权归属供电企业的由供电公司承担;产权归属单位的,由产权单位承担;产权归属小区居民业主共有的,供电线路、设备及“一户一表”改造等费用,政府、供电企业各承担50%。非供电企业产权的供电线路及设备改造完成后,由供电企业负责日常维护和管理,其中供电企业投资部分作为供电公司的有效资产。小区供水、供电改造已经明确费用分担政策的,继续执行原有政策。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住建局、城管局,供电公司、网络服务企业、供水供气企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动社会力量参与 。鼓励原产权单位(含行政企事业单位)捐资捐物,共同参与改造工作。积极探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通过特许经营权、合理定价、财政补贴等事先公开的收益约定规则,带动社会资本参与改造。通过政府采购、新增设施有偿使用、落实资产权益等方式,吸引各类专业机构等社会力量投资参与各类需改造设施的设计、改造和运营。鼓励以“平台+创业单元”的创新模式,结合夜间经济、水美经济等新需求,依法依规统筹利用小区及周边存量房屋、存量用地,活化利用历史建筑,发展养老、托育、家政、物流、便民服务、物业服务、商旅文创等新业态,打造“中央苏区旧址”“文化大院”“文明巷”等特色街区街巷。 (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务局、民政局、住建局、城管局、红杉集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大金融税收支持力度 。支持老旧小区改造规模化实施运营主体采取市场化方式,运用项目收益票据等进行债券融资。开发性金融机构、政策性银行要加大产品和服务创新力度,依法合规对实施老旧小区改造的企业和项目提供信贷支持。同时,要认真落实国家相关税费减免政策。 (责任单位:县税务局、相关银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规范资金使用管理。 项目业主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中央、省级补助资金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项目单位要加快支出进度,避免资金闲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审计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保障 。县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老旧小区改造统筹协调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进展情况,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全县老旧小区改造有关问题和事项,完善相关政策,统筹推进项目实施。

(二)强化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全方位、多角度宣传城镇老旧小区的重要意义、方法步骤和改造成效,营造改造方案群众认可、改造过程群众参与、改造成果群众共享的良好氛围。

(三)整合利用存量资源 。加强服务设施、公共空间共建共享,统筹使用各类公共房屋、闲置房屋,清理违建、临时建筑腾退用地,用于完善社区、小区配套设施。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将老旧小区内或附近的闲置房屋,通过置换、划转、移交使用权等方式交由属地乡(镇)统筹。支持对部分零星用地和既有用房实施改(扩)建,通过置换、转让、腾退、收购等多种方式依法建设经营性用房、停车场等,发展社区服务,扶持培育一批服务业龙头企业。

(四)完善社区治理 。推动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牵头,村(社区)配合,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参与的联席会议机制,引导居民协商确定改造后小区的管理模式、管理规约及业主议事规则,共同维护改造成果。社区与物业服务企业建立社区、小区相关数据共享机制,提升信息化水平,提高管理效率。强化物业服务工作的考核、监管,将老旧小区物业管理纳入社区治理范畴,理顺后期管理养护机制,提升社区治理能力。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原《光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光泽县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光政办〔2021〕4 号)同时废止。

附件:1.光泽县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及部门职责

2.光泽县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内容清单

3.光泽县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规程附件1

光泽县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及部门职责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 贵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陈高宏 县政协主席

黄 河 县委副书记

吴晖华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林芙蓉 县发改科技局局长

郑 勇 县教育局局长

元晓环 县工信商务局局长

吴春燕 县民政局局长

陈义龙 县财政局局长

龚武平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何 燕 县住建局局长

郑 勇 县文旅局局长

何 坤 县卫健局局长

徐长卿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裘 磊 县城管局局长

陈璐 旻 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主任

邝振辉 县公安局副局长

潘 翔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

朱明忠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姜浩明 县红杉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

王 强 杭川镇政府镇长

张仁凤 鸾凤乡政府乡长

高丽萍 崇仁乡政府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县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何燕同志兼任。以上人员如遇人事变动,由继任者自然接替,不再另行发文。

二、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县发改科技局 :负责做好老旧小区改造提升项目的相关立项审批工作,参与年度改造计划编制;协助争取上级补助资金;创新方式拓宽筹资渠道。

(二)县教育局 :负责对配套建设公办幼儿园的,按相关标准予以补助;对符合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专项资金使用范围的建设项目,优先安排专项资金。

(三)县工信商务局 :负责对老旧小区改造相关管线迁改工作的技术指导,督促移动、联通、电信、铁塔公司等管线单位落实老旧小区改造管线迁改责任。

(四)县民政局 :指导做好社区治理和服务、养老服务、社区配套用房使用等工作。

(五)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负责指导老旧小区增设安防系统,推进智能安防小区建设;加强对老旧小区改造治安、交通等方面的技术指导和协调服务;负责老旧小区改造提升过程中矛盾纠纷的应急处置等工作。

(六)县财政局 :参与年度改造计划编制,负责老旧小区资金的拨付与监管工作,落实财政支持资金;指导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专项债申报、发行工作,协助向上对接争取补助资金。

(七)县自然资源局 :负责做好老旧小区改造提升用地规划审批等相关手续办理,协同推进旧楼加装电梯工作。研究出台相关政策,支持有条件的老旧小区完善功能用房等公共服务设施。

(八)县住建局 :负责组织协调、政策拟定、计划编制、规划设计等工作;牵头做好全县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争取上级补助资金事宜;牵头开展老旧小区改造提升设计方案联合审查;负责项目质量、安全监督工作。

(九)县文旅局 :负责组织文物保护建筑设计方案审查,推进老旧小区、片区健身路径、运动场和室内健身房配建,支持老旧小区全民健身设施全覆盖,指导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建设。

(十)县卫健局 :负责指导改造或建设老旧小区所在社区卫生服务站、托育服务中心等公共卫生及托育服务设施,满足公共性防疫及婴幼儿管理服务等使用要求。

(十一)县市场监管局 :负责老旧小区特种设备(电梯)的监管工作。

(十二)县城管局 :负责推进老旧小区内私搭乱建的拆除、违章占道清理执法等工作;规范老旧小区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管理,支持办理小区周边道路破路审批手续;规范老旧小区物业管理等工作。

(十三)县消防救援大队 :负责指导协调督促老旧小区消防设备配置以及后续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负责牵头县住建、发改科技、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督促项目实施主体(单位)加快完善各项前期审批手续。

(十五)县红杉集团 :负责指导并协调县属国有企业积极参与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作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业主,负责项目涉及的各类合同签订及内业资料管理、预算编制、施工招标、施工管理、工程质量管理、资金拨付、工程结算等工作,指定专人按照项目成熟程度,分别办理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档案归档等手续。

(十六)杭川镇、鸾凤乡、崇仁乡 :作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业主,负责老旧小区改造的具体实施,负责项目涉及的各类合同签订及内业资料管理、预算编制、施工招标、施工管理、工程质量管理、资金拨付、工程结算等工作,指定专人按照项目成熟程度,分别办理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档案归档等手续。参与研究改造提升方案设计和收集汇总老旧小区改造提升过程中的群众意见建议,排除并化解施工过程中的矛盾纠纷。

(十七)县水、电、气、通信等各类管线管网单位 :按照老旧小区改造提升总体方案,对小区内乱拉乱牵、随意铺设、有碍观瞻、有安全隐患的管线管网进行集中清理。

附件2

光泽县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内容清单

附件3

光泽县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规程

为指导推进我县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特制定工作规程供各项目实施单位参考。

一、编制总体改造计划

由县住建局牵头,杭川镇、鸾凤乡、崇仁乡、县红杉集团负责具体实施。

(一)摸底调查 。县住建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城管等部门以及有关乡(镇)、村(社区),摸底调查拟开展老旧小区改造的环境、土地、资源等情况,梳理小区改造项目库。对分属不同管理主体的老旧小区,具备成片区改造条件的,策划捆绑打包成“工程包”。

(二)编制总体改造规划和年度改造计划 。县住建局会同发改科技、财政、自然资源等部门,有关乡(镇)及管线单位,结合我县财政承受能力评估情况,编制总体改造规划和年度改造计划(含小区名称、建成年代、小区个数、栋数、户数、住宅面积、改造类型、改造内容责任单位、投资计划等)。

(三)确定建设单位 。县住建局牵头报请县政府明确实施改造每个项目的建设单位,原则上由相关乡(镇)或具有项目建设经验的国有企业作为建设单位,负责项目具体实施。

二、制定小区改造方案

由县住建局牵头组织有关乡(镇)、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具体实施。

(一)成立工作专班 。对列入改造计划的老旧小区,由有关乡(镇)、村(社区)通过宣传发动、介绍政策,自下而上推选热心公益、在群众中有威望、熟悉情况的小区居民代表。建设单位牵头乡(镇)分管领导、村(社区)干部、规划设计单位设计人员、管线单位片区联系人、小区居民业主代表组建工作专班。

(二)第一轮征求意见 。工作专班针对拟实施改造的老旧小区改造内容、物业管理问题,提出初步改造方案,其中无物业管理小区可同时制定自治管理或者物业管理机制方案,在小区、社区现场公示,第一次征求居民意见。

(三)第二轮征求意见 。工作专班将征求意见分类整理后,确定具体改造项目清单,制定具体改造方案(含改造效果图)、编制项目概算和确定拟补助的困难群众名单,在小区、社区现场公示,再次征求居民意见。对不同意见的,村(社区)应牵头做好居民群众解释沟通工作;对合理的意见应予采纳,并优化调整改造提升方案。

(四)方案联合审查 。由县住建局会同自然资源、发改科技、财政、城管等部门,以及有关乡(镇)、管线单位、村(社区),对技术方案预算投资、财审进行联合审查,并报县政府研究确定。

三、开展项目审批

由建设单位牵头组织实施,县住建局做好指导把关。

(一)立项、用地、规划审批 。建设单位组织修改完善改造方案,进行立项、用地、规划审批。县自然资源局对改造方案提出规划审查意见;县发改科技局对初步设计和概算进行审查;县财政局进行评审,确定控制价;县住建局负责办理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要优化审批流程,探索工程规划、建设施工等手续办理合并方式。鼓励采用EPC、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等,创新项目建设组织形式。

(二)确定施工、监理单位 。对发包前无法准确确定施工图预算的项目,建设单位可采取暂定预算价下浮方式公开招投标后组织施工发包。

四、实施改造施工

由建设单位负责具体实施,相关责任部门及管线单位积极配合。

(一)质量安全监管 。工作专班会同施工单位制定科学施工方案,减少扰民,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县住建局要认真履行质量安全管理职责,做好施工过程监督,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强化对文明施工的监管,杜绝施工扰民。

(二)技术服务指导 。设计、施工、管线等技术团队要全过程现场跟踪技术服务。设计单位应指派设计人员参与施工全过程技术指导,根据现场情况调整或变更设计,及时解决现场技术问题,并就调整或者变更设计的技术合理性和经济性向建设单位书面说明。涉及重大内容、投资改变的,履行报批手续后要在小区现场公示。

(三)施工进度管理 。施工单位应按合同约定的施工工期,合理推进项目进度,不得无故拖延项目工期,按合同约定按时完成全部工程内容。建设单位要加强跟踪督促,确保按合同约定的工期施工。

(四)项目工程款支付 。施工单位按合同约定时间节点由项目法人、项目经理签字盖章上报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审核后由监理、总监签字盖章报建设单位,再由建设单位、业主代表审核签字盖章,经审核后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质量保修期结束后,由物业企业或社区出具意见后方可支付质量保证金。

五、竣工验收及长效管理

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牵头组织。

(一)竣工验收 。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经自检自查后提出验收申请,由建设单位组织属地乡(镇)、村(社区)、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和设计、施工、监理、管线等单位共同验收,及时督促整改存在问题。验收通过后,及时完成竣工财务决算,做好竣工项目的资料整理、归档和移交工作。属地乡(镇)要组织居民群众对改造实效进行评价和反馈。

(二)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有关乡(镇)要指导各小区建立业主委员会,对于体量小、分布散的小区,采取成片捆绑、共同出资的方式引进物业服务企业;对暂不具备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或片区,可由属地乡(镇)组织居民群众代表,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实行业主自主管理或者聘请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对未实行自主管理又未聘请物业服务企业的老旧小区,属地乡(镇)可委托准物业服务机构实行托底过渡管理,开展环境卫生、门卫等基本物业服务,逐步提高物业服务费缴交率,尽快实现改造小区物业服务自主管理。

温馨提示:
1.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2. 大牛工程师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用户上传分享的文档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3.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4.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投资项目经济评价系统 大牛约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