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漳州高新区 “挖潜尽统”攻坚竞赛行动方案》的通知(漳高管规〔2024〕3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25 19: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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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文件

漳高管规〔2024〕3 号

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 漳州高新区

“挖潜尽统”攻坚竞赛行动方案 》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靖圆镇村办,区直各单位,各派驻单位:

现将《漳州高新区“挖潜尽统”攻坚竞赛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4 年5 月11 日漳州高新区“挖潜尽统”攻坚竞赛行动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化拓展省委省政府“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和市委市政府“产业发展项目建设增效年”“三比一看”竞赛活动,切实加强我区“四上”企业培育工作,着力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决定开展漳州高新区“挖潜尽统”攻坚竞赛行动,现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根据《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高质量纳统工作的通知》(漳政办〔2023〕5 号)精神,以“五推五促,高质量入库”为主线,以镇(办)为主战场,紧扣“盘活存量、拓宽增量、做大总量、提升质量”工作要求,建立“政府领导、部门主抓、统计指导、镇办主办、村居摸排”工作机制,开展“挖潜尽统”攻坚竞赛,积极培育扶持一批、改造提升一批、引导促进一批、入库入统一批,有序推动多行业企业梯次成长,促进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竞赛时间

第一阶段:2024 年2 月1 日—2024 年11 月30 日,共10个月。

第二阶段:2024 年3 月1 日—2025 年2 月28 日,共12个月。

三、竞赛目标

全年纳入“个转企”90 家以上,“种子库”企业210 家以上,“准四上库”企业105 家以上;培育“四上”企业65家(以企业申报时间为准)以上,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1家、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8 家、限额以上批零住餐单位30家、资质以上建筑业企业6 家。

第一阶段:力争全区个转企90 家以上,“种子库”210家以上,“准四上库”105 家以上。

由镇(办)组织摸底摸排镇办范围内企业,对达到“四上”标准40%以上的企业列入“种子”库,对达到“四上”标准60%以上的企业列入“准四上”库,建成2024 年规模企业“种子”库、“准四上”库。具体目标如下:

第二阶段:力争2024 年底培育达规“四上”企业65 家以上。

各镇(办)一对一服务“种子”企业和“准四上”企业,通过政策宣传、协调解决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等方式鼓励企业增产增效,帮助企业加快入库。区科经局、建设局对达规企业开展纳统前辅导,负责指导符合条件企业做好纳统申报工作。具体目标如下:

四、竞赛单位

颜厝镇、九湖镇、靖圆镇村办

五、竞赛细则

(一)推个转企转型,促登记入库

结合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全面摸排小微企业经营情况,指导和督促达标企业按时登记入库,推动达到“四上”标准40%以上的企业列入“种子”库,对达到“四上”标准60%以上的企业列入“准四上”库。各镇(办)上报1 家个转企奖励0.2 分,超额完成任务数部分1 家奖励0.5 分,1 家纳入种子库企业奖励0.2 分,超额完成任务数部分1 家奖励0.5分,1 家纳入“准四上库”企业奖励0.5 分,超额完成任务数部分1 家奖励1 分。

(二)推“四上”培育,促达产纳规

重点培育列入“种子”库、“准四上”库企业,引导区内工业企业、贸易企业、服务业企业和建筑企业供需对接,增加订单、扩大生产及销售,加快培育一批临界企业达产纳规。对2024 年度内纳规企业,将按照本区制定的配套奖励政策给予扶持,提升企业纳规入统积极性。

(三)推责任落实,促一线帮扶

开展“个转企”“种子”库、“准四上”库企业干部挂钩帮扶行动,在镇(办)一线培育企业,提升抓经济工作能力。区科经局会同区建设局、商务局、统计局将根据竞赛完成情况给予镇(办)评分、排名,第一名得满分20 分,第二得15 分、三名得10 分,作为年度“三比一看”看县域经济中“四上”企业新增纳统工作奖励分。

(四)推奖惩激励,促新增新上

升级企业新增新上奖惩机制,营造比学赶超谋发展的竞赛氛围。月度新增方面:每新增一家给予5 分,超额完成部分,每新增一家给予10 分,对未能完成月度新增企业任务数的,每少一家扣2 分;年度新上方面:每新上一家给予3分,超额完成部分,每新上一家给予6 分,未完成年度新上企业任务数,每少一家扣1 分。若镇(办)经济能手在我区其他镇(办)创办企业实现新上,奖励分由企业所在地和企业主户籍所在地对半享受,该分数作为年度“三比一看”看县域经济中“四上”企业新增纳统工作奖励分。

(五)推村居参与,促正向引领

“挖潜尽统”攻坚竞赛由镇(办)负责对村居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上报区党群部,作为对村居考核的应用依据。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镇(办)各有关部门要树立全区“一盘棋”思想,按照漳州高新区高质量纳统联席会议领导小组要求,建立完善协调推进机制,加强信息共享,保障镇办纳统经费,统筹做好企业监测、培育和升规纳统等工作,确保工作实效。

(二)强化职责分工。 各镇(办)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任务目标和分工要求,进一步细化工作举措。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漳州高新区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区高质量纳统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分工落实;各镇(办)要在实地核实后,于每月22 日前将核实情况(贸易业和服务业参照收银等系统数据)修改报送至漳州高新区高质量纳统联席会领导小组办公室,逐月完善充实“个转企”“种子”企业、“准四上”企业库。

(三)强化定期会商。 由各镇(办)牵头,每月召集各成员单位共同会商,通报相关工作进展并协调解决达规企业培育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定期走访临界规模企业,跟踪跟进生产经营状况,及时帮助解决企业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重点对达到纳统条件的企业开展个案辅导,指导完善相关材料,确保及时申报纳统。

(四)强化政策兑现。 各有关部门应及时兑现政策,区财政局要做好资金保障,确保及时兑现奖励资金,提高企业积极性。结合我区实际,在省、市扶持政策基础上,制定为期13 个月(2024 年2 月1 日-2025 年2 月28 日)的激励措施:

(1)培育扶持新增“四上”企业。 经统计部门认定,当年度新纳入“限上”和“规上”企业统计的企业,给予奖励。①贸易业:在省、市扶持政策对月度新增企业12 万元、年度新增企业6 万元的基础上,高新区对月度新增企业每家再给予6 万元奖励,年度新增企业每家再给予3 万元奖励;②工业:在省、市扶持政策对月度新增企业35 万元、年度新增企业25 万元的基础上,高新区对月度新增企业每家再给予6 万元奖励,年度新增企业每家再给予3 万元奖励(不含省、市政策需区级承担部分);③服务业:对月度新增企业给予18 万元、年度新增企业给予9 万元的奖励。

(2)加大扶持技术改造项目。 积极帮扶企业申报省、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享受省、市相关技改扶持政策。同时对无法达到省、市重点技改项目申报条件的技改项目,但项目总投资在200 万元及以上的技改项目(其中设备投资要达到总投资60%及以上),高新区按照设备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补助。

(3)强化正向激励机制。 按照“挖潜尽统”攻坚竞赛行动部署于2025 年3 月对两镇一办进行综合评比排名,各镇(办)设立总额100 万元正向激励资金,完成目标任务数在80%以下的,不享受正向激励政策;完成目标任务80%及以上的,按照实际完成数占目标任务数比重进行匹配正向激励资金;在100 万元正向激励资金使用完毕前,完成的任务数越多,奖励资金越多。此正向激励资金用于第三方财务指导规范统计台账、培育支持临界企业入库所需设备及村居经费补助等相关费用。

(五)强化督查机制。 实行每月信息报送制度,各有关部门根据各镇(办)进展情况给予相应考核评分,该项评分将由区高质量纳统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至区党工委、管委会,纳入两镇一办和相关部门绩效考评体系,具体考评办法由区高质量纳统联席会议办公室制定,报区效督办审核。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 年3 月31 日。有效期届满后,有效期内已满足奖补条件的,政策延续至执行完毕。

附件:1.漳州高新区“挖潜尽统”攻坚竞赛各镇(办)

情况汇总表

2.漳州高新区“挖潜尽统”攻坚竞赛“种子”库、

“准四上”企业库情况表

3.纳入联网直报统计企业(项目)认定标准

4.批零住餐一套表调查单位入库材料标准

5.规上服务业企业入库材料标准

6.投资领域入库材料标准

7.规上工业企业入库材料标准附件1

漳州高新区“挖潜尽统”

攻坚竞赛各镇(办)情况汇总表

附件2

漳州高新区“挖潜尽统”攻坚竞赛“种子”库、“准四上”企业库情况表附件3

纳入联网直报统计企业(项目)认定标准

一、规模以上工业: 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 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

二、有资质的建筑业: 注册在福建(漳州)境内的营业范围前三位为建筑业活动的有总承包、专业承包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

三、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 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 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 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单位。

四、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 年主营业务收入200 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单位。

五、房地产开发经营业: 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法人单位。

六、规模以上服务业: 年营业收入2000 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三个门类和卫生行业大类;年营业收入1000 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三个门类,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四个行业小类;年营业收入500 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体育、文化和娱乐业两个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

附件4

批零住餐一套表调查单位入库材料标准

一、审批登记表

1.营业收入与年主营业务收入(年度)。两个指标均为企业业申报时的数据,不是全年预计数;年主营业务收入应小于等于营业收入。

2.如新开业单位(指上年第4 季度及当年新开业的单位),主要看营业执照的成立时间,如果企业成立时间早于上年第4季度,需要企业提供证明其实际开业时间的材料并说明。

二、营业执照

1.如果企业经营范围较广,既有销售,又有研发、技术服务、种植养殖等等,需要企业提供书面材料说明主要业务活动及营业收入占比。贸易企业的贸易业务收入占比要超过50%。既有批发又有零售的贸易企业,要对其收入进行区分,零售额大于50%才可以选零售业。

2.对于企业名称明显是非贸易企业的,例如含有“旅游投资”“农业开发”“化工”等关键字的企业,需提供企业招聘、经营场所/办公场所、仓库等相关照片;另外花卉批发企业还需要提供花卉装车照片。

三、利润表

1.利润表格式。利润表必须有“本月数”“本年累计数”两列,不能只有“本年累计数”,或做成“上期数”。

2.提供的是截至申报期最近1 个月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利润表》复印件(若无月度表,则提供最近1个季度的报表复印件)。

四、纳税申报表

1.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和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或打印税务网上申报系统查询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整屏截图(带查询页面的完整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2.纳税申报表应与利润表期别一致。

3.利润表与纳税申报表数据不一致。如果税表达限,但利润表与纳税申报表的“本月数”“本年累计数”两项指标任意一项数据不一致的,应该由企业提供存在数据差的具体原因说明。

4.纳税申报表与审批登记表。审核登记表的主要业务活动与企业纳税申报表的所属行业不属于同一行业的,需补充说明,例如申报主要业务活动为“五金零售”,纳税表所属行业为“建材批发”。

因未缴纳增值税而缺少《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或《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无法反映实际经营情况的企业,还需按照贸经司通知要求提供补充材料。

(一)除电商以外的其他企业

1.业务管理系统截图。截图需包含数据期别、法人单位名称、合计数据等内容,法人单位名称应与营业执照名称一致。

2.业务管理系统是指企业的收银系统、销售系统等反映企业经营活动的系统,不包括单纯的财务系统。财务明细账、财务记账凭证、企业台账等不能作为补充材料。

3.若企业有多个业务管理系统,需分别提供。企业业务管理系统若包含其他法人单位的交易数据,应进行剔除,仅提供本法人单位的交易数据。

4.业务管理系统说明。需说明企业业务管理系统的个数及对应的业务活动,业务系统数据是否涵盖企业全部交易数据、是否包含本企业以外的其他法人企业的交易数据等内容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5.若企业下属多家分支机构,需说明分支机构情况并提供各分支机构的经营数据截图。

(二)电商企业

1.企业说明。若有多家网店,需提供所有以本法人名义开设网上商店的交易平台名称、店铺名称及对应的网址说明,并加盖企业公章。

2.店铺首页截图。

3.后台卖家信息截图。要包括法人名称、店铺名称。

4.后台数据整屏截图。要包括店铺名称、报告期、月度或累计数据,要逐月、累计的截(有的平台截不到累计)。

5.数据表格。数据表格应与提供的后台数据截图相匹配,表格主要内容为包含截止申报期的每月销售金额、退款金额、刷单金额等,要按通知格式,需加盖业务公章。

以上所有材料不使用拍照,都需截屏打印出来盖章,且清晰可见。

附件5

规上服务业企业入库材料标准

1.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

2.截至申报期最近1 个月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利润表》复印件。

3.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和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从税务网上申报系统打印的增值税申报表,是指带条形码或二维码的增值税申报表;没有《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的单位,需附证明材料。

若纳税申报表营业收入与利润表存在差距较大,需提交加盖企业公章的差距说明、总账和明细账(合同、发票)等能佐证收入总额的材料。

4.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收入构成说明。

5.证明主营业务的材料:企业现场经营场所工作照片、合同、增值税发票等。

6.月度入库在申报时必须已达到规模入库标准,同时在达到规模三个月内及时申请入库。营业收入超过入库标准2.5倍的企业,需提供证明前三个月内未达入库标准的月度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营业执照的成立日期早于新开业单位入库范围,即有筹建阶段的法人单位,但营业时间符合新开业单位入库时间的,还需提供开始营业相关证明材料。

提交的所有材料均需加盖单位提供资料的单位公章。附件6

投资领域入库材料标准

一、资质建筑业入库

资质建筑业入库需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和新增企业信用承诺书,与近六个月电子税务局申报信息查询类目的截图。

二、投资项目及房地产项目入库

1.投资项目入库材料要求-非单纯购置项目

①项目概况及情况说明(包括项目资金构成表、设备清单和其他费用构成说明);

②证明项目计划总投资的文件(项目立项审批、核准、备案文件或项目的整体设计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

③施工合同(需提供包含发包人、承包人、承建工程内容、开工时间、合同价款、签字盖章等内容的扫描件或原件照片),设备购置合同(合同需包含购方、销方、所购设备名称和数量、合同价款、交付时间、签字盖章等内容的扫描件或原件照片);

④施工现场照片(应有拍摄日期,并注明拍摄人员信息、施工地点及开工时间,照片需彩色两张及以上,一为龙门架或标识标牌照片,能清楚辨别项目名称等信息;二为永久性工程出土或破土动工现场照片);

⑤国家或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项目信息页面打印件(项目状态处于“通过审批”或之后的阶段);

⑥投资项目工程概算表(投资项目明细表);

⑦前期工程部分发票。

备注:入库前需先填写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申请表。所有材料为复印件,全部要盖业主公章。法人新增的还需额外填写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

2.入库材料要求-新增单纯购置项目

①项目概况;

②证明项目计划总投资的文件(项目立项审批、核准、备案文件);

③设备购置合同(合同需包含购方、销方、所购设备名称和数量、合同价款、交付时间、签字盖章等内容的扫描件或原件照片);

④支付凭证(银行转账记录、发票等);

⑤设备到位照片(应有拍摄日期,并注明拍摄人员、项目地点及到位时间,设备到位安装后照片,能清楚辨别设备品牌等信息)。

备注:入库前需先填写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申请表。500—5000 万元项目,除报送以上基本材料外,如涉及政府项目,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的扫描件或原件照片。

3.房地产项目入库材料要求

①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计划总投资、购置土地面积、土地成交价款、土地购置费、房屋建筑面积、住宅套数、主要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房屋用途情况);

②项目现场照片;

③项目立项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

④项目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⑤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

⑥项目的整体设计文件;

⑦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合同);

⑧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其中:①②③必须上报;④⑤至少有一项;⑦⑧至少有一项。

备注:入库前需先填写房地产投资项目申请表。

4.房地产法人新增材料

①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

②新增企业信用承诺书;

③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若无资质证书需提供无资质证书说明。

附件7

规上工业企业入库材料标准

1.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

2.截至申报期最近1 个月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利润表》复印件;

3.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和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

4.打印税务网上申报系统查询的增值纳税税申报表的整屏截图(带查询页面的完整表)并加盖企业公章;

5.企业生产经营场地入口实地照片(需有企业名称的挂牌)、生产加工现场的设备照片;

6.厂房是租赁的话,需提供租赁合同;

7.数据真实性承诺书;

8.新开业(投产)企业需要备案表(发展改革委对建设项目的批复(或备案)文件复印件)并盖企业公章、发展改革局审核审批专用章;

9.新开业(投产)企业还需提供全屏截图上一年度9 月份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并盖企业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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