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秀政办规〔2024〕2 号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秀屿区农贸市场整治提升三年行动
方案(2024-2026 年)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直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秀屿区农贸市场整治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 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 年5 月7 日
(此件主动公开)
秀屿区农贸市场整治提升三年
行动方案(2024-2026 年)
根据《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农贸市场整治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 年)的通知》(莆政办规〔2023〕10 号)文件精神,为改善农贸市场综合环境,规范市场秩序,推动实现农贸市场常态长效管理,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提高人民群众生活品质为目标,以保证“菜篮子”商品质量为核心,坚持便民、利民、为民,进一步加强农贸市场秩序管理和设施建设,着力解决建设及配套滞后、管理层次不高和脏乱差等问题,提升农贸市场综合环境。
二、工作目标
力争用三年时间(2024—2026 年),对全区现有的6 个农贸市场(笏石农贸市场、上塘新农贸市场、东庄农贸市场、埭头农贸市场、东峤农贸市场、月塘农贸市场)按照“整体筹划、分类实施、一场一案”的整治提升思路,分类采取“整治提升、就地改造、选址新建、关停取缔”的方案统筹提升,着力构建“食品安全卫生、环境清洁有序、市场管理精细、商户文明经营”的市场体系。同时,突出农贸市场公益性,鼓励农贸市场资产整合和规范化、专业化管理,实现农贸市场“颜值”“内涵”双提升。
三、工作原则
(一)属地管理。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镇人民政府作为责任主体具体负责辖区农贸市场整治提升工作,市场开办单位为建设主体,区直有关部门为业务指导主体。
(二)尊重历史。 与城市历史发展相适配,既着眼发展,也尊重历史。在实施过程中,应着力于在市场现有存量基础上提升完善,不以拥有市场产权和合法建筑手续作为整治提升的前置条件。
(三)适度超前。 遵循时代发展潮流,顺应互联网商业模式,推动线上线下有机融合,提升市场流通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更好满足消费者需求
(四)建管同步。 坚持整治和管理统筹、改造与管理并重、软件与硬件同步,确保整治后的市场实现布局合理化、环境整洁化、管理信息化、消费便捷化、安全规范化。
四、重点工作
(一)整体谋划
由区商务局组织各镇人民政府全面调研全区现有农贸市场基本情况并建立形成信息档案。各镇人民政府全面摸排辖区现有农贸市场,对经摸排列入提升计划的市场,除计划关停取缔的市场外,参照《莆田市农贸市场整治提升建设标准》1.0版标准进行分类提升,鼓励条件成熟的农贸市场参照2.0版建设标准进行提升。由各镇人民政府结合居民日常生活基本需求和城市发展需要,明确辖区农贸市场分类整治类别(整治提升、就地改造、选址新建、关停取缔)以及完成时限,于2024年4月30日前向区商务局报送辖区农贸市场的分类提升计划和完成时限。
(二)分类实施
1.整治提升。 利用农贸市场现有基础设施条件,对市场地面、水电、通风、消防、排污、卫生、摊位等设施、设备进行整治提升,并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2.就地改造。 推动现有用地、建筑具备条件的农贸市场采取就地改造方式进行全面改造提升,打造农贸市场示范标杆;对现状已形成农贸市场并在原有用地及建筑面积内进行就地改造的市场业主,区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城管执法局等部门应在改造过程中予以业务指导支持。
3.选址新建。 对于因故需进行选址重建的市场,以及因城市发展需要规划新建的市场,在符合规划等前提下进行选址新建,鼓励此类农贸市场加强智慧化建设,积极打造消费新场景。
4.关停取缔。 对于经多次检查通报仍存在脏乱差问题、污水未集中收集处理、具有安全隐患且无法彻底整改、临时占道经营、没有具体管理主体等需关停取缔的市场,由各镇人民政府组织辖区有关单位依法依规予以处置,并合理增加生鲜商业网点布局以保障居民生活消费需求。
(三)盘活资产
各镇人民政府要通过开展农贸市场不动产确权或经营权整合,有效盘活农贸市场资产资源,结合镇街片区改造、周边设施建设,积极策划、争取项目建设融资支持,拓宽资金来源渠道。为妥善解决农贸市场确权办证历史遗留问题,本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妥善解决”的原则,参照工业企业历史遗留问题解决方案开展农贸市场确权办证工作,土地权属来源材料可依据取得土地使用权时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以用地批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划拨用地决定书予以认定;若无法提供用地审批手续,但现状地类为建设用地的,由各镇人民政府完善有关手续后予以认定。消防验收手续缺失的,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消防安全评估机构对现状建筑进行评估;工程质量验收手续缺失的,由建设单位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鉴定机构进行工程质量(含人防工程)可靠性检测鉴定,消防安全评估报告合格、检测鉴定结论符合工程质量安全要求的,送区级住建(人防)部门存档,存档手续作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依据;规划审批、规划验收、竣工验收备案等手续缺失的,由区政府具结后予以办理。
(四)资金保障
按照“先建后补”的原则以及市、区两级各补助30%、市场业主自筹40%的比例,对农贸市场整治提升工程建设予以资金支持,其中,符合1.0版标准的农贸市场工程建设资金认定标准不高于1000元/平方米,符合2.0版标准的农贸市场工程建设资金认定标准不高于1500元/平方米。各个农贸市场项目业主应在建设工程施工前向属地人民政府进行报备,报备材料包括农贸市场改造或建设设计方案、工程预算、市场权属证明等。在项目业主完成整治提升工程建设后,由各镇人民政府对照《莆田市农贸市场整治提升建设标准》进行实地评审,并对工程建设资金进行审核,经评审合格和审核确认后,按照工程建设实际投资额(不含不动产购置、租赁费用以及人员经费、水电费等经常性开支)给予30%的区级资金补助。市级财政按照区级财政已兑现的补助金额给予最高1:1配套支持。同时,各镇人民政府以及区发改局、商务局、财政局等有关单位应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上级相关政策扶持资金、政策性银行融资等支持。
(五)常态管理
鼓励各镇人民政府依托专业企业,通过农贸市场股权转让、资产收购、合资经营、承包经营等市场化形式,组建农贸市场专业化运营管理平台,开展农贸市场资产整合及统一运营管理。坚持一手抓改造一手抓管理,整治提升期间,农贸市场各项管理工作不放松、不简化。各镇人民政府要参照《莆田市农贸市场“五有”“五不”管理指引》有关要求常态化开展农贸市场日常管理督导工作,同时注重做好农贸市场整治提升工程实施后续维护管理。通过此次整治提升,树立示范标杆,发挥带动作用,推动全区农贸市场逐步实现标准化建设、规范化管理。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坚持将开展农贸市场整治提升作为民生保障工作的重点,成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农贸市场整治提升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实施农贸市场整治提升工作。
(二)强化长效管理。 属地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治提升期限,督促市场管理方按照方案加紧落实实施市场改造,加强农贸市场改造工作协调,及时发现并妥善解决问题。
(三)强化资金保障。 区级财政每年预算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农贸市场整治提升工作;同时,通过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上级相关政策扶持资金、政策性银行融资等方式拓宽农贸市场整治提升资金来源渠道。
(四)强化跟踪。 建立项目跟踪落实责任制,落实责任人和联系人。实行项目月调度,2024 年4 月起,各镇政府及区直相关部门于每月25 日前报送上月的工作进展、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计划至区商务局汇总。同时将日常督查情况纳入全区绩效考评运用,强化责任落实,确保按时完成整治提升任务。
本行动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 年12 月31 日。
附件:1.莆田市秀屿区农贸市场整治提升工作领导小组
2.莆田市秀屿区农贸市场整治提升三年行动市场名单
3.莆田市农贸市场整治提升建设标准
4.莆田市农贸市场“五有”“五不”管理指引附件1
莆田市秀屿区农贸市场整治提升
工作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 顾 斌 秀屿区副区长
副组长: 钱 凯 区商务局局长
成 员: 陈俊伟 区商务局副局长
吴雪军 区发改局副局长
张筑安 区财政局党组成员
周 炜 区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
李志赋 区税务局副局长
卓立山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郑 正 区住建局党组成员
蔡国兴 区工信局三级主任科员
陈 程 区城管执法局副局长
陈志强 区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郭清松 笏石镇副镇长
陈文泉 东庄镇武装部部长
朱剑芳 东峤镇人大主席
陈清华 埭头镇副镇长
林 聪 平海镇综合执法队队长
林志洪 南日镇副镇长
蔡祈耀 月塘镇人大主席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商务局,钱凯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成员单位职责
(一)区商务局: 负责统筹、协调、督促各镇政府及区直有关单位推进农贸市场整治提升及专业化运营管理工作,协调争取上级政策资金支持,定期不定期牵头组织检查督导、通报工作进度,协调工作问题,推动工作落实。
(二)区发改局: 负责协调农贸市场整治提升项目争取上级相关政策扶持资金。
(三)区财政局: 负责做好农贸市场整治提升区级配套资金预算和保障工作,配合争取上级专项资金、政策性银行融资等相关政策资金支持。
(四)区自然资源局: 负责指导市场主体在整治提升过程中遵守用地和规划相关法律法规。
(五)区税务局: 负责配合做好农贸市场不动产权确权登记有关工作。
(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负责市场商品交易行为的监督执法,督促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依法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七)区住建局: 负责配合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作等质量安全指导,牵头做好市场周边城镇污水管网配套建设和日常维护管理,指导市场主体落实生活污水收集及处理工作。
(八)区工信局: 负责协调国网莆田供电公司秀屿服务中心指导农贸市场应急照明、电气线路铺设等方面的建设。
(九)区城管执法局: 负责对市场周边的违法违规占道经营等行为进行清理整治,督促和指导市场主体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及处理工作。
(十)区交警大队: 负责农贸市场周边道路交通秩序维护,配合属地政府做好交通设施规划工作。
(十一)各镇政府: 负责制定市场具体整治提升方案,稳步推进整治提升工作,每月定期报送工作开展进度。强化宣传引导,积极组织、广泛宣传农贸市场整治提升工作的工作成效,发挥好新闻宣传的引导作用,带动市场主体积极参与。
领导小组为区政府临时性议事协调机构,工作任务完成后即行撤销。
附件2
莆田市秀屿区农贸市场整治提升三年行动
市场名单
计划提升
备注
时间
于2022 年1 笏石镇 笏石农贸市场 2024 年
初步改造
于2022 年2 东峤镇 上塘新农贸市场 2024 年
建成投用3 东庄镇 东庄农贸市场 2024 年 --
4 埭头镇 埭头农贸市场 2024 年 --
于2023 年5 东峤镇 东峤农贸市场 2024 年
初步改造
拟新建市6 月塘镇 月塘农贸市场 2025 年
场附件3
莆田市农贸市场整治提升建设标准
一、总则
莆田市农贸市场整治提升建设标准(以下简称《建设标准》为引导性规范标准,适用于全市范围内申报财政资金奖补的农贸市场整治提升及新建项目,鼓励农贸市场建设主体在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对照《建设标准》进一步改善农贸市场综合环境和管理制度,提升农贸市场服务水平。
二、1.0 版建设标准
农贸市场整治提升及新建项目应符合国家建筑安全、消防安全、绿色环保、防疫卫生等要求,并由具有合法证照的各类经营主体负责经营管理,达到“场地设置合理化、设施建设规范化、治污保洁常态化、日常管理制度化”建设标准。
(一)场地设置合理化
1.出入口及通道。 市场进出口不少于2 个,进出通道符合安全要求;周边应设置消防车道。
2.市场分区。 按经营商品分类进行分区布局设置,生食与熟食待加工与直接入口食品的摊位有效隔离。
3.摊位档口。 摊台档口设置应整齐划一,同品类的摊位货架统无越线经营、占道经营、出摊经营现象。
4.停车区域。 设置非机动车临时停放区,地面硬化;机动车公共停车区域规范管理,设置相应的标志标线。
(二)设施建设规范化
5.标志标识。 主要入口设置门面招牌,市场内区域标志、导向牌、摊位牌等统一规范;在显著位置宣传展示公益广告,广告设施规格、内容符合要求。
6.信息公示。 设置专门区域公示营业执照及相关证照:各个摊位的标签标识统一、规范、工整,标签信息涵盖产品名称、单价、产地、生产者或销售者名称等具体信息。
7.市场地面。 市场地面铺设吸水、防污、耐损的防滑地砖,坚固、平整、易清洁,并形成一定坡度向排水槽倾斜。
8.供电设施。 符合用电负荷和安全规范,电线铺设以管扎为主并配备漏电防护装置,无乱拉乱设、飞线充电现象
9.供水设施。 配置足够水量、水压的供水系统,水产区供水到商位,肉类区供水到经营区,熟食区供水到加工间。
10.安防设施。 消防设施、治安监控、安全出口、指示标识.应急照明等设置合理规范,定期检查、维护、更换;严禁占用、堵塞、封闭消防安全通道。
(三)治污保洁常态化
11.污水排放。 排水系统完善、雨污分流并安装隔油、防鼠设施;摊位柜台外侧或内侧设置排水槽,地面积水能快速排干;市场内污水按规定要求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
12.冲洗清理。 配置高压水冲洗装置,便于冲洗地面、墙面和设备设施,防止食品污染;排水管网及时疏通、清洁。
13.市场通风。 市场整体通风良好,排气、通风达到环保要求;封闭式室内市场配备必要的排风换气设备。
14.卫生保洁。 设置垃圾房(分类点)、垃圾分类、垃圾清运等卫生设施(有条件的设置生活垃圾分类屋),使用密闭式垃圾桶收集垃圾,做到“桶车一色”
15.垃圾桶。 市场通道、停车场等位置按需设置加盖分类垃圾桶,摊位前配备垃圾桶,定时清理、清洁
(四)日常管理制度化
16.食安管理。 建立重要商品索证索票和食品安全追溯制度落实“凭证进场、验证上柜、索证备案”;设置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室,配有专职快速检测人员和设备,每日开展快速检测,及时公示检测结果,并对自产自销蔬菜摊位登记入档。每年定期或摊位经营户变更时,组织摊位经营户签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食品安全责任书和承诺书;杜绝场内活禽交易和活禽宰杀,实行家禽“定点屠宰、净白上市”。
17.量价管理。 定期检测计量器具(含市场公平秤),用于贸易结算的计量器具经计量检定合格,并及时对配置和使用的计量器具进行维护管理:实行明码标价,规范价格用语,统一价签标识。
18.卫生管理。 配备专职的卫生保洁人员,负责市场卫生清扫保洁和垃圾收运,保证场内整洁、干燥;市场内垃圾日产日清、随收随运,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收运。
19.安全管理。 建立消防、治安管理制度,设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并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20.应急保供。 根据有关部门要求及时、如实报送市场供应等情况,积极响应并参与稳定市场、平抑物价等应急保供任务。
21.承诺服务。 实行市场摊户服务承诺公开制,以及市场先行赔偿、消费权益保护等承诺服务制度,如果消费者购买后发现商品质量、计重计价等方面问题,经确认属实后,由市场管理方先行向消费者退款赔付,再向摊位经营户追偿
22.宣传动员。 市场管理方通过加强场内管理、日常宣传引导等方式,不断提升市场内商户规范经营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引导推动流动摊贩入市经营,通过常态化管理将农贸市场打造为居民生活消费的主要场所和展示城市形象的重要窗口。
三、2.0 版建设标准
鼓励条件成熟的农贸市场加强信息化、便利化、智慧化建设,在1.0 版标准基础上,2.0 版建设标准增加以下内容:
1.综合服务平台。 建立市场内部信息化综合管理平台,食品追溯、检测等信息纳入平台实施信息化管理,实现经营商户实名管理、进场批次登记、销售打票、追溯扫码查询、远程监管等功能:设置综合信息服务电子屏,发布法律法规、管理制度、检测信息价格信息、公益广告等综合信息。
2.智慧市场设施。 食品经营摊位安装统一的溯源电子秤、电子显示屏,实现数据采集、上传,并可通过其打印票据中的识别码查询商品信息,实现无纸化亮证亮价。
3.统一形象管理。 市场建设或改造提升进行专业规划设计,风格以商超化标准打造;市场吊顶采用防潮涂料及阻燃材料,或装修防火吊顶:室内空中除灯具线路外,不应有明管道、栏板以及其他线路;市场摊位经营户和管理服务人员应统一佩戴相应胸卡,做到文明礼貌、诚信经营、热情服务。
4.提升便民服务。 配备场内广播、无障碍通道、急救医药箱等设施设备,根据需求配备AED 设备、微型医疗服务点、母婴室寄存柜、第三卫生间等设施设备,建设安全便利的无障碍环境5.创新经营业态。推广二维码、智能POS 等移动支付方式应用,鼓励依托自建平台或第三方平台开展线上交易,实现农副产品信息发布、线上线下联动、智能检索、在线交易等功能。附件4
莆田市农贸市场“五有”“五不”管理指引
一、“五有”
(一)场地有分区。 按经营商品分类进行分区布局设置,生食与熟食、待加工与直接入口食品的摊位有效隔离。
(二)证价有公示。 设置专门区域公示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实行明码标价,标签信息涵盖产品名称、单价、产地等具体信息。
(三)卫生有保洁。 配备专职的卫生保洁人员,市场内垃圾日产日清、随收随运,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收运。
(四)食安有保障。 建立食品安全追溯制度,设置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室,配备检测人员和设备,每天对市场摊位轮流抽样检测批次不少于规定要求,及时公示检测结果。
(五)消防有管理。 消防设施、设备设置规范,定期检查、维护、更换;严禁占用、堵塞、封闭消防安全通道,设立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二、“五不”
(一)经营不出摊。 摊台档口设置整齐划一,同品类的摊位货架统一,无越线经营、占道经营、出摊经营现象。
(二)垃圾不落地。 摊位前配备垃圾桶,市场通道、停车场等位置按需设置加盖分类垃圾桶,定时清理、清洁。
(三)管线不乱设。 供水、供电、网络等管线统一规划设置线路铺设以暗线为主,无乱拉乱设、飞线充电现象
(四)污水不违排。 排水系统完善、雨污分流并安装隔油、防鼠设施,污水按规定要求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
(五)停车不无序。 设置非机动车临时停放区,机动车公共停车区域规范管理,设置相应的标志标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