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政文〔2024〕18 号
建宁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建宁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
减量化处理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经研究,现将《建宁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处理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建宁县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2日
建宁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
处理试点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提升环境治理水平,巩固治理成效,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解决农村生活垃圾问题,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管理的通知》(闽建村〔2022〕5号)和《福建省城市建设品质提升工作组 福建省农村建设品质提升工作组关于印发2023年全省城乡建设品质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城建提升〔2023〕3号)以及《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4年度住建重点工作的通知》(明建〔2024〕12号)等文件精神,稳步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以黄坊乡作为试点乡,实施全域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其他乡(镇)各选取1个村作为试点村实施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以点带面,逐步扩大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覆盖面,全面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二、总体要求
(一)因地制宜,合理布局。 各乡(镇)要根据本方案,制定符合各村实际、切实可行的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资源化处理工作实施计划,因地制宜确定生活垃圾处理终端设施的布点、规模、处置区域,科学选择适用的处置模式,配齐保洁员(垃圾分拣员),整体推进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处理试点工作。
(二)突出重点,梯度推进。 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处理可采取一村一建或多村合建等方式,达到“建成一点、辐射一片”的目的。在安排上,应以中心村、乡村振兴示范村、美丽乡村示范村、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及传统村落等重点村为切入口,通过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处置等,使日常生活垃圾的收运处置减量明显,社会效益明显。
(三)政府主导,全民参与。 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部门协同,联动推进。加强宣传引导,提升全民意识,充分调动社会团体、广大群众参与垃圾分类的积极性,确保垃圾分类工作的正常推进和实施。
(四)技术创新,安全运行。 以“适用、先进、安全”为方向,积极探索垃圾分类管理新模式,推进垃圾分类减量化资源化处理技术创新,引进合理成熟的处理技术,包括垃圾分类回收、分散型处理方法和垃圾资源化利用设备,加强分类收运、处理设施运营监管,严格控制分类收集、分类处理过程对环境造成的污染。
三、分类办法
牢牢把握“源头一分钟、中间一把尺、最后一公里”三个环节,落实垃圾分类处理“部门统筹、乡级组织、村级实施”三级责任,抓好健全体系、完善设施、宣传培训三个重心,切实开展好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现阶段将生活垃圾按照可腐烂(堆肥)和不可腐烂(堆肥)进行分类。有条件的村可以对不可腐烂(堆肥)垃圾进行细分,分为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等。
(一)可腐烂(堆肥)垃圾。 主要包括剩菜剩饭、菜叶果皮、腐烂瓜果、动物内脏、零食碎末等生活垃圾,以及作物秸秆、枯枝烂叶、谷壳、笋壳、残次水果和饲养动物粪便等生产垃圾。鼓励农户实行家庭堆沤或依托农村生产经营组织进行集中资源化,如推广采用田间堆沤、有机垃圾一体化处理设备等技术就地或相对集中处理。
(二)不可腐烂(堆肥)垃圾。 包括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三类: 一是可回收垃圾。 主要包括废纸、塑料、玻璃、金属和布料五大类。废纸:主要包括报纸、图书、包装纸等,纸巾和厕所纸由于水溶性太强,不可回收。玻璃:主要包括各种玻璃瓶、碎玻璃片等。金属物:主要包括易拉罐、罐头盒等。可回收垃圾经分类统一回收后由废旧物品公司或专收废旧物品人员联系收购,一般由村卫生保洁员(分拣员)负责。 二是有害垃圾。指存有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重金属、有毒物质和对环境造成现实危害或者潜在危害的废弃物。包括电池、荧光灯管、灯泡、水银温度计、油漆桶、农药瓶、过期药品、过期化妆品等。根据有害垃圾处理的规定,对环境危害较大的有害垃圾在集中收集后,交予具有相关资质的危废处置公司进行处理,其他一般的有害垃圾采用填埋处理。经处理后,不应对地表水、地下水、空气产生二次污染。三是其他垃圾。 包括除上述几类垃圾之外的受污染与无法再生的纸张、妇女卫生用品、破旧陶瓷品、烟头、渣土等难以回收利用的废弃物,运至各乡(镇)垃圾转运站统一收集运送到垃圾焚烧场。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4年4月-5月)
1.制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县住建局负责制定我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处理试点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实施内容、工作步骤及保障措施,落实各单位工作职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制定具体工作实施计划。
2.开展宣传动员工作。 通过新闻媒体等多种渠道和方式,广泛宣传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处理、资源化处理的效益,增强群众环保意识。各有关单位应通过各种形式做好垃圾减量化宣传、培训指导等工作,积极营造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二)试点推进阶段(2024年6月-12月)
1.垃圾处理设施配备。 根据各村住户分布区域合理配置分类垃圾桶,农村每户家庭垃圾桶数量按2只配备,用于盛放湿垃圾和干垃圾,公共垃圾桶因地制宜采用标准120升或240升移动垃圾桶,或因地制宜设置固定式垃圾桶(箱);居住区按每5-10户配置1个;村庄公共设施、停车场等活动广场一般按300-500平方米设置1套;沿街道路按每100米配置1套;其他道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配置。
2.建立完善清扫、分拣、转运队伍建设。 根据生活垃圾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的要求,配齐保洁员、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干和垃圾分类指导员,具体负责村庄保洁、垃圾治理规范化监督和垃圾分类指导。乡镇环境卫生整治办公室负责督促指导各村村民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卫生保洁、收运垃圾、二次分拣以及设施运营维护等。转运员利用密闭分类转运车定时上门收集,对“湿”垃圾(厨余垃圾)分拣后运送至沤肥点处理或第三方转运企业运至县级垃圾处理厂无害化处理;分拣员对“干”垃圾进行二次分拣,分成可回收垃圾、不可回收垃圾;对可回收垃圾联系物质回收企业回收利用,对不可回收垃圾集中后转运至县级垃圾转运站统一送至垃圾焚烧场进行无害化处理。试点黄坊乡原则上按照500人配备1名保洁人员及垃圾分拣(转运)员,保证每个行政村不少于1名保洁人员。同时,要加强保洁队伍的管理和建设,明确工作职责,建立绩效考核工资制度,加强保洁员考核管理,采取优胜劣汰,不断提高保洁队伍质量。
3.建设湿垃圾沤肥点。 根据各村人口数量及目前生活垃圾处理状况,在通过第三方转运企业转运的同时,因地制宜建设湿垃圾沤肥点(阳光堆房)或选择村庄附近的田间地头挖沤肥池或在农户家中自制堆沤场地,分散处理湿垃圾,简易式无害化处理方式。
4.建立垃圾分类运行机制。 总结试点镇、村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经验,定期采集垃圾分类数据,主要包括保洁人员人数及待遇,垃圾转运设施设备及经费等相关数据,进行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保效益分析,总结完善各项制度、措施。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人民政府是农村垃圾分类减量化资源化处理工作实施主体,要成立领导小组,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组织实施的分工负责机制,要组织村两委和村民代表成立项目建设工作小组、监督小组,负责做好现场施工的统筹协调、群众发动、政策处理、现场监督、项目公示等工作,并逐级将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资源化处理工作列入年度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各有关部门要主动作为,密切协作,充分发挥各自职能,把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工作纳入本部门日常工作中,推动形成工作合力。具体分工如下:县住建局负责会同县自然资源局、三明市建宁生态环境局、妇联等相关部门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具体目标任务,指导试点乡、村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组织协调和检查督促各项任务的落实。
县财政局: 负责会同住建局对资金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县自然资源局: 负责保障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处置)设施和其他附属设施的用地,并加强用地监管。
三明市建宁生态环境局: 负责配合做好执法监督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 负责把垃圾分类处理作为新农村建设试点示范的重要内容,加强农村面源污染治理;把垃圾分类处理成效作为乡村振兴试点示范资金拨付考核依据之一。
县教育局: 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知识纳入中小学教育内容,利用课余时间组织开展宣传活动,发挥中小学校教师和学生对家长的宣传引导作用。
县妇联: 负责积极宣传动员农村妇女参与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行动工作。
(二)强化资金保障。 按照“政府主导、多元投入”的原则,拓宽筹资渠道,积极探索市场化、社会化筹资的新路子,扩大资金来源;引导和鼓励社会、个人捐资、出资,加快农村垃圾分类治理体系建设。充分调动村集体和农民的积极性,通过发动农户投工投劳、适当收缴农户保洁费等方式,实现试点成果共建共享。各乡镇把农村垃圾分类减量化资源化处理运行维护经费纳入村庄保洁资金保障范围,确保设施长效运行。
(三)规范制度建设。 在加强硬件建设的同时,实施村要建立健全垃圾分类约束机制和制度,确保设施常态规范运行:建立源头追溯制度,对垃圾桶进行编号,严格定时定点投放,出台网格化管理制度并上墙;建立村民自治制度,把垃圾分类、定时定点投放等要求纳入村规民约并上墙;建立计分奖惩制度,定时检查村民分类收集及定时定点投放情况,对检查结果进行量化计分并适当奖惩,月考核评比及奖惩情况上墙公示;建立党员干部联系户制度,将党员干部联系户名单、考核情况上墙。
(四)加大宣传力度。 农村垃圾分类减量化资源化工作是一项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明显的民心工程,各乡(镇)要充分利用电视新闻、公众号、微信等宣传媒体和进村入户等宣传活动,积极发动各级党员干部、妇女儿童、企事业单位人员等群体,大力宣传农村垃圾分类减量化资源化处理的政策措施、垃圾处理成效和典型经验做法,倡导低碳节约的生产方式和绿色健康的生活方式,促进垃圾源头减量和循环利用。
(五)加强督查考核。 县政府督查室要会同住建局加强对垃圾分类试点乡、试点村工作开展情况与成效督查,将督查结果作为年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绩效考核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