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汀县农村 撂荒耕地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25 19: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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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汀政办规〔2024〕6 号

长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汀县农村

撂荒耕地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长汀县农村撂荒耕地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2024 年第六次常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长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 年4 月28 日

长汀县农村撂荒耕地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遏制农村耕地撂荒,稳定粮食种植面积和粮食产量,保障粮食安全,确保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1.2024 年5 月20 日前,完成补充耕地项目撂荒耕地复垦工作;

2.2024 年6 月底前,完成在国省道和县乡主干道沿线(近山则到山脚25 度坡以下的耕地)、村庄周边范围内的撂荒耕地复垦工作;

3.2024 年12 月底前,完成当年度下达的撂荒地整治任务。(具体任务以本次下达为准,详见附件。)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调查,摸清耕地撂荒底数

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牵头,结合自然资源部门2022 年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中“未耕种耕地”数据、2017 年以来补充耕地数据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逐村、逐户进行调查核实,全面掌握撂荒耕地位置、数量、质量、撂荒原因、权属情况、撂荒时间以及配套基础设施等情况。各乡(镇)按照“村有清单、乡(镇)有台账、县有总账”的要求,对已经过土地确权登记的耕地要以户为单位对撂荒地块逐一登记造册形成村级台账,并以地块为单位制作乡(镇)级耕地撂荒台账报送县农业农村局,2017年以来补充耕地的以地块为单位制作乡(镇)级耕地撂荒台账报县自然资源局和农业农村局,汇总形成县级耕地撂荒台账。实行耕地撂荒动态监管,从2024 年起,各乡(镇)人民政府每年更新一次耕地撂荒台账,每年12 月15 日向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报送一次最新的耕地撂荒台账。〔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因地制宜,分类推进耕地撂荒整治

各乡(镇)、县直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分析撂荒原因,紧盯重点区域、整片撂荒、弃耕农户,破解撂荒难题,解决瓶颈问题,科学制定耕地撂荒分类处理办法和复耕计划,有力有序推进复耕工作,按时完成复耕复垦目标任务。对因外出务工、缺乏劳动力等造成耕地撂荒的,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经营主体采取生产互助、代耕代种、集中流转、托管服务等形式复耕,县农业农村局要加强技术指导服务;对因耕作条件差,地力差等原因造成耕地撂荒的,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发改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农田、水利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耕作条件;对具备高标准农田建设条件的撂荒耕地,各(镇)人民政府要及时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范围,结合改土改水和培肥地力,改善和提升撂荒耕地生产能力;对因建设项目实施造成耕地撂荒的,项目建设监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要督促施工方或项目业主及时做好耕地复耕相关工作。国有企业要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参与撂荒地整治工作。完善“供销农场”服务功能,统筹利用各级种粮补助资金,规模流转撂荒地复垦种粮,解决无人耕种问题。〔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发改局、交通局、水利局、供销社,各国有企业、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强化措施,严格依法依规管地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不得任其撂荒。对抛荒一年以上的,取消次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格,待复耕后再重新纳入补贴范围。对已流转土地经营权的耕地,弃耕抛荒连续2 年以上(含2 年)的,发包方有权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依法组织复耕耕种,一般耕地应按照“宜粮则粮、宜油则油,宜菜则菜、宜经则经”的原则精准施策,主要用于粮食和油、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引导粮食生产功能区内耕地每年至少种植一季粮食,种植非粮食作物的要确保一季后能够恢复种粮,防止耕地“非粮化”。〔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加强监管,充分利用提高土地效益

各乡(镇)要建立健全耕地生产经营监管机制,以撂荒耕地为重点加强监管,避免发生撂荒现象。鼓励和引导经营主体参与撂荒耕地恢复生产,加快发展代耕代种、统防统治、土地托管等农业生产性服务业,让想种地的有地种,让有地的种地更方便。因地制宜推进粮经轮作、水旱轮作等绿色高效技术模式,按相关技术规范发展“稻稻肥(菜)”“烟稻”等轮作或稻田综合立体种养,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落实奖励,激发耕地撂荒整治内生动力

按照“谁复耕、谁受益”的原则,县财政安排本级专项资金并统筹各级各类资金用于支持撂荒地复耕复种工作。探索土地承包权退出机制,对长期无力耕种或因举家外迁等造成撂荒的农户,在充分尊重个人意愿和合理经济补偿基础上,鼓励自愿退出承包权。〔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等,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整治步骤

(一)制定计划阶段(每年1 月1 日至1 月31 日)。 由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根据自然资源部门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中“未耕种耕地”数据、上年度耕地撂荒整治完成情况,制定当年度撂荒耕地复耕复种计划。各乡(镇)结合实际,进一步将撂荒耕地复耕复种计划细化分解到村,到具体田块。

(二)集中整治阶段(每年2 月1 日至12 月31 日)。 各乡(镇)根据调查摸底情况,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认真进行梳理,对撂荒年限在2 年及以上的承包耕地,要教育引导单位或者个人立即复耕,对经书面告知农户仍不复耕的,属于永久性基本农田的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由原发包单位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基本农田。其它耕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管理复耕利用。

(三)总结阶段(每年12 月1 日至30 日)。 各乡(镇)边整治边总结,做好本辖区内撂荒地整治工作的档案收集、整理并妥善保存,做到有据可查,及时更新耕地撂荒台账。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各乡(镇)农村撂荒耕地承包管理集中整治撂荒工作进行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 各乡(镇)、县直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耕地撂荒治理责任,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成立以乡(镇)长为组长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县直有关部门要安排一名班子成员具体抓,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加快推进耕地撂荒治理工作,构建耕地撂荒“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的常态化监管机制。

(二)加大宣传力度。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网络等媒介,对保护耕地的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农惠农政策等开展多层次、多形式、持续性的宣传,加强《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营造有利于复耕复种的工作环境和舆论氛围。

(三)落实考核机制。 县绩效办将耕地撂荒治理工作纳入县级绩效考评范围。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建立撂荒耕地检查通报制度,定期组织开展跟踪指导工作。充分发挥督促检查成果的作用,对工作落实不力、撂荒整治工作成效较差的单位进行通报、约谈,并扣相应的绩效分,问题严重的报相关部门依规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 年12 月31 日。

附件:1.长汀县2024 年各乡(镇)未耕种耕地复垦工作任务

2. 村已确权登记耕地撂荒摸底台账(村级台账)

3. 乡(镇)2017 年以来补充耕地撂荒摸底台

账(报自然资源局)

4. 乡(镇)已登记确权耕地撂荒摸底台账(报

农业农村局)附件1

长汀县2024 年各乡(镇)未耕种耕地复垦工作任务附件2

村已确权登记耕地撂荒

摸底台账(村级台账)

填报乡(镇): 填表人: 日期:年 月 日

复垦 责任 人 (或 经营 主体

所 在 自 然 村

完 成 时 限

所 在 村

备 注

(亩)撂荒类型:国省道和县乡主干道沿线、水稻示范区、村庄周边、补充耕地、水稻生产功能区、其他。

附件3

乡(镇)2017年以来补充耕地撂荒

摸底台账(报自然资源局)

复垦 责任 人 (或 经营 主体

所 在 自 然 村

完 成 时 限

所 在 村

备 注

(亩)撂荒类型:国省道和县乡主干道沿线、水稻示范区、村庄周边、补充耕地、水稻生产功能区、其他。

附件4

乡(镇)已登记确权耕地撂荒

摸底台账(报农业农村局)

复垦 责任 人 (或 经营 主体

承 包 人 姓 名

完 成 时 限

自 然 村

备 注

(亩)撂荒类型:国省道和县乡主干道沿线、水稻示范区、村庄周边、补充耕地、水稻生产功能区、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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