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长汀县“三沿六区”违建坟墓 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25 19: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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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汀政办规〔2024〕4 号

长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长汀县“三沿六区”违建坟墓

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经2024 年县政府第三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将《长汀县“三沿六区”违建坟墓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长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 年3 月14 日

长汀县“三沿六区”违建坟墓

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有效解决殡葬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决遏制占用耕地、林地违法违规建坟等现象,规范和加强殡葬管理,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根据《福建省民政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三沿六区”违建坟墓整治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民事〔2019〕140 号)《福建省民政厅等11 部门关于巩固和深化“活人墓”等突出问题整治规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民事〔2022〕103 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整治范围与内容

(一)全县“三沿六区”范围内的“活人墓”及违法违规建设的大墓、豪华墓。“三沿”指沿高速公路及连接线、国道及省道、铁路等主干道两侧可视范围;“六区”指耕地、林地、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

(二)未经审批,擅自兴建的殡葬设施。

(三)擅自改变性质的村级公益性骨灰堂(楼、塔)。

二、目标任务

对全县“三沿六区”范围内的“活人墓”及违法违规建设的大墓、豪华墓进行全面整治,坚决消减存量,遏制增量。到2024年6 月,“活人墓”全部得到拆除复绿整治;2018 年专项整治后的违法违规建设或改(扩)建大墓、豪华墓采取深埋、拆除硬化、缩小面积等方式整治(对大墓整治标准的认定,参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墓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8〕25 号)关于单人墓占地不超过4 平方米、双人合葬墓占地不超过6 平方米的上限规定)。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建设殡葬设施的行为。坚决遏制擅自改变公益性骨灰堂(楼、塔)性质建设墓园的行为。从《实施方案》出台之日起,全县“三沿六区”范围内不得新建坟墓。

三、工作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4 年2 月20 日前)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微信、微博、宣传车等多形式广泛宣传殡改政策,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充分发挥党员、领导干部带头作用,教育引导干部职工及广大群众自觉转变丧葬观念,树立厚养薄葬新风。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专项整治方案,明确相关要求、责任分工、方法步骤和工作措施,并组织开展动员部署工作,全面启动专项整治行动。

(二)摸排核实阶段(2024 年3 月10 日前)

各乡(镇)要以村(居)为网格,采取自查、巡查、交互通报等方式,全面摸排并核实本辖区“三沿六区”范围内的“活人墓”、2018 年专项整治后的违法违规建设或改(扩)建大墓、豪华墓 、 未经批准擅自建设的殡葬设施及擅自改变公益性骨灰堂(楼、塔)性质建设的墓园,逐一登记造册,填写《长汀县“三沿六区”违建坟墓摸排核实表》(附件2),经主要负责同志审定签字后,于3 月10 日前报送县民政局。不得瞒报、漏报,否则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整改整治阶段(2024 年4 月30 日前)

各乡(镇)对摸排核实的违建坟墓,通过入户宣传、政策解读、下发整改通知书等,逐一抓好整改整治,填写《长汀县“三沿六区”违规建设坟墓整治(集中整治)情况表》(附件3),经主要负责同志审定签字后,连同整治前后照片、影像等资料,于5月1 日前报送县民政局。

(四)集中整治阶段(2024 年5 月31 日前)

各乡(镇)对情况复杂、涉及面广的违建坟墓,要纳入重点整治问题清单,研究集中整治方案,组织执法力量进行集中整治,直到整治完成,同时填写好《长汀县“三沿六区”违规建设坟墓整治(集中整治)情况表》(附件3)并经主要负责同志审定签字后,连同集中整治前后照片、影像等资料,于6 月1 日前报送县民政局。

四、职责分工

1.各乡(镇): 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不断加强日常管理与监督,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遏制“三沿六区”范围内新建、改(扩)建坟墓、未经批准擅自建设殡葬设施及擅自改变公益性骨灰堂(楼、塔)性质建设墓园的违法违规行为。对本辖区“三沿六区”范围内的“活人墓”、2018 年专项整治后的违法违规建设或改(扩)建的大墓、豪华墓、未经批准擅自建设的殡葬设施及擅自改变公益性骨灰堂(楼、塔)性质建设的墓园做好摸底排查核实工作,逐一登记造册,分类进行全面清理整治。

2.县民政局: 牵头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等工作。

3.县财政局: 负责保障专项整治工作经费。

4.县林业局: 加强林业执法监督,配合做好摸排工作,充分发挥护林员日常巡山职能,及时查处毁林违建坟墓行为,并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及时向民政部门移送违法土葬,或者在公墓和农村的公益性殡葬设施以外的其他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的相关线索。

5.县自然资源局: 加强自然资源执法监督,配合做好摸排工作,及时发现查处占用耕地违建坟墓行为。

6.长汀生态环境局: 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违建坟墓造成生态破坏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7.县农业农村局: 协助相关部门核实整治违法占用耕地修坟建墓情况。

8.县城市管理局: 加强城市公园监管,配合做好摸排工作,及时查处城市公园及其他公共绿地违规建墓等行为,推进城市规划区内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整治。

9.县委文明办: 将无违建坟墓作为文明创建考评内容,树立厚养薄葬、文明节俭、生态环保的殡葬新风尚。

10.县民族宗教局: 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排查宗教活动场所建设骨灰存放设施及违法建设火化设备等行为,倡导易学研究人士引导群众不在“三沿六区”范围内新建坟墓。

11.县融媒体中心: 广泛宣传殡葬法规政策、现代文明殡葬理念和我县殡葬改革成果,按统一部署曝光违法违规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长汀县“三沿六区”违建坟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殡葬管理、耕地林地保护等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充分认识开展“三沿六区”违建坟墓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加强组织领导,压紧压实责任,强化工作举措,形成整治合力。

(二)周密安排部署,积极稳妥推进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相应成立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目标、突出重点,细化措施,及时解决整治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倒排时序,层层压实责任,有力、有序、有效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深入开展。在整治过程中,要注意把握工作策略和方法,加强宣传引导,注意舆论导向,防止引发社会矛盾。要严格依法行政,坚决整治“三沿六区”违建坟墓、未经批准擅自建设殡葬设施及擅自改变公益性骨灰堂(楼、塔)性质建设墓园的行为,要坚持以人为本,做好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和解释工作,争取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对蓄意阻扰整治工作的、煽动群众不满情绪、借机寻衅滋事的要依法予以惩处。

(三)坚持疏堵结合,建立长效机制

各乡(镇)要坚持疏导先行,按照《长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长汀县进一步加强节地生态安葬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汀政办〔2019〕92 号)要求,加快推进城乡公益性公墓和村级公益性骨灰堂(楼、塔)建设短板,从源头上防止乱建坟墓。各有关部门要分工合作,协调联动,加强对毁林占地违建坟墓的执法监督,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纵容。要充分发挥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发挥各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红白理事会、老年人协会等组织功能,持续深入推进殡葬改革移风易俗,倡导厚养薄葬文明新风尚。

(四)强化监督保障,形成整治成效

各单位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主动靠前,全力以赴,一抓到底。全县“三沿六区”违建坟墓专项整治工作作为2024 年度重点督查事项,纳入县政府“一月一推进专题会议”,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做到每月一通报。县民政局牵头,自然资源局、林业局、农业农村局、城市管理局、长汀生态环境局和县政府督查室等部门成立督导检查组,加大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的核查力度,并定期、不定期深入一线督查推进。对瞒报漏报、到期未完成整治任务的,按规定予以严肃追责问责;对已完成整治的,加强跟踪巡查,严防反弹。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 年。

附件:1.长汀县“三沿六区”违建坟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2.长汀县“三沿六区”违规建设坟墓摸排核实表

3.长汀县“三沿六区”违规建设坟墓整治(集中整治)

情况表附件1

长汀县“三沿六区”违建坟墓

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吕 莉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何 毅 县政府副县长

巫成火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林骏芳 县政府办主任

陈洪麟 县民政局局长

任汉书 县财政局局长

李荣斌 县林业局局长

严必盛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刘文杰 龙岩市长汀生态环境局局长

王成文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廖连标 县城市管理局局长

康惠华 县委文明办主任

兰友生 县委统战部副部长、民宗局局长

钟彬彬 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各乡(镇)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承担日常工作,负责各成员单位之间的组织、联络和协调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县民政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县民政局福利慈善和社会事务股股长兼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确定一名股室(部门)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

以上人员如有变动,由继任者自然接任,不再另行发文。

附件2

长汀县“三沿六区”违建坟墓摸排核实表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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