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安市加快省级产教融合试点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政规〔2024〕4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25 19: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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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政规〔2024〕4号

福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安市加快

省级产教融合试点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福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福安市加快省级产教融合试点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安市人民政府

2024年3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安市加快省级产教融合试点

城市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按照《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发〔2019〕4 号)、《职业教育产教融合赋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 年)》(发改社会〔2023〕699 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2020〕51 号)、《宁德市发改委关于抓紧做好2023年度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等精神,坚持以教促产、以产助教,不断延伸教育链、服务产业链、支撑供应链、打造人才链、提升价值链,加快形成产教良性互动、校企优势互补的产教深度融合发展格局,更好的激发经济发展活力,服务我市重点产业转型升级和技术创新,加快建设省级产教融合试点城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教育重要论述,聚焦宁德市“四大经济”和我市重点产业,立足“五福新城、全家福安”发展目标,围绕“以产兴教、以教强产、产教融合、赋能发展”工作思路,以开放创新为动力,以促进人才培养供给侧和产业需求侧结构要素全方位融合为重点,推动职业教育与产业需求深度融合、精准对接、动态匹配,为我市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新动能,促进职业教育与产业、城市同频共振、协同发展。

(二)主要目标。 至2026 年底,基本建成具有较强影响力和示范效应的省级产教融合试点城市。依托宁德职业技术学院和福安职业学校资源,形成产教深度融合的新发展格局(新型职业院校专业+产业研究院+重点产教融合平台)。培育或建成5个以上契合我市产业实际的省级专业群实训基地或高水平专业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5 个以上重点产业研究院,培育10家以上示范性产教融合型企业,培养不低于1 万名具有初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和专业技术职称的产业工人。至2030 年,职业教育对经济发展和产业升级的服务贡献显著增强,人才教育供给与产业需求结构性矛盾彻底解决,培养大批高素质创新人才和技术技能人才,高水平实现产教融合,为全省产教融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示范经验。

二、构建产教融合发展新格局

(一)统筹规划产教融合与经济社会发展。 将产教融合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体系,与产业发展需求同步规划,与产业建设同步实施,与技术创新同步升级,协同推进产教融合发展政策制定、要素支持和重点项目建设。科学规划产教融合工业园区,加强职业院校与工业园区龙头企业合作,推进福安经济开发区“一区多园”和市级工业园区产教融合发展,建设各具特色、产教深度融合的产教园区或职业技能提升中心。健全保障体系,优化支出结构,建立健全与办学规模、培养成本等相适应的经费保障机制。

责任单位:福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发改局、教育局、工信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产学供需对接。 完善政府主导、行业引导、科研院所指导、职业院校和企业协同落实的产学双向对接机制,提高专业对产业需求的快速响应度。健全专业“正负面清单”制度,推动职业院校根据市场供需和就业质量评估调整学科专业结构,重点培育涉及不锈钢新材料、电机电器、按摩电器、船舶修造、食品加工、茶叶加工、电子商务专业等对本地主导产业贡献度显著的实用学科专业。对入选省级专业群实训基地或高水平专业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的,根据有关政策给予资金补助。

责任单位:市发改局、教育局、人社局、工信局、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发挥企业在产教融合中的主体作用

(一)拓宽企业参与办学途径。 鼓励符合产教融合发展要求的企业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依法举办职业教育或通过承租、托管等方式参与职业院校运营管理,并按规定给予享受土地、税费等优惠政策。对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的试点企业,兴办职业教育且符合投资规定的,可按投资额的30%抵免该企业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责任单位:市发改局、教育局、人社局、工信局、自然资源局、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培育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 聚焦我市重点产业体系,强化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对产教融合型企业引领指导和协调推动作用。对纳入国家、省级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目录的企业,按有关规定落实税费政策,给予“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组合式激励。建立我市产教融合型企业培育库,对认定为省级示范性产教融合型企业的,根据有关政策给予每家企业一次性的奖励补助。推动各行业主管部门将企业参与产教融合的情况作为各类示范企业评选重要参考依据。

责任单位:市发改局、教育局、人社局、工信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税务局、国资中心、金融办等按职责分工

(三)深化“引企入教”改革。 支持企业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学徒培训任务全部完成且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毕业证书)的学徒人数,按照中级工班每人每年5000 元、高级工班每人每年6000 元给予补助。支持行业企业与职业学校开展“1+X”(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证书试点。推行面向企业真实生产环境的任务式、项目化培养模式,引导企业主动与职业学校共建生产性实训基地和职业技能竞赛训练场地。推动规模以上企业原则上按职工总数的2%-3%安排专业对口岗位接纳学生实习。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人社局、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

四、深化校企合作人才培育模式改革

(一)促进技术技能人才留韩来韩。 引导和鼓励高校、职业院校毕业生留韩就业创业,鼓励企业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对企业按每吸纳1 人给予每月1000 元最多发放3 个月的补贴标准执行。依托我市职业教育资源,定期举办产教融合人才论坛、职业技能大赛、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一批覆盖范围广、在业内具有较强影响力的活动,提升我市产教融合的知名度。依托创业服务社会团体组建创业服务团,引导职业院校学生积极参与创新创业,每年给予不高于3 万元的创业服务经费补助。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人社局、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

(二)健全高层次和应用型人才的培养体系。 引导企业建立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为主要方式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鼓励企业按规定设立高技能人才岗位津贴、带徒津贴等。扩大应用型人才培养规模,对劳动者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专项能力证书,根据证书等级按700-3000 元/人给予补贴。统筹建设5 家产业人才技能培训基地,为技术技能人才提供技能培训、等级评价鉴定等工作。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人社局、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

(三)加强产教融合师资队伍建设。 建立我市产教融合双师资源库,鼓励开设校企合作课程,对入库且入校、入企开展实际工作并取得较好成效的优秀双师型教师,给每人一次性奖励1 万元。严格落实职业学校教师赴企业实践制度,支持在职教师到企业实践锻炼、进修培训。对入选宁德市级名师工作室、职业教育学科(专业)带头人的,分别给予每个工作室3 万元、每名带头人1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人社局、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

五、推进产教融合平台载体建设

(一)培育产教融合联盟。 推动政行企校联合组建高水平产教融合联盟,重点用于建设产教融合信息服务平台、提升产教融合双师资源库、开展师资交流培训、举办产学研对接活动等。围绕我市重点产业发展需求,推动我市职业院校资源整合,对于符合我市主导产业、特色产业等重点产业需要的产教融合联盟(集团),根据实际运作情况给予经费补助。

责任单位:市发改局、教育局、人社局、工信局、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

(二)加快建设产教融合公共实训基地。 由政府统筹安排建设以就业为导向,向城乡各类劳动者以及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产业园区、职业院校、技能培训机构等提供技能实训、技能竞赛、技能等级认定、创业培训、就业招聘、师资培训、课程研发等形成以产促教、以教促学、以学助产的福安市公共实训基地。

责任单位:市发改局、教育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

(三)打造产教融合多方位平台。 建设我市产教融合信息服务平台,及时发布产业政策、企业用工需求、企业科技需求、人才就业需求以及科研成果等信息。鼓励建设一批产教融合研究院,如新能源与智能制造产业研究院、不锈钢新材料产业研究院、电机电器产业研究院、船舶修造产业研究院、茶产业研究院和数字经济研究院等,重点用于开展专题调研、课题研究、课程开发、精品课程、优质教材等。鼓励校企合作建设兼具科技攻关、智库咨询、人才培养、创新创业的产教融合创新平台、运营中心和产学研用共同体。发挥市属国有企业作用,搭建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投融资平台,引导优质社会资本或专业教育集团通过合作合资、民办公助、公建民营等方式共同参与举办职业教育或开展产教融合项目。

责任单位:市发改局、教育局、人社局、工信局、财政局、国资中心等按职责分工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 成立福安市加快省级产教融合试点城市建设工作专班,定期研究工作、及时解决问题,推动产教融合各项试点任务落地落实。建立健全政府、行业、企业、职业院校等共同参与的职业教育质量评价机制,支持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估。

(二)强化政策支持。 细化工作举措,严格落实政策清单,结合工作推进情况,不断完善创新、加大力度。统筹发挥各类资金作用,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重点支持职业教育改革、产教融合重点项目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和促进留韩就业创业等工作开展。

(三)加强宣传推广。 弘扬工匠精神、厚植工匠氛围,加大对积极参与产教融合的行业、企业、学校及技术技能人才的宣传和表扬力度,引导全社会关注、参与产教融合发展。及时总结产教试点城市建设工作经验和有效举措,定期向上级有关部门报送。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 年12 月31日。本方案涉及奖励或补助与省、宁德市、福安市政策不一致或重叠的,按照从优且不重复原则执行。具体解释工作由市人社局、市发改局、教育局承担。

附件:福安市加快省级产教融合试点城市建设工作专班附件

福安市加快省级产教融合试点

城市建设工作专班

组 长:黄其山(市人民政府市长)副组长:黄 凌(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

张为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李章通(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成 员:敖荣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施卫秋(市委组织部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部长)

刘道光(市委宣传部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部长)

郑龙康(市发改局局长)

林成增(市教育局局长)

郑明莹(市人社局局长)

谢 华(市工信局局长)

陈柳玉(市财政局局长)

黄 霄(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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