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林业局关于开展2024年全市林木种苗质量抽检工作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25 19: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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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林业局文件

明林造〔 2024 〕 4 号

三明市林业局关于开展2024 年全市林木种苗 质量抽检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林业局,各保障性苗圃 :

根据《福建省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开展 2024 年全省林木种苗质量抽检工作的通知》(闽林办〔 2024 〕 1 号)要求,进一步强化林木种苗生产、流通和使用全过程质量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劣林木种苗等违法行为,我局决定开展 2024 年全市林木种苗质量抽检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检时间、方式

(一)抽检时间

2024 年 3 月 5 日至 5 月 31 日。

(二)抽检方式

1. 市级抽检: 随机抽取 2-3 个县(市、区)的苗木生产经营单位、林业工程造林地的苗木质量以及林木种子质量,每个县(市、区)抽检 2-3 家苗木生产经营单位和 2 片工程造林地的苗木质量。林木种子抽检采取函调档案、寄样检验的方式开展;苗木抽检采取现场检测、查阅档案的方式开展。

2. 县级自查: 辖区内主要造林树种苗木生产经营单位全查,并抽检 3-5 片工程造林地的苗木质量。

二、抽检依据

(一)抽检依据

《种子法》《福建省种子条例》《林木种子质量管理办法》等。

(二)检测依据

1. 造林作业设计或合同中对种苗质量的要求;

2. 《林木种子检验规程》《林木种子质量分级》《育苗技术规程》《容器育苗技术》等国家、行业标准,以及地方标准《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 DB35/T 127-2019 )。

三、抽检重点、内容和检测项目

(一)抽检重点

国家或省重点林木良种基地的种子质量,国家投资或以国家投资为主的造林绿化项目使用的苗木质量,具有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育苗单位(包含保障性苗圃、享受林木良种培育补助资金单位)培育的苗木质量。

(二)抽检内容

1. 林木种子、苗木质量情况;

2. 使用的种苗具备生产经营许可证、标签情况;

3. 作业设计中对种苗遗传品质(包括良种、种子产地、品种等)和播种品质提出的要求及其执行情况;

4. 种苗(或造林工程)招投标文件中对种苗的要求情况、评标方式情况;

5. 种苗生产经营单位落实许可、标签、档案、自检制度情况。

(三)检测项目

1. 种子: 净度、发芽率(或生活力、优良度)、含水量。

2. 苗木: 综合控制条件、地径、苗高、根系;嫁接苗的实生苗和未除萌苗比例。

四、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应按要求落实质量自查工作,杜绝走过场或弄虚作假现象。要加强对工程造林苗木采购的验收管理,杜绝假劣和无证无签的苗木上山造林,进一步提高造林成效。对未按造林作业设计使用良种,使用假劣或无证无签苗木的,不予验收。

(二)抽检人员要先听取种苗生产和质量管理情况介绍,再进行现场抽检。要严格执行质量检测的有关规定和标准,详实填写相关表格(格式见附件 5-12 ),保证抽检结果公正、客观。

(三)各有关县 (市、区)和被抽检单位应当积极配合抽检工作,不得弄虚作假,或以任何理由推诿、拖延。抽查组和被抽检单位要当场签字确认并出具现场意见书,同时拍照存档,市级抽检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抽检过程中如发现制售假劣林木种苗、侵犯林业植物新品种权、无证生产经营、无标签、未按规定建立生产经营档案等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将抽检材料抄送所在地林业执法机构立案查处。

(五)各县(市、区)应于 2024 年 5 月 31 日前将抽检报告(格式见附件 13 )及抽检情况汇总表(格式见附件 1-4 )正式行文上报;同时,及时通报抽检情况,将抽检结果录入“互联网 +监管”平台。凡不开展县级自查的,逾期不报相关材料或有案不查的,将在 2024 年度乡村振兴考核相应项目中予以扣分。

联系人:邓南 联系电话: 0598-8863205

电子邮箱: smzm517@163.com

附件: 1. 林木种子质量抽检结果表

2. 苗木质量抽检结果表

3. 林木种子被抽检单位情况表

4. 苗木被抽检单位情况表

5. 林木种子抽样单

6. 林木种子质量抽检现场意见书

7. 林木种子质量抽检结果通知书

8. 苗木抽样单

9. 苗木抽检记录表

10. 苗木质量抽检现场意见书(生产经营单位)

11. 苗木质量抽检现场意见书(使用单位)

12. 苗木质量抽检结果通知书

13. 林木种苗质量抽检报告格式

三明市林业局

2024 年 3 月 4 日附件 1

林木种子质量抽检结果表

发芽率 □

生活力 □

不合 格

种子

来源

指标

结 果 判定结 果 判定结 果 判定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注: 1. “综合评价”合格的种子样品不填写第 10 栏。

2. 第 12 栏填写“种子园”、“母树林”、“采种基地”、“一般采种林”或“不清楚”。第 13 、 14 栏填写“有”、“无”,不涉及的打“ - ”。附件 2

苗木质量抽检结果表

育 苗 种 子 来 源

不 合 格 指 标

抽 样 环 节

不合 格苗

综 合 评 价

苗 龄 Ⅰ 级

树种

小 计

( %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注: 1. “综合评价”合格的苗批不填写第 11 栏。

2. 表中第 3 栏,填写“生产”、“流通”、“使用”。3. 表中第 13 栏,填写“种子园”、“母树林”、“采穗圃”、“采种基地”、“一般采种林”或 “ 不清楚”。第 15 栏填写“ 有”、“ 无”,不涉及的打“ - ”。附件 3

林木种子被抽检单位情况表

自 检

许 可 制 度

合格

档 案

样品 数

制 度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注: 1. 被抽检单位林木种子样品全部合格的不填写第 6 栏。

2. 表中第 8-10 栏,填写“规范”、“不规范”或“无”,不涉及的打“ - ”。3. 表中第 11 栏,填写“齐全”、“不齐全”或“无”,不涉及的打“ - ”。第 12 、 13 栏填写“有”、 “无”,不涉及的打“ - ”。附件 4

苗木被抽检单位情况表

育苗 种子 来源 不清 的苗 批数

合 格 苗 批 数

自 检 制 度

档 案

不合格指标

数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 2 13 14注: 1. 表中第 3 栏,填写“生产”、“流通”、“使用”。

2. 被抽检单位苗批全部合格的不填写第 7 栏。

3. 表中第 9 、 10 、 11 栏,填写“规范”、“不规范”或“无”,不涉及的打“ - ”。4. 表中第 12 栏,填写“齐全”、“不齐全”或“无”,不涉及的打“ - ”。第 14 栏填写“有”、 “无”,不涉及的打“ - ”。附件 5 编号:

林木种子抽样单

附件 6 编号:

林木种子质量抽检现场意见书

一、档案建立情况: 齐全□ 不齐全□ 无□

(一)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规范 □ 不规范 □ 无 □(二) 林木生产经营档案表(或生产、经营记录) 有 □ 无 □(三) 购销合同、票据、账簿 有 □ 无 □(四) 种子相关标准 齐全 □ 不齐全 □ 无 □(五) 产地检疫证合格证 有 □ 无 □(六) 植物检疫证书 有 □ 无 □ 不涉及□(七) 良种证明 有 □ 无 □ 不涉及□(八) 自检记录 规范 □ 不规范 □ 无 □(九) 标签 规范 □ 不规范 □ 无 □二、产种县情况 确定采种林:是□ 否□ 不涉及□ 公布采 种期: 是□ 否□ 不涉及□三、种子码放情况: 规范 □ 不规范 □

四、种批基本情况

种子来源 抽样环节

树种 清楚

种批号

不清 楚

(具体来 源)

生产 流通五、问题与建议

附件 7 编号 :

林木种子质量抽检结果通知书

发芽率 □ 生活力 □ / % 优良度 □附件 8 编号:

苗木抽样单

苗木抽检记录表

I 级

根 幅 cm I Ⅱ不 合 格

地 径 cm

根 长 cm

株 号

侧 根1 21 41

2 22 42

3 23 43

4 24 44

5 25 45

6 26 46

7 27 47

8 28 48

9 29 49

10 30 50

11 31 51

12 32 52

13 33 53

14 34 54

15 35 55

16 36 56

17 37 57

18 38 58

19 39 59

20 40 60

本页小 计 Ⅰ 株 Ⅱ 株 不合 格 株被抽查单位负责人(签字): 测定人(签 字):、 、被抽查单位(盖章) 承检单位(盖章)抽查时间: 年 月 日

苗木质量抽检现场意见书(生产经营单位)

一、档案建立情况: 齐全□ 不齐全□ 无□

(一)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规范 □ 不规范 □ 无 □(二) 林木生产经营档案表(或生产、经营记录)规范 □ 不规范 □ 无 □(三) 购销合同、票据、账簿 有 □ 无 □(四) 苗木相关标准 齐全 □ 不齐全 □ 无 □(五) 产地检疫证合格证 有 □ 无 □(六) 植物检疫证书 有 □ 无 □ 不涉及□(七) 良种证明 有 □ 无 □ 不涉及□(八) 自检记录 规范 □ 不规范 □ 无 □(九) 标签 规范 □ 不规范 □ 无 □ 不涉及□二、苗批基本情况

苗批号 抽样环节 树种 苗木 苗龄 育苗种子来源

类型 清楚

不清 楚

生产 流通

(具体来 源)三、问题与建议

苗木质量抽检现场意见书(使用单位)

一、档案建立情况: 齐全□ 不齐全□ 无□

(一) 供苗单位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规范 □ 不规范 □ 无 □

(二) 购销合同 有 □ 无 □

(三) 产地检疫合格证 有 □ 无 □

(四) 植物检疫证书有 □ 无 □ 不涉及□

(五) 良种证明有 □ 无 □ 不涉及□(六) 标签 规范 □ 不规范 □ 无 □二、造林作业设计情况: 有□ 无□

(一) 良种要求有 □ 无 □ 不涉及□

(二) 种子产地要求有 □ 无 □

(三) 品种要求 有 □ 无 □ 不涉及□

(四) 质量要求有 □ 无 □三、种苗招投标文件情况

(一)对种苗的要求及与造林设计保持一致情况 有且 一致□ 有但不一致□ 无□(二)评标方式 综合评标 □ 最低价评标□ 其他□四、调苗距离 0-100km □ 100-300km □ 300km 以上 □五、苗批基本情况

按照造林作 业

育苗种子来源设计使用苗 木 苗批号 树种 苗木 类型 苗龄

清楚

不清 楚 是 否

(具体 来源)六、问题与建议

苗木质量抽检结果通知书

林木种苗质量抽检报告格式

一、基本情况

包括任务下达单位,承担任务单位,抽检时间,抽检的树种(品种)名称,其中主要林木名称,被抽检单位名单及数量,种子样品数、苗批数,抽检人员。

二、抽检依据

三、抽检结果

(一)林木种子、苗木质量情况:种子样品合格率,苗木苗批合格率,嫁接苗木实生苗及未除萌苗比例。种子(苗木)质量不合格指标、不合格种子样品(苗批)数。

(二)使用的种子、苗木具备生产经营许可证、标签情况。

(三)作业设计中对种苗遗传品质和播种品质提出的要求及其执行情况。

(四)种苗(或造林工程)招投标文件中对种苗的要求情况、评标方式情况。

(五)种苗生产经营单位落实许可、标签、档案、自检制度情况。

四、经验和做法

各县(市、区)落实林木种苗质量管理制度、提升造林用种苗质量的经验和做法。

五、存在的问题

抽检中发现的问题要分类写明,并深入分析存在问题的主客观原因。

六、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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