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25 19: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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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人办规〔 2024 〕 1 号

政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熊山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

《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政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 年 2 月 23 日

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通知》(闽建房〔 2023 〕 21 号)、《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武夷新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南政办规〔 2023 〕 9 号)精神,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积极引导本县及县外人员买房,促进政和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政和县房地产市场实际,特制订以下措施:

一、继续推行购房补贴政策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购买规划区范围内(东至铁山镇、西至石屯镇、南至林屯村、北至熊山)新建商品住房,每套补贴金额为成交价格的 2% ,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 2 万元;购房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兼购同住宅小区车位的,另外给予每个车位 1000 元的购置补贴。县财政局用于奖励补贴的封顶资金 1500 万元,按申请时间顺序在执行期限内补完为止,补贴以网签、备案时间为准(详见附件)。( 责任单位: 县住建局、财政局)

二、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

县主管部门督促指导预售资金使用审批单位,逐笔核实预售资金实际用途,确保重点监管资金专用于工程建设支出。结合工程建设领域清欠和农民工工资清偿工作,严防项目公司以工程款名义套取预售监管资金。严防企业集团总部擅自抽调其下属房地产项目公司的预售监管资金,防止因资金链断裂而影响项目正常建设交付。

( 责任单位: 县住建局、人行政和县支行)

三、支持存量停车位去库存

加大路面停车秩序管理力度,强化治理乱停车现象,积极引导车辆进入停车场。支持住宅小区地下停车位配置汽车充电设施。对交房已满两年仍有大量车位未出售出租的小区,允许经过规定的公示程序后,向周边停车位较为紧张的小区业主出租部分车位。( 责任单位: 县城管局、公安局、国网政和供电公司)

四、优化土地出让方式

属批发市场、零售商业、餐饮、旅馆、商务金融、娱乐和其他商服用地等经营性商服用地的建设项目,可采取网上挂牌方式出让。支持改善性住房需求,在政和县有序探索开展“立体生态住宅”(第四代建筑)项目试点。(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五、缓解房地产企业竞买土地资金压力

允许土地出让金分期缴纳,自合同签订后 1 个月内缴纳不少于 50% 的土地出让金首付款,余款按合同约定期限及时足额缴纳,约定缴交时间最长不超过 1 年。( 责任单位: 县自然资源局)

六、鼓励使用房票

鼓励探索“城市更新 + 房票安置 + 土地出让”的运作模式,对已在政和县域内参与使用房票的房地产企业 ( 含其子公司或母公司 ) ,允许其用持有的未兑付房票,优先结算后用于支付政和县新竞得的经营性房地产项目的土地出让金。鼓励房地产企业接收房票,购房人持房票购房网签后,其使用的房票按支付节点核算可兑付资金,经住建部门核算认定后,视同相应资金已存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责任单位: 县自然资源局、财政局、住建局、国投集团)

七、优化项目服务

允许房地产项目总体一次性规划、分期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用地面积在 10 亩以上、 50 亩以下的项目不超过两期,对用地面积在 50 亩以上 ( 含 ) 的项目不超过三期。分期建设应按相对闭合地块单元进行,首期应包含社区管理用房、社区养老用房、物业用房等公共配套用房,以及规划条件中明确须配建的幼儿园等配套工程。在总平布局合理、符合风貌管控要求的情况下,允许先行办理房地产售楼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且不计入分期数。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完成房屋楼盘表备案手续后,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之一,即可申请办理预售许可证:一是具备地下室的商品房住宅项目, 10 层以下 ( 含 ) 建筑形象进度达到地面 1层以上、 10 层以上建筑形象进度达到 2 层以上;二是商品房住宅项目提供工程建设总投资达到 25% 以上合法证明材料,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三是装配式商品房住宅项目,建筑形象进度达到正负零以上。

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城管局配合,在土地出让前审核并落实地块土方外运弃土点。房地产企业竞得土地并缴纳50% 土地出让金后,可先行进场进行土石方开挖、勘探等前期工作。根据企业申请,视情允许分阶段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责任单位: 县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城管局)

八、支持既有建筑功能业态调整互换。

优化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上既有建筑调整使用功能审批流程,引导闲置建筑功能转换、盘活空间资源。对改变使用功能且符合《既有建筑功能业态可调整互换清单》 ( 详见南建审批〔 2023 〕 2 号 ) 的既有建筑装修、加固工程,在项目具备相应法定办理条件前提下,准予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和消防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备案等手续。( 责任单位: 县住建局、自然资源局)

以上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 2024 年 12 月 31日。实施过程中,相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及时配套出台必要的具体实施细则;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按上级政策执行;本县原有政策文件内容与本文不一致的,以本文为准。

附件: 1. 政和县购买新建商品房财政补贴实施细则

2. 政和县购买新建商品房财政补贴申请表

3. 政和县购买新建商品房车位财政补贴申请表附件1:

政和县购买新建商品房财政补贴实施细则

享受购房补贴对象:购买规划区范围内 (东至铁山镇、西至石

购房时间节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备案,且签约、备案时间在2024 年1 月1 日至2024 年12 月31 日。

符合上述购房补贴对象和条件的购房人:

1.每套补贴金额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价格的2%,且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2 万元。

2.购房人购买政和县新建商品住房兼购同住宅小区车位的,另外给予每个车位1000 元的购置补贴。

同一房源只能申请一次购房补贴。

购房补贴资金由县财政提供,总量为人民币1500 万元,按申请时间顺序在执行期限内补完为止。

购房补贴的受理单位为县房产交易中心,购房补贴由购房人本人提出申请。购房补贴申请人需提供以下资料:

1.经县房产交易中心备案后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2.税务部门出具的《房产/土地使用权权属转移涉税证明》(期房提供全额购房款《福建增值税普通发票》);

3.申请人以填写申请表方式提出申请,申请表见附件;

4.申请人本人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等原件和与原件核对相符的复印件各一份。

1. 审批流程。 县房产交易中心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办结时间,购买新建商品房或车位证明等情况审核确认;财政局负责审核拨付,核算补贴金额;对符合条件的,相关部门在《政和县购买新建商品房财政补贴申请表》或《政和县购买新建商品房车位财政补贴申请表》中予以确认签字盖章。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做好解释工作并将材料退还申请人,对符合补贴条件但材料不全的,应一次性告知补齐材料。

2. 补贴发放。 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在相关部门对《政和县购买新建商品房财政补贴申请表》或《政和县购买新建商品房车位财政补贴申请表》予以确认签字盖章后,财政局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县房产交易中心再将资金拨付到购房申请人账户。

1.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商品住房”,为县内144 平方米以下的新建商品住房。

2.申请人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对骗(套)取购房补贴资金的,一经查实,追缴已补贴资金,取消其申请补贴资格并提请纳入个人征信记录,涉嫌犯罪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在本实施细则施行前已网签的商品住房、因司法等原因撤销网签备案后再销售的,购房人不享受购房补贴。

4.若申请人在购房补贴申请后因司法等原因退房的,已领取购房补贴资金的,申请人应先退回购房补贴资金,再办理退房手续;还未领取购房补贴资金的,申请人应向县房产交易中心书面申请停止办理购房补贴,否则不予办理退房手续。

5.为避免重复申请购房补贴,县房产交易中心在初审时,通过购房补贴资金管理模块记载该房号的补贴资金申请信息。

附件2:

政和县购买新建商品房财政补贴申请表

附件3:

政和县购买新建商品房车位财政补贴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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