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市财政局 福安市文体和旅游局关于印发《福安市体育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安财规〔2024〕6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25 19: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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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安市财政局文件

安财规〔2024〕6 号福安市财政局 福安市文体和旅游局关于印发《福安市体育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

福安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福安市体育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安市财政局 福安市文体和旅游局

2024 年1 月29 日

福安市体育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体育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管理,健全体育彩票公益金监督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专款专用,根据《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福建省全民健身条例》《福建省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地方社会公益事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和《福安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市体育事业发展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福安市体育彩票公益金(以下简称“体彩公益金”)是指我市体育彩票销售收入按规定上缴福建省,由省按规定比例返还我市财政,并安排专项用于体育事业发展的资金。

第三条 体彩公益金年度规模以实际返还我市财政收入总额控制,纳入市财政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在年度收入额度内合理安排,专款专用,结余结转依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 市财政局负责体彩公益金资金收支管理的牵头组织和协调工作,履行以下管理职责:

(一)会同市文体和旅游局制定(修订)体彩公益金相关管理办法;

(二)会同市文体和旅游局组织体彩公益金年度预算编制、审核,按规定程序报市政府审批;

(三)在预算年度内根据批复预算和市政府要求,做好资金的整体调度和统筹,组织预算执行;组织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四)职能范围内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 市文体和旅游局是体彩公益金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体彩公益金使用的具体管理工作,履行以下管理职责:

(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修订)体彩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及项目实施细则;

(二)根据市政府要求和实际情况,负责提出体彩公益金年度预算编制意见报市财政局审核后报市政府研究;

(三)负责体彩公益金资金申请和依法依规使用;组织镇村体彩公益金项目申报、考察和评审,并提出具体安排意见报市政府研究;

(四)执行已批复的体彩公益金预算,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工作,并按照确定的绩效目标对公益金实施绩效跟踪和评价;加强对体彩公益金使用单位的指导和监督。

(五)负责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开展本级体彩公益金信息公开工作。

(六)职能范围内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 体彩公益金使用单位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根据本办法及相关实施细则组织项目申报,对申报项目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可行性、合规性负责;

(二)组织项目实施,确保专款专用和绩效目标的实现,依据相关管理制度和法律法规加强实施管理,负责对项目及资金使用的日常监督;

(三)遵守国家财政、财务规章制度和财经纪律,建立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主动接受和配合财政、审计、体育行政部门对项目的结算、决算、绩效管理等监管工作;

(四)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 使用范围

第七条 体彩公益金主要用于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提升竞技体育综合实力,丰富体育供给,推动群众体育、青少年体育、竞技体育、体育产业的协调发展及重点体育设施建设,加快推进体育强市建设。

第八条 公益金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

(一)支持全民健身群众体育

1.公共体育场馆建设与日常管理维护。

2.资助或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资助群众体育组织和队伍建设,添置群众体育活动所需的服装、器材及健身路径:包括举办、参加各类全民健身赛事及群众性综合运动会;体育社团、群众体育培训。

3.资助开展全民健身科学研究与宣传:包括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公共体育文化服务平台建设、体育场地普查及必要的宣传交流、调研、表扬活动等项目的开支。

4.支持镇村体育事业建设和发展。

5.其它用于实施全民健身群众体育的项目。

(二)支持竞技体育

1.修建体育比赛、训练场馆设施;添置训练、竞赛所需服装、器材设施。

2.补助各类竞技体育赛事;补助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及裁判员、教练员培训。

3.补助省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宁德市和福安市训练基地及体校建设;改善训练、学习、生活条件。

4.奖励为国家、省级和宁德市输送优秀体育后备人才及在重大体育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运动员、教练员。

5.其它用于实施竞技体育的项目。

(三)经市政府研究的其他涉及体育事业的支出。

第九条 体彩公益金不得用于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市文体和旅游局行政支出、对外投资和其他经营性活动等。

第四章 镇村体育事业发展资金项目申报与审批

第十条 根据预算安排,结合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每年按不少于10%的比例安排乡镇(街道)村(社区)体育事业发展资金(以下简称“镇村体育事业发展资金”),专项用于支持我市镇村全民健身运动开展,完善镇村体育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

第十一条 镇村体育事业发展资金采取项目申报竞争制进行分配,申报项目必须符合体彩公益金的使用范围。

第十二条 市文体和旅游局根据体彩公益金预算安排,在每年的2 月份和6 月份,通知各乡镇(街道)上报镇村(社区)需补助的体育设施、设备项目,由各相关乡镇(街道)确认镇村实际情况和需求后向市文体和旅游局提出项目资金申请。

第十三条 市文体和旅游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对申报项目进行现场核实,综合申报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具备条件提出核实意见并提出分配方案报市政府审批。经审批后,由市财政局和市文体和旅游局按国库集中支付相关规定联合下达资金。

第五章 资金管理

第十四条 体彩公益金预算编制,应当贯彻以收定支,量入为出、公开公平、绩效优先的原则,分类细化编制,不断提高完整性、准确性和精细化程度。

第十五条 体彩公益金年度预算经批准后,应当严格执行,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如确需调整的,应当按照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体彩公益金当年出现短收的,市财政局、市文体和旅游局应统筹压减项目支出。

第十六条 (一)对参与政府主导类的赛事活动,由市文体和旅游局根据上级有关经常性事项,年初制定年度拟参加计划报市政府一次性审批。政府主导类赛事活动包括:

1.国家相关部门、省、宁德市和市政府及其所属机构以主办、承办、协办等方式举办或培育的大型活动,包括全国、省、宁德市和市运动会、体育赛事、文化体育创意创新活动、传统文化体育节庆和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活动、体育旅游节庆、全民健身等。

2.国家相关部门、省、宁德市和市政府及其所属机构联合社会组织和企业以主办、承办、协办等方式参与举办的大型活动。

3.国家相关部门、省、宁德市和市政府明确指定举办的大型活动。

(二)对参与非政府主导类的赛事活动,经费预算由市文体和旅游局负责会同市财政局以勤俭办赛、经济合理原则提出项目实施细则和费用标准意见报市政府审批后执行。政府非主导类赛事活动包括:

1.由社会组织或企业发起,国家相关部门、省、宁德市和市政府及其所属机构以支持、指导等方式参与举办的大型活动。

2.由社会组织和企业自主筹办的本市品牌大型活动。

第十七条 体彩公益金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支付。体彩公益金使用过程中涉及政府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用于基本建设项目的,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规定使用。行政事业单位使用体彩公益金形成的固定资产,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管理。

第十八条 市文体和旅游局应按照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要求,对体彩公益金的预算及决算情况进行公开,公开内容应包括使用规模、资助项目、执行情况和实际效果等。

第六章 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

第十九条 体彩公益金使用单位按照“谁使用,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确保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十条 市文体和旅游局和市财政局应当加强体彩公益金的绩效管理,并按照财政预算绩效管理的统一部署报送绩效管理材料,同时配合做好其他绩效评价工作。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经费安排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一条 市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资金审核、分配过程中,存在违反规定分配资金、向不符合条件的单位(或项目)分配资金、擅自超出规定的范围或标准分配资金等,以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彩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资金使用单位和个人在资金申报、使用过程中存在虚报、冒领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照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 年。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市文体和旅游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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